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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一般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本站IPV6 瑞丽市应急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 --> 返回栏目首页 “3·31”一般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浏览量:6625 作者: 日期:2023/12/8 事故时间: 2023年03月31日19时34分事故地点:镇安-瑞丽(镇瑞线)国道556线K264+700米 天气:晴 一、当事人情况 濮 某 山,男, 1975年03月02日出生,汉族,身份证记载住址:云南省腾冲市曲石镇大坝村委会濮家岭子,居民身份证号码:533 *********** *736,持档案号为533*****5486的准驾 “C1”类的机动车驾驶证,亲属联系电话:135 **** 5598,事故发生时 濮 某 山 驾驶云MGH979号轻型平板货车。经在事故发生后提取 濮 某 山 血液进行乙醇含量检测,结论为: 濮 某 山 血液中未检出乙醇成份。 二、车辆情况 云 MGH979号轻型平板货车,车辆品牌型号为王牌牌 CDW5040TPBHA3Q4 型,车辆使用性质:货运,初次登记时间2016年01月29日,检验有效期止2024年01月31日,该车登记所有人为(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县曲石镇江苴村委会江苴村中寨)聂 某 华,截止事故认定之日,该车相关人员未提供车辆相关保险证明。 三、道路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国道 556线K264+700米处路段,属国道556线过瑞丽市辖区路段,为二级路面。现场路段为南北走向,北至瑞丽市勐秀乡方向,南至瑞丽市城区方向,现场道路中心漆划有黄色中心实线划分双侧车道,中心实线东西两侧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及水泥制硬路肩、排水渠。现场道路线型为弯道,视线一般。现场道路为沥青路面,事故发生时为傍晚,天气晴,路面为干燥沥青,现场道路为标志、标线控制。 四、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 根据现场勘查及所获材料证实: 2023年03月31日傍晚, 濮 某 山 驾驶云 MGH979号轻型平板货车(载履带式挖掘机),沿国道556线由陇川县出发往瑞丽方向行驶,19时34分许,当其驾车沿国道556线由北向南行驶至国道556线K264+700米处时,因操作不当导致货车侧翻,事故造成 濮 某 山 当场死亡 , 车辆受损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五、 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予以证实 : 1、受案登记表:证实案件受理情况;2、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证实现场情况;3、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证实现场情况;4、现场照片:证实现场情况;5、相关人员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信息查询件或复印件:证实相关人员的身份及驾驶资质;6、证人证言:证实事故及事故发生前情况;7、云南鉴识司法鉴定中心车辆技术鉴定意见书(云南鉴识[2023]车检字第0244号)证实: 濮 某 山 驾驶云 MGH979号轻型平板货车在送检项目中转向系、制动系、照明信号装置符合要求;8、云南鉴识司法鉴定中心血液乙醇含量检验报告(云南鉴识「2023」毒鉴字第B444号)证实: 濮 某 山 血液中未检出乙醇成份等证据予以证实。 根据事故基本情况及所获取证据对事故的形成原因分析认为:造成此事故的根本原因系 濮 某 山 驾驶云 MGH979号轻型平板货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六、 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综上所述,根据形成原因分析,对当事人的过错分析认为 :造成此事故的根本原因系 濮 某 山 驾驶号牌为云 MGH979号轻型平板货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认定: 濮 某 山 承担该事全部责任。 文章来源: 瑞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上一篇: “2·13”一般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下一篇: 瑞丽市“7·31”隧道涉险事故调查报告 主办单位: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滇ICP备13000534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联系电话:0692-4140950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20001 地址:瑞丽市金泉路67号  邮编:678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