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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阳青岗岭“8.1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昭通市昭阳区·事故调查报告(昭阳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 发布:2023-10-27 等级:一般 类型: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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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阳青岗岭“8·1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23年8月15日10时06分许,昭阳区青岗岭乡小凌子口处发生一起小型普通客车与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昭阳区人民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总工会、区交通运输局、区人社局、区道路运输管理分局、区交警一大队、区交警二大队、青岗岭回族彝族乡人民政府派员组成联合调查组,并邀请昭阳区纪委监察委参加此次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对昭通悠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区交运局、昭阳区地方公路管理段公共客运管理大队、区交警二大队、青岗岭回族彝族乡等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了调查,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1、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昭通悠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XXXXXXXXXX503F,注册资本:伍拾万,成立于2018年1月2日,营业期限:2018年1月2日至2068年1月1日,法定代表人马XX,住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金鹰大道242号A栋11-6号门面,经营范围:计算机信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外围设备、电子产品销售;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不含气球广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凭完了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在有限期内经营)、(不得开展私人客车合乘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19年7月16日,经昭通市昭阳区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所颁发滇交运管许可昭城客字5306XXXX0009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区域:昭通市昭阳区,经营期限:2019年7月16日至2027年7月15日。日前,拥有网约车226辆,从业人员215人。(二)事故车辆基本情况。1.事故甲车系一辆铃木牌EN150-A型普通二轮摩托车,车辆号牌为苏DNXXX7,机动车所有人:龙XX,使用性质:非营运。该车检验有效期至2022年08月,保险有效期至2023年07月28日12时00分止。该车于2022年10月31日,在昭阳区环城西路裕康商业广场路口处,有一条驾驶机动车违反警告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经云南云天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苏DNXXX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转向系、制动系、照明和信号装置功能有效,该车发生事故时行驶速度约为41km/h(该路段限速 60km/h)。2.事故乙车系一辆大运牌CGC6481BEV2P1型小型普通客车,车辆号牌为云CDXXXX1,机动车所有人:昭通悠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使用性质:预约出租客车。该车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06月,保险有效期至2024年06月06日23时59分止。该车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均由中国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城北支公司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号:6521XXXXXXXXXXXX2698,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单号:6521XXXXXXXXXXXX2876。该车无违法记录信息。经云南云天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云CDXXXX1号小型普通客车,转向系、制动系、照明和信号装置功能有效,该车发生事故时行驶速度约为75.20km/h(该路段限速60km/h)。4.事故丙车系一辆东风牌DFH4250A4型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号牌为云ANXXX8,机动车所有人:云南滇创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性质:货运。该车检验有效期至:2024年07月。该车无事故发生前违法信息记录。(三)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1.龙XX,男,彝族,身份证号:5321XXXXXXXXXX5097,家住: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青岗岭乡大营村民委员会三家寨村50号附1号。持有“D”类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2016年7月28日,档案编号:5306XXXX4857,驾驶证状态:注销;发证机关:云南省昭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方式:事故发生时驾驶苏DNXXX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此事故中死亡。驾驶人违法情况:2022年10月31日,在昭阳区环城西路裕康商业广场路口处,驾驶机动车违反警告标线指示。经云南云天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龙廷爱血样经定性分析未检出乙醇成分,定量分析乙醇含量为0mg/100ml(乙醇/血)。2.张XX,男,汉族,身份证号:5321XXXXXXXXXX2410,家住: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靖安镇小堡子村民委员会十九组6号。持有“C1”类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2016年5月18日;档案编号:5306XXXX5557,驾驶证状态:正常;发证机关:云南省昭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方式:事故发生时驾驶云CDXXXX1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违法情况:2021年4月-2023年7月,共有11次违法记录。经云南云天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张XX血样经定性分析未检出乙醇成分,定量分析乙醇含量为0mg/100ml(乙醇/血)。3.杭XX,男,汉族,身份证号:5303XXXXXXXXXX4917,家住: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甲车乡野猪村民委员会马家棚子小组。持有“A2”类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2013年6月6日,档案编号:5301XXXX1742,驾驶证状态:正常;发证机关: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方式:事故发生时驾驶云ANXXX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违法情况:2022年3月-2022年9月,共有6次违法记录。(四)事故发生路段道路情况。事故现场位于策磨线K2905+800M,道路呈南北走向,南至昭阳区城区方向,北至昭阳区靖安新区方向。道路有效路面全宽为1185CM,在道路中心有单实线划分道路走向,在道路两侧分别有宽为30CM的路肩和宽为140CM的干涸水沟,路面性质为干燥沥青路面。由南向北为下坡路段,坡度为-1.2%。事故发生在白天,视线良好。天气:晴。(五)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情况。1.青岗岭回族彝族乡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情况。明确了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定期召开了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道路交通事故突出问题,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开展了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工作和2023年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织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行了学习;制定了《2023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实施方案》《青岗岭回族彝族乡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方案》和《青岗岭回族彝族乡2023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方案》等。2.昭阳区交通运输局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昭阳区交通运输局下发了《昭阳区交通运输局关于2023年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昭阳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严格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和指示精神,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运输领域日常监管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昭阳区城市公共客运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召开昭阳区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例会、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等形势进行统筹安排。同时,带领安监科、地方段公客大队深入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公司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并组织应急演练。3.昭阳区公安分局交警二大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制定了《2023年“减量控大”专项整治集中行动6月工作方案》,并按照方案开展了整治工作;结合重点时段深入辖区重点道路运输企业开展安全检查,严格按照“七进”要求对道路交通安全进行宣传;根据辖区情况,加强路面巡逻管控,针对夜间高噪音扰民车辆等,加强了夜间勤务,严查酒驾、醉驾、毒驾、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对高风险企业和高风险机动车驾驶人进行了安全生产警示约谈;不定期对辖区内网约车公司和出租汽车公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生产检查,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与客运企业签订了交通安全工作责任书。4.昭通悠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情况。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全,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按要求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和应急演练计划,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宣传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2023行动工作开展有序,各项记录及台账齐全。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善后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23年08月15日,龙XX驾驶苏DNXXX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策磨线由北向南行驶。10时06分许,行驶至策磨线K2905+800M处,越过道路中心实线超越同向行驶洪XX驾驶的云C3XXX7号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和杭XX驾驶的云ANXXX8重型半挂牵引车时,与对向压线超越崔XX驾驶的云C1XXX9号小型轿车张XX驾驶的云CDXXXX1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相撞之后,苏DNXXX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又与云 ANXXX8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龙XX死亡,三车不同程度受损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二)事故救援及善后处置情况。2023年8月15日10时12分,张XX报警称:“在小凌子口,我驾驶一辆网约车(云CDXXXX1)与一辆摩托车(苏DNXXX7)发生碰撞,死亡1人,请交警出警处理。”,接警后,区交警二大队指挥中心通知辖区中队事故处理人员先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通知事故处理中队事故处理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处置。(三)应急救援工作评估。接报后,昭阳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部门人员赶赴事故现场,事故中队负责现场勘查工作,同时迅速收集情况上报。立即组织开展施救,现场施救和勘查工作同时开展。因为现场处置得当未发生二次事故,现场及善后工作未暴发其他不正当舆情。经妥善处理,截止目前,遇难者丧葬善后工作已经结束,社会秩序稳定。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造成苏DNXXX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龙XX1人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还在统计中。四、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质(一)直接原因。驾驶人龙XX驾驶车辆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超车时越线行驶,是造成该事故的一方面原因;驾驶人张XX驾驶车辆超速、压线行驶,是造成该事故的另一方面原因;驾驶人杭XX在该事故中没有过错。龙XX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第(二)项: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和违反了《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八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第(一)项: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在划有中心单实线、中心双实线的道路上压线、越线行驶。”之规定;张XX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和违反了《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八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第(一)项: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在划有中心单实线、中心双实线的道路上压线、越线行驶。”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第(二)项: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之规定。认定驾驶人龙XX和驾驶人张XX分别承担该事故的同等责任,驾驶人杭XX无事故责任。(二)间接原因。1.青岗岭回族彝族乡大营村,未建立辖区内机动车和驾驶员台账,对辖区内驾驶员及机动车数量不清楚;大营村交通劝导员在工作中不够细致,未对脱保脱检车辆进行排查。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2.青岗岭回族彝族乡派出所,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有欠缺,对大营村的交通劝导工作跟踪问效不够;台账建立有差距。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二。(三)事故类别:道路交通事故。(四)事故级别:一般事故。(五)事故性质:生产安全事故。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一)苏DNXXX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龙XX,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第(二)项: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和违反了《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八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第(一)项: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在划有中心单实线、中心双实线的道路上压线、越线行驶;”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第(二)项: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之规定。认定驾驶人龙XX和驾驶人张XX分别承担该事故的同等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二)云CDXXXX1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张XX,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和违反了《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八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第(一)项: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在划有中心单实线、中心双实线的道路上压线、越线行驶;”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第(二)项: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之规定。认定驾驶人龙XX和驾驶人张XX分别承担该事故的同等责任,建议由公安机关对其进行处罚。(三)青岗岭回族彝族乡大营村,未建立辖区内机动车和驾驶员台账,对辖区内驾驶员及机动车数量不清楚;大营村交通劝导员在工作中不够细致,未对脱保脱检车辆进行排查。建议青岗岭回族彝族乡大营村向青岗岭回族彝族乡政府作深刻检查。(四)青岗岭回族彝族乡派出所,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有欠缺,对大营村的交通劝导工作跟踪问效不够;台账建立有差距。建议青岗岭回族彝族乡派出所向青岗岭回族彝族乡政府作深刻检查。(五)昭通悠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已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全,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按照要求制定本单位安全培训计划和应急演练计划,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有序,各项记录及台账齐全,对监管部门检查出的问题能按时整改。建议不作处罚。(六)昭通悠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人马XX,已履行主要负责人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按照要求制定本单位安全培训计划和应急演练计划,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有序,各项记录及台账齐全,对监管部门检查出的问题能按时整改。建议不作处罚。(七)昭通悠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分管安全)经理谢XX,已履行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按照要求制定本单位安全培训计划和应急演练计划,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有序,各项记录及台账齐全,对监管部门检查出的问题能按时整改。建议不作处罚。(八)青岗岭回族彝族乡,已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明确了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定期召开了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道路交通事故突出问题,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开展了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工作和2023年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织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行了学习;制定了《2023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实施方案》《青岗岭回族彝族乡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方案》和《青岗岭回族彝族乡2023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方案》等。建议不作处罚。(九)昭阳区交通运输局,已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昭阳区交通运输局下发了《昭阳区交通运输局关于2023年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昭阳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严格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和指示精神,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运输领域日常监管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昭阳区城市公共客运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召开昭阳区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例会、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等形势进行统筹安排。同时,带领安监科、地方段公客大队深入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公司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并组织应急演练。建议不作处理。(十)昭阳区公安分局交警二大队,已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定了《2023年“减量控大”专项整治集中行动6月工作方案》,并按照方案开展了整治工作;结合重点时段深入辖区重点道路运输企业开展安全检查,严格按照“七进”要求对道路交通安全进行宣传;根据辖区情况,加强路面巡逻管控,针对夜间高噪音扰民车辆等,加强了夜间勤务,严查酒驾、醉驾、毒驾、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对高风险企业和高风险机动车驾驶人进行了安全生产警示约谈;不定期对辖区内网约车公司和出租汽车公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生产检查,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与客运企业签订了交通安全工作责任书。建议不作处理。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一)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昭通悠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要深刻汲取“8·15”事故教训,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和《昭阳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相关规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公司内所有出租车安全运营。(二)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昭阳区交通运输局要深刻汲取“8·15”事故教训,切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全体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加强内设机构和执法队伍的管理,加大对所管的客运运输企业的督导帮扶力度和处罚力度。(三)开展摩托车交通安全隐患大整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交警部门要紧盯摩托车车辆安全隐患,坚持源头排查与路面查缉相结合,落实源头排查治理各项措施。充分发挥公路防控体系作用,及时拦截查处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摩托车。组织力量集中排查隐患摩托车,督促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车辆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尽快检验、报废,切实减少摩托车安全隐患,并联合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通报涉嫌非法改装店(厂)线索,推动把好改装源头关,依法严厉处罚违法企业,挤压摩托车非法改装市场空间。(四)强化路面违法查处。交警部门要强化分析研判,科学部署勤务。深入梳理辖区摩托车交通出行、交通事故规律特点,科学安排、动态调整路面勤务部署,充分依托交通勤务岗亭,在重点路段增设临时执勤点,提高用警效率和路面见警率、管事率,强化路检路查,深化行动落实。要强化路面执勤执法,结合“减量控大”季度攻坚行动、“逢五逢十”、周末夜查等专项行动,强化对摩托车超员、违法载人、酒驾醉驾、涉牌涉证、非法改装、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驾乘摩托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在辖区形成摩托车严管高压态势。(五)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负有交通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媒体矩阵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抖”等新媒体的矩阵优势,营造农村群众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开展进村入户宣传,普及安全知识。要结合开展“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传活动,积极制作宣传资料,录制提示语,通过宣传栏、农村“大喇叭”等公益性宣传资源,进村入户集中宣传,讲明讲清摩托车无牌无证、违法载人、酒驾醉驾、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的危害,普及安全行车知识。昭阳青岗岭“8·1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