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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阳凤凰“6.2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昭通市昭阳区·事故调查报告(昭阳区应急管理局) 地区: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 发布:2023-09-14 等级:一般 类型: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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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阳凤凰“6·2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23年6月29日3时56分许,昭阳区凤霞路与团结路交叉口处发生一起小型轿车与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昭阳区人民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总工会、区交警一大队、区交警二大队、昭阳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人社局、凤凰街道办事处派员组成联合调查组,并邀请昭阳区纪委监察委参加此次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对昭通百信出租汽车经营有限公司、区交通运输局、区交警一大队、凤凰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了调查,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车辆、驾驶人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情况(一)事故车辆基本情况。1.事故车辆云CXXXXX为一辆黑色春风牌普通摩托车,机动车所有人系马X。车辆型号CF250-6,车辆类型普通二轮摩托车,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出厂日期2017年1月24日,初次登记日期2021年4月7日,检验有效期止2023年4月29日,暂未查询到保险信息。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从2021年4月至2023年3月,共有3次交通违法行为,其中2条已经处理未交款。根据云南云天司法鉴定所云天司鉴所〔2023〕(车)鉴字第391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该车发生事故时转向系性能符合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第6条及GB/T 18344-2016《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中的相关技术要求。该车发生事故时制动系性能符合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第7条及GB/T18344-2016《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中的相关技术要求。该车前照灯、前转向灯肇事丢失,无检材,无法确定肇事前技术状况。该车发生事故时行驶速度约为81.45km/h。2.事故车辆云CXXXXX为一辆黄色大众牌小型轿车,机动车所有人为昭通百信出租汽车经营有限公司。车辆型号FV7160BBMBC,车辆类型为小型轿车,车辆使用性质为出租、租赁,出厂日期2016年3月4日,初次登记日期2016年4月20日,检验有效期止2023年10月23日,该车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昭通市分公司承保,保险终止日期2024年4月30日。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该车从2008年6月至2022年10月,共有66次交通违法行为,均处理。根据云南云天司法鉴定所云天司鉴所〔2023〕(车)鉴字第390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该车发生事故时转向系性能符合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第6条及GB/T 18344-2016《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中的相关技术要求。该车发生事故时制动系性能符合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第7条及GB/T18344-2016《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中的相关技术要求。该车发生事故时照明和信号装置性能符合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第8条及GB/T 18344-2016《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中的相关技术要求。该车发生事故时行驶速度约为42km/h。(二)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1.马X,男,汉族,持“C1D”类机动车驾驶证,家住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凤凰街道母鹿社区居民委员会九组63号,经查询确认:马X持有档案编号为“5306XXXXXXXX”的“C1D”类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2018年9月28日,增驾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检验有效期止:2024年9月28日,目前发证机关:云南省昭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相关违法行为处理情况:(1)违法时间:2022年9月2日,违法地点: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违法行为: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处理机关:云南省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交通警察一大队,处理时间:2022年9月2日。(2)违法时间:2023年3月8日,违法地点: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处理机关:云南省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交通警察一大队。处理时间:2023年3月8日。根据云南昭通恒达司法鉴定所(云昭恒〔2023〕毒鉴字第945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送检马X血样经定性分析乙醇含量为107.32mg/100ml(乙醇/血)。(备注:根据国家标准GB19522-2010《车辆驾驶人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测》的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属于饮酒驾车;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车)。2.虎XX,男,回族,持“B2E”类机动车驾驶证,家住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龙泉街道办事处长利社区居民委员会七组317号,经查询确认:虎XX持有档案编号为“5306XXXXXXXX”的“B2E”类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2004年4月16日。检验有效期止:2081年4月16日,发证机关:云南省昭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相关违法行为处理情况:(1)违法时间:2022年4月21日,违法地点: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违法行为: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处理机关:云南省昭通市昭阳一大队古城中队,处理时间:2022年4月21日。(2)违法时间:2022年10月27日,违法地点: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处理机关:云南省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交通警察一大队事故中队。处理时间:2022年10月27日。根据云南昭通恒达司法鉴定所(云昭恒〔2023〕毒鉴字第945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送检虎XX血样经定性分析未检出乙醇成分。(三)事故发生路段道路情况。事故现场位于昭阳区凤霞路与团结路交叉路口处,该路口为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十”字型交叉路口,路口北往昭阳大道方向,南往二环南路方向,西往海楼路方向,东往迎丰路方向,发生事故地点为干燥沥青路面,路面完好,夜间有路灯照明,视线良好。事故发生当日天气:阴。(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情况。1.凤凰街道办事处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情况。明确了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定期召开了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道路交通事故突出问题,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开展了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工作;组织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行了学习;制定了《2023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实施方案》《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等。以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各行业领域安全大检查方案,明确大检查工作责任领导。2.昭阳区交通运输局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严格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和指示精神,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运输领域日常监管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昭阳区城市公共客运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召开昭阳区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例会、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等形势进行统筹安排。同时,带领安监科、地方段公客大队深入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公司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并组织应急演练。但在开展督导帮扶、严格执法中还有差距。3.昭阳区公安分局交警一大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制定了《2023年“减量控大”专项整治集中行动6月工作方案》,并按照方案开展了整治工作;结合重点时段深入辖区重点道路运输企业开展安全检查,严格按照“七进”要求对道路交通安全进行宣传;根据辖区情况,加强路面巡逻管控,针对夜间高噪音扰民车辆等,加强了夜间勤务,严查酒驾、醉驾、毒驾、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对高风险企业和高风险机动车驾驶人进行了安全生产警示约谈;不定期对辖区内网约车公司和出租汽车公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生产检查,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与客运企业签订了交通安全工作责任书。4.昭通百信出租汽车经营有限公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情况。安全主要负责人未持证上岗,对自己的职责不清;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制定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人车档案不完善。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善后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23年6月29日,马X驾驶云CXX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载:徐XX)在昭阳区凤霞路由南向北行驶,3时56分许,当车行驶至凤霞路与团结路交叉路口处时,该车正前位置与虎XX驾驶在团结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该路口的云CXXXXX号小型轿车(载:卢X、蒋XX)左侧位置相撞,后云CXXXXX号小型轿车驶上人行道冲入凤霞路219号商铺内,造成徐XX经昭通市120急救中心医务人员现场抢救无效确认死亡及马X、虎XX、卢X受伤,两车及凤霞路219号商铺受损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后马X经昭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南院抢救无效于2023年6月29日21时许死亡。(二)事故救援及善后处置情况。2023年6月29日4时1分许,昭阳区交警一大队指挥中心接到孙X电话报案称:我在昭阳区凤霞路与团结路交叉路口处看到摩托车与出租车相撞,摩托车上两人受伤严重,出租车上一人受伤,请求派员处理。接报后,各相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事故中队负责现场勘查工作,同时迅速收集情况上报。立即组织开展施救,伤者送往医院救治,死者送往昭阳区殡仪馆存放。为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并保证救援通道的畅通,在现场来车方向设置交通管制点,划定现场勘查区和救援车辆停放区,安排专门警力负责。救援各部门分工合作,一是经医务人员检查确认,现场死亡1人,受伤3人由昭通市120急救中心送往昭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南院进行抢救。二是安排专人负责对整个现场的搜索,寻找是否还有其他人员。经过搜寻,现场无其他涉案人员。(三)应急救援工作评估。接报后,昭阳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王开伟同志立即指派副局长洪昌云带领交警一大队,安排通知医疗急救等相关部门人员赶赴事故现场,事故中队负责现场勘查工作,同时迅速收集情况上报。立即组织开展施救,现场施救和勘查工作同时开展,并组织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死者徐XX送往昭阳区殡仪馆存放。因为现场处置得当未发生二次事故,现场及善后工作未暴发其他不正当舆情。因为肇事驾驶人马X在事故中死亡,加之其驾驶的云CXX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未查询到保险凭证,昭阳区交警一大队第一时间向昭阳区财政局申请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按照云南省丧葬标准垫付死者徐XX的丧葬费用61585元,徐XX家属积极配合,情绪稳定。经妥善处理,截止目前,遇难者丧葬善后工作已经结束,社会秩序稳定。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造成云CXXXXX号二轮摩托车驾驶人马X,乘载人徐XX,2人死亡。事故造成云CXXXXX号小型轿车驾驶员虎XX,乘载人卢X,2人受伤。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还在统计中。四、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质(一)直接原因。云CXXXXX号二轮摩托车驾驶人马X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马X驾驶机动车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马X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根据530601120230000194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马X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徐XX、虎XX、卢X不承担事故责任。马X的以上违规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云CXXXXX号二轮摩托车乘车人员(徐XX)安全意识、法纪意识淡薄,乘坐驾驶员醉酒后驾驶的车辆,加大了事故损害后果。(三)事故类别:道路交通事故。(四)事故级别:一般事故。(五)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一)经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区分局交通警察一大队对该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530601120230000194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驾驶人马X,安全意识淡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二)在事故调查中发现昭通百信出租汽车经营有限公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有差距(安全主要负责人未持证上岗,对自己的职责不清;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制定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人车档案不完善)。建议由昭阳区交通运输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事故调查组。(三)昭阳区交通运输局履行道路运输管理职责有差距。对昭通百信出租汽车经营有限公司未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督导帮扶不到位。建议昭阳区交通运输局向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一)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昭通百信出租汽车经营有限公司要深刻汲取“6·29”事故教训,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和《昭阳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相关规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公司内所有出租车安全运营。(二)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昭阳区交通运输局要深刻汲取“6·29”事故教训,切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全体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加强内设机构和执法队伍的管理,加大对所管的客运运输企业的督导帮扶力度和处罚力度。(三)开展摩托车交通安全隐患大整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交警部门要紧盯摩托车车辆安全隐患,坚持源头排查与路面查缉相结合,落实源头排查治理各项措施。充分发挥公路防控体系作用,及时拦截查处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摩托车。组织力量集中排查隐患摩托车,督促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车辆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尽快检验、报废,切实减少摩托车安全隐患,并联合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通报涉嫌非法改装店(厂)线索,推动把好改装源头关,依法严厉处罚违法企业,挤压摩托车非法改装市场空间。(四)强化路面违法查处。交警部门要强化分析研判,科学部署勤务。深入梳理辖区摩托车交通出行、交通事故规律特点,科学安排、动态调整路面勤务部署,充分依托交通勤务岗亭,在重点路段增设临时执勤点,提高用警效率和路面见警率、管事率,强化路检路查,深化行动落实。要强化路面执勤执法,结合“减量控大”季度攻坚行动、“逢五逢十”、周末夜查等专项行动,强化对摩托车超员、违法载人、酒驾醉驾、涉牌涉证、非法改装、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驾乘摩托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在辖区形成摩托车严管高压态势。(五)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负有交通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媒体矩阵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抖”等新媒体的矩阵优势,营造农村群众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开展进村入户宣传,普及安全知识。要结合开展“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传活动,积极制作宣传资料,录制提示语,通过宣传栏、农村“大喇叭”等公益性宣传资源,进村入户集中宣传,讲明讲清摩托车无牌无证、违法载人、酒驾醉驾、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的危害,普及安全行车知识。昭阳凤凰“6·29”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