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良柳溪威彝高速TJ4项目部“7·20”一般顶板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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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0日13时58分,彝良县柳溪乡威彝高速TJ4项目部在隧道掌子面开挖钻孔作业过程中,一作业人员被顶板掉落的石块砸伤,经抢救无效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18万元。彝良县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县领导高度重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切实做好事故调查工作,2024年7月24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从县委宣传部、政府办、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信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总工会、柳溪乡政府抽调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法开展事故调查。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阅资料、综合分析等工作,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经调查认定,彝良柳溪威彝高速TJ4项目部“7·20”一般顶板事故的发生,是一起因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无安全意识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工程概况。威彝高速项目起点位于威信县扎西镇麻园村东北侧(K0+000),顺接威叙支线,设置马鞍山十字枢纽互通与宜毕高速完成交通转换:终点位于彝良县柳溪乡茶坊村南侧(止点桩号K55+843.919),接宜昭高速柳溪枢纽互通,项目全长55.843Km,总投资约117.7亿。威彝高速项目第TJ-4标起讫里程为K46+135(庙坪隧道止点)K55+843.919(项目止点),长度9.709k,合同额17.8亿。桥隧占比90.0%,合同工期36个月。主要结构物包括:2座长隧道(分别为蜂岩隧道、岩口隧道)。本项目等级为高速公路,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80km/h,荷载等级为公路-1级,整体式路基宽度25.5m(分离式12.75m),施工桩号范围为K51+924~K55+843.919,里程长度3.934km。主要工程量:蜂岩隧道、岩口隧道、徐家山特大桥以及该段落内其他构造物工程。(二)建设单位基本情况。昭通市威彝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彝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经昭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6000万元,威彝公司主要负责威信至彝良高速公路的建设、管理工作。公司共设10个处室,现有人员49人,其中领导班子3人,处室管理人员36人,后勤人员10人(车班7人,厨房3人)。(三)承包单位。西建第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22日,公司现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整,住所:成都市武侯区科华北路65号A座14层,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专业设计服务;规划设计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市政设施管理;土地整治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于2024年3月7日与昭通市威彝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承包建设合同协议。威彝高速TJ4项目部设项目经理1名, 安全总监1名,现有员工14人,施工区域为2隧道1桥梁。2023年12月28日西建第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威彝高速公路项目TJ4项目经理部张*等职务任命的通知(西建三建发〔2023〕44号)任命张*为威彝高速公路项目TJ4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负责本工程安全质量监察,进度及质量控制、检查及其他事项,负责审批结算资料等文件,签发或发布相关指令。(四)施工单位基本情况。叙永鑫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05月25日,位于叙永县江门镇九鼎山路561号;公司法定代表人:豆*峰;营业执照名称:叙永鑫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991A,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建筑劳务施工;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除爆破)、市政公用工程、通信工程(除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机电工程、地基基础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电子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古建筑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河湖整治工程、输变电工程、环保工程、特种工程、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城市管道施工、路面沥青施工,混凝土加工,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和销售。(涉及许可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资质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24年4月2日,叙永鑫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彝高速TJ4项目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双方就威信至彝良高速公路项目TJ4标工程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叙永鑫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3日任命王*文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工地代表,职务:项目负责人,负责本合同工作内容的组织实施,处理施工中的结算、材料领用、签订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往来文件、结算领取工程款等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事宜。 (五)监理公司概况。云南升盟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13日,法定代表人:杨*;现持有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等级:公路工程甲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924Q,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期限2005年10月13日至长期,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经开区出口加工区第三城映象欣城C区C4幢16层。经营范围:工程监理;工程管理服务;公路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电力工程的设计和工程信息及技术咨询;工程安全评估;工程试验检测;工程材料技术研究及其推广应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算、预算和决算的编制;工程招标代理。(以上经营范围均不涉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22年8月20日昭通市威彝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实施威信至彝良高速公路土建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名称),接受云南升盟工程有限公司(监理人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对该项目WYTJ4标段的投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工程委托的监理服务和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了监理合同,合同编号:威彝高速(HT)-2022-027。公司于2024年6月5日任命顾*宇为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证书号2023**********2223)接替并执行项目监理驻地管理机构的日常工作及相关监理工作。(六)企业生产管理情况1.昭通市威彝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设有生产安全管理领导机构,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公司实行八小时上班制度,每班派有领导带班和现场管理人员对工程进度、质量监督管理。2.威彝高速TJ4项目部按照公司的生产管理规定,设有生产安全管理领导机构,在抓生产管理的同时也抓安全管理工作,公司实行八小时上班制度,每班派有领导带班和现场管理人员对工程进度、质量管理。3.云南升盟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了监理机构,组织制定了安全规章制度、监理岗位职责、安全监理细则、监理规划等制度,监理三标项目部不定期对现场进行“四不两直”检查,按照项目部及公司安全检查通知要求,每天实行领导带班,三班倒监督制度,监督施工现场的生产、进度、质量、施工文明等事项。4.叙永鑫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签订了该项目的分包合同后,公司依据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制定了生产安全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公司实行轮流上班,每班8小时制,有带班领导现场管理,监督指导生产进度质量工作。(七)企业安全管理情况1.昭通市威彝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在工程建设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威彝高速TJ4项目部为了加强全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充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障生产经营正常进行,项目部于2024年1月成立了项目安全管理部,设部长一名,安全员4名,明确了项目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年初召开了安全生产会议,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办法、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等,每班派有领导带班和现场管理人员对现场进行安全、进度、质量管理。在威彝高速公路项目TJ4标施工期间,项目部对监理和施工单位开展安全技术总交底,不定期组织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事故案例学习,并结合安全监督、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等形式检查施工单位人员资质和安全培训记录,督促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 3.云南升盟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了监理机构,组织制定了安全规章制度、监理岗位职责、安全监理细则、监理规划等制度,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对员工的培训学习、员工上班安全防护用品的佩戴,现场监管人员是否到位,跟踪督促检查落实,并形成监理日志;每月组织召开“安全例会”,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安全管理及整改要求;每月组织进行1次安全大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监理项目部不定期对现场进行“四不两直”检查,按照项目部及公司安全检查通知要求,进行施工现场检查。 4.叙永鑫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制定了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和工人的培训学习,领导实行轮流带班制,指导督促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八)事故发生经过2024年7月20日12时39分,叙永鑫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穆*乾安排开挖班组长陈*组织人员上班,10分钟后,陈*组织工人到施工现场,他们按照各自的分工开始了作业,雷*是从事钻工工种,钻工作业处在掌子面底部,他们施工到13时50左右,在距离掌子面约10米处的现场负责人穆*乾听到有人喊,顶板掉石头砸伤人了,穆*乾立即到掌子面处查看具体情况,看见工友扶着砸伤的工人(雷*)坐在地上,当时受伤人员意识清醒,但不知道哪些部位受伤,只知道石头砸到腰部。穆仕乾就电话报告施工队队长杨*武:“有人被石头砸伤了”,赶快安排车来运送受伤人员到医院抢救。随后工友们用手抬把受伤工人抬到仰拱处,等待急救车辆,大概2分钟,杨*武队长和公司财务人员贾* 到仰拱处,现场人员就立即把雷*抬上车,陈*及一名现场施工人员14时30分将雷*护送到柳溪乡卫生院进行抢救,经医生进行抢救诊断后,确诊雷*的伤情较为严重,在医生的建议和经伤者家属的同意后又将伤者约18时护送到盐津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18时15分钟,经医生的全力抢救无效死亡。(九)事故现场概况事故现场位于彝良县柳溪乡茶坊杜威彝高速公路蜂岩隧道出口右洞掌子面处。掌子面距隧道出口约940米,掌子面高5米、长7米,掌子面顶部未做任何安全防护支护,掌子面前0.5米处摆放一台开挖机,开挖机长6米、宽2米、高4米,开挖机两边架上摆放钻机、凌乱风水管等杂物,隧道底面呈碎石块状面,掌子面距仰广面50米处左侧架设风袋,右侧面摆放逃生管,逃生管长30米、径口0.8米,逃生管道对面摆放挖掘机,现场未设置任何安全指示标志和安全警示牌。(十)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1.人员伤亡情况。死者:雷*,男,32岁,汉族,身份证号码:5321**********3114,住址: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牛街镇上白水村东洋组。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的规定,经叙永鑫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死者家属共同协商达成协议,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补助金、赡养费、抚养、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共计人民币218万元。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2024年7月20日13:50分,叙永鑫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后,当班班组长陈*立即向距离事发点10米远的现场负责人穆*乾呼喊雷*被石块砸伤了,穆*乾听到喊声后立即奔赴现场,并随即向施工队长杨*武报告,约13时55分杨*武和驾驶员到了现场一起参加现场救护,14时30分将雷*护扶上车送至柳溪卫生院、16时50分转盐津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县委、县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安排,一是由柳溪乡党委、政府牵头,从县交运局、人社局、司法局、总工会、企业配合,做好死者家属安抚和善后等工作;二是由应急管理局牵头,从县交运局、人社局、司法局、 总工会、柳溪乡政府等单位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现场调查取证,查明事故发生原因及经过,做好事故性质认定,提出处理意见;三是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负责该事件舆论管控工作。(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2024年7月20日13:50分,叙永鑫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后,当班班组长陈*立即向距离事发点10米远的现场负责人穆*乾呼喊雷*被石块砸伤了,穆*乾听到喊声后立即奔赴现场,并随即向施工队长杨*武报告,工友们用手抬把受伤工人抬到仰拱处,等待急救车辆,约13时55分杨*武和驾驶员到了现场一起参加现场救护,14时30分将雷*护扶上车送至柳溪卫生院、16时50分转盐津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三)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当班班组长陈*立即向现场周边人员进行呼叫,现场负责人穆*乾同时电话联系施工队长杨*武派车救治,带班领导刘*林、杨*武等人 到了后,立即组织现场人员14时05分将雷*护扶上车,14时30分送至柳溪卫生院,在柳溪乡卫生院进行了两个多小时的抢救,但雷*伤情严重,卫生院建议和经雷*家属同意,16时50分转盐津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18时到达后,在盐津县人民医院抢救20分钟无效死亡。项目部、公司及时组织护送,医院进行及时抢救,应急响应及时、救援行动迅速、处置妥当。雷*工亡的善后事宜在柳溪乡党委、政府牵头,从县交运局、 司法局、总工会、企业配合,进行了调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对公司和死者家属平等自愿、互谅互让、合情合理进行协商,于2024年7月24日已妥善处理完毕。(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事故发生后,威彝高速公路项目TJ4标项目部、叙永鑫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处置,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将伤者立即送到卫生院救治,及时联系家属,安抚家属情绪,达成赔偿协议,做好管控舆论,未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三、事故原因分析(一)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事故调查处置工作领导组通过对现场的勘查、检测、相关资料的提取,分析认定发生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一是叙永鑫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设计施工方案对隧道施工作业面顶板未进行排危、支护,导致顶板石块坠落到施工作业面;二是死者雷*安全意识淡薄、思想麻痹大意、侥幸心理严重、冒险作业,致使被坠落的石块砸伤而死亡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二)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1.威彝高速公路项目TJ4标项目部。虽然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制定了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但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力度有差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及时督促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2.叙永鑫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对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力度不够; 对施工区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敷衍了事,导致施工区域安全防护设施不落实,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二。3.监理单位。云南升盟工程有限公司组织制定了安全规章制度、监理岗位职责、安全监理细则、监理规划等制度,但对现场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力度不够,安全隐患整改督促不落实,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三。 四、责任单位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威彝高速TJ4项目部。虽然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制定了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但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力度有差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及时督促落实事故隐患整改。(二)叙永鑫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对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力度不够; 对施工区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敷衍了事,导致施工区域安全防护设施不落实。(三)监理单位。云南升盟工程有限公司组织制定了安全规章制度、监理岗位职责、安全监理细则、监理规划等制度,但对现场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力度不够,安全隐患整改督促不落实,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四)昭通市威彝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在工程建设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五)威彝高速公路项目TJ4标项目部总经理张*。未认真履行总经理职责,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不落实;对作业场所、作业环境的安全风险分析识别不到位;督促、检查施工项目、施工点的安全生产工作力度不够;对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重视程度有差距。(六)威彝高速公路项目TJ4标项目部安全总监谭*。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认真履行自己的本职工作;现场安全监督监管不到位,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落实,导致施工现场存在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安全意识淡薄、安全责任感较差;对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到位,致使安全隐患未做治理。(七)叙永鑫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文。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不落实,工作履职不到位,对检查掌握本公司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改进安全生产管理上有差距;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对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力度不够,未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八)叙永鑫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专职安全员刘*林。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认真履行自己的本职工作,未认真贯彻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检查掌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到位,致使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治理。(九)云南升盟工程有限公司顾*宇。负责威信至彝良高速公路项目TJ4标项目监理工作一切事务,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不落实,未认真履行自己的本职工作,对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改进安全生产管理上有差距;对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力度不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十)云南升盟工程有限公司威彝高速公路项目TJ4标项目现场监理工程师成*埒。未认真履行自己的本职工作,导致现场作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对现场检查、掌握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到位,致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治理。五、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一)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1.雷*。在安全生产活动中安全意识淡薄、侥幸心理严重,思想麻痹大意,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在隧道施工作业面顶板未按施工要求进行支护的情况下,违章冒险作业,致使被坠落的石块砸伤,经盐津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本人已在此次事故中死亡,故不再追究其责任。 2.张*。威彝高速公路项目TJ4标项目部总经理。未认真履行总经理职责,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不落实;对作业场所、作业环境的安全风险分析识别不到位;督促施工项目、施工点的安全生产工作力度不够;对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重视程度有差距。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第(一)项(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第(五)项(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第(一)项(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结合《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第十九条第一款(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第(一)项(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之规定,建议由彝良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谭*。威彝高速TJ4项目部安全总监。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认真履行自己的本职工作;现场安全监督监管不到位,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落实,导致施工现场存在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安全意识淡薄、安全责任感较差;对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到位,致使安全隐患未做治理。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第(五)项(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第(七)项(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结合《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第二十条第一款(事故发生单位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第(一)项(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20%至30%的罚款)之规定,建议由彝良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4.王*文。叙永鑫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不落实,工作履职不到位,对检查本公司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改进安全生产管理上有差距;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对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力度不够,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第(一)项(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第(三)项(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第(五)项(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第(一)项(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结合《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第十九条第一款(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第(一)项(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之规定,建议由彝良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5.刘*林。叙永鑫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认真履行自己的本职工作,未认真贯彻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到位,致使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治理。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第(五)项(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第(七)项(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结合《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第二十条第一款(事故发生单位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第(一)项(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20%至30%的罚款)之规定,建议由彝良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6.云南升盟工程有限公司顾*宇。负责威彝至彝良高速公路项目TJ4标项目监理工作一切事务,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不落实,未认真履行自己的本职工作,对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改进安全生产管理上有差距;对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力度不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第(一)项(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第(三)项(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第(五)项(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第(一)项(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结合《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第十九条第一款(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第(一)项(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之规定,建议由彝良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7.云南升盟工程有限公司威彝高速公路项目TJ4标项目现场监理工程师成*埒。未认真履职自己的本职工作,导致现场作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对现场检查、掌握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到位,致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治理。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第(五)项(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第(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第(七)项(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结合《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第二十条第一款(事故发生单位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第(一)项(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20%至30%的罚款)之规定,建议由彝良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对主管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1. 威彝高速公路项目TJ4标项目部。虽然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制定了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但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力度有差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及时督促落实事故隐患整改。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第(一)项(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结合《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6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建议由彝良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2.叙永鑫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对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力度不够; 对施工区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敷衍了事,导致施工区域安全防护设施不落实。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第(一)项(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结合《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6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建议由彝良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3.监理单位。云南升盟工程有限公司组织制定了安全规章制度、监理岗位职责、安全监理细则、监理规划等制度,但对现场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力度不够,安全隐患整改督促不落实,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第(一)项(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结合《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6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建议由彝良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4.彝良县交通运输局。根据昭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昭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的通知》(昭市安委〔2021〕15 号)文件和中共彝良县委办公室彝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彝良县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彝办法〔2019〕18号)等相关规定,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职责范围内地方铁路、民航安全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公路、地方铁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彝良县交通运输局转发了市交运局、县安委办、县人民政府等各级各部门关于安全方面的文件,但组织对威彝高速公路项目TJ4标建设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检查有差距。建议彝良县交通运输局向彝良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5.昭通市威彝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在工程建设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建议免予行政处罚。六、事故的主要教训彝良柳溪威彝高速TJ4项目部“7·20”一般顶板事故的发生,是一起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的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给生产经营单位和死者家庭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教训十分深刻。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为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事故调查处置工作领导组建议应采取以下防范措施。(一)昭通市威彝高速公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要以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为重点,制定并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和年度任务“两张清单”,及时研究解决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经常深入基层和企业开展督促检查,推动压实各层级安全生产责任。要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细抓实公司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积极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以实际行动和良好成效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威彝高速TJ4项目部,必须深刻汲取这次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查找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排查整治公司安全管理协调漏洞;切实全面加大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认真查摆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在聘人、用人机制上进行认真的剖析,调整充实岗位人员,制定有效措施,切实解决问题,夯实安全基础;必须进一步加大对公司员工安全知识的培训学习,提高他们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认真加大对作业场所、作业环境的安全风险分析识别,制定完善的管控措施。(三)监理公司,云南升盟工程有限公司必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认真履行合同职责,及时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监理管理能力;进一步加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力度,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四)叙永鑫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把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放在首位,决不能以牺牲职工的生命和健康为代价换取经济效益。要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大对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加大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力度,保证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本单位、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三违”行为的出现。要切实加强作业场所安全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完善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双重”机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自改机制,认真开展作业场所危险因素分析,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落实好本单位安全管理措施。 (五)彝良县交通运输局,是负责组织协调公路、地方铁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主管行业部门,必须加大对所管行业在全县的投资建设、施工项目安全隐患的排查,并加大对其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