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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24.4.6)

来源:西畴县应急管理局(西畴县应急管理局) 地区: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 发布:2026-05-13 类型: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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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4 月 6 日 17 时 20 分,张 ** 驾驶云 H3391* 号重型自卸货车由卖酒瓶矿区往铁厂方向行驶,于 17 时 20 分许行驶至西畴县 G219 线 K9233+860M (卖酒瓶村张家湾岔路口)时,与从张家湾岔路口驶出、往卖酒瓶矿区方向由邓 ** 驾驶的云 H38V5* 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邓 ** 当场死亡,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文山 * 盛物流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卧龙街道七花社区开化北路 126 号(麒麟苑)。 (二)涉事营运车辆情况 车牌号码:云 H3391* 车辆类型:重型自卸货车 发动机号码: 312D0410** 车辆识别代号: LZGCL2Y49LX055*** 注册日期: 2020 年 6 月 24 日,检验有效期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州分公司,保险单号: PDZA20235326000009**** 。 装载情况:该车核定载人数 2 人,事故发生时车上共载有 1 人。 (三)事故涉及人员情况 张 ** ,男,汉族, 1990 年 9 月 5 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 53262419900905**** ,持 B2E 类机动车驾驶证,住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麻栗坡县铁厂乡普龙村委会,系云 H3391* 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未受伤害。 邓 ** ,男,汉族, 58 岁, 1966 年 3 月 2 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 53262319660302**** ,持有“ D ”类的机动车驾驶证,家庭住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西畴县董马乡董马村民委,系云 H38V** 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驾驶人,事故中现场死亡。 二、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西畴县 G219 线 K9233+860M (卖酒坪村张家湾路口)路段,董马乡辖区内,道路等级为国道,路口类型呈平面三支分岔路口,南至董马方向,北至铁厂方向,东至张家湾方向,道路两侧均有一条 40cm 路肩,路肩外均有一条干涸水沟,由董马方向向铁厂方向呈左转弯上坡,弯道半径 R=7283cm ,纵坡度 i1= - 2.5% ;张家湾岔路口出来属于下坡。纵坡度 i2= - 3.8% ,事故发生时事故路段路面为沥青路面,路面完好、路表干燥。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叁佰元整( ¥300 )。 四、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2024 年 4 月 6 日 17 时 20 分发生事故,张 **17 时 22 分拨打 110 报警电话。 17 时 21 分拨打 120 急救电话, 2024 年 4 月 6 日 17 时 47 分西畴县交警大队到达事故现场,立即开展现场警戒及勘验相关工作。 17 时 55 分 120 医护人员到达现场,立即开展急救工作,经医护人员确认已无生命体征后撤离事故现场。 20 时 25 分将死者遗体运送往殡仪馆, 20 时 30 分解除警戒恢复通车。 事故发生后,医疗机构、交通警察等部门接到事故报告,立刻赶往事故现场相互配合,开展现场处置。经评估,事故发生后,事故救援先期响应迅速、现场处置得当,事故应急处置到位,处置过程中未发生次生事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要求。 五、事故原因分析 当事人张 ** 驾驶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超速行驶(事故时的车速约为 54km/h ),致使与邓 ** 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其行为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 当事人张 ** 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 当事人邓 ** 驾驶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致使与张 ** 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其行为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 六、责任认定 当事人张 ** 驾驶行驶系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此行为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 当事人邓 ** 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行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此行为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认定张 ** 承担此道路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邓 ** 承担此道路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 七、行业及属地监管部门履职情况调查 (一)有关监管部门: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文山支队西畴大队、文山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西畴大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董马乡派出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文件精神和决策部署,扎实开展重要节假日和重点时段等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对动态和运输中的车辆进行动态和定点检查、排查。行业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作了全面的安排部署和检查落实,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制度健全,事故前对安全生产工作履职到位,未发现失职、渎职等问题。 (二)地方党委、政府:董马乡人民政府对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作了全面的安排部署和检查落实,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制度健全,事故前对安全生产工作履职到位,未发现失职、渎职等问题。 八、事故防范措施 为深刻汲取西畴董马乡 “4 · 6” 道路生产性交通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提出以下防范措施和建议: (一)文山 * 盛物流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本起事故的惨痛教训,总结经验,认真落实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各层级、各岗位安全责任要落实到位。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加强驾驶员全方位宣传违规驾驶带病车辆的交通安全隐患、危害后果及需承担的法律责任,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董马乡派出所要深刻吸取本起事故的惨痛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加大对违规道路未检车辆行为的查处力度,合理调整勤务安排,打破常规执法时间和地点,增加夜间、凌晨等重点时段的警力部署,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过往车辆逢疑必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三)文山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西畴大队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对公共交通、出租、货运物流、网约车、代驾行业强化监管,建立完备的职业准入门槛和退出机制。要求相关企业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学习交通法规和安全知识,对有醉酒驾驶记录的人员限制进入相关行业,形成行业规范。 (四)董马乡人民政府要强化安全知识宣传,加强对辖区交通安全讲座和宣传活动的开展,发放宣传资料,展示醉驾事故案例展板,将醉驾危害宣传到每一个角落,让法治意识、规则意识、生命意识、责任意识深入人心,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