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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4 月 18 日 22 时 16 分许,吴 ** 驾驶闽 GAC7** 号小型普通客车由兴街镇向文山市方向行驶,行驶至西畴县 S209 线 K652+400M 路段时越过道路中心线与对向李 ** 驾驶的由文山市向兴街镇方向行驶的桂 AAH5** 号重型仓栅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吴 ** 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涉事营运车辆情况 车辆号牌号码:桂 AAH5** 车辆类型:乘龙牌重型仓栅式货车 所有人:李 ** 住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坛洛镇中北村白沙坡 发动机号码: JA7L4M402** 车辆识别代号: LNXAEG094ML392*** 注册日期: 2021 年 12 月 22 日 发证日期: 2022 年 9 月 20 日 车辆使用性质:货运 检验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强制保险单号: PDZA20224501000038**** 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业保险单号: ANAN227Y2022B012**** 装载情况:核定载人数 2 人,事故发生时车上共载有 1 人,核定载质量 9965kg ,货箱内载有 848kg 塑料筐。 (二)事故涉及人员情况 吴 ** ,男,汉族, 1971 年 10 月 19 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 35042819711019**** ,持号 C1 类机动车驾驶证,住址:福建省将乐县万全乡竹舟村,系闽 GAC7** 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在事故中受伤送往医院救治无效后死亡。 李 ** ,男,汉族, 1982 年 05 月 01 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 45011119820501**** , A1 类机动车驾驶证,住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坛洛镇中北村,系桂 AAH5** 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无伤害。 二、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西畴县 S209 线 K652+400M 路段,兴街镇辖区内,公路行政等级为省道,技术等级为二级,为普通路段,道路线形为直线,道路呈东南至西北走向,东南方向至兴街镇,西北方向至文山市,路面结构为沥青路面,道路有效沥青路面宽 720cm ,道路两侧路肩宽均为 60cm, 道路西南侧有一条干涸水沟,沟宽 40cm 、沟深 65cm ,事故现场路段道路中央无物理隔离,道路中心划有一条宽为 5cm 的黄色单虚线用于划分车道。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陆仟元整( ¥6000 )。 四、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2023 年 4 月 18 日 22 时 16 分发生事故,李 **22 时 23 分拨打 110 报警电话。 22 时 20 分拨打 120 急救电话, 2023 年 4 月 18 日 22 时 47 分西畴县交警大队到达事故现场,立即开展现场警戒及勘验相关工作。 22 时 50 分 120 医护人员到达现场,立即开展急救工作,将伤者送往兴街中心医院抢救,抢救无效于 4 月 19 日凌晨死亡, 4 月 19 日 01 时 30 分将死者遗体运送往殡仪馆, 4 月 19 日 00 时 51 分解除警戒恢复通车。 事故发生后,医疗机构、交通警察等部门接到事故报告,立刻赶往事故现场相互配合,开展现场处置。经评估,事故发生后,事故救援先期响应迅速、现场处置得当,事故应急处置到位,处置过程中未发生次生事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要求。 五、事故原因分析 当事人吴 **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及未遵守道路交通信号通行,致使其驾驶的机动车越过道路中心线与对向车道正常行驶的由李 ** 驾驶的重型仓栅式货车发生碰撞,其行为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 六、事故责任认定 当事人吴 **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未按规定行驶,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此行为是造成此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 当事人李 ** 在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过错。 因当事人吴 ** 一方的过错导致此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认定吴 ** 承担此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李 ** 不承担此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 七、行业及属地监管部门履职情况调查 (一)有关监管部门: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文山支队西畴大队、文山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西畴大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兴街中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文件精神和决策部署,扎实开展重要节假日和重点时段等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对运输中的车辆进行动态和定点检查、排查。行业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作了全面的安排部署和检查落实,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制度健全,事故前对安全生产工作履职到位,未发现失职、渎职等问题。 (二)地方党委、政府:兴街镇人民政府对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作了全面的安排部署和检查落实,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制度健全,事故前对安全生产工作履职到位,未发现失职、渎职等问题。 八、事故防范措施 为深刻汲取西畴兴街镇 “4 · 18” 道路生产性路交通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提出以下防范措施和建议: (一)文山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西畴大队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安全生产 “ 谁主管谁负责 ” 和 “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 的原则,将此次事故通报给各道路运输企业,做好事故警示教育工作。对货运车辆严重超限超载问题,加强深入企业宣讲,对货运企业进行巡查检查。 (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兴街中队要深刻吸取本起事故的惨痛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对货运车辆严重超限超载、非法改装、带病作业,对无证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打击,从重处理。 (三)兴街镇人民政府要深刻吸取本起事故的惨痛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落实属地职责,加强对辖区内有车无证、无牌无证车辆情况进行排查治理,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