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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师专“9.26”边坡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芒市应急管理局(芒市应急管理局) 地区:云南省德宏州芒市 发布:不详 类型:坍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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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师专“9.26”边坡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本站IPV6 芒市应急管理局 返回栏目首页 德宏师专“9.26”边坡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浏览量:21443 作者: 日期:2020/12/25 2020年 9 月 26 日 16时21分 左右, 芒市利民管道维修服务部 施工队 在 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进行自来水管道维修作业时发生一起边坡 坍 塌 事故 , 事故造成 1 人 死亡 。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对事故调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全力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深刻汲取事故教训, 落实防范措施,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号)等法律法规 规定 , 经 市人民政府 研究,决定 成立 以市人民政府党组书记为组长、各相关单位为成员的 德宏师专 “9.26”边坡坍塌 事故调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 市 应急管理 局 , 主要负责统筹协调事故调查处置相关工作。 事故调查组 按照 “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 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 ,查明了事故性质和责任,以及 汲取事故教训 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 并 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 提出了相应 的处理建议 。 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事故中涉及到的单位、人员情况 ( 一 ) 事故 发生 单位概况 1. 管道维修 工程 建设单位: 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德宏师专)。 2. 管道维修 工程施工单位: 芒市利民管道维修服务部 (以下简称 利民管道 ) 。 经营者: 王 ** ( 男, 身份证号: 350524 ****** 10, 住址: 福建省安溪县 ***** , 现住州农科所 内 ) ; 类型 :个体工商户;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经营场所: 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团结大街 ****** ; 注册日期: 2011年10月14日; 经营范围: 管道疏通、生活清洗、水电安装、维修服务等,目前实际从事管道疏通和维修服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533103 ****** 8N。 发生事故时 该 管道维修服务部除 经营者 王 ** 外无固定的 在职员工,工人均为临时工,无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 。 (二) 管道维修 工程项目情况 2019年7月,德宏师专水电应急维修项目通过询价方式采购,利民管道为该项目中标人,利民管道 与 德宏师专签订了水电应急维修合同 [DHSZCG ****** 006号],项目名称: 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水电应急维修项目,服务期限 3年, 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范围:校园内外水电应急抢修、改造、管道疏通、太阳能维修等零星修缮事物(实际未开展电方面的修理服务,王 ** 无电工证)。安全生产方面双方约定 :水电属于特种作业,施工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证件,确保施工安全,如有出现意外事故,发生损害,由乙方( 利民管道 )承担责任,与甲方( 德宏 师专)无关;施工前应通知甲方,以便派人进行监督。 事故造成的伤亡及 死者的 基本 情况 该事故造成 1 人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5 万元。 死者: 刘 ** ,男, 39岁,汉族,身份证号:533122 ****** 13,云南省德宏州梁河县 ****** ,是德宏师专的合同工,在德宏师专后勤处工作,工种是水电工。 死者家庭情况: 父亲,刘 ** , 68岁;母亲,杨 ** , 66岁;妻子,朗 ** , 40岁。有一儿一女,女儿刘 * , 14岁;儿子刘 ** , 6岁。 二、事故发生经过 经调查: 2020年9月26日早上德宏师专停水,作为学校水电工 的 刘 ** 查找到自来水漏水地点后(位于学校内的西面墙边界处),于 10时左右打电话请利民管道经营者王 ** 组织施工队(有一台挖掘机、挖掘机司机 1人、两名维修工人)到 学校内 进行自来水管道维修作业,刘 ** 负责协调及质量监督。因施工队不熟悉水管的位置, 10时30分左右,挖掘机司机 在刘 ** 的指挥下 开始挖掘查找漏水的水管。经过挖掘,形成一个不规则的梯形体施工基坑,南端宽 2米、中部宽3米、北端宽4米,南北方向长度为6.8米,平均深度为3米,基坑底部 北东 方向为三管自来水管道, 基坑的东帮、北帮边坡较陡,坡面角大于 70度且无 支护 设施。 16时21分左右,自来水管道及连接阀门的更换安装基本完成(当时正下着小雨),刘 ** 到维修坑内检查水管的连接阀门,当其检查好刚站起来时,维修基坑的东面边坡突然发生坍塌,土块砸中刘 ** 的背部并将其 颈部以下掩埋,其颈部 被土压住卡到水管上,只露出头部。两名工人和挖掘机司机、刘 ** 的弟弟立即到坑内扒(挖)土进行救援(救援过程中下起大雨)。救援过程中工人 许 ** 看到刘 ** 已吐血,赶忙到地面拨打 120急救电话并告知学校人员及家属(16时23分),16时51分学校保卫处长刘 ** 拨打了 110报警电话。现场救援人员用4、5分钟及时将刘 ** 救出,并将其背到学校贝叶楼,该校校医对其进行了 10多分钟的急救,经州医院120医生到现场后检查,16时53分左右确认其死亡。死亡原因推断为刘 ** 被坍塌的土体冲击到背部后被压到水管管道上,造成心肺损伤,导致其窒息死亡。 三、 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 (一)应急救援情况 2020年9月26 日 下午事故发生后,事故涉及施工方、德宏师专、 120急救、 公安等人员先后到现场开展了人员救援及事故相关处置工作。 9月26 日 17时25分,市应急管理局接110指挥中心转来警情后, 随 即启动事故应急 预案 , 局领导当即组织人员前往事发地处置, 了解相关情况,收集相关证据,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 并要求 德宏师专和 利民管道经营者王 ** 安抚好 死者家属 ,处理好善后事宜。同时将现场 事故发生 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州应急管理局报告,通知相关部门协调处置事故。 10月10日, 市政府成立了 事故调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启动了事故调查 处置 工作。 (二)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 德宏师专和 利民管道经营者王 ** 积极与家属 协商善后处理事宜 。 2020 年 9 月 27 日,王 ** 与 死者刘 ** 的家属达成补偿协议,分两次支付家属 15 万元( 9 月 28 日支付 5 万元 , 9 月 30 日支付 10 万元)。 9 月 28 日, 德宏师专 与死者家属达成调解协议,由学校一次性支付死者家属 10 万元, 为刘 ** 申报了工伤保险(如工伤保险不能认定,学校将按照工伤保险进行补助), 并对其家属及儿女在学校内就业、就学等方面给予照顾,积极协助家属料理后事。死者家属已于 9 月 28 日对死者遗体进行了火化并安葬。目前死者家属情绪稳定,善后工作 妥善 处理完毕。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事故直接原因 因施工不规范导致维修基坑边坡不稳定且无防护措施,刘 ** 到自来水管道维修施工基坑内检查水管的连接阀门时,维修基坑的东面边坡突然发生坍塌,其 被坍塌的土体冲击到背部后造成心肺损伤窒息死亡 。 (二) 事故间接原因 芒市利民管道维修服务部在自来水管道维修作业 管理过程中, 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不到 位,未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 对 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到位。 一是 未 开展 风险辨识及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此次事故中 维修基坑地点土质为回填土,土体结构不太稳定,且在事故发生前 下着小雨,土层容易从疏松的地方裂开发生坍塌。该服务部 对开挖 维修基坑 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及安全隐患未能及时识别和排查, 未 根据基坑地质条件和周边安全生产状况 设置 相应的 支护设施。二 是 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作为德宏师专水管维修经营主体的 芒市利民管道 维修服务部 , 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掌握的安全知识不足,经营者不具备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在 维修施工现场无安全管理人员指挥, 经营者 王 ** 未督促检查 施工现场的 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指导督促消除事故隐患,任由不属施工人员 的 德宏师专员工 刘 ** 全程指挥挖掘施工,致使挖掘的维修基坑安全生产条件不稳定,导致发生坍塌事故。 三是 未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该服务部对 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防护设施等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不足。 五 、事故的性质 经调查认定, 德宏师专 “9.26”边坡坍塌 事故 是一起因安全 生产 主体责任落 实 不 到位 、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 而导致的一般 生产安全 责任 事故。 六 、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 刘 ** ,男, 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水电合同工 ,在代表学校 进行协调及监督水管维修 工作中, 现场指挥维修基坑的挖掘施工,由于维修基坑边坡较陡且不稳定,其到基坑内检查时,边坡突然发生坍塌,其被土体 冲击到背部 死亡, 在此次事故中 负有直接责任 ,但鉴于其在事故中已身亡,故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 芒市利民管道维修服务部 ,经营者 王 ** 。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 对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 到位,未 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 安全管理缺失, 对此次事故发生负 有 责任。 违反 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十八条第(四)和(五)项、第二十条第一款 的规定, 建议 芒市 应急 管理局 依照 安全生产相关 法律、法规 , 对 负有责任的 芒市利民管道维修服务部 经营者 予以 相应处罚 。 七 、事故教训和防范措施建议 针对此次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 应当 要 汲 取事故教训,做好以下防范措施: (一)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芒市利民管道维修服务部 经营者要 认真 汲取事故教训, 要进一步强化水管等维修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排查, 加强 安全防护, 切实 强化 和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加大安全培训、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等方面的安全资金投入,完善各项操作规程及相关规章制度,并强化制度落实和责任追究;要 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 ,加强培训教育工作, 确保从业人员及 相关人员 清楚了解本职工作中的危险源及相关常识,增强安全意识 。 (二) 进一步强化 安全 工作措施。 芒市镇人民政府要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的要求,按照 “属地管理原则”, 加强 辖区 企业及相关生产经营单位 的安全教育和 监管 工作;相关 监管部门 要履行 “三个必须” ,督促 企业 及相关生产经营单位 认真贯彻 安全生产 “五落实五到位” 的 要求,切实加强 对各类 管道维修施工 行业的安全监管 。 (三) 加强警示教育,强化制度落实。 德宏师专要 认真开展警示教育 工作 , 积极整改,教育校内相关从业人员及师生 增强 安全 意识,严格遵守规章制度 ; 认真检查,保证安全 , 强化制度落实和责任追究,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并将整改落实情况 报至芒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德宏师专 “9.26”边坡 坍塌 事故 调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芒市应急管理局(代章) 20 20 年 11 月 20 日 文章来源: 芒市应急管理局 上一篇: 芒市2021年1至5月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下一篇: 芒市2020年1至9月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30001 地址:芒市大街109号  邮编:678400 电话:0692-2120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