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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贡县 “5.20”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福贡县·安全生产专栏(福贡县应急管理局) 地区:云南省怒江州福贡县 发布:2025-06-06 类型: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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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贡县 “5.20”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浏览:0 来源:福贡县交警大队索引号767056210-2025-280009发文机构福贡县应急管理局公开目录安全生产专栏主题分类公路文 号发文日期2025-06-06 11:35:562025 年 5 月 20 日 11 时 28 分,在喀东线 K6917+778 米处,发生一起伤人道路交通事故。一、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的基本情况(一)当事人情况1.高某某,男,汉族,家住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秀山街道,身份证号:53042319950XXXXXXX,驾驶云 QC7613 小型普通客车;2.邓某某,男,汉族,家住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青云街道,身份证号:53011119811XXXXXXX,驾驶云 AN0510 中型普通客车;3.陈某、王某、顾某、翁某某、沈某某,乘坐云 QC7613 小型普通客车。(二)车辆情况云 QC7613,小型普通客车(旅游客运);云 AN0510,中型普通客车(旅游客运)。(三)道路情况现场位于喀东线 K6917+778 米处,干燥沥青路面,南北走向,路面宽 7.6 米,事故时天气晴。二、简要案情2025 年 5 月 20 日,驾驶人高某某驾驶云 QC7613 号小型普通客车(旅游客运,车载 6 人),由泸水市向福贡县方向行驶。11 时 28 分许,行至喀东线 K6917+778 米处时,与对向邓某某驾驶的云 AN0510 号中型普通客车(旅游客运,车载 15 人)发生碰撞,造成云 QC7613 号车上 5 名乘客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三、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及依据(一)事故证据1.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固定现场情况;询问笔录、行车记录仪视频:还原事故过程;2.车辆技术鉴定、车速鉴定、伤情鉴定:明确车辆状况、速度及损伤程度。(二)事故形成原因高某某驾驶机动车未在规定车道行驶、未靠右侧通行,是事故根本原因。四、事故责任依据1.高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承担全部责任;2.邓某某及双方乘车人员不承担责任。五、突出问题及预防对策建议(一)突出问题旅游客运车辆驾驶人占道行驶、右侧通行意识薄弱;山区道路会车安全管控不足。(二)预防对策建议强化旅游客运驾驶人安全培训;严查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占道会车;完善山区道路中线与警示设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