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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善县策磨线2773公里450米“8·14”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永善县·事故调查报告(永善县人民政府) 地区:云南省昭通市永善县 发布:2024-10-28 类型: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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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14日09时10分,永善县务基镇策磨线2773公里450米发生一起多车相撞致1人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一、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2024年08月14日,刘胜洪驾驶云CSL69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策磨线由务基镇向黄华镇方向行驶,09时10分许,当车行驶至策磨线K2773+450米处时,该车在超越同向行驶由李吉华驾驶的川B6936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的川B5073挂车时,与对向行驶由李飞驾驶的津G3L379号轻型多用途货车发生碰撞后,又被尾随刘胜洪行驶由刘浪驾驶的云C3N03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撞击,刘胜洪摔倒后被川B6936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的川B5073挂车左后轮碾压,造成刘胜洪当场死亡,刘浪受伤,津G3L379号轻型多用途货车及云CSL693号、云C3N03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二、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的基本情况(一)当事人情况1.刘胜洪,男,汉族,43岁,户籍地址:昭通市永善县黄华镇黑铁村卢家碉社27号,持“D”类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2019年07月10日,驾驶云CSL693号普通二轮摩托,在此次事故中死亡。2.李吉华,男,汉族,46岁,户籍地址:昭通市绥江县中城镇凤仪路6号2单元4楼2室,持“A2E”类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2007年06月08日,驾驶川B6936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川B5073挂重型罐式半挂车。3.刘浪,男,汉族,30岁,户籍地址:昭通市永善县黄华镇黑铁村卢家碉社26号附1号,持“D”类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2020年08月04日,驾驶云C3N03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此次事故中受伤。4.李飞,男,汉族,28岁,户籍地址:昭通市永善县黄华镇黄华社区街上五社11号,持“C1”类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2017年04月24日,驾驶津G3L379号轻型多用途货车。(二)车辆情况1.肇事甲车为云CSL693号轻骑铃木牌/QS150普通二轮摩托车,车辆识别代码:L9SPD5103J1607454,发动机号:SJ119640,使用性质:非营运,机动车状态:正常,初次登记日期:2019-02-27,检验有效期止:2025-02-28,该车强制保险投保于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保险有效期止:2025年02月24日,行驶证载明机动车所有人刘胜洪,肇事时由刘胜洪驾驶。2.肇事乙车为川B69361号乘龙牌/LZ4251H7DM1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川B5073挂号开乐牌/AKL9400GFLL5重型罐式半挂车。牵引车的车辆识别代码:LNXDBL1M5NL415753,发动机号:13N8L6N30032,使用性质:货运,燃料类型:天然气,机动车状态:正常,初次登记日期:2022-11-30,检验有效期止:2024-11-30,该车强制保险投保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保险有效期止:2024年11月28日17时30分。行驶证载明机动车所有人:四川简巨物流有限公司(公司地址:四川省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永安镇后庄村九组,公司身份证明号:91510726MA7G9UNU72)。半挂车车辆识别代码:LF59DAZ34N0G00943,使用性质:货运,车辆状态:正常,初次登记日期:2022-12-20,检验有效期止:2024-12-31,该车商业保险投保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保险有效期止:2024年12月14日,行驶证载明机动车所有人:四川简巨物流有限公司(公司地址:四川省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永安镇后庄村九组,公司身份证明号:91510726MA7G9UNU72)。肇事时由李吉华驾驶。3.肇事丙车为云C3N030号铃木牌/UU125T-2普通二轮摩托车,车辆识别代码:L9STC5C09M1032179,发动机号:SM132330,使用性质:非营运,机动车状态:正常,初次登记日期:2022年03月01日,检验有效期止:2026年03月31日,该车强制保险投保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昭通中心支公司:保险有效期止:2025年02月20日13时40分,行驶证载明机动车所有人刘浪,肇事时由刘浪驾驶。4.肇事丁车为津G3L379号长城牌/CC1030QA62J轻型多用途货车,车辆识别代码:LGWDBF1A0PJ163684,发动机号:235A5173815,使用性质:非营运,机动车状态:正常,初次登记日期:2024年03月28日,检验有效期止:2025年03月31日,该车强制保险投保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保险有效期止:2025年03月27日16时,行驶证载明机动车所有人: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地址:河 东 区 万 新 村 三 区,公司身份证明号:91120102103203185T),肇事时由李飞驾驶。(三)道路情况现场位于策磨线K2773+450米处,道路呈南北走向,南往黄华镇方向,北往务基集镇方向,道路西侧临崖,有波形防护栏,东侧为山体。路面为干燥的沥青路面,路面完好,有黄色中心线,事发路段为中心虚线,道路线形为一般弯坡,坡度i=±1%,弯道半径R=6306cm,视线良好。三、道路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分析根据受案登记表、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当事人询问材料及证人证言及检验鉴定结论、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等对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刘胜洪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李吉华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刘浪驾驶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四、事故防范措施建议通过对本次事故的调查,针对此次交通事故暴露问题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管理:(一)应加大对驾驶员不遵守交通安全的宣传力度。(二)加强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开展好安全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