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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时间: 2025年08月06日10时18分许 事故地点: 坝糯路K22+800M 2025年08月06日10时18分许,双江自治县勐库镇坝糯路K22+800M处发生一起致1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检验鉴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现场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该起事故性质和责任。 一、“08.06” 死亡事故 基本情况 (一)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08月06日,罗XX驾驶云S5M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另载罗XX)由双江县勐库镇那赛村百花树组方向往双江县勐库镇那赛村方向行驶,10时18分许,该车行驶至双江县坝糯路K22+800米处时,在与对向由胡XX驾驶的云S220**号大型普通客车会车过程发生侧翻倒地,后罗XX被云S220**号大型普通客车碾压,造成罗XX现场死亡及云S5M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受损的道路交通死亡事故。 (二)接处警情况 2025年08月06日10时20分许,双江自治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胡XX电话(139883XXXXX)报警称:“有一辆二轮摩托车(云S5M8**)和一辆大型客车(云S22**)在双江县勐库镇坝糯路段发生交通事故,一人死亡,请求处理。”指挥中心接警后指令勐库派出所出警处置,交管大队民辅警前往事故现场参与处置,并立即报告县公安局分管领导。到达现场后,现场勘查民警划定警戒区,开展道路现场勘查工作。 二、 事故有关情况: (一)驾驶 人情况 : 1、 驾驶人罗XX,女,拉祜族,出生日期:20**年1*月1*日,政治面貌:群众,职业:务农,户籍所在地:云南省临沧市双江自治县勐库镇*****,居民身份证号:53352620021016****,联系电话:198694*****,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事故发生时系云S5M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 经对罗XX进行吸毒检测,罗XX的尿液检测结果为吗啡栏呈二杆即阴性,甲基安非他明栏呈二杆即阴性,排除罗XX毒驾的可能。 经对罗XX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罗XX的检测结果为0mg/100ml,后提取罗XX血样送云南永鼎司法鉴定中心检验,检测结果为0mg/100ml,排除罗XX酒驾的可能。 2、 驾驶人胡XX,男,汉族,出生日期:19**年0*月2*日,户籍所在地: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马台乡****,居民身份证号:53352119810227****,联系电话:139883*****,持有“A1A2E”类机动车驾驶证。事故发生时系云S220**号大型普通客车驾驶人。 经对胡XX进行吸毒检测,胡XX的尿液检测结果为吗啡栏呈二杆即阴性,甲基安非他明栏呈二杆即阴性,排除胡XX毒驾的可能。 经对胡XX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胡XX的检测结果为0mg/100ml,后提取胡XX血样送云南永鼎司法鉴定中心检验,检测结果为0mg/100ml,排除胡XX酒驾的可能。 (二)车辆情况 1、肇事甲车: 号牌为云S5M8**,车型: “豪爵牌/HJ110-7”普通二轮摩托车,车辆登记所有人:罗XX,事故发生时驾驶人:罗XX,车辆识别代号:LC6XCH8C7M10*****,发动机号:H2M0*****,车辆检验有效期止: 2027年05月31日,车辆状态:正常,该车核定载人数:2人。该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公司名称: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强制保险单号:353092503020009395。 经委托云南永鼎司法鉴定中心对云S5M8**号车车辆安全技术进行检验鉴定:云S5M8**号“豪爵牌/HJ110-7”普通二轮摩托车肇事前转向系、制动系、行驶系零部件完好,链接牢靠,功能有效,可以排除该车因机械突发性故障而诱发事故的可能性。 2、肇事乙车: 号牌为云S220**,车型: “宇通牌/ZK6741D5Y”大型普通客车,车辆登记所有人:临沧市交通运输集团公司临沧分公司,事故发生时驾驶人:胡**,车辆识别代号:LZYFTC26K10*****,发动机号:R91910*****,车辆检验有效期止: 2025年12 月31日,车辆状态:正常,该车核定载人数:20人,实载16人。该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保险,保险公司名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强制保险单号:AKUMJ10CTP25B000675Z。2025年8月6日,云南白药天颐茶颐临沧庄园有限公司与临沧交通运输集团公司临沧分公司签订省内包车合同,包车起止地:临沧茶颐基地至坝糯云南白药茶园基地(往返)。 经委托云南永鼎司法鉴定中心对云S220**号车车辆安全技术进行检验鉴定:号牌为云S220**,车型: “宇通牌/ZK6741D5Y”大型普通客车肇事前转向系、制动系、行驶系零部件完好,链接牢靠,功能有效,可以排除该车因机械突发性故障而诱发事故的可能性。 (三)道路环境及天气情况 事故地点位于双江县勐库镇坝糯路K22+800米处,现场道路呈东西走向,坝糯路东与国道G214西澜线相连,西至双江县勐库镇坝糯村方向,道路行政等级:县道,道路技术等级:四级。现场道路北侧为低洼的林地,道路南侧为宽0.2米的水泥路肩,路肩以南为宽0.45米的排水沟及凸起的山体,该路段由东至西为一段左转弯路段,弯道半径R=29.85米,路面性质为干燥、平坦的水泥路面,路面全宽4.4米,事故路段未设置交通标线控制,进入弯道前设置有急转弯标志。 (四)涉事企业情况 涉事企业名称:临沧市交通运输集团公司临沧分公司,云S220**号““宇通牌/ZK6741D5Y”大型普通客车实际购买及使用驾驶人:胡XX。 (五)事故死伤者情况 该事故共造成1人当场死亡:罗XX,男,拉祜族,出生日期:196*年0*月2*日,政治面貌:群众,职业:务农,户籍所在地:云南省临沧市双江自治县勐库镇****,居民身份证号码:53352619600821****,事故发生时乘坐于云S5M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上,与罗XX系公媳关系。 (六)当事人出行目的 1、 2025年08月06日,事故发生时罗XX驾驶云S5M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另载罗XX)由双江县勐库镇那赛村百花树组方向往双江县勐库镇那赛村方向行驶,出行目的是日常生活出行。 2、 2025年08月06日,事故发生时胡XX驾驶的云S220**号大型普通客车沿双江县勐库镇坝糯路临沧茶颐基地至坝糯云南白药茶园基地(往返),出行目的是工作出行。 3、 2025年08月06日,事故发生时罗XX乘坐于云S5M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上,出行目的是日常生活出行。 (七)善后处置工作 双江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接报案后迅速出警对现场进行勘查,同时,受理为交通事故案件进行调查,目前现场勘查已完毕,对该案中客车驾驶人及部分乘客、案件报警人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对相关证人进行了笔录收集制作,死者尸体已于2025年8月6日下午在双江县殡仪馆进行火化,死者家属情绪稳定,未发现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相关网络舆情。 (八)案件检验鉴定开展工作 双江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现场勘查工作结束之后,受理为交通事故案件进行调查,对案件中涉及的相关车辆及证据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开展工作如下: 委托云南永鼎司法鉴定中心对死者尸体进行了死亡原因分析,依据检验结果,罗XX符合交通事故机械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对云S220**号大型普通客车及云S5M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两车在事故发生时转向系功能有效、制动系功能有效、照明信号装置功能有效、行驶系功能有效、未检见机械故障、发生事故时车速不能计算;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案件中涉及的两名车辆驾驶人进行血液中乙醇定性、定量检验分析,送检罗XX、胡XX的血液中未检出乙醇成分。 三、事故原因 及责任认定 当事人罗XX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超过核定载人数的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在会车过程中车辆驶离有效路面碾压路肩青苔导致车辆侧翻倒地,在行驶过程中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造成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认定罗XX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罗XX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双江县公安局立案办理,现在被采取取保候审。 当事人胡XX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遇对向来车会车时未紧靠道路右侧通行,是造成此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认定胡XX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当事人罗XX、罗XX无与此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违法行为,认定罗XX、罗XX不承担此事故责任。 四、下步工作措施 (一)提升思想认识。 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深刻反思事故原因,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紧绷“安全弦”。紧紧围绕“减量控大”主体工作,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克服麻痹大意和疲劳厌战情绪,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全力防范各类道路交通事故,提升群众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严抓风险防控。 牢固树立“事故可防可控”理念,以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为引领,结合辖区交通管理实际,加强事故形势风险研判,进一步改进完善源头风险防控、路面违法查控、农村安全管控等事故预防针对性措施,全力消除各类隐患,防止漏管失控,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 (三)路面管控再加压。 以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为主线,严格落实总队和支队“一早一晚”专项整治、摩托车专项整治等工作的部署要求,重点把握好“源头、农村、城市、国省道”四个主要战场,摆警上路,盯住重点车辆、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增添自选动作,加密重点整治频次,织密路面防控网络,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四)宣传教育再深入。 用好“宣传带动”这个抓手,围绕辖区交通安全形势,强势推进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充分发挥“两站两员”作用,让遵守交规成为农村地区群众的“必修课”和“闪光点”;结合进校宣传的有利时机,积极深入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通过典型案例警示,充分发挥“小手拉大手”作用;进一步整合“平安双江”“双江公安微博”等宣教载体,加密宣教频次和力度,提高宣教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 双江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