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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8日,昭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移交涉嫌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函,省审计厅在昭通市工伤保险和生育支持资金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盐津县相关单位涉嫌瞒报5起生产安全事故,涉及工亡6人。其中一起为2023年6月12日,云南********公司配送人员易**在盐津县滩头乡界牌村印梨公路K2+200米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5万元。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2025年12月19日,盐津县人民政府依法成立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总工会、县公安局等部门派员组成的事故联合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深入进行事故调查,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原因、经过、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经调查认定,盐津滩头“6·12”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行径陡坡路段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核定载质量475kg,实际载质量980.7kg),且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导致车辆熄火后向后退行驶离路面翻入山沟内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云南********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Q,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何*,2020年7月22日注册成立,住所:云南省昭通市************社,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家禽饲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谷物种植;谷物销售;网络技术服务;新鲜蔬菜零售;新鲜水果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用菌种植;食用农产品零售;广告设计、代理;图文设计制作;广告发布;会议及展览服务;农业园艺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二)事故车辆情况事故车辆系一辆福田牌BJ**********5轻型栏板货车,号牌号码:云AB***9,机动车所有人系云南********公司,实际驾驶人易**,车辆识别代码:LV*************43,发动机号:M****62,实用性质:非营运,核定载人数5人,初次登记日期:2019年4月29日,检验有效期止:2024年4月29日,该车在中国**********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保险终止日期:2024年3月23日。根据云南******所《司法鉴定意见书》(云正司鉴所〔2023〕(车)鉴字第396号),鉴定意见认为,云AB***9轻型栏板货车发生事故时转向系性能、制动系性能符合相关技术要求。(三)驾驶人情况事故车辆驾驶人易**,男,汉族,身份证号码:530623**********18,现住址:云南省昭通市*****************号,持有档案编号为:“53********17”的“C1”类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2006年4月5日,交通参与方式:驾驶轻型栏板货车。(四)企业安全管理情况云南********公司设立了《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驾驶员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与易**签订《驾驶员安全责任书》,组织公司员工进行安全培训,通过安全生产知识测试才能上岗。(五)事故发生经过2023年6月11日下午,易**根据公司负责人李**安排到滩头乡采购玉米,6月12日07时30分许,易**驾驶云AB***9号轻型栏板货车,从************方向驶往盐津县滩头乡界牌村二洞社方向,随车搭乘姜**1人,08时01分许,行驶至印梨公路K2+400M处,其所驾车辆熄火后,乘车人姜**下车提醒路过的学生,随后车辆向后退行与路面侧防护墙和蓄水池发生刮擦后驶离路面,翻至30米高的山坡中,造成易**现场死亡及车辆受损。(六)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现场位于盐津县滩头乡界牌村印梨公路K2+400M处,现场道路呈东西走向,西至盐津县滩头乡界牌村二洞社方向,东至盐津县滩头乡界牌村乃尾社方向,北侧为山沟,南侧靠山。现场道路由东向西上2%的坡,转半径为3100cm的右弯后,再转半径为2800cm左弯,上15%的坡,现场道路为潮湿的水泥路面,有效路面全宽450cm,道路南侧有深30cm,宽25cm的排水沟。现场道路无标志标牌,无交通信号灯控制。(七)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标准》(GB/T6721)核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95万元。伤亡人员情况如下:易**,1985年6月生,身份证号码:530623**********18,系云南********公司配送人员兼安全员,在事故中死亡。二、事故应急处置及善后处理情况(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接到报警后,滩头派出所、滩头医院、盐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等紧急响应,迅速赶赴现场。(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乘车人姜**在目睹死者易**翻车后,迅速上前查看情况,发现易**车辆侧翻,头手伸出车窗外,便立即电话告知滩头乡界碑村主任易**“易**出车祸,人好像已经不行了”,易**知道后随即拨打“110”和“120”报警,滩头乡派出所和滩头医院接报后立即派员赶往现场救援。08时04分,盐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罗*接到滩头派出所值班民警转警称:“2023年6月12日08时02分,滩头社界牌村的工作人员易**向滩头派出所电话报警称在盐津县普洱镇滩头乡界牌村路段处有一辆车翻至30米高的山坡中,有人员受伤,且伤势较重请公安机关出警处理。我们在赶往事故现场,请事故处理中队出警处理。”接报后,罗*带领民警余**立即赶赴现场,开展事故救援及勘察工作。滩头医院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易**已经死亡,同时滩头派出所工作人员组织其他人员撤离,等消防到达现场后才将易**的尸体从车里抬出。(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事故发生后,易**所在公司(即云南********公司)立即联系保险公司,同时积极与死者家属协商赔偿事宜。目前死者已安葬。(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该起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指挥得当、分工明确、协调有序,没有造成次生事故,应急处置得当。三、事故原因分析(一)直接原因分析通过现场勘查、对相关人员的调查取证以及对检验鉴定材料等进行综合分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驾驶员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导致车辆熄火后退行驶离路面翻入山沟。(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事发后,盐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以现场勘察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等方式固定记录了交通事故现场情况,委托云南******所对死者易**血样、驾驶车辆进行检验,委托盐津县*******中心对死者易**尸表进行检验。最终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排除此次事故因自然灾害、机械事故等意外原因引发事故的可能。(三)间接原因分析根据调查情况综合分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事发路段是陡坡路段;二是事发时易**驾驶的机动车属于超载状态,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核定载质量475kg,实际载质量980.7kg)。四、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2.易**。驾驶人易**驾驶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且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违反了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其相关责任。五、事故主要教训此次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属于驾驶人单方面肇事,驾驶人在驾车过程中法律法规意识和安全意识淡薄,未遵循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酿成的惨剧。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为更好地防范此类事故发生,一是抓好源头防控。围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知识宣传,严禁超速、超载等危险驾驶行为,规范驾驶行为,引导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二是严查违规驾驶。常态化开展超速、超载等重点违法整治,加大薄弱时段路段管控。三是快速整改问题。事故发生后,要第一时间溯源事故涉及的人、车、路、企等关键要素,建立隐患清单;立即处置可当场整改的问题(如增添交通警示标语、修复破损标志);同时压实责任,督促企业加强员工培训和教育,定期开展隐患“回头看”与动态排查。盐津滩头“6·1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