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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江自治县“11.22”死亡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双江县应急管理局(双江县应急管理局) 地区:云南省临沧市双江县 发布:不详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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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1.22 ”死亡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11月22日,周XX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逾期未检验的云S01***号轻便二轮摩托车沿双江县红山路由北向南行驶,10时31分许,该车行驶至红山路K0+510M处时,周XX在与对向由石XX驾驶的云S*H5**号轻型自卸货车会车时在路面上发生侧翻,导致周XX在倒地过程中被云S*H5**号车车轮碾压头部,造成周XX当场死亡及二轮摩托车受损的道路交通死亡事故。 (二)接处警情 2025年11月22日10时40分许,双江自治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石XX电话(180883*****)报警称:“有一辆二轮摩托车(车牌不详)在沙河乡红山大寨岔路口撞到我驾驶的一辆货车(云S*H5**),一人受伤,请求处理。”指挥中心接警后指令交管大队出警处置,交管大队民辅警前往事故现场参与处置,并立即报告县公安局分管领导。到达现场后,现场勘查民警划定警戒区,开展道路现场勘查工作。 二、事故有关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1.当事人周XX,男,汉族,出生日期:20**年0*月2*日,文化程度:初中,职业:务工,政治面貌:群众,户籍所在地:双江县忙糯乡巴哈村***03号,现家庭住址:双江县允俸村景亢组***,居民身份证号:53352620********,家属联系电话:184088*******,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事故发生时驾驶云S01*****号轻便二轮摩托车沿双江县红山路由北向南行驶。 2.当事人石XX,男,佤族,出生日期:19**年1*月1*日,文化程度:小学,职业:务工,政治面貌:群众,户籍地及现家庭住址:双江县沙河乡允俸村***14号,居民身份证号:53352619*********,联系电话:18088******,持有档案编号为:“530903*****”的“B2”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状态:正常。事故发生时驾驶云S*H5**号轻型自卸货车沿双江县红山路由南向北行驶。 (二)车辆基本情况: 甲车号牌:云S*13**,品牌型号:轻捷牌/QJ1800DQT-6轻便二轮摩托车,车辆所有人:罗XX,车辆实际使用车主:周XX(男,居民身份证号:53352619*******X,家庭住址:双江县沙河乡允俸村景亢组***,联系电话:18388*******,与周XX系雇佣关系),事故发生时驾驶人:周XX,该车发动机号:19123*****,车辆识别代码:L8YTSFZF4KJ110176,该车检验有效期至2022年03月11日,机动车状态:逾期未检验,该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乙车号牌:云S*H5**,品牌型号:东风牌/EQ3042GP3轻型自卸货车,车辆所有人:李XX(男,居民身份证号:53352619*******X,家庭住址:双江县勐勐镇那布社区***54号,联系电话:15012*****,车辆系石XX和李XX购买后未过户),该车发动机号:E3712C00102,车辆识别代码:LGHC4CAF5CD000206,事故发生时驾驶人:石XX,该车检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机动车状态:正常,该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公司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单号:PDZA202453350000232110,保险期限:2024年12月20日起至2025年12月19日止。 (三)道路及交通环境基本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双江县红山路K0+510M处,红山路呈南北走向,南与国道G214西澜线相接,北至红山大寨组方向;现场道路由南向北为左转弯上坡路面,坡度弯道半径R=182M,路面性质为平坦、干燥的砖块路面,道路全宽4.7M,未设置道路中心线。现场道路东西两侧均为耕地。 (四)事故死伤者情况 该事故共造成1人当场死亡:周XX,男,汉族,出生日期:20**年0*月2*日,文化程度:初中,职业:务工,政治面貌:群众,户籍所在地:双江县忙糯乡巴哈村小***03号,现家庭住址:双江县允俸村景亢组***,居民身份证号:53352620********,事故发生时驾驶云S01*****号轻便二轮摩托车沿双江县红山路由北向南行驶。 (五)当事人出行目的 1.2025年11月22日,周XX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逾期未检验的云S01***号轻便二轮摩托车沿双江县红山路由北向南行驶,出行目的是日常生活出行。 2.2025年11月22日,石XX驾驶的云S*H5**号轻型自卸货车沿双江县红山路由南向北行驶,出行目的是日常生活出行。 (六)善后处置工作 双江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接报案后迅速出警对现场进行勘查,同时,受理为交通事故案件进行调查,目前现场勘查已完毕,对该案驾驶人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对相关证人进行了笔录收集制作,死者尸体已于2025年11月24日下午在双江县殡仪馆进行火化,死者家属情绪稳定,未发现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相关网络舆情。 (七)案件检验鉴定开展工作 双江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现场勘查工作结束之后,受理为交通事故案件进行调查,对案件中涉及的相关车辆及证据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开展工作如下: 委托云南永鼎司法鉴定中心对死者尸体进行了死亡原因分析,依据检验结果,周XX符合交通事故机械性外力作用致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对云S*13**号轻便二轮摩托车及云S*H5**号轻型自卸货车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两车在事故发生时转向系功能有效、制动系功能有效、照明信号装置功能有效、行驶系功能有效、未检见机械故障、发生事故时车速不能计算;委托云南永鼎司法鉴定中心对案件中涉及的两名车辆驾驶人进行血液中乙醇定性、定量检验分析,送检周XX、石XX的血液中未检出乙醇成分。 三、事故原因及责任认定 1.当事人周XX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行经右转弯下坡路段时未控制好转弯速度且在发现危险时采取的安全避让措施不当,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认定周XX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2.当事人石XX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遇对向来车会车时未紧靠道路右侧通行,是造成此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认定石XX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二、暴露出的问题 (一)县公安局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安排部署针对性不强,督促交管大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不到位。 (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县公安局沙河派出所对路面执法管控力度不足、管控不到位;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深度不够,特别是针对农村地区“一老一少”重点群体安全教育效果不理想,行业主管部门安全提醒不够。 (三)县交通运输局、沙河乡人民政府作为事故发生路段的养护管理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对路面动态隐患消除不及时,导致路边农作物遮挡行车视线。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为坚决扭转当前被动局面,全力压降亡人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局党委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压事故、保安全”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成立由县局主要领导挂帅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明确各警种、各派出所的任务目标和责任清单,实行局领导分片包干督导、警力下沉、下派乡镇执法小分队。同时,提请县安委办对今年以来事故多发的重点乡(镇)发送工作提示函。 (二)组织专班对今年以来所有亡人交通事故进行复盘分析,逐案查找人、车、路、企、管、宣等方面原因,形成专题风险评估报告。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风险点,如货运车辆肇事、农村地区事故、周未车流高峰、夜间及凌晨时段事故等,制定精准治理方案,调整优化勤务部署。最大限度将警力、装备投向路面。围绕重点路段、重点时段,调整警务模式,增设流动查缉点,加强巡逻频次和周末、夜间查缉整治密度。 (三)以“第十四个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为契机,启动为期一个月的岁末年初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五进”、“小手拉大手”等工程。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高强度、多频次曝光典型事故案例、严重交通违法和隐患突出的运输企业。加强对老年人、农村“一老一小”、外卖骑手、工程运输车驾驶人等群体的精准宣传。通过“以案说法”等形式,提升宣传的感染力和实效性,努力提升全民交通安全素养。 双江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