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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1日23时30分,成都升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洛旺互通A匝道桥右12-7号桩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1666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切实做好事故调查处置工作,2025年12月16日,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从县纪委、县人社局、县总工会、洛旺乡人民政府、洛旺乡派出所抽调人员组成彝良县人民政府“12·12”事故调查组,负责对该起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法开展对事故的调查。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阅资料、综合分析等工作,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经调查认定,成都升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2·1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1.建设项目概况。成都升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威信至彝良高速公路TJ-4标部分施工任务:起讫里程k48+412~k50+666.5,共设置桥梁14座,互通主要工程量:挖方11.448万m³,填方16.28万m³,桥梁5857.4m,涵洞10道。2.建设单位。昭通市****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昭通市****公路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于2020年12月1日,经昭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6000万元,指挥部主要负责威信至彝良高速公路的建设、管理工作。共设10个处室,现有人员49人,其中领导班子3人,处室管理人员36人,后勤人员10人(车班7人,厨房3人)。3.施工单位。****集团(成都)第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TJ4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成立于2014年1月22日,公司现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洋,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整,住所:成都市武侯区科华北路65号A座14层12号,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专业设计服务;规划设计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市政设施管理;土地整治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于2024年3月7日与昭通市****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威信至彝良高速公路投资人暨合作承包建设者合同协议书。****集团(成都)第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12月28日印发了《关于****公路项目TJ4项目经理部张*等人职务任命的通知》(西建三建发〔2023〕44号)任命张*为****公路项目TJ4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负责本工程安全质量监察,进度及质量控制、检查及其它事项,负责审批结算资料等文件,签发或发布相关指令。2026年2月27日印发了《关于赵*、张*职务任免的通知》(**三建发〔2026〕3号)聘任赵*为****公路TJ4项目经理部执行项目经理,聘任张*为公司工程管理部部长。4.监理单位。云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13日,现持有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等级:公路工程甲级;公司法定代表人:杨*;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Q,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期限2005年10月13日至长期,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经开区出口加工区*********室。经营范围:工程监理;工程管理服务;公路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电力工程的设计和工程信息及技术咨询;工程安全评估;工程试验检测;工程材料技术研究及其推广应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算、预算和决算的编制;工程招标代理。(以上经营范围均不涉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22年8月20日昭通市****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实施威信至彝良高速公路土建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名称),接受云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人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对该项目WYTJ4标段的投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工程委托的监理服务和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了监理合同,合同编号:****(HT)-2022-027。云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5日任命顾振宇为****公路WYTJJL-4监理驻地办驻地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证书号2023**************23),执行项目监理驻地管理机构的日常工作及相关监理工作。5.劳务分包单位。成都升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位于成都市成华区建材路,是一家以从事建筑工程为主的企业。现有员工21人。公司现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及等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2017-05-19);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川)JZ安许证字[2023]******;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注册资本:9000 万元整;注册日期:2017年3月1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8MA6CLTE60M;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2025年8月2日****TJ4项目经理部与成都升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双方签订威信至彝良高速公路项目TJ4洛旺互通桥梁桩基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范围:洛旺互通桥梁桩基劳务施工以及交、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且包含因项目施工造成周边道路、水渠、管网、构筑物等的损坏恢复工作等。(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1.****集团(成都)第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TJ4项目经理部。为了加强全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充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障生产经营正常进行,项目部于2024年1月成立了项目安全管理部,设部长一名,安全员4名,明确了项目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年初召开了安全生产会议,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办法、安全生产奖惩等制度,每班派有领导带班和现场管理人员对现场进行安全、进度、质量管理。在施工期间,项目部对监理和劳务分包单位开展安全技术总交底,不定期组织监理和劳务分包单位进行事故案例学习,并结合安全监督、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等形式检查劳务分包单位人员资质和安全培训记录,督促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2025年12月1日,项目部因业主方专项债、银行贷款不到位,未保障农民工的工资足额支付,维持项目及社会稳定,向成都升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发《D4停工通知书》,要求暂停小联地特大桥、尖峰山大桥、洛旺互通施工。2.云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了监理机构,组织制定了安全规章制度、监理岗位职责、安全监理细则、监理规划等制度,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对员工的培训学习、员工上班安全防护用品的佩戴、现场监管人员是否到位、跟踪督促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并形成监理日志;每月组织召开“安全例会”,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安全管理及整改要求;每月组织进行1次安全大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监理项目部不定期对现场进行“四不两直”检查,按照项目部及公司安全检查通知要求,进行施工现场检查。2025年12月1日,项目部告知云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已向成都升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发《D4停工通知书》,要求成都升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暂停小联地特大桥、尖峰山大桥、洛旺互通施工。12月2日,云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到达现场进行停工检查,要求成都升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工地进行封闭,不允许施工。3.成都升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强化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项安全管理举措,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特成立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组长的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安全管理职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形成《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完善演练总结。(三)事故发生经过2025年12月11日晚间,****公路洛旺互通A匝道桥桩基班的作业人员用过宵夜之后,现场负责人潘**携潘*(辅助工)率先抵达工地。潘**叮嘱潘*在皮卡车上休息,不得随意走动,静候李*和夏**的工作安排。约23时,李*(旋挖司机,旋挖钻机操作员证编号:JX0102020102712,有效期至2026年10月19日)与夏**(普工)返回桩基处,夏**解开警示带,李*登上旋挖钻机开始作业。不久后,夏**接到潘**的电话,被要求前往距离事发点两百米的半坡上协助灌浆工作。23时04分,李*察觉钻头存在问题,便用手机向潘*发送信息称:“要换钻头、打不动了”,潘*回复“OK”后,起身前往旋挖钻机处。夏**在前往灌浆的途中与下行的潘*相遇,李*则在旋挖钻机上等待。由于距离事发点两百米的半坡上有两个孔洞正在进行灌浆作业,有沙浆和水流溢出,导致李*作业的孔洞处地面湿滑,加之作业现场桩基口喷出的灰尘较大、视线不佳,潘*行至桩基边沿时不慎掉入桩基孔中。23时08分,李*因未看到潘*是否到来,便再次发信息询问:“潘*你上来了吗?”,但潘*未予回复。又过了几分钟,李*依旧未收到潘*的回应,便打算再钻一次,随后启动旋挖钻机。23时18分,李*向潘*发送语音信息:“你先赶忙下来,把这里的钻头换一下,我一个人搞不来,要拉绳子”。李*继续作业三分钟后,钻头无法钻进,李*将钻头提起,发现钻头的齿轮上挂有带血的布条、一只残骸腿及鞋,他即刻向现场负责人潘**打电话报告出事了。23时27分,李*拨打“110”电话报警。潘**到达现场后,发现脚上的鞋与他前几日为侄子潘*购买的鞋相似,便立即拨打侄子潘*的电话,但潘*的手机始终无应答,遂认定是潘*出事了。(四)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现场位于彝良县洛旺乡洛旺村郭家山组,北纬27°46′22″,东经104°35′21″,事故发生点在****洛旺互通A匝道桥桩处桩基(孔洞),桩基属圆形,内直径1.8m,深度约18m,洞口距东南方向147°旋挖钻机1.1m,旋挖钻机机头位于东北方、机尾位于西南方。旋挖钻机东面是进入工地便道路,路旁有两个已完工的桩基和两个摆放在路面的钻头,第一个完工桩基距事发点桩基6.1m、第二个完工桩基距事发点桩基5.1m,第一个内直径0.85m的钻头距事故发生点13.6m、第二个内直径1.46m的钻头距事发点16.8m;事发点南方旋挖钻机位置,距旋挖钻机7.3m处有三根混凝土泵管、2个护筒;西面为荒坡地块;北面距旋挖钻机4m是便道路边坡,靠边坡有一个约2m*2m的钢架网。(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 死者:潘*,男,彝族,身份证号码:51**************55,成都升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辅助工,负责给旋挖钻机换钻头、加油等,住址:四川省越西县乃托镇阿寨街******号。2.直接经济损失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统计,直接经济损失1216666元。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2025年12月11日23时27分,成都升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后,旋挖司机李*及时打电话给潘**(现场管理人员),并及时拨打“110”电话报警;约12月11日23时47分,洛旺乡人民政府和洛旺派出所抵达现场;2025年12月12日10时28分至10时39分,洛旺乡人民政府依次将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给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重点交通项目建设局;12时07分,县委办向县应急管理局值班室发送“彝良信息专报(82)”事故情况报告;12时12分,县应急管理局通过全国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业务系统上报市局。县委、县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部署,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2025年12月11日23时27分,成都升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后,李*(旋挖司机)马上拨打“110”报警电话,随即电话报告潘**(现场管理人员),潘**接到电话后与夏**(普工)、周**(公司法人)即刻赶赴现场,约20分钟后,洛旺乡政府、派出所民警抵达现场,对现场无关人员予以疏散,并安排成都升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员吕绍肖对现场设置警戒线、保护现场。(三)善后事宜处理情况 成都升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2·12”事故发生后,公司领导、管理人员应急响应及时、救援行动迅速。潘*善后事宜经成都升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死者家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平等自愿、互谅互让、合情合理进行协商,于2025年12月13日已妥善处理完毕。(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事故发生后,成都升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在现场设置警戒线、保护现场,及时联系家属,安抚家属情绪,达成赔偿协议,做好管控舆论,未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三、事故原因分析(一)直接原因分析事故调查组根据现场勘查、检测及资料调取结果,综合分析认定发生事故直接原因是死者潘*安全意识淡薄、思想麻痹大意、无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到桩基边沿不慎掉入桩基孔中死亡。 (二)间接原因分析 经调查组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可能因素,认定事故的间接原因如下:一是成都升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收到项目部的停工通知后,擅自复工;二是成都升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对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未能消除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风险;三是对新进员工未严格执行员工准入制,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能有效转化为实操,员工安全意识不强、安全防护不到位,导致作业区域员工与员工之间缺乏沟通、配合。四、责任单位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成都升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升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收到项目部的停工通知后,擅自施工;未严格执行员工准入制度、巡查等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对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未能消除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风险;现场安全检查仅停留在表面,未认真排查施工区域的安全隐患,导致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未严格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导致员工安全意识不强、安全防护不到位。(二)成都升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周** 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收到项目部的停工通知后,擅自施工;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力度不足,检查不够严格,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现场潜在的安全事故隐患。(三)成都升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潘**未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新进员工未进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学习、考核,擅自安排到施工现场从事辅助工作;未能充分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不充分,未能了解实际的安全生产状况,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五、相关部门履职情况(一)昭通市****公路指挥部指挥部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设有生产安全管理机构,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精神;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彝良县洛旺苗族乡人民政府始终秉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之方针,持续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其一,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内设应急办,专门负责安全监管工作;其二,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强化部门联动,凝聚监管合力。2025年,洛旺乡党委、政府领导、洛旺****协调办公室、涉及的村(社区)以及各公司负责人2次对****洛旺段开展了安全检查工作;其三,注重过程管理,实现留痕、溯源与闭环管理。整个联合检查过程均形成了详细的工作记录、现场检查表等痕迹材料,并已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归档处理。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1.潘*。男,群众,成都升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进员工,安全意识淡薄、思想麻痹大意、侥幸心理严重,不慎掉入桩基孔中死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本人已在此次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2.李*。男,群众,成都升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旋挖司机,旋挖钻机操作员证编号:JX************2,有效期至2026年10月19日。在此事故中不存在违规操作的情况,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3.周**。男,群众,成都升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收到项目部的停工通知后,擅自施工;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力度不足,检查不够严格,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现场潜在的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之规定。建议由彝良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4.潘**。男,群众,成都升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未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新进员工未进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学习、考核,擅自安排到施工现场从事辅助工作;未能充分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不充分,未能了解实际的安全生产状况,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七)项之规定。建议由彝良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1.****集团(成都)第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TJ4项目经理部。在****公路项目TJ4标施工期间,项目部对监理和劳务分包单位开展安全技术总交底,不定期组织监理和劳务分包单位进行事故案例学习,并结合安全监督、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等形式检查劳务分包单位人员资质和安全培训记录,督促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2025年12月1日,项目部因业主方专项债、银行贷款不到位,未保障农民工的工资足额支付,维持项目及社会稳定,向成都升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发《D4停工通知书》,要求暂停小联地特大桥、尖峰山大桥、洛旺互通施工。建议对****集团(成都)第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TJ4项目经理部免予行政处罚。2.云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了监理机构,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对员工的培训学习、员工上班安全防护用品的佩戴、现场监管人员是否到位、跟踪督促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并形成监理日志;每月组织召开“安全例会”,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安全管理及整改要求;每月组织进行1次安全大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监理项目部不定期对现场进行“四不两直”检查,按照项目部及公司安全检查通知要求,进行施工现场检查。2025年12月1日,项目部告知云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他们已经向成都升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发了《D4停工通知书》,要求成都升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暂停对小联地特大桥、尖峰山大桥、洛旺互通施工。12月2日,云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到达现场进行停工检查,要求成都升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工地进行封闭,不允许施工。建议对云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免予行政处罚。3.成都升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收到项目部的停工通知后,擅自施工;未严格执行员工准入制度、巡查等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对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未能消除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风险;现场安全检查仅停留在表面,未认真排查施工区域的安全隐患,导致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未严格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导致员工安全意识不强、安全防护不到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由彝良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七、事故主要教训成都升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2·1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主要教训总结如下:一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悬空”,管不到底;二是新员工安全“第一关”失守,埋下先天隐患,未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直接上岗,等于将“风险源”直接送入作业现场;三是隐患排查“走形式、走过场”,风险演变为事故;四是从管理者到员工普遍缺乏“敬畏安全”之心。八、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一)压实安全责任体系制定从公司负责人到现场作业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每月对现场负责人、安全员、班组长进行安全履职考评,考核内容包括:培训落实情况、隐患整改率、违规指挥记录等。(二)提升全员安全意识和能力开展事故现场警示教育。将本次事故(或行业内典型事故)制作成警示教育片,组织全员感受“违规带入人员进入无防护区域”的严重后果;以实操考核替代笔试。安全培训考核不再采用纸质答卷,而是设置实操考核点:如正确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识别现场风险点、使用灭火器、施工点的安全防护等,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三)严控人员培训与准入“全面核查所有新进员工的培训考核记录,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立即停止作业,补训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培训-考核-发证-上岗”四步闭环流程。(四)规范现场安全防护与检查防护先行”原则:任何作业面开工前,必须由安全员确认临边、洞口、高处作业等部位防护设施设置到位并验收合格,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每日开工前检查:班组长在每日开工前必须对作业区域内的防护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损坏或缺失的,立即报告安全员,整改完成前不得安排人员在该区域作业。 彝良县人民政府调查组 202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