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磨沟区乌鲁木齐大容真道健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022·3·21”一般高处坠落瞒报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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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磨沟区乌鲁木齐大容真道健康咨询服务 有限公司“2022·3·21”一般高处坠落 瞒报事故调查报告 编制单位:乌鲁木齐市政府事故调查组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 2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 (二)事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 2 (三)事故现场情况 .............................................................2 二、事故发生经过 .................................................................... 4 三、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 4 (一)人员伤亡情况 .............................................................4 (二)直接经济损失 .............................................................4 四、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 4 (一)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 4 (二)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 4 (三)事故信息报送及响应情况 ......................................... 5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5 五、事故原因及事故性质 ........................................................ 5 (一)直接原因分析 .............................................................6 (二)间接原因分析 .............................................................6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6 (四)事故性质 .....................................................................6 六、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 6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 6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 6 (三)对事故单位的处理意见 ............................................. 8 (四)对属地监管部门的处理建议 ..................................... 8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 9 — 1 — 2022 年 3 月 21 日 16 时许,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乌鲁木齐 大容真道健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亡人事 故,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04.19 万元。 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自治区生产安 全瞒报事故“大起底”的通知》(新安办〔2024〕31 号)要求, 市安全生产消防暨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 对全市 2016 年以来事故线索起底核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 493 号令)和市政府要求,对本事故提级调查。经乌鲁木齐市人民政 府授权,2024 年 11 月 22 日,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水磨 沟区人民政府,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总工会等相关单位人员成立水磨沟区乌鲁木齐大容真道健康咨 询服务有限公司“2022·3·21”一般高处坠落瞒报事故调查组 (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科 学严谨、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通过现 场勘验、调阅资料、调查询问等方式,查明了事故经过。事故调 查组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分析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 和责任,提出了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水磨沟区乌鲁木齐大容真道健康咨 询服务有限公司“2022·3·21”一般高处坠落瞒报事故是一起 因作业人员未佩戴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踩在地下车库通道雨棚 进行测量作业,雨棚遮阳板破裂导致作业人员坠落死亡的一般生 — 2 — 产安全责任事故,存在瞒报行为。现将事故调查有关情况报告如 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乌鲁木齐大容真道健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 某 生 , 注 册 时 间 : 2018 年 7 月 11 日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650105MA781FA66N,注册资本 50 万人民币,企业类型:有 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 区西虹东路 0078 号附 2 号向阳花苑小区 3 号一层、二层门面, 经营范围:健康咨询服务,足浴,停车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乌鲁木齐大容真道健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 生,主要从事维修及采购工作不参与实际管理。公司实际控制人 为吴某、张某胜、范某龙。 (二)事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乌鲁木齐大容真道健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足浴店安 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定了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及安全生产管理制 度,明确了安全生产负责人为法人刘某生(死者)、开展了消防 及防踩踏等演练。未见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三)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西虹东路 0078 号附 2 号 向阳花苑小区 3 号商铺楼后小区地下车库出口通道,坠落地点距 离雨棚高度 4.65 米,车库雨棚遮阳板多处风化破损,车库通道 — 3 — 周边无必要的防护装置及警告标识。 图 1 事故现场方位图 图 2 事故现场概貌 图 3 车库通道雨棚 — 4 —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2 年 3 月 21 日 16 时许,刘某生及员工雒某丰在公司楼 后测量楼宽时,刘某生踩在地下车库雨棚,雨棚遮阳板破裂后掉 落至地下车库通道地面。16 时 34 分现场人员雒某丰向公司人员 求救并拨打 120 急救电话,16 时 40 分 120 救护车到达现场进行 急救,后刘某生被送往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抢救,19 时 39 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死者:刘某生,男,汉族,48 岁,新疆精河县人,乌鲁木 齐大容真道健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事维修及 采购工作。 (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4.19 万元,主要为死亡赔偿 金、丧葬费用、殡葬用品费等。 四、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2022 年 3 月 21 日 16 时许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向公 司其他人员求救并拨打 120 急救电话,16 时 40 分 120 救护车到 达现场,后刘某生被送往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抢救。 (二)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刘某生被送往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抢救,2022 年 3 月 21 日 19 时 39 分,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闭合性颅脑 — 5 — 损伤特重型。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亡后,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将工亡待遇、医疗费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共计 104.97 万元支付给乌鲁木齐大容真道健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28 日,根据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 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调解书:水劳人仲字【2023】第 001 号,乌鲁 木齐大容真道健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扣除前期垫付的丧葬费用、 殡葬用品费用及其他费用 43962 元后与死者家属达成 998024.33 元的赔偿协议,并向死者家属予以支付。 (三)事故信息报送及响应情况 2022 年 3 月 21 日 16 时许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向公 司其他人员求救并拨打 120 急救电话,刘某生被送往医院后,乌 鲁木齐大容真道健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徐林平向属地 社区新城社区报送事故情况,同时向公安机关电话报送事故情 况。次日上午社区工作人员到达现场了解情况,水磨沟区公安机 关对现场进行了勘验。社区书记后将相关信息报送水磨沟区新民 路片区管委会,水磨沟区新民路片区管委会未将事故报送至事故 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部门。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积极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处置等工作,伤 者救援送医及时、信息沟通畅通,现场应急救援符合基本要求。 五、事故原因及事故性质 — 6 — (一)直接原因分析 作业人员刘某生在楼后进行测量作业时,未佩戴安全帽、安 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踩在地下车库雨棚,雨棚遮阳板破裂后坠 落至地下车库通道地面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分析 乌鲁木齐大容真道健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员工进行危险 作业时的安全防护及隐患排除未进行有效培训,是本次事故发生 的间接原因。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通过事故现场勘查、询问和事故现场视频资料分析,排除人 为故意因素。 (四)事故性质 水 磨 沟 区 乌 鲁 木 齐 大 容 真 道 健 康 咨 询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2022·3·2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未佩戴必要 的劳动防护用品,踩在地下车库通道雨棚作业,后坠落的一般生 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刘某生,危险作业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必要的劳动防护 用品,作业中失足导致自己高处坠落死亡,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 有直接责任。鉴于刘某生已经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其责任。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吴某,乌鲁木齐大容真道健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及实 — 7 — 际控制之人一,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开展有效管理。违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二项、第三项[1]之规定,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2]、《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议水磨沟区应 急管理局对吴某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将处理结果报送事故调 查组。 2.张某胜,乌鲁木齐大容真道健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之一,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开展有效管理。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二项、第三项[3]之规定,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4]、《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议水磨沟区应 急管理局对张某胜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将处理结果报送事故 调查组。 3.范某龙,乌鲁木齐大容真道健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之一,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开展有效管理。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 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 年修订)第三十六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 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 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 年修订)第三十六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 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8 — 第二项、第三项[5]之规定,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6]、《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议水磨沟区应 急管理局对范某龙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将处理结果报送事故 调查组。 (三)对事故单位的处理意见 乌鲁木齐大容真道健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未认真落实安全 生产主体责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7]、第四十四条第一款[8]的规 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议由水 磨沟区应急管理局对乌鲁木齐大容真道健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将处理结果报送事故调查组。 (四)对属地监管部门的处理建议 1.时任水磨沟区新民路片区管委会书记陈某娟〔2023 年 3 月 调至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政府工作〕,作为片区管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 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 年修订)第三十六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 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 年修订)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 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 年修订)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 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 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 年修订)第三十六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 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9 — 委会第一责任人,在了解事故发生后,未对后续报送事故信息工 作跟踪问效,建议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政府对其进行约谈,并 将处理结果抄送事故调查组。 2.时任水磨沟区新民路片区管委会副主任曹某,作为片区管 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在了解事故发生后,未督促下属做 好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报送的责任,建议水磨沟区人民政府对其进 行约谈,并将处理结果报送事故调查组。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乌鲁木齐大容真道健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要深刻汲取 事故教训,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 产主体责任,要加强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二)水磨沟区新民路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履行属地安全生产 监督责任,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培训,确保了解事故报告的重要性 和具体操作流程,明确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中的具体职责和任 务,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准确地报告。 (三)水磨沟区新民路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监管范围内相关 场所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 改,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