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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拓金矿业有限公司太行铁矿“12・27”一般冒顶片帮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邢台市·站内搜索补充(邢台市应急管理局) 地区:河北省邢台市 发布:2025-05-08 等级:一般 类型:矿山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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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5 年 3 月

一、事故基本情况 .....................................................................................- 1 -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 - 1 -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 2 -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及报告情况 ..............................................- 3 -
(一)事故发生经过 ........................................................................... - 3 -
(二)事故现场处置及救援情况 ....................................................... - 4 -
(三)事故报告情况 ........................................................................... - 5 -
三、事故原因分析 .....................................................................................- 5 -
(一)直接原因 ...................................................................................- 5 -
(二)间接原因(事故企业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 ........................ - 5 -
四、有关监管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 ......................................................... - 6 -
1.沙河应急管理局(沙河市应急综合执法大队) ............................ - 6 -
2.新城镇安全发展办公室 ................................................................... - 6 -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 7 -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或不予追究责任人员(1 人) ..............- 7 -
(二)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2 人) ..................................... - 7 -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 8 -
(四)建议由企业处理人员(4 人) ...............................................- 11 -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 - 12 -
(一)汲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 .................................. - 12 -
(二)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力度 .............................. - 13 -
(三)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 - 13 -
(四)夯实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 - 13 -
(五)提升安全教育培训质量 ......................................................... - 13 -
(六)构建双重预防机制 .................................................................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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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年 12月 27 日10 时 30分,河北拓金矿业有限公司太
行铁矿-456m 分段发生一起冒顶片帮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
经济损失 112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024 年 12 月 29 日,邢台
市政府依法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
部门参加的河北拓金矿业有限公司太行铁矿“12・27”一般冒顶
片帮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提级调
查。同时,市纪委监委成立了追责问责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
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查阅资
料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报告、原因、人员伤亡、直接
经济损失等情况,分析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就暴露出来的突
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河北拓金矿业有限公司太行铁矿“12・27”冒
顶片帮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河北拓金矿业有限公司太行铁矿(以下简称太行铁矿),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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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于 2001 年 11 月8 日,位于沙河市新城镇小屯桥村北。企业类
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杨书林,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9113058MA0ECXRR8F,经营范围:铁矿石开采销售(依法
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
关为沙河市行政审批局。
采矿许可证证号 C1300002010086220073793,开采矿种为铁
矿、硫铁、瓷土,开采方式地下开采,生产规模 30.00万吨/年,
矿区面积0.6417平方公里,有效期限自2021年5月25日至2026
年 5 月 25 日,发证机关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开采深度由 170 米
至-580 米标高,共有10 个拐点圈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冀)FM 安许证字〔2023〕邢延 010006
号,有效期2023 年 4 月28 日至 2026 年 4 月27 日,发证机关河
北省应急管理厅。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企业安全管理组织情况。
太行铁矿设立了安全科、调度室、生产技术科、地质测量科、
通风科、机电运输科等科室,配备了“五职”矿长和“五科”专
业技术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全部经
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2.企业安全管理开展情况。
太行铁矿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
产责任制等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制定并按照 2024 年度安全
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开展了员工培训;建立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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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工作;企业按照 2024 年度应急
预案演练计划,开展了应急演练工作。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及报告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 年 12月 27 日早班7 时 30分许,凿岩工邓兰云、彭开
洪(当事人)自副井下井至西盲井-456m 分段-459m工作面计划
进行凿岩作业,于 8 时许到达作业现场。作业前班长王德江到现
场叮嘱要做好顶帮排查工作后离开。邓兰云与彭开洪开始进行敲
帮问顶工作,彭开洪对工作面顶板及侧帮进行了检撬、检查,期
间邓兰云在后方监护、观察。两人于9 时许完成顶帮检撬排查后
确认无异常后,开始进行凿岩作业。10时 30 分许,两人完成3
个钻孔,在开第 4 个孔时,工作面侧帮滑落一块矿石,邓兰云下
意识进行了紧急避险,向外闪躲后摔倒,随后起身发现矿石击中
彭开洪腰腿部并将其压倒。
(图1:事故现场图) (图 2:事故现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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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事故发生位置示意图)
(二)事故现场处置及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邓兰云随后立即大声呼救,并跑出工作面找人
救援。在-456m 分段脉外巷找到了锚网支护作业的李坤明、邱兴
术、王德江、张布祥求援。此时,正在巡查的区长王世清听到呼
救声后,也紧随上述人员赶到现场,组织人员施救。在确认安全
后,将彭开洪身上的矿石掀开,制作简易担架将彭开洪运送出作
业面。王世清在运送伤员途中,逐级将事故情况报告给太行铁矿
主要负责人杨书林,杨书林第一时间安排马僧书、杨书保、谷永
凉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安排救护车赶往井口,随后救护车抵达井口。
10 时 57分,事故伤员彭开洪升井,随后救护车将彭开洪送往沙
河市明华医院抢救。12月 28 日22 时 44分,彭开洪经抢救无效
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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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故报告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救援人员立即在西盲井底电话报告给调度
室,调度室主任杨文增于10 时 33分将事故情况报告给太行铁矿
主要负责人杨书林。11时 26 分,太行铁矿向沙河市应急管理局
报告了事故情况;12 时 07分,沙河市应急管理局向邢台市应急
管理局进行了报告。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职工彭开洪在-456m 分段 8#采场进行打钻作业监护时违反
操作规程
1
被侧帮掉落的矿石砸中导致伤亡。
(二)间接原因(事故企业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
1.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法定代表人、矿长
不能全面履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等安
全生产工作职责,没有及时发现本矿隐患排查制度落实不扎实等
问题。
2.隐患排查制度落实不到位。生产、技术、地测等各岗位落
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地测部门未按规定对事故区域内顶
帮岩性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排查;技术部门未对《-456 中段Ⅲ3
西部矿体采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执行情况进行排查;凿岩工现
场开展“敲帮问顶”检撬不彻底。
3.现场管理不到位。各级管理人员落实管生产必管安全、管
业务必管安全不到位,作业班组长未对凿岩工进行安全技术措施
1
《凿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企业规程)(三)作业中的安全操作程序和要求,4.凿岩工必须站在凿岩机一侧
操作,凿机闪面或下面不准站人,不准骑跨、依靠气脚作业。11.作业过程中密切关注顶帮变化情况,随时进行检
撬排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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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作业人员对作业环境存在的具体风险因素及应急防范措施
不熟悉。现场管理人员未落实《岗位安全确认检查表》管理措施,
进行岗位安全检查。技术部门未能及时根据事故区域岩性情况提
出科学实用的支护技术措施,提升顶板管理水平。从业人员互保
制度不落实,从业人员不能做相互提醒和监督。
4.企业安全教育不到位。车间班组教育不扎实,未能按不同
的岗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对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危险因素及管控措施、应急措施等内容掌握不全面不牢固,警示
教育形式还不能做“喜闻乐见”,做到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自主安全作业。
5.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顶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不完善,
未能结合各作业地点实际,针对不同顶板分级情况,制定针对性
具体内容和防范措施,做到顶板边帮情况不明不作业。《撬毛作
业规程》不完善,作业流程没有形成闭环,缺少管理人员确认步
骤。
四、有关监管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
1.沙河应急管理局(沙河市应急综合执法大队)。安全检查
不全面不深入,未能发现企业负责生产和技术岗位的人员履行落
实本单位隐患排查制度不到位的问题、未能发现《企业顶板分级
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2.新城镇安全发展办公室。作为该镇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
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状况检查不全面不深入。一是监管人员检查
使用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巡查记录表》所列检查内容严重
不符合《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基本事项。如,表中未列明企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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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管理事项、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事项、
企业教育培训事项、企业安全资金投入事项、企业主要负责人持
证事项、企业安全组织管理事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事项等内容。
现有检查内容仅能对企业非法生产情况进行检查,不能反应企业
安全生产状况。二是该镇监管人员 2024 年共对太行铁矿开展了
12 次监督检查,每次现场检查人员不尽相同,但12 份检查记录
表中填写笔迹如出一辙,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流于形式。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或不予追究责任人员(1 人)
彭开洪,太行铁矿凿岩工,作业过程中危险因素防范意识不
强,在监护凿岩作业时未按照凿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站在凿岩机
侧后方,且未密切关注顶帮变化情况,没有随时进行检撬作业,
被侧帮掉落的矿石砸中经抢救无效死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
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二)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2 人)
1.纪臣强,沙河市应急管理局(沙河市应急综合执法队)副
队长,负责全市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2024 年组织
本科室监管执法人员对太行铁矿进行了多次检查,在检查工作中
不够深入细致,未能及时发现太行铁矿落实隐患排查制度不到位
的问题。建议给予纪臣强提醒谈话处理。
2.孟延涛,新城镇安全发展办主任,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安
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力,组织制定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巡查
记录表》,所列检查内容严重不符合《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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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如,表中未列明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管理事项、安全
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事项、企业教育培训事项、企业安全资金
投入事项、企业主要负责人持证事项、企业安全组织管理事项、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事项等内容。现有检查内容仅能对企业非法生
产情况进行检查,不能反应企业安全生产状况。2024 年虽组织
监管人员对太行铁矿开展了 12 次监督检查,每次现场检查人员
不尽相同,但 12 份检查记录表中填写笔迹如出一辙,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流于形式。建议由纪委监委依法依纪给予其诫勉处理。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对有关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河北拓金矿业有限公司太行铁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
到位,存有隐患排查制度执行不到位,凿岩工现场开展“敲帮问
顶”检撬浮石不彻底;安全技术交底和风险告知不到位;企业安
全教育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等
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
2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
十四条第(二)项
3
,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
95 条裁量阶次 B 类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建议由邢台市应急管
理局给予其 70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7 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
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3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二)造成 1人死亡,或者 3人以上 6人以下重伤,或者 300万元以上 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 50万元
以上 7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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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杨书林,太行铁矿公司法定代表人,企业安全生产第
一责任人,未能认真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组织参与隐
患排查不到位,对本矿存在的安全问题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
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
项
4
,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 94条裁量阶次 A
类的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建议由邢台市应急管理局给予其上一
年年收入 40%罚款的行政处罚,合计处罚人民币5.71 万。
(2)杨聚朝,太行铁矿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
未认真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双重预防机制不
细不实、督促检查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本
公司隐患排查制度执行不到位,安全技术交底和风险告知不到位
等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
量权基准》第 94 条裁量阶次 A 类的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建议
由邢台市应急管理局给予其上一年年收入 40%罚款的行政处罚,
合计人民币 5.44 万元。
(3)侯印妮,太行铁矿生产副矿长(当日带班矿领导),
落实“管生产必管安全、管业务必管安全不到位”,井下重点部
位安全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
未能及时发现作业人员违章行为,并制止纠正,对事故发生负有
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5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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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
6
,参照《河北省应急
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 7 条裁量幅度一般违法行为适用条件和裁量基准,建
议由邢台市应急管理局给予其上一年年收入25%罚款的行政处罚,
合计人民币 1.49 万元。
(4)张彦彬,太行铁矿安全副矿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
组织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现场隐患排查不到位,对事故
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
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参照《河北省
应急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第 7 条裁量幅度一般违法行为适用条件和裁量基准,
建议由邢台市应急管理局给予其上一年年收入25%罚款的行政处
罚,合计人民币 2.88 万元。
(5)王世清,太行铁矿生产副矿长(兼工区长),日常安
全管理工作不到位,督促排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到位,未
能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未能及时发现作业人员
违章行为,并制止纠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
规定》第二十条,参照《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
(2024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7 条裁量幅度
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
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6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
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20%至 3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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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违法行为适用条件和裁量基准,建议由邢台市应急管理局给
予其上一年年收入 25%罚款的行政处罚,合计人民币 2.07 万元。
(6)吕丙才,太行铁矿总工程师,分管技术工作。督促地
测、技术部门落实部门顶板管理职责不到位,安全技术措施落实
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
参照《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 年)》《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7 条裁量幅度一般违法行为适用条
件和裁量基准,建议由邢台市应急管理局给予其上一年年收入
25%罚款的行政处罚,合计人民币 2.48 万元。
(7)马云峰,太行铁矿安全科科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不到位,未及时排查发现事故隐患;
监督班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安全事
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参照《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裁
量权基准(2024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7 条
裁量幅度一般违法行为适用条件和裁量基准,建议由邢台市应急
管理局给予其上一年年收入 25%罚款的行政处罚,合计人民币
1.42 万元。
(四)建议由企业处理人员(4 人)
1.邓兰云,河北拓金矿业有限公司太行铁矿凿岩工。现场隐
患排查不到位、清除浮石不彻底,和当事人一起凿岩作业时,未
做好互保联保,未及时提醒当事人凿岩作业时站在凿岩机侧后方,

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依据企业安全规章制度予以处理,结
果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2.王德江,河北拓金矿业有限公司太行铁矿班组长。未对当
班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上岗作业前未组织本班人员
对照《岗位安全确认检查表》进行岗位安全检查,监督敲帮问顶
排险不到位,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依据企业安全规章制度
予以处理,结果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3.王金双,河北拓金矿业有限公司太行铁矿地质测量科科长。
未按规定检查事故区域内顶帮岩性的安全生产状况和提出改进
采场支护技术措施的建议,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依据企业
安全规章制度予以处理,结果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4.谷永凉,河北拓金矿业有限公司太行铁矿生产技术科科长。
对《-456 中段Ⅲ3 西部矿体采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执行情况监
督检查不到位,未及时根据事故区域岩性情况提出支护技术措施
的建议,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依据企业安全规章制度予以
处理,结果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汲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
属地政府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
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
思想, 坚持人民至上、 生命至上, 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
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 原
则,压实责任,狠抓落实,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坚决维护人民
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 12 -

- 13 -
(二)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安
排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力度,全面落实市应急管理局提出
的“先上网后进厂、翻旧账查现场、有隐患必溯源”三必须执法
检查原则和“案前会诊”“案后评估”事前事后两做到原则,全
面细致开展执法检查,认真排查整治隐患问题,加强从业人员安
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确保安全生产治
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企业要抓好现场安全管理,以岗前安全确认为重点,严格落
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与岗位责任制,杜绝冒险作业,
确保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到位。健全完善《顶板安全风险
分级管控》《撬毛作业规程》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针对性
具体内容和防范措施,做到顶板边帮情况不明不作业。
(四)夯实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企业要深入研究工程与水文地质条件,强化井下采掘高风险
区域顶板管理,预防冒顶片帮事故发生。严格审查施工方案,保
证安全技术措施完备,并监督相关单位严格执行。规范作业行为,
依章操作,强化工作面围岩变化管控,杜绝冒险作业,积极引入
新工艺、新设备提升本质安全。
(五)提升安全教育培训质量
汲取事故教训,多样化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全体职工加强对
相关规程及法律法规学习,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与考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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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特点及岗位工种,对支护工、凿岩工等重点开展安全操作规
程、顶板分级管理制度、作业岗位安全风险辨识及事故案例教育
培训。针对危险性大的施工作业,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安全技术措
施,确保风险防范措施贯彻执行到位。
(六)构建双重预防机制
把握矿山安全生产特性与规律,剖析管理深层原因,加大风
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坚持风险预控,全面落实安全风险
分级管控,强化隐患排查,将风险遏制于隐患前、隐患消除在事
故前。严格执行岗前安全确认、顶板分级管理等制度,提升职工
安全风险意识。狠抓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隐患按规定
整改验收。加强井下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安全检查,掌握一线作
业地点情况,及时消除隐患,杜绝“三违”行为,防范同类事故
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