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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XN36K7+520M(芒允上邦瓦路段)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盈江县应急管理局(盈江县应急管理局) 地区:云南省德宏州盈江县 发布:不详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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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XN36K7+520M(芒允上邦瓦路段)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本站IPV6 盈江县应急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 --> 返回栏目首页 盈江县XN36K7+520M(芒允上邦瓦路段)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浏览量:7648 作者: 日期:2023/12/8 2023 年 05 月 09 日 20 时 30 分许,徐 ХХХ 与张 ХХ 道路交通事故案,于 2023 年 05 月 09 日受理,由办案民警樊 ХХ 、叶 ХХ 负责调查,根据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情况,初步查证了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查明了形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查实了当事人的行为对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具备了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条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徐 ХХ ,男,景颇族 ,居民身份证号码: 533XXXX ХХХХXXX0616 ,户籍所在地:盈江县XX镇 ХХХХ 会XXX村民小组,持档案编号为 533123XХХХХ6 “E” 类机动车驾驶证,事故发生时驾驶云 NH XX56 号普通二轮摩托车 , 伤亡情况:死亡 。 当事人:张 ХХ ,男,景颇族 ,居民身份证号码: 533XXXXX ХХХХX061X ,户籍所在地:盈江县XX镇XXXXX会XX村民小组,持档案编号为 533100 ХХХХ61 “B2E” 类机动车驾驶证,事故发生时驾驶云 QJXX66 号轻型自卸货车 , 伤亡情况:无伤害 。 甲车:云 NHXX56 号豪爵牌 HJ150-2E 普通二轮摩托车,该车注册日期: 2016 年 08 月 01 日,检验有效期止: 2024 年 08 月 31 日,车辆使用性质:非营运,核定载人数 2 人,肇事时实载 1 人,机动车所有人:徐 ХХ ,登记住所:盈江县XX镇 ХХХХ 会XXX村民小组,该车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有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终止日期: 2023 年 08 月 04 日。 乙车:云 QJXX66 号力神牌 CCF3030LZ4D 轻型自卸货车,该车注册日期: 2016 年 12 月 12 日,检验有效期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车辆使用性质:货运,核定载人数 3 人,事故发生时实载 1 人,核定载质量: 995kg ,发生事故时未载有货物。机动车所有人:九 ХХ ,登记住所: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ХХХХ XX乡XX村委会双麦地组 7 号,该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宏州分公司投有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终止日期: 2023 年 12 月 28 日。 事故现场位于盈江县县道 XN36K7+520M 处,现场道路呈南北走向,南至下帮瓦村民小组,北至芒允街子,现场道路有效路面宽为 830CM ,道路两侧设有宽 40CM 的水泥路肩,路面性质为干燥、沥青路面,现场路段为一般弯道,弯道半径 r=53.1M 。事故发生在夜间,无路灯照明,视线一般。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2023 年 05 月 09 日,徐 ХХ 驾驶云 NHXX56 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盈江县 XN36 由下帮瓦村民小组方向驶往芒允街子方向, 20 时 30 分许,当车行驶至盈江县 XN36K7+520M 处时,与对向张 Х 驾驶的云 QJXX66 号轻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徐 ХХ 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道路交通事故证据: 1. 《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登记表》:证明案件来源。 2.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固定、记录了交通事故现场情况。 3. 询问笔录材料:证实当事人的活动轨迹。 4. 《道路交通事故尸体检验报告》:证实徐 ХХ 的死亡原因。 5. 云南鉴识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送检的徐 ХХ 血液中定性检出乙醇,其含量为 381.98mg/100ml ,属醉酒后驾驶;送检的张 ХХ 血液中定性检出乙醇,其含量为 24.07mg/100ml ,属饮酒后驾驶(备注:根据国家标准 GB19522-2010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的规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 20mg/100ml ,小于 80mg/100ml ,属饮酒驾车;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 80mg/100ml 的,属醉酒驾车)。 6. 云南鉴识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云 NHC756 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转向系事故前合格、制动系事故前合格、照明信号装置事故前合格、事故时的车速无法计算;云 QJW666 号轻型自卸货车转向系事故前不合格(该车转向系结构零部件齐全,各零部件安装完好,球销松旷、转向角度过大)、制动系合格、照明信号装置事故前合格、事故时车速约为 41km/h 。 7. 当事人信息网上查询结果及相关证件复印件,证实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及车辆信息。 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1 、徐 ХХ 醉酒后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的道路上行驶,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未减速靠右行驶,没有与对向来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2 、当事人张 ХХ 饮酒后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在夜间行驶未降低行驶速度。 四、适用法律、法规及责任划分意见: 当事人徐 ХХ 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五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 当事人张 ХХ 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严重程度,认定: 1. 当事人徐 ХХ 在此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 2. 当事人张 ХХ 在此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 五、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来的事故预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预防对策建议: 现场位于盈江县 XN36K7+520M 处,沿途村寨密集,弯道大,部分交通参与者忽视交通安全,法律意识淡薄,增加了交通冲突点,埋下交通隐患。建议: 1. 加大周边村寨的交通安全知识宣传; 2. 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从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文章来源: 上一篇: 盈那线K17+800M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下一篇: 盈江县平原镇勐腊路中医院路段交通事故调查报 主办单位:盈江县人民政府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滇ICP备13004035号-1 联系电话:0692-8119081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230001 邮箱:yjxyjglj@qq.com 地址:盈江县行政中心二楼  邮编:679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