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网页版已转存 Word)
2023年4月9日12时00分,袁**驾驶云H3126*号重型自卸货车由那兴高速十一分部搅拌站向汉秧冲村方向倒车,倒车过程中与龚**驾驶的由汉秧冲村向郎云冲村方向行驶,至西畴县兴街镇清河村民委那兴高速十一分部搅拌站与田房交叉路口时,与停车等候通行的云HLS5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载吕**)发生碰撞后碾压,造成吕**当场死亡、云HLS52*号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文山 * 松经贸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新平街道红旗社区文砚新公路旁庄子田文山大型施工机械服务中心场地。 (二)涉事营运车辆情况 车牌号码:云 H3126* 车辆类型:重型自卸货车 发动机号码: H20107** 车辆识别代号: LGAX4DD33H3011*** 注册日期: 2017 年 06 月 16 日,发证日期: 2017 年 06 月 16 日,检验有效期至 2023 年 06 月 30 日 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州分公司,强制保险单号: PDZA20235326000007****, 商业保险单号: PDAA20225326000006**** 。 装载情况:核定载质量 12960kg, 事故发生时车上共载有 1 人,货箱内载有 52680kg 沙子。 (三)事故涉及人员情况 袁 ** ,男,汉族, 1983 年 5 月 12 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 53262319830512**** ,持 B2 类机动车驾驶证,住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西畴县兴街镇清河村民委汉秧冲村,系云 H3126* 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未受伤害。 龚 ** ,男,汉族, 1969 年 10 月 19 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 53262319691019**** ,持 D 类机动车驾驶证,住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西畴县兴街镇龙坪村民委郎云冲村,系云 HLS52* 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未受伤害。 吕 ** ,女,汉族, 1967 年 1 月 22 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 53262319670122**** ,住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西畴县兴街镇龙坪村民委郎云冲村,系云 HLS52* 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乘车人员,在事故中现场死亡。 二、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发生于西畴县兴街镇清河村民委那兴高速十一分部搅拌站与田房交叉路口路段,兴街镇辖区内,公路行政等级为乡村道, 为三个分岔 口普通路段,道路线形为一般弯,坡度为 2% ,弯道半径为 166.81M ,道路呈东西走向,东至朗云冲村,西至汉秧冲村,路面结构为水泥砖路面,道路有效水泥砖路面宽 460cm ,道路东南侧有一条新修通往那兴高速十一分部搅拌站的道路,路面结构为水泥路面,那兴高速十一分部搅拌站路口宽为 936cm ,事故现场路段道路中央无物理隔离。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 )。 四、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2023 年 4 月 9 日 12 时 00 分发生事故,程 **12 时 04 分拨打 110 报警电话。 12 时 05 分拨打 120 急救电话。 2023 年 4 月 9 日 12 时 50 分西畴县交警大队到达事故现场,立即开展现场警戒及勘验相关工作。 12 时 51 分 120 医护人员到达现场,立即开展急救工作,经医护人员确认伤者已无生命体征后撤离事故现场。 15 时 00 分将死者遗体运送往殡仪馆, 14 时 40 分解除警戒恢复通车。 事故发生后,医疗机构、交通警察等部门接到事故报告,立刻赶往事故现场相互配合,开展现场处置。经评估,事故发生后,事故救援先期响应迅速、现场处置得当,事故应急处置到位,处置过程中未发生次生事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要求。 五、事故原因分析 当事人袁 ** 驾驶超载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倒车时,未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致使其驾驶的车辆与云 HLS5** 号普通 二轮摩托车 发生碰撞,并碾压云 HLS5** 号车乘车人吕 ** 。其行为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 六、责任认定 袁 ** 超载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袁 ** 承担此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龚 ** 、吕 ** 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 七、行业及属地监管部门履职情况调查 (一)有关监管部门: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文山支队西畴大队、文山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西畴大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兴街中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文件要求和决策部署,扎实开展重要节假日和重点时段等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对运输中的车辆进行动态和定点检查、排查。行业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作了全面的安排部署和检查落实,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制度健全,事故前对安全生产工作履职到位,未发现失职、渎职等问题。 (二)地方党委、政府:兴街镇人民政府对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作了全面的安排部署和检查落实,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制度健全,事故前对安全生产工作履职到位,未发现失职、渎职等问题。 八、事故防范措施 为深刻汲取西畴兴街镇 “4 · 9” 道路生产性交通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提出以下防范措施和建议: (一)文山*松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要深刻吸取本起事故的惨痛教训,总结经验,认真落实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各层级、各岗位安全责任要落实到位。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全方位宣传违规驾驶带病车辆的交通安全隐患、危害后果及需承担的法律责任,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兴街中队要深刻吸取本起事故的惨痛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加大对违规道路未检车辆行为的查处力度,合理调整勤务安排,打破常规执法时间和地点,增加夜间、凌晨等重点时段的警力部署,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过往车辆逢疑必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三)文山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西畴大队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对公共交通、出租、货运物流、网约车、代驾行业强化监管,建立完备的职业准入门槛和退出机制。要求相关企业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学习交通法规和安全知识,加强对货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的监管,严禁带病车辆上路行驶。 (四)兴街镇人民政府要强化安全知识宣传,加强对辖区交通安全讲座和宣传活动的组织,发放宣传资料,展示醉驾事故案例展板,将醉驾危害宣传到每一个角落,让法治意识、规则意识、生命意识、责任意识深入人心,坚决防范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