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庙坝“1·2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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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1日11时09分许,张**驾驶云C62G69号轻型自卸货车,从盐津县庙坝镇柏杨坡方向驶往庙坝镇集镇方向,行至柏杨公路K0+300M处,其所驾车辆与行人李**及路边防护墙发生碰撞,造成李**现场死亡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盐津县人民政府立即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总工会、县公安局等部门派员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全面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一、事故基本情况(一)车辆及驾驶人员情况1.肇事车辆情况:肇事车辆系一辆神鹰牌YG3040BX5B轻型自卸货车,号牌号码:云C62G69机动车所有人:周**,住址: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庙坝镇***社19号,车辆识别代号:LGAX0A123J1022734,发动机号:J3007987,使用性质:货运,核定载人数:3人,初次登记日期:2019年3月7日,检验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该车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保险终止日期:2024年3月16日。2.驾驶员情况:张**,男,汉族,生于19*2年1月*4日,居民身份证号:532*****1512,户籍地址:云南省昭通市******社20号,现住址: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庙坝镇****社,持有档案编号为“530603****”的“B2E”类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2010年6月12日,有效期止:2026年6月12日,交通参与方式:驾驶轻型自卸货车。(二)事故发生经过2024年1月21日,张**驾驶云C62**9号轻型自卸货车,从盐津县庙坝镇柏杨坡方向驶往庙坝镇集镇方向,11时09分许,行至柏杨公路K0+300M处,其所驾车辆与行人李**及路边防护墙发生碰撞,造成李**现场死亡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三)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现场位于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庙坝镇***公路K0+300M处,现场道路呈南北走向,北至庙坝镇集镇,南至庙坝镇柏杨坡,西侧靠山,东侧为山沟。由南向北下 14%的坡,转半径为1000cm的左弯。道路为潮湿的沥青路面行车道宽度600cm,东西两侧均有宽60cm的路肩带,西侧有宽40cm,深50cm的干涸排水沟。现场道路无交通信号灯控制。(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1.人员伤亡情况:事故造成1名行人死亡。死者:李**,男,汉族,居民身份证号:532124*****10,现住址:云南省昭通市盐津*****春街88号。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一)事故接报及响应情况1月21日11时09分,张**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庙坝医院11时20分120急救医生到达现场,对伤者进行急救。(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庙坝派出所对现场维护现场,防止发生二次事故,伤者李世平经医生现场确认已无生命体征,随后将死者运至家中存放。受损车辆送往修理厂存放。(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经事故处理人员安抚稳定死者家属情绪,组织事故当事人及死者家属协商死者丧葬事宜,经协商,于2024年1月24日依法依规组织调解并达成协议,由保险公司先行垫付60万元(陆拾万元整)作为李**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安抚费。遇难者家属情绪稳定,没有造成社会舆情。(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经事故调查组评估,该起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应急响应启动及时,庙坝派出所、医疗等相关职能部门行动迅速、分工协作、科学处置,遇难者家属得到有效安抚,肇事路段交通有效管控。救援过程中应急指挥得当,调动有序,应急处置方案制定科学、规范,针对性强。各部门责任落实到位,争取了第一时间快速处置,应急救援处置及时高效,未出现新伤亡情况及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三、事故原因分析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有关技术检验鉴定等综合分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为:驾驶人张***驾驶机动车行经湿滑急弯陡坡路段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致使车辆失控与路边行人和防护墙发生碰撞,造成本次事故。四、事故性质认定经调查认定,该事故为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五、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建议由公安机关对张**作出处理。六、事故主要教训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行经湿滑急弯陡坡路段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致使车辆失控与路边行人和防护墙发生碰撞,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加强对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防范,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需聚焦“源头防控、严查违规、快速整改、长效监督”。一是抓好源头防控。围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知识宣传,规范驾驶行为,严禁超速、酒驾、疲劳驾驶,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引导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二是严查违规驾驶。常态化开展酒醉驾、超员超载等重点违法整治,加大薄弱时段路段管控,运用电子监控、动态巡逻等科技与传统手段结合的方式,精准查处并曝光违法行为,形成执法震慑。三是快速整改问题。事故发生后,要第一时间溯源事故涉及的人、车、路、企等关键要素,建立隐患清单;立即处置可当场整改的问题(如清理占道物、修复破损标志),对暂无法整改的设警示并明确时限;压实责任督促相关部门、企业限期落实整改,同步通过“回头看”防止隐患反弹,快速消除显性风险。四是形成长效监督。整合科技手段加强对违规驾驶行为的监督和管控,压实部门与企业责任,定期开展隐患“回头看”与动态排查,形成“科技监控+责任闭环”的常态化监督体系。 盐津庙坝“1·2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2025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