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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思茅区普洱大道与景谷路交叉口处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思茅区·应急管理(思茅区人民政府) 地区: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 发布:2024-07-31 类型: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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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正文 普洱市思茅区普洱大道与景谷路交叉口处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索引号: 2019/20240731-00001 公开目录: 公示公告 公开日期: 2024-07-31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文号: 交通事故时间:2024年06月23日17时15分 天气:晴 交通事故地点:普洱市思茅区普洱大道与景谷路交叉口处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1、当事人:吴某,曾用名:无,女,哈尼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勐先镇和平村委会街子*组*号,现住址: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柏枝寺翻胎厂自建房,机动车驾驶证及居民身份证号码:532722********1340,持“B2E”类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532700158191,初次领证日期:2006年10月31日,驾驶证状态:违法未处理,交通方式:云JBR***号小型越野客车驾驶人,伤害程度:受伤,联系电话:151****9695。 2、当事人:肯某福,曾用名:无,男,傈僳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倚象镇蚌弄村委会清水河社*号,现住址: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万和家园**幢*单元*室,机动车驾驶证及居民身份证号码:532701********0636,持“C1D”类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532710274594,初次领证日期:2014年01月24日,驾驶证状态:正常,交通方式:云JD81***号小型轿车驾驶人,伤害程度:未受伤,联系电话:192****1339。 3、当事人:李某仙,曾用名:无,女,汉族,1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龙街乡扎果村委会下扎果村民小组*号,现住址: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墨江路盛景园2期**幢*单元***室,居民身份证号码:532724********2162,交通方式:步行,伤害程度:经普洱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2024年06月23日20时42分死亡,家属联系电话:133****871。 (二)肇事车辆情况: 1、肇事车辆:云JBR***号小型越野客车,机动车所有人:饶某,居民身份证号码:532726********2110,登记住所:云南省普洱市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九甲镇九甲村民委员会**小组,厂牌型号:陆地巡洋舰霸道牌/JTEBL29J,发动机号:2TR0745446,车辆识别代号:JTEBL29J085144357,车身颜色:绿色,使用性质:非营运,核定载人数:8人,实载:1人,检验有效期至2025年02月28日,车辆状态:正常,初次登记日期:2009年02月03日,保险情况: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普洱中心支公司,强制保险单号:PDFA24530115110000000021,保险有效期:2025年01月18日,商业保险单号:PDEJ24530115110000000017,保险有效期:2025年01月18日。 2、肇事车辆:云JD81***号小型轿车,机动车所有人:杨某春,居民身份证号码:532723********3313,登记住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思茅镇北郊社区居民委员会石龙路8号第一郡**幢*单元***室(暂住),厂牌型号:埃安牌/GAM7001BEVA1B,发动机号:A2003P809CD030,车辆识别代号:LNAAKAA17P5804277,车身颜色:白色,使用性质:预约出租客运,核定载人数:5人,实载:3人,检验有效期至2025年01月31日,车辆状态:正常,初次登记日期:2014年01月18日,保险情况: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强制保险单号:212180020241101000504,保险有效期:2025年01月14日,商业保险单号:212180020241235000054,保险有效期:2025年01月15日。 (三)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普洱市思茅区普洱大道与景谷交叉口处,该道路为一般城市道路,路面性质为干燥沥青路面,普洱大道与景谷交叉口处设有机动车直行、左转车道、右转专用车道并施划机动车分道行驶车道线。普洱大道为东西走向,东至墨江路,西至龙生路,南北两侧为居民房,现场普洱大道为双向八车道机非绿化带隔离式划分道路,设有机动车分道行驶指示标志牌,道路中央用黄色双实线分隔(实际线上用金属隔离护栏隔离),普洱大道全段限速40km/h;景谷路为南北走向,南至茶苑路,北至林源路,东西两侧为居民房,景谷路为双向机非混合式双向四车道道路,茶苑路至林源路方向,快车道宽3.15米,慢车道宽3.50米,道路中央用黄色双实线分隔(实际线上用金属隔离护栏隔离),景谷全段限速40km/h,普洱大道往景谷路右转专用车道宽8.70米。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06月23日,吴某驾驶云JBR***号小型越野客车沿普洱市思茅区普洱大道由东向西行驶,17时15分,当其行驶至普洱大道与景谷路交叉口在右转进入景谷路过程中,所驾驶车辆左前侧车头与肯某福驾驶沿普洱大道由西向东行驶左转进入景谷路的云JD81***号小型轿车右前侧车身发生相撞,相撞后导致吴某驾驶的云JBR***号小型越野客车驶上道路东侧人行道,与沿人行道由北向南行走的行人李某仙相撞,造成吴某、李某仙受伤,行人李某仙受伤后经普洱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2024年06月23日20时42分死亡,两车及人行道金属隔离护栏不同程度受损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三、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1、驾驶人吴某驾驶云JBR***号小型越野客车上道路行驶至事故地点时,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未让相对方向左转弯行驶的机动车先行,其违法行为是造成该起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2、驾驶人肯某福驾驶云JD81***号小型轿车上道路行驶至事故地点时,在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其违法行为是造成该起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 3、行人李某仙正常在人行道内行走,无交通违法行为。 四、适用法律、法规及责任划分意见: 1、驾驶人吴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项之规定。 2、驾驶人肯某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拟认定驾驶人吴某承担该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驾驶人肯某福承担该起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行人李某仙不承担该起交通事故的责任。 3Cspan id='_ideConac' %3E%3C/span%3E%3Cscript src= type='text/javascript'%3E%3C/script%3E")) 主办:思茅区人民政府  承办:思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smqzfxxgkb@126.com 滇ICP备17011493号 公安备案编号:53080202000284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8020013 网站地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