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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柿子中国某集团有限公司“6·26”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盐津县·事故调查报告(盐津县人民政府) 地区: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 发布:2026-09-04 等级:一般 类型:车辆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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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6日19时25分许,在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柿子新生村彝良隧道1号斜井辅助坑道内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0余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盐津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总工会、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派员组成的联合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调查认定,盐津柿子中国********集团有限公司“6·26”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是一起因罐车司机作业时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1.中国********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部,(以下简称:项目经理部**部)成立于2021年10月20日。主要职责是:该项目部为公司派出机构,代表公司对中标项目行使经营管理、生产指挥、安全质量控制、合同履约、内部协调及对业主的合同计价管理和与业主、设计、监理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具体实施按照公司法人与项目经理签订的《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书》和公司现行的有关文件规定要求执行。2.****监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7月3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U;住所在**市**区***路**号(**学院内),法定代表人王**。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招投标代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执有(铁路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等资质证书),有效期为2029年9月20日。2021年9月15日,****监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工程委托的监理服务和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了监理合同,合同编号:Y****L-1。项目监理服务计划开始监理日期为2021年9月20日,计划监理完成日期为2028年9月30日(实际日期按照委托人在开始监理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监理日期、竣工日期为准)。(二)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部门安全管理情况1.项目经理部**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健全,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层层签订《2026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与管理人员签订了安全文明施工协议,明确了安全管理责任。项目部每年均按时组织对工人的安规培训,考试合格上岗。项目部对监理和施工单位开展安全技术总交底,不定期组织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事故案例学习,并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培训记录。2.****监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制定了安全规章制度、监理岗位职责、安全监理细则、监理规划等制度,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对员工的培训学习、员工上班安全防护用品的佩戴、现场监管人员是否到位,跟踪督促检查落实,并形成监理日志;每月组织召开1次“安全例会”,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安全管理要求;每月组织进行1次安全大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监理三标项目部不定期对现场进行“四不两直”检查,按照项目部及公司安全检查通知要求,进行施工现场检查。3.盐津县柿子镇人民政府作为属地监管部门,明确了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对企业常态化开展检查指导帮扶。(三)事故发生经过2026年6月26日,中国*****生产经理杨**根据工地提前上报的混凝土计划安排搅拌站生产当日所需混凝土,车队长陈**通知车队根据排号前往搅拌站拉混凝土去施工点。18时30分许,吴**按照排号安排,驾驶车牌号为川E****8号的重型搅拌货车前往搅拌站运送混凝土,18时44分46秒,吴**装载15方强度为C40的混凝土从搅拌站 ,前往右线大里程YDK322+629-YDK322+509无砟轨道床施工,途经彝良隧道1号斜井进口1公里左右,19时25分许,驾驶员吴**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撞向停放在斜井右边的两辆小车(贵A7**N5、云CD**70),巨大的撞击惯性导致车辆云CD**70被撞行15米,将车旁临时指挥车辆的李**撞飞10米远,在车轮碾压李**左脚后,横停在斜井内。(四)事故现场情况略。(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李**左足创伤性下肢坏死,趾骨骨折,骰骨骨折,肋骨骨折,下肢损伤,无生命危险。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统计要求》(GB6721-2025)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余万元。受伤人员情况如下:李**,男,**岁,身份证号码210*************38,户籍地址:**省***市**镇***村**号2-*-2。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一)事故接报及响应情况事故发生后现场施工人员桑**立即打电话给项目副经理杨**,杨**接到电话后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驾驶员吴**拨打110报警电话,项目副经理邓**向柿子派出所、柿子镇人民政府上报事故情况。接报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柿子镇政府及县直相关部门开展伤者医治等工作。(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张** 把李**送往盐津县第一人民医院就医,途中在*****出口与120急救车辆相遇,张**随后将李**转入120急救车送往医院。 (三)医疗救治和后期处置情况6月26日21时许,伤者李**被送到盐津县人民医院,经医生诊断后建议转入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6月30日晚8点从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转入泸州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治疗。目前伤者得到有效治疗,处于恢复阶段,家属情绪稳定,没有造成社会舆情。(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经事故调查组评估,该起事故发生后,应急响应启动及时,盐津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应急、公安、医疗等相关职能部门行动迅速、分工协作、科学处置,伤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救援过程中各部门责任落实到位,应急指挥得当,调动有序,应急处置科学、规范,未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三、事故原因分析(一)直接原因分析驾驶员吴**未按操作规程驾驶罐车,安全预判不足,紧急避让措施不当,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分析工程项目安全员现场检查力度不够,未及时纠正和制止从业人员的违规操作行为,现场管理不到位,施工车辆停放不规范,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四、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一)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中国******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健全,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项目经理部**部与管理人员签订了安全文明施工协议,明确了安全管理责任。项目部每年均按时组织对工人的安规培训,考试合格上岗。项目部对监理和施工单位开展安全技术总交底,不定期组织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事故案例学习,并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培训记录。建议不予处罚。(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1.项目经理部**部驾驶员吴**,男,58岁,未按规程操作导致事故发生,建议由项目经理部**部对其进行处理。2.项目经理部**部安全员李**现场检查力度不够,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纠正和制止从业人员的违规操作行为,现场管理不到位。建议项目经理部**部对其进行处理。五、事故主要教训盐津柿子“6·26”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是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行至急坡思想麻痹大意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给生产经营单位和伤者家庭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教训十分深刻。六、事故整改及防范措施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举一反三,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以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项目经理**部要深刻汲取“6·26”事故教训,深入分析事故原因,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大对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要认真查找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排查整治安全管理协调漏洞;切实全面加大运输车辆现场安全隐患大排查,加大对其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落实,认真查摆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在聘人、用人机制上进行认真剖析,依据养护、巡查、驾驶、特种作业等不同岗位的风险特征,开发针对性的培训课程与实操考核标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