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江县中城镇“4・1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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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4 月 15 日 7 时许,乐山市梁惠群宏远物流有限公司员工周XX(男,身份证号:532127XXXXXXXXXXX8)驾驶川 LDXXX8 号重型自卸货车,由绥江县城驶往水富市方向。07 时 14 分,车辆行至水富—巧家线(水巧线)K54+896M 绥江县中城镇石柱岗 1 号隧道内,与前方同车道王XX骑行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王XX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绥江县应急管理局于 2026年6 月 18 日收悉绥江县交管大队移交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等材料。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昭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昭通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及 “十二类” 车辆运输事故统计调查和公开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绥江县应急管理局于6月22 日向县人民政府报送《绥江县应急管理局关于提请县人民政府成立“4・1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的请示》,提请县政府组建事故调查组。绥江县人民政府于2026年6 月 26 日向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发送《关于协助调查 “4・15”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绥江县人民政府于 2026 年 7 月 10 日依法组建由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总工会组成的“4・1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于8月4日至7日分别与乐山市应急管理局、市中区应急管理局电话对接联系,请求协调相关部门配合调取资料;同时函请乐山市交通运输局提供企业监管相关佐证资料。调查组严格按照中共昭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昭通市监察委员会 中共昭通市委宣传部 昭通市应急管理局《印发 〈 关于在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试行)〉 的通知》(昭纪发〔2021〕6 号)文件要求,分别向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送达告知函。调查组坚持四不放过原则,遵循 “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工作准则,对乐山市梁惠群宏远物流有限公司、绥江县交管大队、绥江县交通运输局、绥江县中城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及相关人员开展调查取证,查清事故发生经过、直接与间接原因、应急处置过程、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界定事故性质,厘清各方责任,提出对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处理意见以及事故防范整改措施。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乐山市梁惠群宏远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XXXXXXXXXX396W;注册资本 50 万元;2005 年 7 月 21 日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梁XX;注册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苏稽XX店 XXX 号;经营范围: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货物托运、家电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23 年 3 月 3 日,乐山市市中区行政审批局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川交运管许可乐字 511102003002 号),许可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证件有效期至 2027 年 3 月 2 日。现有在岗驾驶员 80 名,管理人员 7 名,设置安全负责人(总经理)1 名,专职安全员 3 名。(二)事故车辆基本情况。1. 川 LDXXX8 号重型自卸货车,登记所有权人为乐山市梁惠群宏远物流有限公司;车辆识别代码:LJVH8NDHXXXXX5594;发动机号:S04S70XXX50;机动车检验有效期至 2027 年 3 月 31 日;交强险承保单位: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中心支公司峨眉山营销服务部,保险单号:121520507202600XXXX,保险有效期至 2027 年 2 月 25 日。 2. 永久牌两轮人力自行车,所有人为王XX,车身粉红色,无动力装置、无号牌,属于非机动车。(三)事故当事人基本情况。1. 周XX,男,32 岁,汉族,住址:云南省昭通市绥江县中城镇农业村民委员会农业X组XX号;持 B2D 机动车驾驶证,身份证号 532127XXXXXXXXXXX8,联系电话:152XXXXXX74,系川 LDXXX8 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经绥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现场酒精呼气检测、尿液毒品筛查,排除酒驾、毒驾。 2. 王XX,男,72 岁,汉族,住址:云南省昭通市绥江县新滩镇桃源路 XX 号 X 单元 X楼 XXX 室,事故发生时骑行人力自行车;经现场检验,排除酒驾、毒驾。(四)事故发生经过。2026 年 4 月 15 日,周XX驾驶川 LDXXX8 号重型自卸货车由绥江县城向水富市方向行驶。7 时 14 分,车辆驶入水巧线石柱岗 1 号隧道,在 K54+896M 处,与前方同车道骑行自行车的王XX发生碰撞,造成王XX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五)事故路段道路技术状况。事故点位处于水富巧家线(水巧线)K54+896M 石柱岗 1 号隧道内,道路东西走向,向东通往新滩镇,向西通往绥江县城;道路南侧毗邻山体,北侧临近向家坝电站库区;路面为干燥沥青路面,双向两车道,单条行车道宽度 350cm,施划中心单实线;隧道内限速 40km/h。隧道内未设置非机动车专用通行通道,非机动车与机动车混行;隧道光线明暗交替,对机动车驾驶人的视觉辨识、预判反应提出较高要求。(六)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后,王XX由 120 急救送绥江县人民医院抢救,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 18 时 30 分抢救无效死亡。经交管部门认定,周XX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王XX无责任。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核定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468268 元。(七)相关单位交通安全履职情况。1.绥江县交通运输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 “三管三必须” 要求,明晰领导班子安全职责分工。一是压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与辖区 “两客一危”、重点货运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车辆动态监控、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二是组织隐患排查治理。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联合应急、交通执法、公安交管等部门,对 “两客一危”、普通货运企业、驾校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累计入企检查 86 家次,出动人员 89 人次,排查问题隐患 90 项,全部完成闭环整改;开展路面巡查,出动执法人员 641 人次、执法车辆 114 辆次,检查各类车辆 550 辆次,查处违法经营案件 15 起;三是强化源头和过程管控。督促企业落实出车前安全告诫、酒精检测、车辆技术状况检查,依托动态监控平台实时监管营运车辆行驶状态,依规参与道路运输事故调查处置。2.昭通市交通执法支队绥江大队。2026 年 1至4 月:一是落实监管责任。协同县交通运输局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员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4 次;联合多部门召开冬防春运交通安全协调会 1 次,入企开展普法宣传 1 次;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检查运输企业 56 家次,排查隐患 64 项,全部整改销号;二是常态化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聚焦客运站、景区、高速出入口等重点区域,整治非法营运、网约车线下揽客、站外揽客等违法行为;累计出动执法人员 410 人次、执法车辆 95 辆次,检查车辆 466 辆次;三是推进源头治超工作。制定巡查计划,单独巡查货运源头企业 23 家次,签订治超承诺书 7 份;联合公安交管中队开展货车超限超载、篷布密闭、货物遗撒专项整治。3.绥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一是常态化开展路面执法。重点查处货车酒驾、无证驾驶、超限超载、改装改型、抛洒滴漏等交通违法行为;二是抓实春运交通安全。全面排查恶劣天气、临水临崖、穿村过镇、隧道、高速出入口等风险路段;三是深化重点车辆隐患治理。紧盯 “两客一危一货”、6 座以上小客车,严查 “三超一疲劳”、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整治摩托车、非机动车、飙车炸街、农村两违等突出问题;四是强化路面勤务部署。划分高速、国省道、城区、农村四大管控区域,在事故多发、管控薄弱点位增派警力;五是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值班备勤,协调养护单位储备铲冰除雪、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六是分层分类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在重点路段、人员密集场所播放警示视频、张贴海报,发布路况、气象及危险路段提示信息。每年与客货运输企业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4.绥江县中城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交通安全管理职责。一是开展隐患排查整治。2026 年 1 月以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排查 10 余次,对辖区主干道、村道、急弯陡坡、学校路口全覆盖排查,梳理路面破损、标志缺失、视距不良等隐患,建立隐患台账;对发现隐患,现场设置警示彩带、沙袋围挡、提示牌等临时防护,形成隐患排查报告;二是强化农村重点车辆管控。联合派出所整治三轮车无牌无证、脱保脱检、违法载人等问题,建立三轮车 “一车一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三是做好路面劝导和宣传教育。紧盯节假日、上下学高峰时段劝导交通陋习;通过线下宣讲、发放资料、新媒体推送案例等方式,面向村民、学生、重点驾驶人普及交通安全知识。5.乐山市梁惠群宏远物流有限公司。一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事故应急预案、驾驶员 “五统一” 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车辆动态监控等制度,与全部驾驶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二是强化隐患排查整治。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成立风险辨识管控领导小组,编制年度隐患排查计划、风险管控清单、车辆风险辨识台账;三是强化警示教育。坚持每月组织驾驶员安全培训,对未到场人员通过微信推送学习内容;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每月开展企业及在营车辆隐患排查,落实闭环整改;四是演练针对性不强。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应急演练,但安全教育培训偏重于理论学习,针对隧道通行、隧道内避让非机动车等复杂场景的实操避险训练不足,对驾驶员复杂路况下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存在短板。6.乐山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调查期间不配合事故调查组工作,未按要求提交相关监管资料。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1.马上报警。事故发生后,驾驶人周XX立即制动停车,查看伤者状况,第一时间拨打 120 急救、110 报警电话,并向乐山市梁惠群宏远物流有限公司负责人报告事故。企业接到报告后,迅速安排人员赶赴事发地开展善后处置。2.及时救援。2026 年 4 月 15 日 07 时 25 分,绥江县交管大队接 110 指挥中心指令,迅速派员赶赴现场勘查,同步上报事故信息;绥江县人民医院急救人员抵达现场开展救治。王XX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日 18 时 30 分宣告死亡。3.处置有力。本次事故当事人报警施救及时,涉事企业快速开展善后工作,未引发次生、衍生事故;公安、医疗等部门响应迅速,处置流程规范到位,应急处置总体评估合格。三、事故原因分析(一)直接原因。周XX驾驶川 LDXXX8 号重型自卸货车行经隧道路段,受隧道出入口光线变化影响,对前方同车道非机动车观察预判不足,遇前方骑行自行车的王XX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不当,未能及时、有效完成减速、避让,是造成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主要原因。(二)间接原因。1. 乐山市梁惠群宏远物流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实效性不足。企业虽然建立了安全培训制度、坚持开展月度安全学习,但培训内容多以理论学习、文件传达为主,缺少隧道通行、明暗交替路段识别预判、机动车避让非机动车等实景化、实操化应急处置训练,未能有效补齐驾驶员复杂路况下风险辨识和应急避险能力短板。 2. 事发隧道路段客观通行条件存在风险。石柱岗 1 号隧道为双向两车道,未设置非机动车专用通行空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隧道内外光线差异大,驾驶人进入隧道会产生视觉适应差,增大对前方非机动车识别难度,客观上提升了道路通行风险。3.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仍存在薄弱环节。对国省干线隧道这类重点路段,面向货运驾驶人、老年非机动车出行群体针对性警示提示还不够充分,部分群众风险防范意识不足,非机动车在隧道内与大型货车同车道通行的风险未得到充分重视。四、事故性质认定经综合调查认定:绥江县中城镇 “4・15” 事故是一起造成 1 人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五、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一)事故直接责任人。周XX,川 LDXXX8 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认定周XX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王XX无事故责任。周XX已被人民法院判处缓刑,公安机关已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处理建议:由乐山市梁惠群宏远物流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对周XX作出处理,处理结果须于本调查报告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内报送绥江县“4・15”事故调查组备案。(二)涉事企业。1.乐山市梁惠群宏远物流有限公司。已按《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应急演练等安全管理工作;但存在安全培训重理论、轻实操的短板。 处理建议:由市中区纪委监委督促市中区交运局对该涉事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将处罚结果及建议情况于一个月内函告绥江县“4・15”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三)监管部门及属地政府。1.绥江县交通运输局、绥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绥江县中城镇人民政府。能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落实隐患排查、执法检查、宣传教育等工作,现有调查证据未发现上述单位存在与本次事故存在因果关系的履职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建议:不予追责处理。2.乐山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对安全生产事故认识不足,态度不端正,不配合调查组调查取证,拒绝提供其监管履职相关资料。处理建议:由乐山市市中区纪委监委对该单位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开展问责处理,处理结果于一个月内函告绥江县“4・15”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一)运输企业扛牢扛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辖区各道路运输企业要深刻吸取 “4・15” 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围绕驾驶员隧道通行、突发状况应急处置短板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变单纯以文件学习为主的培训模式,优化驾驶员安全教育,增加实景化应急实操训练,重点强化隧道明暗适应、避让非机动车等场景训练;严格落实出车前车辆技术状况检查,杜绝制动等关键机件不合格车辆上路;建立重点驾驶员档案,对多次交通违法的从业人员严肃处置。(二)严格落实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乐山市市中区、绥江县两地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要以案为鉴,抓实道路运输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强化货运企业、营运车辆源头监管,督促运输企业改进培训方式,提升实操应急训练比重;重点核查车辆制动等关键部件技术状况;严厉打击超速、超载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对安全管理混乱、重大隐患反复出现的企业,依法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撤销经营许可等处罚;用好车辆动态监控信息化手段,及时预警、处置超速、跟车过近等危险驾驶行为。同时,要加大国省干线隧道、桥涵路段隐患排查评估,研究完善隧道内非机动车通行相关警示、防护设施。(三)强化路面通行秩序管控,严查各类交通违法。川滇两地公安交管部门要总结事故规律,科学调配警力,提升路面见警率、管事率;针对隧道等封闭路段风险,加强货车通行管理提示;面向货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开展差异化交通安全宣传。各乡镇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完善农村 “两站两员” 工作机制,加大农村道路巡查劝导,及时纠治非机动车不安全通行行为。(四)常态化开展多渠道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教育。乐山市市中区、绥江县各负有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围绕本起事故暴露出人、车、路、企业各方面风险,精准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利用电视、新媒体、农村大喇叭、宣传栏等载体,常态化推送事故警示案例;重点面向货运驾驶人开展出车前检查、隧道安全通行、避让非机动车等安全提示,加强对老年非机动车出行群体安全提示;引导全体交通参与者提升守法意识与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