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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旧城盈江县德欣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6·5”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盈江县应急管理局(盈江县应急管理局) 地区:云南省德宏州盈江县 发布:不详 类型:触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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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旧城盈江县德欣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6·5”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本站IPV6 盈江县应急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 --> 返回栏目首页 盈江旧城盈江县德欣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6·5”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浏览量:60 作者: 日期:2026/10/8 2026 年 6 月 5 日 11 时 53 分 左右 , 位于盈江县旧城镇贺勐村 芒香村民小组 的 2026 年旧城镇蔬菜设施农业建设项目(村集体经济)施工现场 发生一起 触电 事故,造成 1 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026 年 6 月 9 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县纪委县监委、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 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总工会、 德宏盈江供电局 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的 盈江县旧城镇 “6·5 ” 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坚持 “ 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 的原则,深入开展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方式, 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盈江旧城盈江县德欣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6·5” 一般触电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 事故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 2026 年旧城镇蔬菜设施农业建设项目(村集体经济) 2. 发包单位: 盈江县旧城镇人民政府 3. 承包单位: 盈江县振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 劳务分包单位: 盈江县德欣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5. 项目招标情况 :采购人为盈江县旧城镇人民政府,项目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完成招投标,中标单位为盈江县振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中诚恒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云南锐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6. 项目性质认定 :经调查认 定, 2026 年旧城镇蔬菜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为农业种植设施,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法规界定的建筑工程 / 建设工程。因此,该项目大棚搭建施工不强制要求建筑业施工资质,不受住建部门建设工程监管体系约束。 (二)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1. 承包单位: 盈江县振盈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31232191401200 法定代表人:杨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02 年 05 月 22 日 注册资本: 700 万元人民币 核准日期: 2026 年 04 月 20 日 登记机关: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住所: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盈江县平原镇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 劳务分包单位: 盈江县德欣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3123MADAAE7M79 法定代表人:段 **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24 年 01 月 18 日 注册资本: 100 万元人民币 核准日期: 2024 年 01 月 18 日 登记机关: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住所: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盈江县平原镇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水利相关咨询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装卸搬运;家政服务;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总质量 4.5 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 合同签订情况 盈江县振盈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8 日与盈江县德欣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签订了《工程服务合同》,双方就 2026 年旧城镇蔬菜设施农业建设项目(村集体经济)劳务施工承包事宜达成一致,盈江县振盈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提供施工所需的主要材料,盈江县德欣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负责现场施工。同时,盈江县振盈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盈江县德欣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签订了《施工安全合同》,明确了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盈江县旧城镇人民政府于 2026 年 3 月 29 日与盈江县振盈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 2026 年旧城镇蔬菜设施农业建设项目(村集体经济)施工合同》,该项目工程地点为盈江县旧城镇,工程承包范围为包含温室大棚工程及室外工程。同时,盈江县旧城镇人民政府与盈江县振盈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安全生产合同》,明确了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三)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盈江县振盈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4 日对唐 ** 等人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并发放了安全帽、安全绳和绝缘手套。 经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 查询,唐 ** 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高处作业),唐 ** 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盈江县德欣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未对公司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进行审核。对于临近高压线的高处作业,未安排 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四)事故发生经过 2026 年 6 月 5 日上午, 2026 年旧城镇蔬菜设施农业建设项目(村集体经济) 作业人员 熊 ** ( 1 )、饶 ** 、熊 ** ( 2 )、唐 ** 等人按照日常工作安排来到施工现场开展蔬菜大棚安装作业,唐 ** 站在位于 10kV 浑水沟线 #29 杆至 #30 杆下方的蔬菜大棚水槽上(对地垂直距离 3.66 米)加固卡槽。 11 时 53 分左右,唐 ** 移动钢管时,因钢管与 10kV 高压线距离不足发生触电,唐 ** 不慎被电击后从高处坠落。 (五)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 位于盈江县旧城镇贺勐村芒香村民小组 10kV 浑水沟线 #29 杆至 #30 杆下方。 依据 《 10kV 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规范》 ( DL/T5220-2021 ) 要求 , 非居民区 ( 居民区以外的地区,虽常有人、车辆和农业机械到达,但无永久性的房屋建筑或房屋很稀少的地区,均统称非居民区 ), 参照 3-10kV 电压等级执行标准,非居民区导线对地最小距离 5.5 米,现场测量导线 对地 实际距离 为 9.16 米,满足运行要求。 现场测量大棚最高点对地垂直距离为 5.38 米、站立位置对地垂直距离 为 3.66 米 、 10kV 高压线与站立位置距离为 5.5 米 。 德宏 盈江供电局在 10kV 浑水沟线 #30 杆设置 “ 禁止攀登高压危险 ” 警示牌 。盈江县振盈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在事发地点附近设置 “ 上方高压线 注意安全 ” 警示牌。(现场无视频监控) 根据 德宏盈江供电局反馈 调度自动化系统 监测 信息, 10kV 浑水沟线 配电自动化断路器在 2026 年 6 月 5 日 11 时 53 分 05 秒零序电压越限告警异常信号动作 , 11 时 53 分 06 秒零序电压越限告警异常信号复归。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 人员死亡情况:事故造成 1 人死亡 , 死者唐 ** ,男,盈江县德欣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作业人员 。根据 盈江县人民医院 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 ( 推断 ) 书》,其 直接 死亡原因 为心脏骤停,引起心脏骤停的疾病或情况 为电击伤。 2. 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统计要求》( GB 6721—2025 )核定,截至目前,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为人民币 10 6 万元。 二、 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作业人员立即拨打 120 急救电话。 县 应急管理局 接到 事故信息报告后,立即会同相关部门赶赴现场,开展现场保护、勘查取证等工作,并按规定完成事故信息上报。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2026 年 6 月 5 日 11 时 53 分左右,饶 ** 突然看到对面施工的唐 ** 从蔬菜大棚的水槽上坠落地面,饶 ** 立马上前查看情况并呼喊唐 ** ,唐 ** 呼之不应,旁边作业人员立即拨打 120 急救电话。 11 时 58 分,盈江县旧城镇中心卫生院 接到德宏州急救中心下 发的 急救出诊任务 , 立即启动院前急救小组赶赴现场 。 12 时 10 分,医护人员 抵达事故现场 ,对唐 ** 进行 现场勘验、紧急救治 。 12 时 34 分 , 急救车将唐 ** 送至 盈江 县人民医院急诊科创伤中心,由 盈江 县人民医院 进行 后续抢救治疗 , 于 13 时 20 分抢救无效宣告死亡 。 现场处置过程规范,未发生次生灾害。 (三)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 盈江县德欣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盈江县振盈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主动与死者家属对接沟通,积极开展善后安抚工作。截至目前,已与死者家属达成 《 赔偿和解协议 》 , 家属情绪稳定,善后处置工作平稳完成,未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经综合评估,本次事故发生后,现场作业人员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拨打急救电话,涉事企业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属地相关部门响应迅速、处置规范,现场救援措施基本得当,有效避免了次生事故发生,善后处置工作平稳有序。事故信息报送渠道基本畅通,应急处置流程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三、 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唐 ** 安全意识淡薄,未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高处作业),在对地垂直高度 3.66m 的 蔬菜大棚水槽上 开展 卡槽加固 高处作业,作业过程中移动钢管时 未与 10kV 高压线 保持足够安全距离 , 导致钢管与 10kV 高压线 安全距离不足 发生触电, 唐 ** 遭受电击后 从高处坠落 ,造成事故发生 。 (二)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2026 年 6 月 9 日, 县公安局 刑事侦查大队出具《唐 ** 的尸表检验意见》:全面综合分析认为,唐 ** 的死亡原因不排除施工意外触电死亡(排除他人所为刑事案件) 。 (三)间接原因分析 1. 盈江县德欣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审核公司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安排无证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进行临近高压线的高处作业时, 现场未安排 专门的 安全 管理人员, 未及时发现和制止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2. 段 ** 作为盈江县德欣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好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四、相关单位履职情况 (一)盈江县农业农村局履职情况 经调查, 2025 年 6 月 5 日至 2026 年 6 月 4 日,盈江县农业农村局 制定印发《盈江农业农村局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盈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6 年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盈江县农业农村局农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改常态化机制工作方案》 等; 局党委(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传达学习安全生产相关内容 3 次,组织召开农业安全生产形势研判会 5 次;开展农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排查检查农机企业、养殖户等 2250 家次;开展全县范围内畜禽粪污贮存池和沼气池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1 轮次 、 农村沼气池、畜禽粪污收集池等有限空间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2 轮次;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审核报废更新老旧农机县 64 台(套);做好宣传培训演练工作,结合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开展常态化宣传,组织开展各类学习、宣传、警示教育等活动共计 488 场次;签订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书、畜牧养殖安全生产承诺书等。盈江县 农业农村局 已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二)盈江县旧城镇人民政府履职情况 经调查, 2025 年 6 月 5 日至 2026 年 6 月 4 日,盈江县旧城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各类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其中党委会议 5 次,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 1 次,镇政府班子会议 2 次,领导班子会议 1 次,镇级安全生产工作推进会议 1 次,周一例会、干部职工大会、节前工作会议等 22 次;常态化开展日常、专项安全生产检查排查工作,对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检查 120 家次,镇安监办、消防队、市管所等联合开展辖区内校园安全检查 3 轮次;结合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交通安全宣传月等重要节点开展线上、线下宣传。针对 2026 年旧城镇蔬菜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组织贺勐村委会、施工方、监理方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3 日、 5 月 8 日召开开工专题会议暨安全交底会、蔬菜大棚项目推进会 , 5 月 26 日开展安全检查 1 次, 6 月 3 日组织施工方、监理方召开安全生产会议, 6 月 4 日 对 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组织现场安全会议。 盈江县 旧城镇人民政府已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五、 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 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或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唐 ** ,男,盈江县德欣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作业人员, 安全意识淡薄,未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高处作业),在对地垂直高度 3.66m 的蔬菜大棚水槽上开展卡槽加固高处作业,作业过程中移动钢管时 未 与 10kV 高压线 保持足够 安全距离 , 导致钢管与 10kV 高压线 安全距离 不足 发生触电 ,唐 ** 遭受电击后从高处坠落,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 盈江县德欣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审核公司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安排无证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 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 进行临近高压线的高处作业时, 现场未安排 专门 的安全管理人员,未及时发现和制止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以上事实 违反 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 ] 、第四十三条 [ ] 的 规定 ,对事故负有责任 。建议 由盈江县应急管理 局依法对盈江县德欣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2. 段 ** ,盈江县德欣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未履行好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 (五) 项 的 规定 , 建议 由盈江 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 段 ** 进行处理。 六、 事故主要教训 本次事故是一起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管理缺位,违规安排无证人员开展临近高压 线 高处作业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悬空、特种作业管理混乱、现场安全 管理 缺位等突出问题,教训十分深刻。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未严格履行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审核义务,违规安排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高处作业) 的 人员上岗从事高处作业。 (二)施工现场风险安全管控缺失 作业点位临近 10kV 高压 线 ,作业环境存在触电、高处坠落双重风险, 前期已装设 “ 上方高压线 注意安全 ” 警示牌,但劳务分包单位仍 未制定专项安全管控措施,作业现场未配备 专门的 安全管理人员,对作业人员违章操作行为不能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 (三)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 劳务分包单位 对作业人员 的 安全教育培训 不到位 ,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临近高压线路作业的触电风险认识不足,作业过程中操作钢管时未 控制 与高压线路的安全距离,违章作业 导致与 10kV 高压线安全距离不足发生 触电事故,暴露出 劳务分包单位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没有取得实效。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结合本次事故暴露出的直接原因、管理漏洞及事故教训,坚持举一反三,提出 以下 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严守安全生产底线,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劳务分包 单位 要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严格高处作业人员资格审查,严禁安排无证人员开展高处作业。健全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作业现场安全 管理 ,配齐 专门的 安全管理人员,及时排查制止违章冒险作业行为,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二)规范项目施工安全管控,筑牢现场风险防控屏障 项目发包、承包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安全管理责任,统筹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风险辨识。作业前全面排查作业区域周边危险源,重点排查临近高压线路作业风险,对存在触电风险的作业场所落实 风险管控 措施。规范高处作业审批流程,落实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完善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从源头防范高处坠落、触电类生产安全事故。 (三)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健全常态监管机制 全县各级各 有关 部门要压紧压实监管责任,举一反三,聚焦蔬菜大棚搭建等涉农工程施工领域薄弱环节,强化日常巡查检查与安全警示教育。常态化开展临近电力线路施工、高处作业风险排查治理,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补齐行业安全短板,完善长效管控措施,全力防范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文章来源: 上一篇: (没有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 盈江农场贵州万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6·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主办单位:盈江县人民政府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滇ICP备13004035号-1 联系电话:0692-8119081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230001 邮箱:yjxyjglj@qq.com 地址:盈江县行政中心二楼  邮编:679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