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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门龙泉云南远方陶瓷有限公司“6.16”一般溺亡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易门县·事故调查报告(易门县人民政府) 地区: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 发布:2026-09-29 等级:一般 类型: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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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门龙泉云南远方陶瓷有限公司“6·16”
一般溺亡事故调查报告
易门县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6年9月16日

目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1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1
(二)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2
(三)事故发生经过.................................................................................3
(四)事故现场情况.................................................................................3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4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4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5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5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6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6
三、事故原因分析....................................................................................6
(一)直接原因分析.................................................................................6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6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6
(四)间接原因分析.................................................................................6
四、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履行情况............................................................7
(一)易门县应急管理局.........................................................................7
(二)易门县人民政府龙泉街道办事处.................................................8
(三)易门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9
五、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10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人员....................................10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0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11
六、事故主要教训..................................................................................13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14
(一)云南远方陶瓷有限公司...............................................................14
(二)易门县应急管理局.......................................................................15
(三)易门县人民政府龙泉街道办事处.........................................15
(四)易门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15
附件:云南远方陶瓷有限公司“6·16”事故调查组成员签名表

— 1 —
易门龙泉云南远方陶瓷有限公司“6·16”
一般溺亡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6月16日16时30分许,位于易门县龙泉街道大椿树工
业园区的云南远方陶瓷有限公司干燥塔煤厂旁的沉淀池内 ,发
生一起溺亡事故,造成干燥塔当班的吴*进死亡。事故直接经济
损失130万元。
事故发生后 ,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 ,要求做好善后
和事故调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和《生产安
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 493号)等有关规定 ,
易门县人民政府于 6月18日成立了云南远方陶瓷有限公司 “6·16”
事故调查组 (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
作。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
效”和“四不放过 ”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 、询问相关人员 、收集
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工作资料 、综合分析 ,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
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认定了事故性质和
责任,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 ,并针对事
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 ,云南远方陶瓷有限公司 “6·16”事故,是一起
因公司安全隐患排查不全面 ,沉淀池护栏设置不合理 ,从业人
员吴*进冒险进入沉淀池护栏内 ,不慎落水,致使其溺水死亡的
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云南远方陶瓷有限

— 2 —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425**********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法定代表人 :李*霖
(2024年4月11日取得由玉溪惠人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颁发的
《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FJ7902026FZ3025 ),经营范围:
陶瓷制品生产 、销售,注册资本 :伍仟捌佰万元整 ,公司成立
于2007年6月1日,营业期限:2007年6月7日至2057年5月31日,
住所: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龙泉镇大椿树工业园区 ,现有从业
人员 600人,公司成立了安全环保部 ,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 1
人。
(二)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云南远方
陶瓷有限公司 ,设置了安全管理机构 ,任命李*霖为主要负责
人,尤*跃副经理为安环部负责人 ,李*和为专职安全管理员 。
公司编制了 《安全标准化制度汇编 》75项(含安全风险评估和控
制制度,安全检查隐患及隐患治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编
制了《安全操作规程 》68项(含加煤工安全操作规程 ,拉煤工安
全操作规程 ,干燥塔安全操作规程 ),建立了 《安全生产责任
制》,逐级签订了《2026年安全生产责任书》,编制了安全生产事
故应急预案,2026年3月12日开展了煤气站有限空间事故应急演
练。2026年4月主要负责人李*霖、尤*跃和安全管理人员李*和
经玉溪惠人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培训 ,取得了《安全生产知识
和管理能力培训合格证 》。公司为员工配备了个人劳动防护用
品,公司下发了《关于开展202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远
安委发〔2026〕02号),公司每月开展安全检查1次,2026年5月11

— 3 —
日、6月12日检查共发现安全隐患20条,已整改完毕。落实了检
修作业安全交底,公司与员工吴*进签订了《劳动合同》,为员工
缴纳了“工伤保险”。没有吴*进的培训教育资料。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6月16日11时30分,吴*进和
陆*林在干燥塔控制室吃过早饭 ,吴*进对送煤系统进行例行巡
检,过了40多分钟,陆*林还不见吴子进 ,便拨打了吴*进的电
话,发现吴*进的手机在控制室充电 ,便叫塔口工一起寻找 ,至
13时47分仍未找到吴*进,陆*林便拨打了干燥塔主管陈*龙电
话,向他汇报了1个多小时不见吴*进了,吴*进的手机还在控制
室的桌子上,陆*林带人找了,没有找到。陈*龙接报后会同王*
宾、朱*林、刘*到5号干燥塔输煤线寻找,找到输煤线靠近水池
的配电柜旁边,王*宾看到水池里飘着一件衣服 ,陈*龙安排王*
宾翻越防护栏查看 ,王*宾查看后告知陈*龙水面衣物下方露出
人头,经确认为吴*进,120医护人员到场对吴*进进行检查,发
现其已无生命体征。
(四)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地点位于云南远方陶瓷有限公
司5号干燥塔旁沉淀池,沉淀池长14.3米,宽7.3米,水深2.8米,
水池四围设有防护栏 ,防护栏上设有 2个安全警示标牌 (一块
“当心淹溺”,一块“未经许可,严禁入内”),水池东北角有一个
进水管,进水管处部分防护栏间隙过大 ,存在安全缺陷 ,死者
放置于沉淀池西面的过道上。

— 4 —
事故现场概貌 水池南侧注水管概览
沉淀池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遇难人员:吴*进,
男 , 5 4岁 ,汉族 ,云南省易门县人 ,身份证号码 :
5 3 2 4 2 6************ ,户籍地址 :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
******** ,系云南远方陶瓷有限公司干燥塔作业人员 ,在2026
年6月16日事故中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30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 5 —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 ,干燥塔主
管陈*龙电话向公司副总经理尤*跃和总经理李*霖作了报告,副
总经理尤*跃接报后安排公司后勤工作人员孙*带着安全管理员
李*和到现场查看,孙*、李*和到场确认后,李*和拨打了110电
话和应急管理局电话 ,报告了公司一名员工掉到水池里淹着
了。2026年6月16日14时许易门县公安局接到云南远方陶瓷有限
公司报告称有人掉水里了 ,14时30分许易门县应急管理局接云
南远方陶瓷有限公司报告称有人掉水里淹着了 ,随后易门县公
安局、易门县应急管理及时派员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14时24分
110指挥中心向120急救中心作了通报,14时39分120急救中心救
护车和医护人员到达现场,经医护人员对吴*进生命体征进行检
查,确认吴*进已无生命体征 。2026年6月17日,公安机关对现
场进行勘查和吴*进尸体进行检验,未发现他人侵害迹象,不排
除溺死,并将情况向易门县人民政府作了报告 ,易门县人民政
府接报后,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于2026年6月18日成立云南远方
陶瓷有限公司“6·16”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 ,公司副总经
理尤*跃安排安全管理员李*和赶到事故现场 ,拨打110报警电
话,并对现场进行保护 ,公安民警到场后组织公司干燥塔从业
人员将水池中的吴*进打捞上岸,对现场认真进行勘察和向相关
人员进行了询问调查工作 ,并向120急救中心通报了情况 ,120
救护车及医护人员到场对吴*进开展生命体征检查,确认其已无
生命体征。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2026年6月16日经易门县人民

— 6 —
医院现场对吴 *进进行生命体征检查 ,确认其已无生命体
征。2026年6月17日,经云南远方陶瓷有限公司和吴*进家属,
就吴*进死亡的赔偿事宜进行协商调解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
一致意见,签订了《和解协议书》,善后已完成。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云南远方陶瓷有限公司在此次
事故应急处置中 ,应急处置组织得当 ,没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
和经济损失扩大。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1.人的不安全行为 。吴*进违反禁
令,穿越护栏进入沉淀池 ,不慎坠入沉淀池 。2.物的不安全状
态。防护栏杆设置不符合要求 ,护栏下方间隙过大 、局部缺
失,导致人员容易从防护栏杆间隙过大处进入沉淀池 。以上因
素是该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2026年6月17日调取
的当日易门县人民医院院前急救病历 ,事故当日经易门县人民
医院医务人员现场医学检查,确认吴*进现场死亡。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根据对相关管理人员及现场作
业人员的询问调查及云南省易门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 《法
医学尸表检验意见书》的检验意见,可以排除其他因素致死。
(四)间接原因分析
云南远方陶瓷有限公司 。(1)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不
力。从调取的公司安全教育台账资料和询问安全管理员发现 ,
2025年10月1日进入公司工作的吴*进无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和岗
前安全教育记录 ,公司未按照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

— 7 —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号)的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
作,致使吴*进不熟悉岗位安全管理制度 。(2)安全隐患排查
治理工作不到位 。从调取的安全检查记录资料发现 ,在日常安
全检查中未发现沉淀池安全防护栏杆安装不合理的安全事故隐
患。(3)公司总经理李*霖未编制 2026年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
开展单位安全检查工作时 ,未及时消除沉淀池防护栏安装不合
理的安全隐患,致使吴*进安全意识薄弱,违规穿越护栏,不慎
落水溺亡。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尤*跃,针对2025年10月1
日进入公司干燥塔工作的吴 *进,未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
作,致使吴*进安全意识薄弱,违反公司规定,做与本职工作无
关的事,导致溺亡事故的发生。专职安全管理员李*和在开展作
业现场安全检查工作时 ,未发现沉淀池防护栏杆安装不合理 ,
护栏下方间隙过大的安全隐患。干燥塔主管陈*龙未教育和督促
干燥塔从业人员吴*进严格遵守公司《岗位达标管理制度》,出现
作业人员做与岗位作业无关的事情,导致溺水事故的发生。
四、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履行情况
(一)易门县应急管理局 。根据易门县应急管理局的职能
职责,易门县应急管理局印发了《易门县应急管理局2026年安全
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关于做好2026年春节后工贸及危险化学品
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易门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切
实加强外包外协和吊装 、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
的工作提醒 》《易门县2026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专项指导服务工
作实施方案》(易应急筏2026-6)、《易门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加
强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安全管理的工作提醒 》(易应急筏

— 8 —
2026-7)。2026年2月6日、3月2日、3月18日、4月3组织含云南
远方陶瓷有限公司在内的全县工贸企业 ,开展了“全市重点工贸
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视频市级调度会 、全县冶金等工贸
行业企业节后复工复产安全工作会议 、易门县2026年化工和危
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部署会 、易门县2026年工业企
业安全生产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进会议 、清明节前危险化学
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省级紧急调度会 ”,对相关企业安全生产
管理和重点时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重点做了安排部署 ,提出
了相应的安全管理要求 。2026年3月4日市县联合聘请省级专家
对云南远方陶瓷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及服务指导 ,排查问题隐患
18条,企业已完成整改 ;2026年6月1日对云南远方陶瓷有限公
司开展日常检查,发现问题8项,已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二)易门县人民政府龙泉街道办事处 。负责龙泉街道辖
区安全生产工作 ,按照法律规定 ,龙泉街道办事处明确各领导
班子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 “一岗双
责”。2025年2月21日中共易门县龙泉街道工作委员会和易门县
人民政府龙泉街道办事处印发了《关于街道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
岗位调整的通知》(易龙党发﹝2025﹞17号),明确了街道综合
行政执法队负责履行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以及统筹其他行业
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和消防安全 、燃气安全工作 ,组织
开展安全生产 、消防、防灾减灾救灾 、应急救援等工作 。2026
年4月21日,印发了 《关于调整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 》
(易龙党发〔2026〕24号),明确了各领导负责的相关工作,由党
工委委员、武装部长分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2026年4月20日召

— 9 —
开党工委会议 ,就龙泉街道第一季度安全生产 、消防安全工作
开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开展计划进行研究 ;2026年3月18日组织
相关单位召开了易门县 2026年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暨治本攻坚三
年行动推进会议。2026年3月23日召开干部职工会,传达学习全
省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会议精神 ,对工作任务进行了分
解。2026年5月7日召开街道“安全生产分析研判会”,对街道的安
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分析研判 ,安排了各行业领域安全管理工
作,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026年1月29日,街道会同
产业园区管委会 、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 、县总工会对云南
远方陶瓷有限公司开展安全检查 1次,发现安全问题 2项,要求
立行立改,提出工作建议4条。
(三)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
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安全
﹝2020 ﹞8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章的规
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
体责任规定的通知 》(云政规﹝2022 ﹞43号)和《易门县安全生
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易门县县属和驻易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
单的通知》(易安发﹝2022﹞11号)的要求,负责民用爆炸物品
行业、民用飞机及民用船舶制造的监督管理工作 。对工贸行业
企业(包含商贸企业 、通信企业 )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026
年3月16日组织召开了含云南远方陶瓷有限公司在内的 “易门县
2026年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进会议 ”。2026
年1月29日,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会同龙泉街道办事处 、产
业园区管委会 、县总工会对云南远方陶瓷有限公司开展安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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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
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
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
查1次,发现安全问题2项,要求立行立改,提出工作建议4条。
经调查,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 、易门县应急管理局及易门
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在事故发生前 ,按照上级安排部署和
职责分工 ,认真开展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未发现单
位及工作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情况。
五、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吴*进,系云南
远方陶瓷有限公司 5号干燥塔作业人员 ,违反公司 《岗位达标安
全管理制度 》规定,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穿越设有 “安全禁令标
志”的防护栏杆,进入沉淀池,不慎溺水死亡 ,对事故发生负有
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云南远方陶瓷有限公司 。经调查 ,公司存在以下行为 :
(1)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不力 ,公司未按照 《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培训规定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号)的要求 ,对
2025年10月1日进入公司干燥塔工作的吴*进开展三级安全教育
工作和岗前安全培训工作 。(2)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
位。在日常安全检查中 ,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沉淀池安全防护栏
杆安装不合理,间隙过大的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1]、第四十一条第二
款[2]之规定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由易门县应急管理

— 11 —
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
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
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
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
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4]《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事故发生单位对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
罚款:
(二)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6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万元以上
70万元以下的罚款;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五项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
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
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
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
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
(一)项[3]、《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 》第十四条第二项 [4]
之规定,对云南远方陶瓷有限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 . 李*霖 ,男 , 3 9 岁 ,汉族 ,身份证号码 :
350583************ ,福建省南安市人 ,住址:福建省南安市
***********,系云南远方陶瓷有限公司总经理 ,主要负责公司
全面管理工作 。经调查,总经理李*霖存在以下行为 :(1)未
组织制定和签发公司2026年安全生产教育计划。(2)每季度开
展公司安全检查工作时 ,未及时消除沉淀池防护栏设置不合理
的安全隐患 。其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
十一条第三项 、第五项 [5]之规定 ,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
建议由易门县应急管理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
九十五条第一项 [6]《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 》第十九条第一

— 12 —
[7]《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项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训情况;(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
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
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
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0]《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20%至30%
的罚款;
项[7]的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 . 尤*跃 ,男 , 5 7 岁 ,汉族 ,身份证号码 :
350582************ ,福建省晋江市人 ,住址:福建省晋江市
************ ,系云南远方陶瓷有限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
责人,兼任安环部负责人 ,负责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
管理工作 。经调查,公司分管领导兼安环部负责人存在以下行
为:(1)未组织公司对吴*进开展三级教育和培训 ,致使吴*进
不熟悉 《岗位达标管理制度 》。( 2)检查安环部每月安全检查
时,未及时消除吴*进未经岗位培训上岗作业及沉淀池防护栏杆
设置不合理的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第五项[8]之规定,对事故
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易门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六条 [9]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
定》第二十条第一项[10]的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3 . 李*和 ,男 , 5 3 岁 ,汉族 ,身份证号码 :
532426************ ,云南省易门县人 ,住址:云南省玉溪市

— 13 —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
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易门县*********** ,系云南远方陶瓷有限公司专职安全管理
员,负责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经调查,安全管理员李*和
存在以下行为 :未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原国家安
全监管总局令第 3号),对新进作业人员吴*进开展三级安全教
育培训工作 。其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
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建议
由易门县应急管理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
六条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 》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
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4 . 陈*龙 ,男 , 4 7 岁 ,汉族 ,身份证号码 :
612428************ ,陕西省镇坪县人 ,住址:陕西省镇坪县
钟宝镇旧城村**组,系云南远方陶瓷有限公司干燥塔主管 ,负
责干燥塔的技术和管理工作。经调查,干燥塔主管陈*龙存在以
下行为:未教育和督促干燥塔从业人员吴*进严格遵守公司 《岗
位达标管理制度 》,违反“行为安全要求 ”,做与岗位作业无关的
事情,导致溺水事故的发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第五条 [11],建议由易门县应急管理局依据 《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 》
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六、事故主要教训
云南远方陶瓷有限公司 。1.干燥塔作业人员的设置不合
理,在日常工作中 ,进行输煤机安全巡检时 ,仅有一名作业人

— 14 —
员开展巡检作业 ,造成作业人员单人作业时缺少相互提醒约
束,出现从事与岗位无关作业的情况 。2.在开展各层级安全生
产工作检查时 ,由于安全知识不足 ,未及时消除沉淀池安全防
护栏杆设置不合理 ,间隙过大的安全隐患 ,致使作业人员容易
穿越护栏进入沉淀池发生溺亡的现实安全风险 。3.公司安全监
控设施配置和管理不到位 ,在具有溺亡风险沉淀池周围没有监
控设施,在日常安全管理中 ,不能及时发现作业人员违规进入
沉淀池开展与岗位作业无关的行为。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云南远方陶瓷有限公司 。一是认真汲取教训 ,组织
全体作业人员开展本次事故警示教育 ,举一反三 ,严格落实企
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避免类似事故发生。二是严格落实《生产
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号)有关
规定,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
安全生产知识 ,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
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知
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三是全面开展安全生产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
为从业人员提供可靠的安全作业环境 。四是教育和督促从业人
员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严格履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工
作中的义务 。五是各层级安全管理人员 ,要认真学习安全风险
辨识和风险防范措施等安全知识 ,提升安全事故隐患识别能
力,提升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水平。
(二)易门县应急管理局 。优化工贸企业日常监督检查清

— 15 —
单,将厂区沉淀池 、污水池、储水池等涉水有限空间设施防护
栏完整性纳入必查项 ;强化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落实情况专项
抽查,对企业培训台账空白 、无培训记录的依法从严处置 ;定
期组织辖区陶瓷行业涉水 、有限空间风险专项警示培训 ,用本
次“6・16”溺亡事故开展案例教学。
(三)易门县人民政府龙泉街道办事处 。持续落实好属地
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的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 ,加强行政区域内
各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常态化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宣传 、督促
企业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四)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持续落实“三管三必须”行
业监管职责 ,督促行业企业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 ,指导
行业企业加强法律法规学习 ,提升安全管理意识和能力 ,及时
发现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防范化解企业安全风险 ,严防
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行业部门要深刻汲取 “6·16”一般溺
亡事故教训 ,举一反三 ,引以为戒 。要将此次事故作为安全管
理的警示教材 ,结合自身职责和辖区实际 ,持续推进安全风险
隐患排查整治 ,聚焦重点领域 、关键环节 ,深入查找安全管理
漏洞和薄弱点 ,采取针对性措施堵塞漏洞 。通过强化监管 、严
格执法、健全机制 ,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有效防范和
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