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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民月成住宅小区建设项目“3·19”一般高处坠物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瑞丽市应急管理局(瑞丽市应急管理局) 地区: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 发布:不详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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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民月成住宅小区建设项目“3·19”一般高处坠物事故调查报告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本站IPV6 瑞丽市应急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 --> 返回栏目首页 瑞丽民月成住宅小区建设项目“3·19”一般高处坠物事故调查报告 浏览量:808 作者: 日期:2026/8/10 202 6 年 3 月 1 9日16时左右,在瑞丽市 民月成住宅小区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物砸到施工工人的 事故,造成 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5.5 万元。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书记毛晓、市长温洋、常务副市长杨谋等第一时间做出指示、批示,要求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抓紧时间联系遇难者家属,查明事故原因,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号)等法律法规, 3 月 20 日,瑞丽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瑞丽市应急管理局牵头、 勐卯街道、瑞丽市住建局、瑞丽市人社局、 瑞丽市公安局 、瑞丽市外事办、 瑞丽市总工会等单位人员组成的 “ 3 · 1 9”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 调查认定, 瑞丽市民月成住宅小区建设项目 “ 3 · 1 9”一般 高处坠物 事故 (以下简称 “3 · 1 9 ”事故) 是一起因工人 忽视作业现场安全环境 ,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造成 1人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1 .项目建设单位 : 瑞丽市 寅达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吴某华 。注册资本: 110 万 元 。成立日期: 20 24 年 1 月 25 日。地址: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瑞丽市勐卯街道办事处目脑路。 2.施工总承包单位 :瑞丽市富康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富。注册资本: 3000万元。成立日期:2005年8月17日。地址: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芒令村民委员会户岛村民小组。 3.劳务分包单位: 瑞丽市浩源建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尹某雄。注册资本: 660万元。成立日期:2014年9月15日。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瑞丽市广母路。 4.监理单位 :云南监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某钧。注册资本: 1000万元。成立日期:1997年6月6日。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气象路。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瑞丽市富康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瑞丽市浩源建筑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瑞丽市民月成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瑞丽市富康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派驻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一名,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对进场员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配合监理单位开展各项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瑞丽市浩源建筑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项目施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未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未组织 对 临时 进 场作业的缅籍工人 开展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 未督促和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3月18日下午,貌 某某 吞(男,缅籍)独自到瑞丽市民月成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工地找到 瑞丽市浩源建筑有限公司施工班组长 王 某 忠,表示 有意向 到瑞丽市民月成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工地工作,经简单 沟通 后,双方 商议好 2026年3月19日开始貌 某某 吞到瑞丽市民月成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工地上班。 2026年3月19日上午貌 某某 吞到达施工现场,佩戴安全帽进入工地。王 某 忠根据施工要求安排貌 某某 吞等人砌筑工地基坑边缘 ( 3号塔吊 ) 下方边坡挡墙,防止基坑边坡塌陷。 2026年3月19日16时左右,貌 某某 吞等人正在砌筑边坡挡墙时, 3号 塔吊 基座 下方混 凝 土垫层边缘的 水泥 块掉落,砸到貌 某某 吞颈部,貌 某某 吞当即失去意识。现场施工人员 发现后 立即拨打 120急救电话,并将貌 某某 吞从基坑下方合力救出。 2026年3月19日16时09分,救护人员到达现场对貌 某某 吞进行施救,后经抢救无效 宣布 貌 某某 吞 已无生命体征 。 (四)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地点位于瑞丽市 广母路与格仁路交叉口西南侧 , 瑞丽市民月成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基坑,该基坑 属于该公司 建设项目的地下室部分 , 基坑旁有该项目建设用的 3号塔吊。因基坑开挖施工,3号塔吊基座内侧悬空超出基坑约50cm,瑞丽市浩源建筑有限公司为防止塔吊基座下方泥土出现滑坡,组织工人在基坑内用砖砌挡土墙。 (事故现场深基坑,由南向北拍摄) (事故现场深基坑,由北向南拍摄) (事故现场近照) (塔吊基座垫层混凝土脱落部分,由西向东拍摄) (现场平面图)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 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5.5 万元。死者:貌 某某 吞, 缅籍人员, 男,出生日期: 1985 年 9 月 20 日,家庭住址: 缅甸克钦邦莫宁市南巴 /阳奥村,证件号码:1/MNN(N ) 1 **** 6 。 (六)事故性质认定 经调查认定,瑞丽市民月成住宅小区建设项目 “ 3 · 1 9”一般 高处坠物 事 故是一起因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未严格落实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 6 年 3 月 1 9日1 6 时 50 分,瑞丽市应急管理局 值班室 接到 市政府办值班室通报 称: 瑞丽市玺越广场发生一起高空坠物事故,砸到地面上的工人,请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赶往现场进行了解 。 1 6 时 58 分,瑞丽市应急管理局 执法人员赶到事故现场了解事故发生的详情及死者情况。 1 7 时,瑞丽市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向德宏州应急管理局报告:瑞丽市 民月成住宅小区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发生事故,造成 1人死亡,我局已立即赶往现场核实调查。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16时 , 施工现场其余工人 立即 将 貌 某某 吞 从基坑内抬到地面 , 16时03分 , 安全员田某科拨打了 120急救电话。16 时 09 分, 120急救中心到达现场,经过现场抢救,120急救中心医生确认貌 某某 吞已无生命体征 , 16 时 21 分, 田某科 拨打 了 1 10报警 电话。 (三)善后工作情况 事故发生后,瑞丽市委、市政府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善后工作, 联系 死者 在缅 家属,对死者家属开展情绪安抚、心理疏导、遗体处置、丧葬赔偿等善后工作。事故处置期间,网络舆情平稳,无负面舆情出现。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 现场施工人员第一时间组织救援,瑞丽市富康路桥有限公司派驻现场安全员第一时间拨打了 120急救电话 。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 事故发生原因 综合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分析研判,认定事故直接原因: 瑞丽市浩源建筑有限公司作为专业分包单位,未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未开展排查,未按照要求配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未组织缅籍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貌 某某 吞 到基坑内进行砌砖作业未对施工环境安全进行辨识, 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二)直接原因分析 1 . 貌 某某 吞 不掌握 安全生产知识,不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未对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作出预判,是导致该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 2 . 瑞丽市公安机关结合现场勘察、现场初步尸检报告等情况,排除暴力性损伤致死。 (三)间接原因分析 瑞丽市浩源建筑有限公司 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企业负责人 未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未督促和检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 免予 追究责任人员 貌 某某 吞, 瑞丽市浩源建筑有限公司临时雇佣施工人员 , 202 6 年 3 月 19日 进入瑞丽市 民月成住宅小区建设项目 工作,对事故 发生 负有直接责任,因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 二 )对事故责任 单位 的行政处罚建议 1 . 瑞丽市浩源建筑有限公司 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 未健全和落实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未组织和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二是 未 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及时 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该起事故负有 主要 管理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第 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的规定 。 建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一百一十四 条第一项 的规定,由瑞丽市应急管理局 对 瑞丽市浩源建筑有限公司 实施行政处罚。 2. 瑞丽市富康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对瑞丽市浩源建筑有限公司进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监督不力,建议瑞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瑞丽市富康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约谈,并将约谈情况报事故调查组办公室。 五、事故主要教训 (一)安全发展理念不牢靠 瑞丽市浩源建筑有限公司 没有树牢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认识不到位,对事故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彻底。对 临时 务工人员使用情况不了解。全市各部门、各企业要深刻汲取 “ 3 · 1 9”事故教训,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牢牢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压实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 未严格落实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瑞丽市浩源建筑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 和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未组织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未将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制度相结合,对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认识不精准,无管控措施。全市各生产经营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依法依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重大责任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牢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展理念 , 深刻汲取事故惨痛教训,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摆在重要位置,强化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大力推进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要完善和落实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及时分析研判安全风险,紧盯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有效防控措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牢牢守住安全底线。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一抓到底、彻底解决,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全市各级各部门和企业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工作,严格按照《瑞丽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瑞丽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 2024-2026)的通知》(瑞安委发 〔 2024 〕 2号)和《瑞丽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瑞丽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瑞安委发 〔 202 3 〕 3号)要求,持续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举一反三、补齐漏洞,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全市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刻汲取 “ 3 · 1 9”事故教训 , 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63个行业领域 重大事故隐患 判定 标准 和重点检查事项汇编 》等相关各行业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认真开展风险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定完善风险管控措施,明确风险管控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依法为从业人员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及工伤保险 ; 切实加强员工 安全生产 培训 和教育 工作,严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加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管理,坚决杜绝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 强化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严禁未经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认真修订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处置方案、配齐应急救援装备,有针对性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全员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四)严格落实 “三管三必须”安全监管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的规定,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建议瑞丽市 住建局 要针对此次事故的发生,加大对全市 在建工程项目 的安全检查力度,杜绝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各类事故的发生。 文章来源: 瑞丽市应急管理局 上一篇: (没有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 瑞丽市娄畹建材有限公司“4·9”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主办单位:瑞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滇ICP备13000534号-1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3号 联系电话:0692-4140950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020001 地址:瑞丽市金泉路67号  邮编:678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