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E.zone⚠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数据库 ← 返回报告列表

玉龙石头玉龙县映山红乡村旅游有限公司“9·2”一般淹溺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玉龙县应急管理局(玉龙县应急管理局) 地区:云南省丽江市玉龙县 发布:不详 类型:淹溺

正文内容(网页版已转存 Word)

玉龙石头玉龙县映山红乡村旅游有限公司“9·2”一般淹溺事故调查报告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政策文件 其他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领导 组织机构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政策解读 人事任免 公示公告 重点领域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 审批改革 审计信息公开 工商登记和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公开 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安全生产信息公开 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 减税降费信息公开 征地信息公开 教育信息公开 医疗服务信息公开 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 文化机构信息公开 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信息公开 民政信息公开 乡村振兴信息公开 产品质量监管执法公开 就业创业信息公开 公务员管理信息公开 投资促进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住房保障信息公开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 国有企业信息公开 知识产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玉龙县网上新闻发布厅 公务员招录 政府采购 财政预算决算 政府工作报告 建议提案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重大会议 重大决策听证事项 安全生产 食品药品监管 产品质量 公共文化服务 社会救助 应急预案 重大决策预公开 涉农补贴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玉龙石头玉龙县映山红乡村旅游有限公司 “9·2”一般淹溺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5-12-18 10:24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字体:【 大 中 小 】 202 5 年 9 月 2 日 17 时 20 分 许 , 玉龙县 石头乡桃花村委会红旗组 发生一起淹溺事故,造成 1 人死亡 。 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 17.6 万元。 接到报告后,玉龙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启动《玉龙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要 求 玉龙县石头 乡 及 各 县直有 关单位全力以赴、组织力量,妥当开展应急 救援及善后处理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的规定, 2025 年 9 月 3 日,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为副组长,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县总工会、县应急管理局派员参加的 玉龙 县石头 “ 9·2” 淹溺事故调 查组 (以下简称 “ 调查组 ” )。 调查组坚持 “ 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 注重实效 ” 和 “ 四不放过 ” 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技术鉴定、调查取证、 查阅资料、 综合分析和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 经调查认定, 玉龙县映山红乡村旅游有限公司 “9·2” 淹溺事故是一起因 从业人员应急 处理 能力 不足 ,对复杂的漂流情况 缺乏有效应急处理经验和技能 ,导致 一名从业人员 溺亡 的一起一般生产安全 责任事故 。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 发生 单位 及相关单位概 况 1. 事故发生单位 玉龙县映山红乡村旅游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7 月 17 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7 日注册登记,登记机关为玉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721 *********** ,法定代表人:颜成,经营范围:乡村旅游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漂流服务及用品销售;户外拓展训练、户外活动组织、策划服务;卷烟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登记住所:丽江市玉龙县石头乡桃花村委会永红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玉龙县映山红乡村旅游有限公司内部制定有安全制度、漂流安全须知、护漂员岗位职责、漂流线路示意图、价目表。公司有安全管理员两人,但无相关安全管理资格证书,仅颜成持有游泳救生员证。公司于 2018 年 5 月从河南新野瑞利游乐设备有限公司购进漂流艇、防水服、救生衣、安全帽,一直使用至今,漂流艇有产品合格证,其他产品未提供。未与公司从业人员签订劳务合同,未购买保险。 (三) 事故 发生 经过 2025 年 9 月 2 日,游客欧阳 * 萱、陈 * 豪通过抖音团购购买漂流门票两张。 16 时 20 分许,两人驾车到达公司起漂点,经告知相关事项、穿戴救生衣和安全帽后,颜成指派赵 * 荣进行护漂。赵 * 荣着全身式防水服,外穿救生衣,与两名游客一同上了漂流艇,在护漂过程中,赵 * 荣未佩戴安全帽,经游客提醒仍用安全帽舀水。 17 时 20 分 许,当漂流艇漂至桃花村委会红旗组红旗大桥上方约 230 米、红旗村水磨房东侧冲江河拐弯处取水坝下方时,因水流落差大,遇回流漩涡,致使漂流艇停在漩涡里无法往下漂,赵 * 荣就跳入漩涡中推船,在船头处推了几次未将船推出漩涡,赵 * 荣又绕到船尾处推船,因船尾处水流量大,水较深,淹没至赵 * 荣脖子处,经几次尝试,赵 * 荣都未将船推出漩涡,游客陈 * 豪试图去拉他上艇但赵 * 荣执意去推艇,后听到赵 * 荣在呼叫,陈 * 豪往后看,只看见赵 * 荣的手和救生衣,头已被水淹没,手也没有抓着绳子,陈 * 豪拉了几下都没有拉到。此时在离事故发生地约 230 米处、红旗大桥上查 看 漂流安全情况的颜成发现艇上少了一个人,马上和王少林从冲江河两岸向出事地跑去,王少林到现场时看见赵 * 荣从艇底漂了出来,但水太大没有抓到他,赵 * 荣顺着水漂了下去, 颜成在事故发生地下方约 210 米的河道内将赵 * 荣拉到河边, 发现赵 * 荣只有一点微弱呼吸,头部左上方有 一个 伤口在流血,便大声呼叫,附近的赵毅明等人也赶到现场将赵 * 荣身上灌满水的防水服撕掉,几人轮流对赵 * 荣进行急救,同时向石头卫生院打了急救电话,向公安机关打了 110 。石头卫生院医生到达现场后立即对赵 * 荣进行抢救,但经抢救无效死亡。 (四)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玉龙县石头乡桃花村委会红旗组,红旗大桥上方约 230 米、红旗村水磨房东侧冲江河拐弯处取水坝下方,事故发生地河面宽约 20 米,河上建有取水坝,水流与下方水面形成落差约 0.8 米,水流湍急并形成回流漩涡。事发地水流变化大,水深约 1.5 至 2.5 米,取水坝 下方 中间有一块不规则凸起的大石块。河道两侧坝高约 2.5 米,两侧防洪堤长约 12 米、宽 3 米,与取水坝连体呈 n 字形 。 (五)事故 伤亡人员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伤亡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赵 * 荣,男,白族,云南省丽江市玉龙县人, 1972 年 10 月 1 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 533221 *********** ,户籍所在地:玉龙纳西族自治石头白族乡桃花村委会红旗组 24 号。在本次事故中死亡。 按生产安全事故经济损失统计事项规定,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GB/T6721 )统计:本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17.6 万元。 (六)其他情况 2025 年 8 月 22 日至 9 月 1 日因汛期导致水位上涨, 玉龙县映山 红乡村旅游有限公司未开漂经营, 9 月 2 日公司法人颜成查看水位后,才开始接单经营。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5 年 9 月 3 日 17 时 18 分,玉龙县石头乡人民政府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 2025 年 9 月 2 日 18 时 10 分许,石头派出所接到赵毅明(男,白族,身份证号 533221 *********** ,家庭住址:玉龙县石头乡桃花村委会红旗组 4 号)报警称:在玉龙县石头乡桃花村委会红旗组,弟弟赵 * 荣不慎掉入河中,经抢救无效死亡。县应急管理局接报后对事故开展调查等工作。同时将事故情况及时报告玉龙县委和县人民政府,并通过国家综合应急指挥系统上报相关信息。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颜成将赵 * 荣从事故发生地下方约 210 米处 的冲 江河内拉到岸边,对其进行心肺复苏,由前来帮忙的群众拨打村卫生室和乡卫生院电话,在等待医生到达现场期间,一直对赵 * 荣进行抢救。乡卫生院医生到达现场后,经抢救无效宣告其死亡。 接报后,急救人员和属地政府积极响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 事故发生后,玉龙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责成石头乡人民政府积极妥善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要求相关部门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协调、指导、现场勘验、原因调查、善后处置、安保维稳、舆情管控等工作。 (三)善后工作开展情况 事故救援和 应急 处置工作完成后, 玉龙县映山红乡村旅游有限公司 开展事故 善后工作 。 在 属地党委、政府 及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对 死者 家属展开情绪疏导、心 理 安抚、赔偿协商、生活保障等工作。 20 25 年 9 月 9 日与 死者(赵 * 荣) 家属方达 成了一致意见,一次性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 17.6 万元(大写: 壹拾柒万陆仟 元整)并签订了赔偿协议, 玉龙县映山红乡村旅游有限公司已履行协议内容,事故善后工作得到妥善处理。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玉龙县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快速反应,各单位行动迅速、协作配合到位。经评估,事故发生后,事故救援先期响应迅速,现场处置得当,事故应急处置到位,未发生次生事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事故处理工作规范要求。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事故直接原因分析:玉龙县映山红乡村旅游有限公司从业人员应急 处理 能力 不足 ,对复杂的漂流情况 缺乏有效的应急处理经验和技能 ,在其防水服内部进水已严重影响其行动和浮力的情况下,未能迅速采取有效的自救或救援措施,最终导致其溺亡。 (二)间接原因 事故间接原因分析: 1. 玉龙县映山红乡村旅游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玉龙县石头乡冲江河 9 月份是汛期,水流量大,开展漂流活动安全隐患大,但公司法人只是简单对当天的水位进行评估,未对河道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便开展漂流活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2. 玉龙县映山红乡村旅游有限公司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不足。公司从业人员未接受水域救援、应急处置的系统培训,导致从业人员应急 处理 能力不足,对复杂的漂流情况 缺乏有效的应急处理经验和技能 。 3. 玉龙县映山红乡村旅游有限公司未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导致应急救援响应不及时,护漂员发生意外时,周围没有及时 、充足 的救援力量。 4. 死者赵 * 荣 应急能力 不足 , 安全意识 淡薄 ,未正确穿戴救生设备,对安全风险辨识能力不足,盲目采取无效措施处理突发状况。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赵 * 荣: 因 应急 处理 能力 不足 ,对复杂的漂流情况 缺乏有效应急处理经验和技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但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 二 )对玉龙县映山红乡村旅游 公司处理建议 玉龙县映山红乡村旅游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 力;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不力; 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不足 ,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 重 要责任。建议由玉龙县 应急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 行政 处罚。 (三)对玉龙县映山红乡村旅游公司法人颜成处理意见 玉龙县映山红乡村旅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颜成,未能全面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 在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方面履职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建议由玉龙县 应急 管理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 行政 处罚。 (四) 对 县水务局 履职情况及处理建议 县水务局 年初主要领导召集相关局内部股室负责人,召开相关安全工作会议,每月由质量、安全监督股下发相关安全工作要求和文件,每季度召开 1 次安全生产分析研判会,不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和上级文件精神。建立了由局长为组长, 各 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做好 “ 安全生产月 ” 宣传活动。开展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不同股室根据不同职能职责,对辖区内水库、河道、水利工程进行每月 1 至 2 次检查,汛前及汛期强化检查频次,确保汛期安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 因玉龙县映山红乡村旅游有限公司建的拦河坝不符合泄洪要求和相关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相关规定,县水务局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对该公司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023 年 3 月 30 日,因公司未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对公司法人颜成进行了约谈,要求对拦河坝进行安全鉴定、完善防洪影响评价,完成拦河坝整改工作。 2025 年 2 月 8 日,对玉龙县映山红乡村旅游有限公司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停止河道内违法活动,对拦河坝进行整改。 2025 年 4 月 24 日,县水务局对该公司下发了《水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要求拆除取水坝,案件正在办理过程中。 调查组认为县水务局已基本履行辖区内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建议不予追责问责。 (五) 对石头 乡党委、乡政府 履职情况及处理建议 石头 乡党委、乡政府 一是乡党委每个季度研究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至少一次。二是乡政府至少 一个 月安排部署一次安全生产工作,遇到重大节日就进行特别安排部署,要求各职能部门、村委会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上报。三是乡人民政府向各中心、站所、村委会、辖区重点施工单位、重点企业、商铺、学校等签订安全责任书,并对辖区内重点施工单位、重点企业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四是安监站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辖区内重点施工企业、重点单位、学校、商铺等开展全覆盖安全生产检查,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及时整改,并做好相应记录;对不能马上整改的问题下发安全生产整改通知,要求限期整改并报整改情况报告,乡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整改验收。五是利用赶集日,重大节日进行安全生产集中宣传,采用发放宣传手册、播放宣传音频、张贴宣传标语等方式对农村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建筑施工安全等开展宣传工作。对玉龙县映山红乡村旅游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下达了《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漂流项目经营活动,对漂流拦河坝存在的安全资质鉴定缺失以及消防设施不达标等隐患问题进行立行立改,要求其未取得安全资质鉴定之前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调查组认为石头 乡党委、乡政府 已基本 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 。建议不予追责问责。 五、事故主要教训 该起事故是从业人 员 应急 处理 能力 不足 ,对复杂的漂流情况 缺乏有效的应急处理经验和技能 , 导致一 人淹溺死亡的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我们要从事故中深刻 吸取教训 ,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一)玉龙县映山红乡村旅游有限公司须优化漂流设施建设:特别是汛期结束开始经营前,对漂流河道、码头等设施进行全面巡查和维护,经营期间每天安排专人对河道进行巡护,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同时根据河道的实际情况,对存在隐患的河段设置必需的救援设施;制定完善的漂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加强对漂流运营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二)玉龙县映山红乡村旅游有限公司须强化人员管理:加强专业技能培训,护漂员作为保障游客安全的关键人员,须具备过硬的游泳、水上救援等专业技能。定期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考核,模拟各种复杂的救援场景进行实战训练,确保护漂员在面对突发状况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实施救援;合理安排护漂员的数量和岗位,确保每个漂流段落都有足够的护漂员进行监管。 (三)玉龙县映山红乡村旅游有限公司须强化风险管理:制定详细、可行的应急预案,明确在发生事故时的应急响应流程和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为护漂员和游客购买足额的保险,以减轻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 六、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地方 党委、政府 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及企业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能力,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提出以下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 (一)玉龙县映山红乡村旅游有限公司要将此事故在公司内部进行通报,并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排除事故隐患,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坚决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县水务局要加强行业监管领域安全监管职责的落实,认真履行 “ 三个必须 ” ,严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石头 乡党委、乡政府 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 加大 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根据《玉龙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建立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 五个一 ” 机制的通知》(玉安发〔 2023 〕 5 号)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 玉龙县石头 “9·2” 淹溺 事故调查组 2025 年 10 月 21 日       相关链接: 相关链接: 中国政府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网 丽江市人民政府网 区(市)县 古城区人民政府 永胜县人民政府 华坪县人民政府 宁蒗县人民政府 主办: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运行管理: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888—5118555 滇公网安备 53072102000024号 备案号: 滇ICP备19006161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7210001 网站地图 无障碍 适老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