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欣宏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11·12” 高坠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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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正文 普洱欣宏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11·12” 高坠事故调查报告 索引号: 2019/20240103-00001 公开目录: 应急管理 公开日期: 2024-01-03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文号: 2023年11月12日上午10时40分左右,普洱欣宏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新建厂房屋顶加盖彩钢瓦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1名施工人员高坠事故,事发后送至普洱市人民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思茅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思茅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思茅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思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思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思茅区总工会、思茅区思茅街道办事处等部门依法组成“11·12”高坠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成立合法有效。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问有关当事人和对事故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普洱欣宏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800MA6K3UW40H),登记机关:普洱市思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日期:2015年5月13日,营业期限:2015年5月13日至长期,法定代表人:陈*萍,住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茶苑路32号六幢一单元502室,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莲花寺旁(莲花工业园区),注册资本:伍佰万元,经营范围:金属门窗、护栏及玻璃门窗的批发、零售、安装服务;钢结构工程施工;五金、建材、电动门窗的批发、零售;监控设备的批发、零售及安装服务;防水涂料、烟酒副食的批发及零售;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设计及施工。 (二)施工单位及用工情况。 普洱欣宏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经理杨*春电话联系李*春到普洱欣宏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屋顶安装彩钢瓦,李*春约了柏*齐、柏*齐又约了李*金,杨*春电话告知李*春施工期间包吃包住李*春每天劳动报酬350元,柏*齐和李*金每人每天劳动报酬320元,谈妥后李*春、柏*齐和李*金于2023年11月7日晚上到该公司,施工前该公司未与李*春、柏*齐和李*金签订劳动合同,李*春、柏*齐和李*金于11月8日开始在该公司新建厂房屋顶安装彩钢瓦。 (三)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2023年11月12日上午10时40分左右,在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莲花寺旁(莲花工业园区)普洱欣宏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施工工地发生一起高坠事故,造成1人伤亡的一般性生产安全事故,经现场勘查施工场所未设置生产安全防护设施、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伤亡施工人员施工位置距坠落点二楼水泥地板高度5.1米,二楼水泥地板有高坠伤亡施工人员血迹、安全帽(安全帽未有损坏痕迹),伤亡施工人员已经被120救护车送至普洱市人民医院抢救。 (四)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2023年11月12日,上午8点李*春、李*金、白*齐三人爬上普洱欣宏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屋顶安装彩钢瓦,屋顶施工时李*春、李*金、白*齐都佩戴安全帽和系安全绳。在施工之前公司就将彩钢瓦吊到屋顶堆放好,施工人员只需把彩钢瓦分开搬运到安装位置进行安装,三人都在屋顶施工,李*春在屋顶顶端位置施工,柏*齐和李*金在屋顶低端水槽位置施工,李*春施工位置距柏*齐、李*金施工位置10米左右,三人共同安装好一片彩钢瓦后,在搬运彩钢瓦到安装位置过程中由于不方便作业未固定安全带,10:40分左右发生了李*金从他的施工位置坠落到厂房二楼水泥地板面(李*金施工位置距二楼水泥地板高度5.1米)。事故发生后,李*春和柏*齐及时下到二楼看李*金,当时李*金还有生命体征,李*春立即打电话给公司经理杨*春,杨*春五分钟左右到达事故现场,到现场后杨*春及时打120急救电话,30分钟左右120救护车赶到事故现场及时把李*金送往普洱市人民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李*金于2023年11月12日21时13分在医院病房死亡。 2023年11月12日19时22分思茅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云南思茅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报告普洱欣宏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屋顶安装彩钢瓦施工过程中有一名工人高坠受伤并及时送至普洱市人民医院救治,思茅区应急管理局接到报告后及时组织工作人员赶到事故现场,对事故进行初步调查,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有关规定及时报告思茅区人民政府和普洱市应急管理局,要求事故单位全力配合医院抢救伤员,经抢救无效李*金于2023年11月12日21时13分在医院病房死亡,接到李*金死亡报告后,思茅区应急管理局督促事故单位妥善处理死者的善后事宜。云南思茅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2月13日下达了《关于欣宏达金属门窗、护栏及玻璃门窗生产线(厂房、综合楼)建设项目停止施工的通知书》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2023年11月17日普洱欣宏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死者李*金父亲李*明、母亲普*兰、配偶刘*萍、女儿李*境签订赔偿调解协议书并于当天将李*金遗体运回安葬。 (五)事故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1.死者基本情况 李*金,男、彝族,家庭住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街道办事处,身份证号为:532401********1850。 2.直接经济损失 此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 二、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李*金进行高空作业时未全程固定安全绳,施工位置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在屋顶施工时坠落到施工厂房二楼水泥地板,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2.间接原因。普洱欣宏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1.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及安全生产承诺书;2.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查见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风险管控信息台账及清单,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4.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查见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记录;5.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7.公司雇佣施工人员缺乏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意识淡薄对作业现场的危险性认识不足,未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事故性质。经事故调查组认定,普洱欣宏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11·12”高坠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事故调查组通过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取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对责任单位的认定和处理建议。普洱欣宏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作业过程中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组织建立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查见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记录;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按照风险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落实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未能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对“11·12”高坠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思茅区应急管理局对普洱欣宏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二)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认定和处理建议。普洱欣宏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法人陈*萍,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思茅区应急管理局对陈*萍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三)在事故中对已经死亡人员的认定和处理建议。普洱欣宏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雇佣工人李*金缺乏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意识淡薄对作业现场的危险性认识不足,未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李发金在事故中已死亡,不予追究其责任。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普洱欣宏达建筑材料有限 公司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改:一是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完善操作规程,加强教育、培训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日常安全管理;二是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进行排查、整治、验收、销号管理,分类整理查出的隐患和列出问题清单,对隐患排查治理实行清单化管理,坚持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经常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排除;三是吸取事故深刻教训,严防发生“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加大现场安全管理力度,防止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四是加大对从业人员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 (二)树牢生产安全意识,促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本地区、本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该起事故教训,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事故隐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3Cspan id='_ideConac' %3E%3C/span%3E%3Cscript src= type='text/javascript'%3E%3C/script%3E")) 主办:思茅区人民政府 承办:思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smqzfxxgkb@126.com 滇ICP备17011493号 公安备案编号:53080202000284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8020013 网站地图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