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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良洛泽河新邵广鑫机械租赁有限公司“3·1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彝良县·事故调查报告(彝良县人民政府) 地区: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 发布:2024-08-06 等级:一般 类型:机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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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7日10:40时许,彝良县洛泽河镇新邵广鑫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由于伤者伤情严重,经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2024年3月17日11时10分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9万元。彝良县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县领导高度重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切实做好事故调查处置工作,2024年3月19日,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彝良洛泽河新邵广鑫机械租赁有限公司“3·1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事故调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副组长由县政府办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从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信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总工会、洛泽河政府抽调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法开展事故调查。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阅资料、综合分析等工作,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经调查认定,彝良洛泽河新邵广鑫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在岭东村在建隧道2号横洞发生的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基本情况(一)施工单位。1.新邵广鑫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新邵广鑫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1月2日,位于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酿溪镇大坪开复区秀路与江南路之间渝江时代城06栋,公司法定代表人谭*萍,现有管理人员2人。营业执照名称:新邵广鑫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Q79k,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一级项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建筑材料、金属制品、五金产品销售。2023年5月13日,岭东村在建隧道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与新邵广鑫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双方就机械计件租赁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甲方租赁乙方的机械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机械机具清单》机械计件租赁合同协议书(附件3)所列机械机具,由乙方直接负责机械作业。甲方租赁乙方上述机械,乙方承担机械作业名称:隧道1#、3#弃渣场临建附属工程。机械作业地点:云南省彝良县。在机械租赁、机械施工作业施工期间,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代表人为分部经理付*,负责本工程安全及施工质量监察,进度及施工质量控制、检查及其它事项,负责审批结算资料等文件,签发或发布相关指令。2.四川蜀富瑞方建筑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11月16日,法人代表罗*敏,注册资本壹仟万元,住所位于成都市青羊区蜀金路1号3栋,经营范围包含: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建筑物清洁服务;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金属结构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目前在职员工约300人。2023年11月18日岭东村在建隧道项目部将此隧道2号横洞工区开挖支护衬砌工程分包给四川蜀富瑞方建筑有限公司,分包工期为22个月,在施工期间承包方委派担任驻工地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分部经理付*,负责本工程安全及施工质量监察,进度及施工质量控制、检查及其它事项,负责审批结算资料等文件,签发或发布相关指令。(二)监理公司概况。石家庄铁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一九九三年四月,于一九九八年被国家建设部核定为“甲级监理企业”。二OO五年一月企业改制为享有独立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石家庄铁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500万元,下设成都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及多个项目监理部。公司资质:铁路工程监理甲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机电工程监理乙级。经营范围:铁路工程、房建工程、地铁轻轨工程、市政道桥的建设监理,土木工程建筑项目的技术咨询。公司以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房建工程监理为特色,在铁路工程的路基、桥梁、隧道、铺架、站场枢纽、四电监理和地铁车站、区间、明挖、暗挖、盾构、车辆段施工监理方面取得了优良业绩。创建了一支专业理论知识扎实和实践经验丰富的监理队伍,具备承担城市轨道工程、大型铁路工程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的监理能力。2021年9月15日,石家庄铁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工程委托的监理服务和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了监理合同,合同编号:YKYGJL-3。建设工期:2190日历天。总监理工程师:郭*刚。在昭通市彝良县岭东村在建隧道项目工程施工期间全权委托苏*明代表公司处理一切事项,有书面委托书和合同。(三)企业生产管理情况1.新邵广鑫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按照的生产管理规定,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工人每天实行8:00-12:00、14:00-18:00上班,平时上班实行临时指派班组长,负责监督管理本班组的生产作业现场安全工作。2.四川蜀富瑞方建筑有限公司在签订分包合同后,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制定了生产安全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公司实行轮流上班,每班8小时制,有带班领导现场管理,监督指导生产进度质量工作。3.监理公司成立了监理机构,组织制定了安全规章制度、监理岗位职责、安全监理细则、监理规划等制度,监理三标项目部不定期对现场进行“四不两直”检查,按照项目部及公司安全检查通知要求,每天实行领导带班,三班倒监督制度,监督施工现场的生产、进度、质量、施工文明等事项(四)企业安全管理情况1.新邵广鑫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按照公司的管理规定,设置一名经理负责公司的全面工作,另设置一名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但所设安全管理机构不完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不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流于形式,现场没有稳定的或长期担任的管理人员监管现场工作,使其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消除。2.四川蜀富瑞方建筑有限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制定了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和工人的培训学习,领导实行轮流带班制,指导督促安全生产隐患整改。3.监理公司成立了监理机构,组织制定了安全规章制度、监理岗位职责、安全监理细则、监理规划等制度,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对员工的培训学习、员工上班安全防护用品的佩戴,现场监管人员是否到位,跟踪督促检查落实,并形成监理日志;每月组织召开1次“安全例会”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安全管理要求;每月组织进行1次安全大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监理三标项目部不定期对现场进行“四不两直”检查,按照项目部及公司安全检查通知要求,进行施工现场检查。(四)事故发生经过2024年3月17日上午9时许,新邵广鑫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伍*良安排公司员工邓*发到岭东村在建隧道2号横洞检查液压式仰拱栈桥和引桥的配件、堆码、组装工作,约10时30分邓*发来到隧道2号横洞开始检查液压式仰拱栈桥和引桥的配件、堆码、对接摆放后,他发现液压式仰拱栈桥和引桥两桥对接面未对齐,而且还有一定的距离,约10时40分,四川蜀富瑞方建筑有限公司挖机驾驶员彭*正巧到了那里,邓*发就叫他帮忙移动两桥位置,并站在引桥的对接边沿指挥彭*移动摆放引桥,在移动摆放组装途中,由于摆动幅度过大,两桥相撞,邓*发不慎就从引桥上坠落到碎石路面。 (五)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现场位于彝良县洛泽河镇岭东村在建隧道2号横洞右线小里程仰拱栈桥和引桥连接处,距隧道进口2.35千米、掌子面(北面)70米,隧道宽9.5米,高9.5米,事故现场是一条横摆放的液压式仰拱栈桥和一条斜摆放的引桥,液压式仰拱栈桥长24米、宽3.4米、高1.7,引桥一端着地,另一端高1.7米,长5米、宽3.4米,两桥面上未安装任何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绳等保护设备,两桥连接口相距1.1米,连接口地面有钢管、钢绳、安全帽,现场东面隧道壁安装风袋、高压水管,连接口南面仰拱栈桥底面有一个安全帽,西面巷道中央安装有电缆线,现场照明电压为220伏交流电。两桥现状不稳定,事故发生就是将液压式仰拱栈桥与斜趟着地的引桥移动对齐连接,事故者当时站在引桥的连接口边沿坠落而发生事故。(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1.人员伤亡情况死者:邓*发,男,汉族,现年42岁,身份证号码:5321**********0715,初中文化,家住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洛泽河镇大寨村松林脚组。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的规定,经新邵广鑫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死者家属共同协商达成协议,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补助金、赡养费、抚养、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共计人民币169万元。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新邵广鑫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发生事故后,在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四川蜀富瑞方建筑有限公司安全员严*立即向现场负责人徐*迪和项目部安全员孙*欢报告,孙*欢随即报告了隧道项目部的安全总监王*科,王*科2024年3月17日11时30分向彝良县重置办报告了事故发生的情况。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安排,一是由洛泽河镇党委、政府牵头,县交运局、企业配合,做好死者家属安抚和善后等工作;二是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运局、人社局、司法局、应急管理局等单位抽调人员,负责事故现场调查取证,查明事故发生原因及经过,做好事故性质认定,提出处理意见;三是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负责该事件舆论管控工作。(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2024年3月17日上午10时30分许,新邵广鑫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员工邓*发在岭东村在建隧道2号横洞发生事故后,现场的四川蜀富瑞方建筑有限公司驾驶员彭*就长鸣喇叭,在事发附近开皮卡车的驾驶员谢*听到长鸣喇叭声后,快速赶到现场,看到一个人躺在地上,身上、脸上有血,他就立即叫了正在掌子面检查工作的安全员严*过来帮忙,严*到了后,看到伤情严重,就与谢浩一起把邓*发抬到皮卡车上送至县人民医院,随即向现场负责人徐*迪、安全员孙*欢报告,严*、谢*把邓*发送到渔湖新城时,遇到了县医院的“120”救护车,他们就把邓*发转移到救护车上,送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三)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四川蜀富瑞方建筑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徐*迪接到报告后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严*、谢*到了后,看到伤情严重,立即将邓*发抬到皮卡车上送至县人民医院抢救,但由于邓*发伤情严重,经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2024年3月17日10时40分死亡。项目部、公司及时护送,医院进行及时抢救,应急响应及时、救援行动迅速、处置妥当。邓*发工亡的善后事宜在交运局、洛泽河党委、政府抽调人员进行了调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对公司和死者家属平等自愿、互谅互让、合情合理进行协商,于2024年3月18日已妥善处理完毕。(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公司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处置,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将伤者立即送到卫生院救治,及时联系家属,安抚家属情绪,达成赔偿协议,做好管控舆论,未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三、事故原因分析(一)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事故调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对现场的勘查、检测、相关资料的提取,分析认定发生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死者邓*发安全意识淡薄、思想麻痹大意、侥幸心理严重、冒险作业,不慎从组装的引桥上坠落地面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二)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1.新邵广鑫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违章安排一人从事隧道内工作,未严格落实三级教育培训制度,导致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无现场人员管理,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规作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不落实,未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导致施工区域未安装任何安全防护设施,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2.四川蜀富瑞方建筑有限公司。虽然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制定了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但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力度不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力度不够,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在公司与公司之间,相邻或同一区域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工作未作统一协调管理,导致工人在施工作业期间我行我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于形式,未及时督促落实事故隐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又一重要原因。四、责任单位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新邵广鑫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不健全,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安全管理人员未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培训,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管控措施不落实,无带班领导、无现场监管人员,在公司与公司之间,相邻或同一区域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工作未作统一协调管理,导致施工现场失管失控,现场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施工作业区域不具备生产安全条件,在危险区域未安装防护栏或安全警示牌,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致使安全隐患长期存在。(二)施工单位。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制定了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但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力度不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力度不够,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在公司与公司之间,相邻或同一区域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工作未作统一协调管理,导致工人在施工作业期间我行我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于形式,未及时督促落实事故隐患。(三)彝良县交通运输局。根据昭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昭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的通知》(昭市安委〔2021〕15 号)文件和中共彝良县委办公室彝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彝良县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彝办法〔2019〕18号)等相关规定,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职责范围内地方铁路、民航安全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公路、地方铁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彝良县交通运输局传达了市交运局、县安委办、县人民政府等各级各部门关于安全方面的文件精神,但未组织对岭东村在建隧道项目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检查。 (四)新邵广鑫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伍*良。未认真履行公司总经理职责,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不落实,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零散杂乱状态,未组织制定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流于形式,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新邵广鑫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安全员周*辉。新邵广鑫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安全员周*辉,不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认真履行自己的本职工作,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落实,施工现场存在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安全意识淡薄、安全责任感较差,对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到位,致使安全隐患长期存在。(六)四川蜀富瑞方建筑有限公司总经理徐*。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不落实,工作履职不到位,对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安全管理工作未认真协调管理,对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改进安全生产管理上有差距;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对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力度不够,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七)四川蜀富瑞方建筑有限公司安全员徐*迪。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认真履行自己的本职工作,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管不到位,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落实,施工现场存在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安全意识淡薄、安全责任感较差,对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到位,致使安全隐患长期存在。 五、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一)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1.邓*发。在安全生产活动中安全意识淡薄、侥幸心理严重,思想麻痹大意。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在引桥未上未设置任何安全防护设施的情况下,站立于引桥边沿违章指挥他人移动引桥,不慎掉到地上,造成严重重伤,经彝良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本人已在此次事故中死亡,故不在追究其责任。2.伍*良。新邵广鑫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伍进良,未认真履行公司总经理职责,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不落实,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零散杂乱状态,未组织制定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流于形式,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三)、(四)、(五)、(六)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彝良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3.周*辉。新邵广鑫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安全员周晓辉,不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认真履行自己的本职工作,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施工现场存在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安全意识淡薄、安全责任感较差,对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到位,致使安全隐患长期存在。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第(七)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建议由彝良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4.徐*。四川蜀富瑞方建筑有限公司总经理徐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不落实,工作履职不到位,对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安全管理工作未认真协调管理,对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改进安全生产管理上有差距;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对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力度不够,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和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彝良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5.徐*迪。四川蜀富瑞方建筑有限公司安全员徐元迪,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认真履行自己的本职工作,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管不到位,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落实,施工现场存在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安全意识淡薄、安全责任感较差,对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到位,致使安全隐患长期存在。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第(七)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条之规定,建议由彝良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二)对责任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1.石家庄铁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监理部,带班领导每天到现场进行巡检巡查,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召开班前会,当班工作、人员的安排情况,督促检查落实,并形成监理日志;每月组织召开1次“安全例会”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安全管理要求,并针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签发《监理通知单》;每月组织进行1次安全大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方案的执行情况等进行安全巡视,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制止或提出整改要求。监理公司虽然组织制定了安全规章制度、监理岗位职责、安全监理细则、监理规划等制度,但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力度不够,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管控措施的落实需进一步的提高,建议县安委办对石家庄铁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监理部进行约谈。3.彝良县交通运输局。跟昭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昭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的通知》(昭市安委〔2021〕15 号)文件和中共彝良县委办公室彝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彝良县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彝办法〔2019〕18号)等相关规定,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职责范围内地方铁路、民航安全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公路、地方铁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彝良县交通运输局转发了市交运局、县安委办、县人民政府等各级各部门关于安全方面的文件,但未对岭东在建隧道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有差距。建议彝良县交通运输局向彝良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4.新邵广鑫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未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安全管理人员未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培训,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管控措施不落实,无带班领导、无现场监管人员,在公司与公司之间,相邻或同一区域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工作未作统一协调管理,导致施工现场失管失控,现场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施工作业区域不具备生产安全条件,在危险区域未安装防护栏或安全警示牌,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致使安全隐患长期存在。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建议由彝良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5.四川蜀富瑞方建筑有限公司,虽然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制定了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但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力度不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力度不够,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在公司与公司之间,相邻或同一区域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工作未作统一协调管理,导致工人在施工作业期间我行我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于形式,未及时督促落实事故隐患。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等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建议由彝良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六、事故的主要教训岭东在建隧道2号横洞“3.17”一般坠落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是一起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的事故,给生产经营单位和死者家庭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教训十分深刻。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为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事故调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建议应采取以下防范措施。(一)监理公司必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认真履行合同职责,及时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生产监理能力;进一步加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力度,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二)新邵广鑫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把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放在首位,决不能以牺牲职工的生命和健康为代价换取经济效益。要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大对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加大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力度,保证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本单位、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三违”行为的出现。要切实加强作业场所安全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完善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双重”机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自改机制,认真开展作业场所危险因素分析,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落实好本单位安全管理措施。(三)四川蜀富瑞方建筑有限公司, 必须进一步加大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力度;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公司与公司之间,对相邻或同一区域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工作必须统一协调管理,杜绝工人在施工作业期间我行我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流于形式,及时督促落实事故隐患。 (四)彝良县交通运输局,是负责组织协调公路、地方铁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主管行业部门,必须加大对所管行业在全县的投资建设、施工项目安全隐患的排查,并加大其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