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网页版已转存 Word)
2023年07月16日,聂**驾驶云H9S8**号轻型自卸货车由麻栗坡县方向向兴街镇方向行驶,于10时15分许行驶至西畴县246国道K1613+320M路段时,遇院内驶出横过道路的云HC8801号电动自行车,致使两车发生碰撞,云H9S8**号轻型自卸货车碾压张**,造成张**现场死亡,云HC88**号电动自行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单位情况 文山市八 ** 物流有限公司,涉事车辆为该公司挂靠车辆,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望华路 2 号。 (一)涉事营运车辆情况 车辆号牌号码:云 H9S8** 车辆类型:轻型自卸货车 发动机号码: EJ2G5H000** 车辆识别代号: LNXAEG094ML392*** 发证日期: 2018 年 09 月 20 日 车辆使用性质:货运 检验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州分公司,强制保险单号: PDZA20235326000007****, 商业保险单号: PDAA20225326000006**** 。 专注载情况 :核定载人数 3 人,事故发生时车上共载有 1 人,车内无载有物。 (二)事故涉及人员情况 聂 ** ,男,汉族, 1975 年 08 月 21 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 53262319750821**** ,持 C1D 类机动车驾驶证,住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西畴县柏林乡马蹄寨村民委,系云 H9S8** 号轻型自卸货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未受伤。 张 ** ,女,汉族, 2005 年 10 月 03 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 53262320051003**** ,住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西畴县兴街镇安乐村民委,系云 HC88** 号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事故中现场死亡。 三、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西畴县 246 国道 K1613+320M 路段,兴街镇辖区内,公路行政等级为国道,技术等级为二级道路,现场路段类型为普通路段,道路呈东西走向,东至麻栗坡县,西至兴街镇,路面结构为干燥沥青路面,交通信号方式为标线控制,道路中心有一条黄色单虚线,道路两边各有一条白色单实线,道路有效沥青路面宽 800cm ,道路线形为一般弯,弯道半径为 333.4M ,道路左侧路肩宽 54cm, 道路左侧有一条干固水沟宽 58cm ,深 53cm ,道路右侧路肩宽 56cm, 事故现场路段无交通信号灯,无物理隔离。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叁仟元整( ¥3000 )。 五、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2023 年 07 月 16 日 10 时 15 分发生事故,聂 **10 时 16 分拨打 110 报警电话。 10 时 17 分拨打 120 急救电话, 2023 年 07 月 16 日 10 时 30 分西畴县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立即开展现场警戒及勘验相关工作。 10 时 32 分 120 医护人员到达现场,立即开展急救工作,经医护人员确认伤者已无生命体征后撤离事故现场。 12 时 50 分将死者遗体运送往殡仪馆, 12 时 21 分解除警戒恢复通车。 事故发生后,医疗机构、交通警察等部门接到事故报告,立刻赶往事故现场相互配合,开展现场处置。经评估,事故发生后,事故救援先期响应迅速、现场处置得当,事故应急处置到位,处置过程中未发生次生事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要求。 六、事故原因分析 当事人聂 ** 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致使其驾驶的云 H9S8** 号轻型自卸货车与张 ** 驾驶的云 HC88** 号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并与云 HC88** 号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张 ** 发生碾压,其行为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 七、事故责任认定 根据以上情况,聂 ** 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未按规定行驶。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此行为是造成此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 当事人张 ** 驾驶电动自行车未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此行为是造成此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 因当事人聂 ** 、张 ** 双方的过错导致此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认定聂 ** 承担此道路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认定张 ** 承担此道路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 八、行业及属地监管部门履职情况调查 (一)有关监管部门: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文山支队西畴大队、文山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西畴大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兴街中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文件精神和决策部署,扎实开展重要节假日和重点时段等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对动态和运输中的车辆进行动态和定点检查、排查。行业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做了全面的安排部署和检查落实,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制度健全,事故前对安全生产工作履职到位,未发现失职、渎职等问题。 (二)地方党委政府:兴街镇人民政府对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做了全面的安排部署和检查落实,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制度健全,事故前对安全生产工作履职到位,未发现失职、渎职等问题。 九、事故防范措施 为深刻汲取西畴兴街镇 “7 · 16” 道生产性路交通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和减少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提出以下防范措施和建议: (一)文山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现场大队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安全生产 “ 谁主管谁负责 ” 和 “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 的原则,将此次事故通报给各道路运输企业,做好事故警示教育工作。对货运车辆严重超限超载、加强深入企业宣讲,对货运企业进行巡查检查。 (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兴街中队要深刻吸取本起事故的惨痛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对货运车辆严重超限超载、非法改装、带病作业,对无证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要 坚决打击 ,从重处理。 (三)兴街镇人民政府要深刻吸取本起事故的惨痛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落实属地职责,加强辖区内有车无证、无牌无证车辆情况进行排查治理,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文山市八 ** 物流有限公司要健全和完善运输车辆的管理与考核制度,设专人负责对部分超限违法运输车辆的全程监控,确实将违法超限运输车辆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不经公司批准不得擅自上路行驶;应根据车辆类型和道路条件等因素,制定合理的限载和限速规定,加大技术投入,以确保车辆在安全载重范围内运行,并控制车速在安全行驶范围内。定期对车辆进行技术检测,确保车辆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及时进行维护和修理,保证车辆运行的可靠性和稳定性。持续强化从业人员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技术操作及安全管理制度的学习培训,使其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