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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坪云南耀劲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5·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华坪县人民政府 政策文件 政策解读 行政规范性文件 其他文件 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政府文件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领导 组织机构 公开规定 公示公告 政府会议 主动公开 工作报告 规划信息 减税降费 权责清单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乡村振兴 财政预决算 公务员招考 建议提案办理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决策草案公开解读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情况 政府网站年度工作报表 重点领域 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 教育信息公开 户籍管理信息公开 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养老服务信息公开 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公开 就业创业信息公开 社会保险信息公开 城乡规划信息公开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生态环境信息公开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 保障性房屋、农危改信息公开 城市综合执法信息公开 市政服务信息公开 涉农补贴信息公开 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公开 医疗卫生信息公开 安全生产信息公开 救灾信息公开 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 公益事业信息公开 税收管理信息公开 政府采购 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情况 依申请公开 在线申请 申请结果查询 政府信息 公开年报 华坪云南耀劲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5·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6-09-01 09:45 字体:【 大 中 小 】 华坪云南耀劲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5·28 ”一般高处坠落 事故调查报告   2026 年 5 月 28 日, 14 时 55 分许, 在 荣将镇温泉村温泉街配网施工作业 现场发生了一起电杆倒杆致人员坠落的事故, 事故造成 1 人死亡 , 直接经济损失 120 余万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相关规定, 2026 年 5 月 29 日, 华坪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担任组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能源局局长、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任 副 组长 , 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县总工会、县应急管理局、县能源局、华坪供电局、荣将镇人民政府派员参加的华坪县荣将 “5·28” 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 “ 调查组 ” )。 调查组坚持 “ 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 和 “ 四不放过 ” 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技术鉴定、调查取证、查阅资料、综合分析和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 经调查认定 : “5·28” 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 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 未严格执行电力登杆作业安全技术规程,未能预判杆塔倒伏安全风险 导致一人高处坠落死亡 的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项目基本情况 2026 年 3 月 27 日,云南建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云南耀劲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丽江 华坪县 2025-2026 年配网生产项目劳务分包合同》,项目现场施工作业由云南耀劲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  二 、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1. 事故发生单位 云南耀劲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自然人投资控股企业,成立于 2024 年 2 月 5 日,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 万元,经营办公地址位于华坪县中心镇柳溪社区五组(华坪县星火农贸有限公司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100MADBT1 XXXX ; 具有 建筑业企业资质、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周 某 。经营范围主要为电力设施安装维修、电力工程施工、劳务服务等。 2. 事故相关单位 云南建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源公司)前身为云南省节电工程部,成立于 1985 年 3 月, 1998 年 3 月更名改制为云南建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100709761 XXXX ,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梁 某 。 2026 年 1 月 30 日,公司设立华坪县 2025-2026 年配网施工项目部,委派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本项目全过程施工及安全管理工作。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云南耀劲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公司制定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有两个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管理。开展了安全教育培训,施工项目都编制了方案,并 履行了审批手续 ,施工前开展了隐患排查。 该公司虽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对《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中关于 ' 登杆塔前应检查杆根、杆身 ’ 的规定执行不严,对边坡、地坎等特殊地段的杆塔隐患排查缺乏专项台账和针对性管控措施 。 (三)事故发生经过 经现场勘验、人员问询、资料核查核实: 2026 年 5 月 28 日,云南耀劲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组织人员开展荣将镇温泉村温泉街配网施工作业。当日 9 时许,作业人员冯 某某 等共计 15 名施工人员抵达温泉村委会温泉街作业点位;施工负责人陈 某某 现场分派作业任务,并开展作业前安全交底及风险提醒;云南建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现场核查作业人员工器具、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施工机械设备、应急物资药品,对作业区域电杆开展前期巡查,对照施工图纸复核 1 支线 5 号杆、新建 0.4kVⅠ 回 1.5 支线 1 号杆、新建 0.4kVⅠ 回 1.5A 支线 2 号杆、 0.2 2 kVⅠ 回 7A 支线 3 号及 4 号杆点位,核验作业人员装设的 1 支线 4 号杆、 6 号杆、 7B 支线 1 号杆接地线合规性。核查完成后,施工负责人陈 某某 依规办理作业许可手续,正式开展现场作业。 14 时许,作业人员冯 某某 、萧 某某 负责 10kV 红椿箐线温泉街 0.22kVⅠ 回 7A 支线 2 号杆拆线作业。冯 某某 在明知该电杆存在倾斜的情况下,仅安排王 某某 在倾斜反向侧搭设临时拉线,未采取杆基培土等加固措施,便佩戴安全绳登杆作业。 14 时 55 分许,冯 某某 拆除杆上最后一户下户线过程中,该电杆整体向北侧地坎方向倒伏,连带冯某某一同坠落倒地。王 某某 、李 某某 第一时间开展现场急救、萧 某某 拨打 120 急救电话,同步使用皮卡车转运伤者至华坪县人民医院救治; 19 时 30 分,伤者经医院抢救无效宣告死亡。 (四)事故现场情况 1. 现场地理环境 事故 地 点为华坪县荣将镇温泉村委会温泉街 10kV 红椿箐线温泉街 0.22kVⅠ 回 7A 支线 2 号杆,该电杆杆基修建于边坡地坎边缘,东侧边坡土体土质疏松,受长期雨水冲刷侵蚀,杆基土体流失掏空,杆塔处于倾斜状态,本体结构稳定性先天不足;事故发生后电杆沿地坎由北向南倒伏,现场遗留作业安全绳、登杆踏板、临时拉线等施工器具。 2. 气象条件 事故 发生 当日 作业现场 天气晴朗、气温偏高,无大风、暴雨、雷击、地质滑坡等极端气象及自然灾害因素,本次事故排除自然致灾可能。 (五)事故伤亡人员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伤亡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冯 某某 ,男, 汉族 , 49 岁,身份证号: 5332231976 XXXXXXX , 住址: 华坪县石龙坝镇龙泉村十一组,云南耀劲电力工程有限 责任 公司工程二分公司劳务务工人员,岗位职责为物料搬运、杆坑拉线坑开挖、线路通道林木清理、杆塔组立辅助等地面作业,持有合法有效高低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 在本次事故中死亡。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统计 要求 》( GB 6721—2025 )核算统计,本次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共计 120 余万元。 三、事故应急处置 ( 一 )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倒伏坠地后,现场作业人员王 某某 、李 某某 立即对冯某某开展现场急救,萧 某某 拨打 120 急救电话,并召集周边工友协同施救;耀劲公司施工负责人陈 某某 抵达现场后,组织人员将伤者转移至公路通行区域,使用皮卡车转运伤者,行至荣将镇龙温段红椿箐与温泉交叉路口时,交由华坪县人民医院 120 救护车转运至医院急诊科专项救治。 19 时 30 分,医院出具死亡诊断,宣告伤者抢救无效死亡。 ( 二 ) 善后工作开展情况 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 云南耀劲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与 云南建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立即着手开展事故善后工作。在属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对死者家属展开情绪疏导、心理安抚、赔偿协商、生活保障等工作。 2026 年 5 月 31 日与死者(冯 某某 )家属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赔偿协议, 6 月 1 日死者(冯 某某 )遗体在华坪县殡仪馆火化。事故善后工作得到妥善处理。 (三) 事故迟报违法事实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 493 号)第九条规定:事故单位负责人 ( 2026 年 5 月 28 日 15 : 26 ) 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属地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上报事故。本次事故发生后, 云南建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华坪配网项目部经理李 某某 , 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事故发生后 未在法定时限内向华坪县人民政府、县能源局、县应急管理局 报告 。经核查,伤者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 19 时 30 分确诊死亡 。县应急管理部门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 14 : 28 分收悉华坪县荣将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荣将温泉村电力施工意外事故情况报告, 属于法定迟报行为,导致属地监管部门错失 事故第一时间应急统筹、善后处置时机。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经调查组综合勘验、问询、研判认定:物的不安全状态 , 10kV 红椿箐线温泉街 0.22kVⅠ 回 7A 支线 2 号杆杆基位于边坡地坎,受雨水冲刷土体流失,导致杆塔处于倾斜失稳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 , 作业人员冯 某某 登杆作业前现场隐患排查流于表面,明知作业 2 号杆存在倾斜、拉线松动隐患,未结合现场工况开展风险研判,未采取杆基培土、 多重 加固拉线等针对性防控措施,违规开展登杆拆线作业;作业过程中电杆失稳倒伏,致其坠落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冯 某某 自身安全防范意识薄弱,未严格执行电力登杆作业安全技术规程,未能预判杆塔倒伏安全风险,是本次事故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 作业人员冯 某某 安全意识淡薄,心存侥幸冒险作业,明知杆塔倾斜仍违规开展高风险登杆拆线作业,自我安全防护履职不到位。 2. 云南耀劲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前期现场踏勘不全面, 未进行排险,未消除隐患, 未建立边坡、坎边倾斜杆塔专项隐患台账,存量隐患未闭环加固;班前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不足,未结合倾斜杆塔作业专项交底;高风险登杆作业未配备专职现场监护人员,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压实落地。 3. 云南建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安全统筹管控缺位,高风险登杆作业期间,项目现场管理人员擅自脱岗离岗,未落实全过程旁站监护制度,分包项目以包代管,总包安全管控责任悬空。 事故发生后未依法按时上报事故,存在迟报违法行为。 (三) 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经调查,通过对事故现场勘查、视频资料分析及气象资料查询,排除了人为故意破坏、突发自然灾害(如地震、强风)等导致电杆倒伏的因素。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 (一)事故责任人员处理意见 1. 对 云南耀劲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作业人员冯 某某的 处理 云南耀劲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作业人员冯 某某 : 未严格遵守电力安全作业规程及技术标准,安全风险辨识能力不足,违规开展隐患杆塔登杆作业,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依法不再追究相关责任。 2. 对 云南耀劲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现场作业班长陈 某某的 处理 云南耀劲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现场作业班长陈 某某 , 负责本次作业现场施工组织、安全管控工作,作业前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作业风险研判不细致,现场安全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对事故发生负现场直接管理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3. 对 云南耀劲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周 某的 处理 云南耀劲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周 某 :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施工现场管控、隐患闭环治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对事故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4 . 对 云南建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华坪配网项目部安全总工蒋 某某的 处理 云南建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华坪配网项目部安全总工蒋 某某 : 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作业全过程安全跟踪管控缺位,隐患排查、风险研判工作不实,现场安全监管履职不力,对事故发生负项目安全管理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5 . 对 云南建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华坪配网项目部经理李 某某的 处理 云南建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华坪配网项目部经理李 某某 : 受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委托,负责项目施工、安全全面管理工作,项目全流程安全管控疏漏,隐患治理、现场监管履职缺位, 对 事故发生 , 负项目主要领导责任 和迟报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 二 )事故责任 单位的 处理 1 . 对 云南耀劲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履职情况及处理 云南耀劲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严重缺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实,杆塔隐患排查治理闭环不力,高风险作业管控机制缺失,现场安全管理混乱,直接引发本次亡人事故,对事故负直接主体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 . 对 荣将镇党委、政府 履职情况及处理 荣将镇党委、政府:组织召开了 2026 年度第一、二季度的安全生产会议, 1-6 月对辖区的电力施工企业开展检查 7 次。调查组认为荣将镇党委、政府已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不予追责问责。 六、事故主要教训 该起事故是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违反操作规程, 未严格执行电力登杆作业安全技术规程,未能预判杆塔倒伏安全风险 导致一人高处坠落死亡 的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我们要从事故中深刻汲取教训,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一)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 作业人员及现场管理人员对杆基掏空、杆塔倾斜这一显而易见的风险视而不见,未按规程采取加固措施即冒险作业,反映出企业安全交底和风险研判制度未真正落实到一线。 从业人员是安全生产的直接参与者, 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至关重要。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风险意识,让安全行为成为每个从业人员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确保安全作业、规范操作,保证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总包单位未切实履行对分包单位的统一安全管理职责,现场管理人员脱岗,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行为,导致多层级的安全防线全面失守 。 企业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机制,并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项作业的安全要求和风险控制措施。 七、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云南耀劲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建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须深刻汲取本次高处坠落亡人事故教训,全面补齐人员、现场、制度、监管各环节安全短板,压实全链条安全生产责任,严防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具体整改防范措施如下: (一)涉事施工企业全面停工自查整改 云南耀劲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立即暂停辖区所有在建配网施工作业,全面复核作业人员资质、特种作业证件、施工工器具安全性,修订完善老旧线路拆除专项施工方案;建立边坡、地坎、临水、倾斜杆塔专项隐患管控台账,固化老旧杆塔登杆作业先加固、后施工刚性作业流程,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云南建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同步暂停全部分包配网项目施工,健全总包作业前杆塔稳定性双人复核、全过程旁站监护制度。 (二)健全总包分包闭环安全管理体系 云南建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修订分包单位准入考评机制,从严限制安全管理能力薄弱、规模偏小小微企业承接电力高风险作业项目;压实总包单位现场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每日作业隐患排查、闭环销号制度,彻底整治分包项目以包代管、管理人员脱岗失管问题。 (三)刚性从严管控电力高风险作业审批流程 全县范围内电力登杆、旧线拆除、杆塔卸荷加固等高风险作业,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分级审批、全员风险交底签字确认、双人专职现场监护制度;对杆基松动、肉眼可见倾斜杆塔,必须先行完成培土夯实、增设双重加固拉线,严禁隐患杆塔带病开展登杆作业。 (四)严守生产安全事故法定上报制度 组织全县 电力企业 全员专题学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事故上报第一责任,严格执行事故发生后 1 小时内向属地县级政府、行业主管、应急管理部门上报法定时限,对迟报、漏报、瞒报事故的单位及个人从严从重追责处罚。 ( 五 )全覆盖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及实操安全培训 组织全县电力运维、施工、管理人员复盘本次 “ 5·28 ” 事故全过程,针对性开展老旧杆塔风险辨识、登杆防坠落实操、现场监护履职、隐患前置处置专项培训;实行安全考核上岗制度,考核不合格人员一律暂停上岗,全面提升一线作业人员风险预判、隐患处置、应急自救能力。 ( 六 )构建电力施工属地常态化长效监管机制 华坪县能源局及荣将镇人民政府要针对本次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对辖区内在建电力工程项目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督查总包单位对分包的管理、高风险作业审批及现场监护情况,严厉打击“ 以包代管”、“带病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相关属地电力企业 压实配网项目事前方案审核、事中现场抽查、事后整改复核全链条监管职责, 行业监管部门 建立应急、能源、乡镇、供电所四方联合电力施工执法检查机制,层级压实建设、总包、分包、现场班组四级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筑牢县域配网施工安全防线。                       华坪县人民政府 事故 调查组                2026 年 8 月 28 日         相关链接: 华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华坪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华坪县融媒体中心承办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7230001 联系电话:0888-6121108 滇ICP备15008476号-1 滇公网安备 53072302000105号 更多华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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