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阳凤凰乌蒙水乡二标段项目”4.8“一般建筑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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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阳凤凰乌蒙水乡二标段项目“4·8”一般房屋建筑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23年4月8日9时许,昭通市昭阳区凤凰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昭通乌蒙水乡(昭储18-29号地块)二标段建设项目发生一起建筑工地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1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昭阳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社局等部门抽人组成的昭阳凤凰乌蒙水乡二标段项目“4·8”一般事故房屋建筑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昭阳区纪委监察委参加此次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对昭通保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云南环奥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巧坤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云南国开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昭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昭阳区凤凰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建设项目概况(一)建设项目概况:昭通乌蒙水乡(昭储18-29号地块)外墙涂料及保温工程二标段项目位于昭通市昭阳区二环西路与蒙泉路交汇处,由北京天润置地集团有限公司开发,昭通保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实施,一、二层为商用,三层以上为住宅。2022年8月24日昭通保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云南环奥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昭通乌蒙水乡(昭储18-29号地块)外墙涂料及保温工程二标段施工合同文件》,由云南环奥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云南环奥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又将该项目非法分包给云南巧坤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开工时间2022年9月1日,预计交付时间2023年9月30日。(二)建设单位:昭通保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03月25日,法定代表人吴XX,住所在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昭通大道云南建投昭通发展大厦C区15层,经营范围是房地产开发等。公司于2020年3月1日与云南国开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监理合同协议,于2022年8月24日与云南环奥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昭通乌蒙水乡(昭储18-29号地块)项目外墙涂料及保温工程合同。公司除每周一组织施工工地全面排查外,每季度联合北京天润置地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同时督促监理方和施工方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交底,履行了工程相关合同规定的安全管理职责。(三)施工单位:云南环奥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08月31日,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成X,住所在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阳光花园旭苑26幢4单元7层701号;经营范围是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等。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与昭通保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昭通乌蒙水乡(昭储18-29号地块)项目外墙涂料及保温工程合同,负责该项目的施工,成立了项目部,并任命孔XX为项目经理,全权负责该项目,指定李X为安全员。公司2022年10月20日与云南巧坤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签订了昭通乌蒙水乡项目(昭储18-29号地块)外墙涂料及保温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将昭通乌蒙水乡项目(昭储18-29号地块)外墙涂料及保温工程非法分包给不具备建筑施工劳务资质的云南巧坤工程劳务有限负责外墙涂料保温工程。(四)监理单位:云南国开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7月3日,公司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在云南省昆明市东风东路169号,法定代表人黄X,经营范围是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建设监理及技术咨询服务等。公司于2020年3月1日与昭通保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监理合同协议,负责昭通乌蒙水乡项目(昭储18-29号地块)外墙涂料及保温工程的监理工作,成立了监理机构,任命朱XX任总监,赵XX、张X、刘X任专业监理,王X、王XX、孙X担任监理员,组织制定了安全规章制度、监理岗位职责、安全监理细则、安全监理计划等。二、相关安全监管单位履职情况(一)昭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今年以来,一是明确了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加强了对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制定一岗双责,定期召开了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二是认真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印发了《昭通市昭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落实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昭区住建通〔2023〕8号)《昭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昭阳区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昭区住建通〔2023〕9号)《昭通市昭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昭阳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昭区住建通〔2023〕30号)《昭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昭区住建通〔2023〕29号)等文件。三是组织企业对新安全生产法和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宣贯学习。四是2023年3月15日对昭通乌蒙水乡项目(昭储18-29)进行了专项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对西安建总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西安建总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前整改。(二)昭阳区凤凰街道办事处。今年以来,明确了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定期召开了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开展了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工作;组织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行了学习;制定了《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实施方案》《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等。以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各行业领域安全大检查方案,明确大检查工作责任领导。三、事故发生的经过及事故应急处置情况(一)事故地点概况现场位于昭通乌蒙水乡(昭储18-29号地块)二标段建设项目施工工地,事故地点为9幢商品住房16楼至11楼对应的西面中央大阳台位置,该商品住房正在进行16楼外墙涂料及保温作业,中央大阳台西侧有一宽80cm、长240cm的阳台,阳台临边上有未安装完工的防护栏,护栏高150cm,护栏横梁北上端与墙面上的螺钉固定,但固定螺钉脱落,防护栏横梁北侧掉落斜搭于阳台上;阳台内有用于外墙涂料和保温作业用的木质操作凳,操作登高100cm,操作登上有作业人员踩踏的脚印,操作登旁有抹灰的半桶凝固状的砂灰,中央大阳台与厨房阳台窗台上见有一把泥工用塑料抹子。从16楼下至11楼,有一南北向通道,通道东侧有一宽110cm的缝隙,缝隙外侧有宽30cm的台阶。缝隙东侧为11楼由南至北第三套房屋的厨房毛坯阳台,厨房毛坯阳台上见有大量红色液体,阳台东侧厨房毛坯地面上见有新鲜血迹,阳台南侧红色液体内见有一只高帮男式休闲皮鞋;13楼厨房阳台上见有一个泥工刮灰用的铁抹子;14楼厨房阳台外侧过道台阶上见有新鲜的灰尘缺失。(二)事故发生经过2023年4月8日08时左右,作业人员王XX与朱XX、卯XX、朱XX4人一起,由当天的带班组长丁XX安排在昭通乌蒙水乡(昭储18-29号地块)二标段建设项目9幢商品住房16楼进行外墙涂料和保温作业,由于作业面比较多,4名作业人员分别在不同的位置进行外墙涂料和保温作业,因商品房结构遮挡,相互间看不见各自的作业面。8日09时许,带班组长丁XX巡查到16楼时,发现只有朱XX、卯XX、朱XX在施工,王XX不在,丁XX就问朱XX、卯XX、朱XX三人王XX在哪里,朱XX、卯XX、朱XX三人说王XX在16楼西面中央大阳台进行作业,丁XX到三人所说的阳台后没有看到王XX,看到阳台的防护栏杆是断的,丁XX就让朱XX打电话给王XX,电话没人接听;丁XX打微信电话给王XX,也没人接听。丁XX和朱XX、卯XX、朱XX等人就分头寻找。丁XX在一楼没有找到王XX,就顺着楼层往上寻找,09时45分左右,丁XX在11楼看到王XX侧躺在11楼西面中央大阳台上,没有反应和知觉,头部全是血。丁XX组织朱XX、卯XX、朱XX等人将王XX抬到一楼,期间,高XX拨打120急救电话,120医务人员于10时左右到达现场,经医务人员现场抢救后,确认王XX无生命特征,已死亡。(三)事故应急处置及善后处理情况事故发生后,2023年4月8日13时51分,蒙泉派出所接昭阳公安分局指挥中心指令,接警后蒙泉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18时10分左右,市政府办将该情况通报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王XX,王XX安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王XX于18时12分将该情况通报昭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昭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时43分书面报告昭阳区应急管理局;昭阳区应急管理局接报后,于20时46分报送昭阳区委办、昭阳区人民政府,21时36分报市应急指挥中心。昭阳区人民政府接到报告,立即启动了昭阳区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凤凰街道办事处、凤凰街道办事处司法所、蒙泉派出所、小龙洞乡政府、小龙洞派出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对死者家属进行思想安抚和心理疏导,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经耐心细致的工作,云南巧坤劳务有限公司与死者家属于2023年4月9日上午达成赔偿协议,妥善处理了善后事宜。四、事故应急救援处置评估昭阳凤凰乌蒙水乡二标段项目“4·8”一般事故房屋建筑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云南环奥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巧坤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反应迅速,立即组织现场救援,及时拨打120、110,并积极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昭阳区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按规定上报事故,有序开展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工作卓有成效。五、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一)死者:王XX,男,回族,31 岁,家庭住址在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小龙洞乡宁边村民委员会十一组37号。(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31万元。六、事故发生的原因(一)直接原因1.昭通乌蒙水乡(昭储18-29号地块)(二标段)项目9幢16楼至11楼西面生活阳台位置临边防护设施无防护网,防护栏未固定牢固;2.工人王XX安全意识淡薄,未取得高处作业证,在高处作业时未正确佩戴安全带和在临边防护设施缺失的情况下违规作业。(二)间接原因1.云南环奥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未认真组织开展风险防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昭通乌蒙水乡项目(昭储18-29地块)外墙涂料及保温工程二标段劳务非法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云南巧坤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且对云南巧坤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是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2.云南环奥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孔XX,受公司法定代表人成X委托全权负责该项目的组织施工,未能认真履行项目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公司存在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未认真组织开展风险防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昭通乌蒙水乡项目(昭储18-29地块)外墙涂料及保温工程二标段劳务非法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云南巧坤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且对云南巧坤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失查漏管,是导致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二。3.云南环奥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全员李X,未依法履行安全员工作职责,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不到位,在巡查时没有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未能发现高处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证,是导致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三。4.云南巧坤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在不具备相关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违法承包施工项目施工,同时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落实、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及未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在危险区域采取临边防护和设置安全防护网、未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和安排不具备资质的人员负责现场施工管理、未制止和纠正冒险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违规使用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作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四。5.云南巧坤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法人高XX,未依法履行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对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在不具备相关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违法承包施工项目施工,同时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落实、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及未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在危险区域采取临边防护和设置安全防护网、未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和安排不具备资质的人员负责现场施工管理、未制止和纠正冒险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违规使用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作业等问题失查失管,是导致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五。6.云南巧坤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高XX,未能认真履行项目现场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组织昭通乌蒙水乡项目(昭储18-29地块)外墙涂料及保温工程二标段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能督促检查昭通乌蒙水乡项目(昭储18-29地块)外墙涂料及保温工程二标段安全生产工作和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导致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之六。7.云南国开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未依法履行建设监理职责工作职责,对施工现场监理不到位,对云南环奥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将昭通乌蒙水乡项目(昭储18-29地块)外墙涂料及保温工程二标段劳务非法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云南巧坤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未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和安排不具备资质的现场管理人员及高处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证失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七。8.云南国开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监朱XX,未依法履行总监工作职责,对云南环奥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将昭通乌蒙水乡项目(昭储18-29地块)外墙涂料及保温工程二标段劳务非法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云南巧坤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未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和安排不具备资质的现场管理人员及高处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等监理不到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八。9.昭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履行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职责有差距,指导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搞好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之一。10.昭阳区凤凰街道办事处,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有差距,对辖区内建筑工地检查不到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之二。七、事故类别及性质(一)事故类别:一般高处坠落事故。(二)事故性质: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八、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一)事故责任主体单位及事故责任人1.工人王XX,安全意识淡薄,未取得高处作业证,在高处作业时未正确佩戴安全带和在临边防护设施缺失的情况下违规作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王绍盆因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责任。2.云南环奥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未认真组织开展风险防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昭通乌蒙水乡项目(昭储18-29地块)外墙涂料及保温工程二标段劳务非法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云南巧坤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且对云南巧坤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昭阳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云南环奥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处3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云南环奥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孔XX,受公司法定代表人成X委托全权负责该项目的组织施工,未能认真履行项目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公司存在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未认真组织开展风险防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昭通乌蒙水乡项目(昭储18-29地块)外墙涂料及保温工程二标段劳务非法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云南巧坤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且对云南巧坤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失查漏管,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三)、(五)项的规定,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昭阳区应急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云南环奥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孔令波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行政处罚。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2022 年收入68123.68元)40%的罚款27249.47元。3.云南环奥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全员李X,未依法履行安全员工作职责,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不到位,在巡查时没有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未能发现高处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证。建议由云南环奥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按照公司内部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事故调查组和昭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云南巧坤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在不具备相关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违法承包施工项目施工,同时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落实、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及未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在危险区域采取临边防护和设置安全防护网、未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和安排不具备资质的人员负责现场施工管理、未制止和纠正冒险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违规使用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二十条之规定,对该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由昭阳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云南巧坤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处3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5.云南巧坤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法人高XX。未依法履行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对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在不具备相关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违法承包施工项目施工,同时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落实、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及未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在危险区域采取临边防护和设置安全防护网、未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和安排不具备资质的人员负责现场施工管理、未制止和纠正冒险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违规使用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作业等问题失查失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昭阳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云南巧坤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法人高天坤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行政处罚。(2022 年收入60000元)40%的罚款人民币24000元。6.云南巧坤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高XX,未能认真履行项目现场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组织昭通乌蒙水乡项目(昭储18-29地块)外墙涂料及保温工程二标段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能督促检查昭通乌蒙水乡项目(昭储18-29地块)外墙涂料及保温工程二标段安全生产工作和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三)、(五)项的规定,建议由昭阳区应急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2022 年收入42000元)20%的罚款人民币8400元。7.云南国开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未依法履行建设监理职责工作职责,对施工现场监理不到位,对云南环奥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将昭通乌蒙水乡项目(昭储18-29地块)外墙涂料及保温工程二标段劳务非法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云南巧坤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未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和安排不具备资质的现场管理人员及高处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证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建议由昭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建筑行业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事故调查组备案。8.云南国开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监朱XX,未依法履行总监工作职责,对云南环奥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将昭通乌蒙水乡项目(昭储18-29地块)外墙涂料及保温工程二标段劳务非法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云南巧坤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未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和安排不具备资质的现场管理人员及高处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等监理不到位。建议由昭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建筑行业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事故调查组备案。(二)安全生产监管单位1.昭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履行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职责有差距,指导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搞好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建议昭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昭阳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2.昭阳区凤凰街道办事处,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有差距,对辖区内建筑工地检查不到位。建议昭阳区凤凰街道办事处向昭阳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九、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该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昭阳区建设项目相关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等问题,同时也暴露出昭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履行建筑行业安全监管职责有差距,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监管力度不够,为认真吸取该事故的教训,有效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特提出以下建议:(一)昭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依法履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资金投入,全面消除事故隐患,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要结合正在开展的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深入开展建筑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对全区在建工程项目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进行排查,深入开展建设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治理行动,严格审查参与施工企业相关资质,加强对建设施工领域违法转包行为的惩处力度,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二)建设单位要依法履行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切实履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控措施,认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昭通乌蒙水乡(昭储18-29号地块)外墙涂料及保温工程二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三)施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科学评定安全风险,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控措施,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后,再持证上岗;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不得将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公司,杜绝事故的发生。(四)监理单位要进一步履行好监理单位职责,加大监理力度督促施工单位依法履行职责,切实搞好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五)属地政府部门要依法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指导督促企业搞好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发现的隐患,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