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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某有限公司储备库“10·12” 致一人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本站IPV6 芒市应急管理局 返回栏目首页 芒市某有限公司储备库“10·12” 致一人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浏览量:1261 作者: 日期:2026/4/30   2024年10月12日15时22分,在风平镇芒市****有限公司**储备库1号大棚出粮过程中1名工人突然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第一时间开展事故救援、伤者救治、善后处置、原因调查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2024年10月12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市应急管理局统筹协调,市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供电局等部门人员组成的芒市****有限公司**储备库“10·12”致一人死亡事故调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展开调查,同时邀请德宏州安全生产协会专家参与原因调查分析。 事故调查组按照 “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改进的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芒市 ****有限公司**储备库“10·12”致一人死亡事故, 是一起 生产安全 非 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1.项目发包方: 芒市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芒市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3******101586Q,法定代表人明**(任公司董事长),主要经营粮油仓储服务、粮食加工食品生产、粮食收购等项目。 2.项目承包方: 封 *强(封*周系封*强的工人)。 3.事故发生地点: 芒市 ****有限公司**储备库(以下简称:**储备库),经营场所位于云南省德宏州芒市风平镇,负责人明**。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023年6月25日 芒市公司 对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公司董事长明 **任组长,公司总经理杨**任副组长,公司监事兼**储备库经理李**等人任小组成员,明**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杨**为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李**为**储备库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 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芒市公司按照国家粮食局规定编制了《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形成粮食行业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的问责制度与行为准则。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10月12日下午,封*周在事发地 1号大棚“ 稻谷出入库清理设备” 前端进行 扒谷作业 [ ] (作业流程:扒谷机→输送机→清粮机→输送机→装车),15时26分,汽车驾驶员刘 ** 在出粮端发现输送带上没有谷子传输,再往进粮端看时发现封*周已经躺在地上,上前呼唤了几声无应答,就拨打120急救电话,公司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后采取心肺复苏等急救措施进行急救 。 (四)事故现场情况 1.事发现场情况。事发地点位于**储备库1号大棚内,经现场查看和询问,死者躺在移动式刮板扒谷机 (以下简称:扒谷机)出粮口与输送机接粮口处,倒地后仰面平躺在水泥地面上,头朝北脚朝南,身上没有血迹,脚穿平底胶鞋,头戴遮阳帽,头部右上侧有扫把 1把和铲子1把。仓库东边和西边各设有1个摄像头,东边的摄像头因角度问题未拍到事发位置,西边的摄像头被谷堆遮挡未拍到事发位置。 2.现场设备情况。大棚内堆放着1779吨稻谷,需通过扒谷机→输送机→清粮机→输送机设备(以下统称:稻谷出入库清理设备)将稻谷清理进行二次入库。扒谷机型号:YL650-LT,出厂编号:2203160,配套功率:扒谷4kW、输出4kW、升降1.5kW、行走0.75kW,出厂日期:2022年3月,购买时间:2022年3月29日。扒谷机使用电压:三相四线380伏,主要用途:扒谷输送和灌包。输送机型无铭牌,主要用途:输送稻谷,一般情况下无需操作。 设备 3.现场勘验情况。为查明事故原因,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成因类型、特征对现场环境、设备和电源线排查检测,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3次事故勘验,勘验期间要求企业做好现场保护。 第一次勘验: 2024年10月12日, 天气小雨转晴, 1号大棚棚道呈南北走向,大棚内空气流通良好,设备及谷堆干燥。调查组通过现场查看及询问, 事发当天死者的工作任务是操作扒谷机将谷物通过 “ 稻谷出入库清理设备 ” 将谷物传送到运输车辆上,在 “ 稻谷出入库清理设备 ” 上未发现有机械伤害痕迹。 第二次勘验: 10月13日10时45分至12时22分, 天气晴, 市应急管理局、市供电局、德宏州安全生产协会专家库专家,对 现场的设备和电源线进行了漏电检测,主要检测了在扒谷机运行的情况下,操作扒谷机各个部件,对扒谷机各部位进行电流检测,检测结果在整机前后操纵杆金属处存在最高 22伏感应电,输送机等其他设备和电源线均未发现漏电情况。 第三次勘验: 10月23日15时37分至16时42分,天气晴。市应急管理局、 市公安局、 市供电局、德宏州安全生产协会专家到现场进行第三次勘验,再次对扒谷机漏电情况进行检测, 检测结果在整机前后操纵杆金属处存在最高 30.5伏感应电,其他设备和电源线均未发现漏电情况。 同时,还对 可能发生的高处坠落、中毒和窒息、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情况进行排查,排查结果为 ①作业区域无高处操作平台,扒谷为地面作业,无需登高操作扒谷机和输送机;②作业现场为开放式的环境,地面干燥、通风良好;③扒谷机和输送机设备零部件完整,现场无工具、零件、砖瓦、木块、杂物料等高坠物体。 经过事故调查组同意,公司还聘请检测单位对设备进行了检测检修。 2024年10月25日,芒市公司委托云南****有限责任公司对设备进行检修,检修包括扒谷机的开关箱、扒粮电机、输送电机、换档开关、方向控制器线路,对设备保护罩进行拆解检查和测试,经检查设备接电线路保护完好,无破损、接电触点完好,部件均无松动脱落、短路及搭铁现象。在通电情况下,除 扒谷机输送保护罩 检测出最高 26伏感应电压外,均未检测出漏电和短路现象。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该事故造成 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 死者:封 *周,男,49岁,汉族,身份证号:533103 ****** 1432,系云南省德宏州芒市江东乡***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一社村民。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4年10月12日事故发生后,15 时 56分芒市公司 董事长 明 * * 向市发改局电话报告; 16时11分向市国资委电话报告; 17 时 10 分向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话报告; 17 时 1 2 分向中共芒市委办公室电话报告; 17时18分向风平镇人民政府电话报告。芒市应急管理局 接到信息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检查勘验,要求事故企业做好死者家属安抚和善后事宜,并适时将善后处置情况报市直相关部门。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2024年10月12日15时2 6 分, 驾驶员 刘 * * 发现封 *周躺在地上,上前呼唤无 应答, 就 拨打 了 120急救电话 ; 公司工作人员 赶到 后采取 了 心肺复苏等急救措施。 15时42分 , 120急救车 赶到 后立即 将人员 送 往 德宏州人民医院 抢救, 16 时 29分医 院出具死亡通知单,诊断为 “院前死亡” 。 (三)善后处理情况 2024年10月17日,死者家属(甲方)与芒市公司(乙方)、承包方封*强(丙方)三方签订了封*周在**储备库因病死亡的赔偿协议书,确定由乙方、丙方共同向死者家属赔偿人民币金额合计 800000元(其中乙方赔偿 550000元,丙方赔偿250000元),赔偿金已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付清。 综上,此事件善后处置 工作已完毕, 死者 封 *周已 于 10月17日在德宏州民政局殡仪馆火化,10月18日已由其家属运送回 江东乡 *** 村 安葬。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此次事故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善后处置及时 有效,未造成次生灾害和衍生事故, 未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评估,本次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得当 。 三、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调查组通过多种方式勘验检测,结果均不符合发生触电、机械伤害、有毒有害气体、高空坠物、高处坠落事故特征,勘验检测结果均与死者的死亡原因不存在直接印证关系。 经事故调查组与死者家属沟通,建议通过尸检进一步查明死亡原因,但因死者家属不同意尸检,故无法查明具体死亡原因。 综上所述,现场的工作环境痕迹未显示出与工作环境直接作用的事故成因类型特征,综合判断,工作原因与死亡原因之间缺乏直接印证依据。 四、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本次事故虽然属于生产安全非责任事故,但 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各单位要深刻 汲 取事故教训,做好以下防范 工作 :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 要进一步强化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和管控措施,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是 要 组织开展安 全生产大检查 , 查找 存在的 安全隐患,加强 安全防护,认真整改 落实消除事故隐患。 三是 要加大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防护用品等方面的投入,强化制度落实和责任追究。 四是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二)进一步强化安全工作措施。 一是 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综合监管部门 要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 “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的要求,认真履行“ 三 管三 必须 ”职责, 加强 企业 的安全教育和 监管 工作。 二是 督促企业 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按照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五落实五到位”的要求,落 实落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三是 认真按照省州市 《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对照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断标准,加大对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成灾之前。 芒市 ****有限公司**储备库“10·12” 致一人死亡事故调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芒市应急管理局 20 24 年 12 月 23 日 文章来源: 芒市应急管理局 上一篇: 芒市某大修零星维护及施工项目 “10·27”一般车辆伤害事故 调查报告 下一篇: 芒市2026年1至3月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主办单位:芒市人民政府  滇ICP备17006904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30001 地址:芒市大街109号  邮编:678400 电话:0692-2120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