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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事故调查报告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本站IPV6 瑞丽市应急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 --> 返回栏目首页 “6·18”事故调查报告 浏览量:18474 作者: 日期:2019/10/15 瑞丽市人民政府: 201 9 年 6 月 18 日 下 午 3 点 3 0分左右 , 在瑞丽市 320国道K3596+600米南侧一处打桩施工现场发生一起触电事故 , 事故 导致 1 人 死亡。依据《瑞丽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 关于 成立 “ 6·18 ”事故调查组的 通知》( 瑞政 办发〔 201 9 〕 2 号 ) 文件要求,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了调查,现将事故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汇报如下: 一、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事故单位: 鄂州市华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湖北省鄂州市 ,公司法定代表人:苏某。 项目名称:新建大理至瑞丽铁路保山至瑞丽段站前工程土建 6标段 ,建设方: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鄂州市华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现场负责人:李 某 。 二、 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201 9 年 6 月 18 日 中午,文 某 (死者) 和 苏 某 、余 某 、文 某 3名 工友一起在 瑞丽市 320国道K3596+600米南侧进行高压旋喷桩施工前的焊接安装工作。 安装期间,焊接打桩机用的电源为施工前由一名工人从场内一级配电柜私自接到打桩机上的二级配电柜。当日 15时30分左右,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工人们整理设备准备下班。此时,工人苏 某 步行去距离打桩机 80米处的一级配电柜切断电源,文 某 (死者)在苏 某 还未切断一级配电柜电源的情况下拆除连接在二级配电柜上的电焊机,电焊机上的电源线导致文 某 (死者)当场触电倒地,工友发现后立即切断了电源,将文 某 抬到一旁的地上, 并且 拨打 120急救中心 和 110报警 电话, 医生赶到 后发现 文 某 (死者) 已无生命特征 ,经诊断文 某 为触电死亡。 2019年6月18日 下午 4点50分,相关部门接到报案。 市公安局 、畹町管委 、市住建局、 市 应急管理 局 、 市 铁建办 等部门 分别 赶往事故现场, 对事故 进行初步了解 , 并督促企业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市铁建办对该项目下发了停工通知书。 目前,善后工作已处置妥当,死者文 某 遗体已火化送往家乡安葬。 三、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该起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 :文 某 、 男 、 18 岁;住址 :云南省昭通市 。该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80 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1、事故发生的原因 根据事故现场勘验和调查询问等相关取证工作,调查组分析认为,导致该起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鄂州市华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作为施工单位,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 瑞丽市 320国道K3596+600米南侧的高压旋喷桩施工工地 进行有效管理,忽视安全生产工作,对施工现场未进行有效的安全监管,未进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存在的事故隐患。 作业人员违反安全规程,在未取得电工操作证的情况下进行用电作业。 2、事故性质 经过对事故现场勘查和对有关人员调查, “6 · 18” 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属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对相关事故责任者(单位)的处理 1、事故责任认定:通过对事故调查,调查组认为该起事故主要是由于 鄂州市华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忽视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没有落实,没有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的安全监督检查,没有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未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负主要责任。 2、死者文 某 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责任,鉴于文 某 已死亡,依法不予追究其责任。 3、对相关责任者(单位)的处理建议:由于该起事故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对该起事故主要责任单位-- 鄂州市华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 鄂州市华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力度,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2、市铁建办根据事故的发生对该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督促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6·18”事故调查组。 3、市住建局、市铁建办要加大对我市辖区内铁路建设的检查执法力度,杜绝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6·18”事故调查组办公室 2019年8月22日 “ 6·18 ”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组 长:姚国宏 市安委办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麻 路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李清瑞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彭文毅 市人社局副局长 余加昌 市交通局副局长 傅 强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教导员 李田田 市总工会法律保障股股长 金 瑞 市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张忠超 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监管股股长 万 宝 市应急管理局安监员 肖 荣 市应急管理局安监员 特邀请市监察委派员参加 文章来源: 瑞丽市应急管理局 上一篇: 德宏州应急管理局转发关于山东济南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4.15”重大着火中毒事故通报的通知 下一篇: “5·7”事故调查报告 主办单位: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滇ICP备13000534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联系电话:0692-4140950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20001 地址:瑞丽市金泉路67号  邮编:678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