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鸟湖街道新疆临港产业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5·30”一般其他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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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头屯河区)白鸟湖街道新疆临港产业园保障性租 赁住房项目“5·30”一般其他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编制单位:经开区(头屯河区)政府事故调查组 编制时间:2026 年 7 月 2 日 目 录 一、报告开篇和事 故 性 质 认 定 ...................................................................................................... 1 二、事故基本情况..............................................................................................................................1 (一)事 故 发 生 单 位 及 相 关 单 位 概 况 ............................................................................ 2 (二)事 故 发 生 单 位 安 全 管 理 情 况 .................................................................................6 (三)行 业 监 管 部 门 履 职 情 况 .......................................................................................... 7 (四)事 故 发 生 经 过 .............................................................................................................8 (五)事故现场情况...............................................................................................................8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8 三、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9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9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9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9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10 四、事故原因分析........................................................................................................................... 10 (一)直接原因分析...............................................................................................................10 (二)间接原因分析...............................................................................................................10 五、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1 (一)不予追究责任的单位...................................................................................................11 (二)对事故单位的处理意见...............................................................................................12 (三)对个人的处理意见.......................................................................................................12 七、事故主要教训........................................................................................................................... 14 八、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15 - 1 - 经开区(头屯河区)白鸟湖街道新疆临港保障性 租赁住房建设项目“5·30”一般其他伤害事故 调查报告 一 、 报 告 开 篇 和 事 故 性 质 认 定 2026 年 5 月 30 日 17 时 40 分,在经开区(头屯河区)白鸟湖 街道的新疆临港产业园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换热站施工现场 发生一起其他伤害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截至目前,事故直接经 济损失 140 万元。 事故发生后,经开区(头屯河区)于 6 月 1 日成立事故调查 组,印发了《关于成立经开区(头屯河区)“5·30”事故调查组 的通知》,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 、区公安分局、区建设局 (交通局、水务局)、白鸟湖街道办事处、区第四纪检监察组、 区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区总工会、乌鲁木齐互利安康安 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专家等相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下设综合 小组、技术小组和善后处理 3 个工作小组。 事故调查从现场查看、了解情况、调取原始资料开始,通过 现场勘验、查看视频、笔录询问等方式了解事故发生经过,形成 初步事故调查报告,多次召开事故调查组会议讨论修改、提交审 核。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5·30”其他伤害事故是一起违章 作业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 、 事 故 基 本 情 况 - 2 - ( 一 ) 事 故 发 生 单 位 及 相 关 单 位 概 况 1.建设单位:新疆临港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有限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 张某伦,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成立日期:2023 年 1 月 19 日,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91650106MAC5******,经营范围: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住房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不动产登记代理服务;土地 使用权租赁;土地整治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工程管理服务;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 理除外);建筑材料销售;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 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2.施工单位: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郗某君,注册资 本:陆拾叁亿陆仟陆佰零壹万零玖佰人民币整,成立日期:1980 年 11 月 24 日 ,住 所: 陕 西省 西安 市, 统一 社会 信 用代 码: 91610000220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对外承包工程;货物进出口;工程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机械设 备租赁;铁路运输辅助活动;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运 输设备租赁服务;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制 - 3 - 造;砼结构构件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 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贸易代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广告设 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 活动、劳务派遣服务);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 许可的业务);噪声与振动控制服务;减振降噪设备制造;减振 降噪设备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项目:对外劳务合作;爆破作业;报纸出版;建设工程施工;房 地产开发经营;公共铁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预应力混凝土铁 路桥梁简支梁产品生产;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测绘服 务;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出版物印刷;互联网新 闻信息服务;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 3.专业分包单位:新疆绿能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 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刘某 科,注册资本:肆仟壹佰零叁万捌仟捌佰壹拾贰元整,成立日期: 2015 年 4 月 16 日,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 河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3330******,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环保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污水处理、中水回用; 大气污染防治;室内空气治理;固体废物处置(危险废弃物除外); 物理污染防治及修复;环境噪声控制;环境治理;环境工程建设; 水体、直饮水净化;节能改造;热力、节能、中水、污水设备及 - 4 - 环保设备的生产、加工、销售、安装;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 外)生产、加工、销售;燃气锅炉、中央空调系统设备及配件的 销售;设备租赁;环保技术研发及相关信息咨询;环境监测和环 境工程咨询及相关服务;系统集成;机电设备安装;合同能源管 理;土壤治理与修复;暖通工程;新能源汽车配电桩生产和销售; 节水灌溉;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污水热源泵销售,太阳能节 能技术服务;节能技术服务推广;卫生检测咨询服务,建筑工程 劳务分包。(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4.监理单位:新疆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 陈某,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整,成立日期:2003 年 12 月 30 日 , 住 所 : 新 疆 乌 鲁 木 齐 新 市 区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650104757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勘察;建 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设计;国 土空间规划编制;测绘服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地质灾害 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 展;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安 全咨询服务;规划设计管理;水资源管理;招投标代理服务;建 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技术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石油钻 采专用设备销售;打字复印;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 - 5 -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 租赁;停车场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摄像及视频 制作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广告制作;会议及展览服务;消 防技术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劳务分包单位:新疆平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 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宋某玲,注册资本:壹 仟万元整,成立日期:2022 年 12 月 30 日,住所:新疆乌鲁木齐 市沙依巴克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3MAC6******,经营 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设计;施工 专业作业;电气安装服务;建筑劳务分包;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测绘 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 理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 化工程施工;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 计施工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工业工程设计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 毒服务;家政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 咨询服务);地质勘查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外包服务; 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安防设备销售;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 统集成服务;基础地质勘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 - 6 - 计、监理除外);装卸搬运;市政设施管理;地质勘查专用设备销售; 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专业设计服务;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金属结 构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国 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二 ) 事 故 发 生 单 位 安 全 管 理 情 况 1.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制定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 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了 安全质量环保部作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由项目经理负责全局安 全工作,安全总监、安全员作为具体负责人实施,安全管理人员 均持证上岗;在施工人员进场前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并组织考试; 对专业分包单位的施工方案进行了审查;在作业前进行了安全交 底、班组教育,基本执行了安全巡查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度并于施 工日志中记录隐患情况,同时督促整改,在动火作业前有相应的 作业票,履行了安全生产职责。 2.新疆绿能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设立了安全管理机构,指定了 安全管理人员并持证上岗;制定了公司安全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 度、安全操作规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进场施工人员进 行了三级教育培训并记录,制定了施工方案并进行安全交底;日 常工作中基本执行了安全巡查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度并于施工日志 中记录隐患排查情况;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提出的隐患问题进 行了整改,履行了安全生产职责。 - 7 - 3.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根据监理合同派出了监理人 员履行监理职责;和施工单位开展了安全联合检查并在监理日志、 安全监理巡视巡查记录表中进行记录,日常监理工作中发现的隐 患问题均下发《监理通知单》并要求整改回复;对施工单位的施 工方案进行了监理审核;发生事故后立刻下发《工程暂停令》要 求换热站项目停工,完善安全措施,履行了监理单位对安全生产 的监督管理职责。 4.新疆平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机构,制定 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负 责人未履行法定安全管理职责、未投入安全经费,未组织隐患排 查,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未按 照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要求在本项目中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未在 项目施工过程中对工人开展教育培训;违反法律和合同要求,将 施工劳务违规分包至个人处。 ( 三 ) 行 业 监 管 部 门 履 职 情 况 该项目行业监管部门为区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在项 目开工前对其开工条件进行了审查;项目施工过程中进行了安全 监督告知,编制了安全监督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进行了检查,通 过定期巡查、“双随机”检查,重点监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工程,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立查立改,截止至事故发生时, 共组织各类检查 43 次。事故发生后,区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 立刻启动应急预案,调派值班人员赶赴现场,并责令该项目停工, 履行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 8 - ( 四 ) 事 故 发 生 经 过 2026 年 5 月 30 日 17 时 40 分许,新疆平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派遣至新疆绿能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的电焊工黄某平按当日工作任 务,在白鸟湖临港产业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换热站施工现场内 焊接管道,在作业时不慎从脚手架上跌落,跌落过程中在安全带 和安全绳牵引作用下,黄某平身体悬空发生摆动,头部撞击至墙 面上导致安全帽脱落,在后续的摆动中头部二次撞击墙面,造成 头部受伤。在现场的其他工人发现后第一时间将黄某平从安全带 上解下,拨打 120 急救电话求助,并向项目部报告。黄某平于 18 时被 120 送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白鸟湖分院进行抢救治 疗,因医疗条件有限,于 22 时转运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龙泉街院区进行手术,因医治无效于 2026 年 6 月 4 日凌晨 1 时 50 分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死亡。 ( 五 ) 事 故 现 场 情 况 事故发生在白鸟湖临港产业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换热站 内,地点位于换热站地下一层管道间内,系换热站管道的焊接施 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该场地呈南北走向,发生事故时焊接的管 道距离地面最小高度为 1.9m,最大高度为 2.7m,施工人员需使用 脚手架对管道进行焊接,脚手架距离地面高度 1.7m。 ( 六 ) 人 员 伤 亡 和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情 况 黄某平,男,汉族,户籍地址:甘肃省古浪县,身份证号: 62232319**********,职业:电焊工,系新疆平凡建筑劳务有限 公司派遣至新疆绿能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的务工人员。 - 9 - 黄某平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由乌鲁木齐市应急管理局核发,有 效期限:2025-06-12 至 2031-06-11,作业类别: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操作项目: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复审日期:2028-06-11。 黄某平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处于有效期内,查询结果有效,实 际工作内容与特种作业操作证相符。 截至目前,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140 万元人民币(人身死亡赔 偿费用)。 三 、 事 故 应 急 处 置 及 评 估 情 况 ( 一 ) 事 故 信 息 接 报 及 响 应 情 况 2026 年 5 月 30 日 17 时 40 分,焊工李某科发现黄某平从脚手 架上跌落受伤,其立刻拨打 120 急救电话并向现场负责人汇报,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秦某于 17 时 50 分赶到现场查看情况并组织救 援。18 时 38 分,经开区(头屯河区)应急管理局值班人员接到市 应急管理局信息推送,立刻调派值班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 二 ) 事 故 现 场 应 急 处 置 情 况 事故发生时,黄某平从脚手架上不慎跌落,被安全带牵引悬 吊在半空,头部触碰墙面受伤,工友发现情况后立刻解开安全带 将黄某平放下,随后搀扶至地下车库出口等待 120 到场,中铁一 局相关负责人员到场协助处置,120 救护车于 18 时到场进行急救, 黄某平送医时意识清醒。 ( 三 ) 医 疗 救 治 和 善 后 情 况 120 救护车辆将黄某平送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白鸟 湖院区进行抢救,因黄某平伤势较重,院区设备不足,随即将黄 - 10 - 某平转运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龙泉街院区治疗,黄某平 于 5 月 30 日晚进行了开颅手术治疗,因病情恶化医治无效于 6 月 4 日凌晨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龙泉街院区死亡。 新疆平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黄某平的家属已达成赔偿协 议,支付死亡赔偿款 120 万元,意外伤害险赔付 20 万元,共计 140 万元。 ( 四 ) 事 故 应 急 处 置 评 估 经调查和了解,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响应及时,送医迅速,现 场应急救援符合要求。 四 、 事 故 原 因 分 析 ( 一 ) 直 接 原 因 分 析 人的不安全行为:黄某平未注意观察施工现场环境,未将安 全帽的下颚带系紧,在焊接作业时下蹲移动时不慎从脚手架上跌 落,跌落时被安全带牵引悬空发生摆动,头部撞击墙面时安全帽 掉落失去保护,在二次撞击墙面时导致后脑部受伤。 物的不安全状态:黄某平佩戴的安全帽下颚带未系紧,在悬 空摆动过程中头部撞击墙面导致安全帽脱落,失去防护作用。 环境的不安全因素:换热站管线焊接作业时脚手架作业空间 狭窄,只能以蹲下的方式进行作业,视野受限,黄某平无法准确 辨识到坠落风险,在调整身位进行焊接的时候导致坠落。 ( 二 ) 间 接 原 因 分 析 新疆平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不健全, 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在三级安全教育中未进行班前教育培训; - 11 - 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合同要求严密组织施工;在日 常隐患排查工作中,新疆平凡建筑劳务公司未对项目进行隐患排 查;将施工劳务擅自违规分包至张某个人处,黄某平等人均系张 某自行招募的施工人员,反映出劳务单位管理松散,责任履行不 到位。 五 、 有 关 责 任 单 位 存 在 的 主 要 问 题 新疆平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公司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不健全, 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违反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1第一款、第二十四条2第一款的规定。 将合同内劳务项目违规分包至个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第三款3的规定(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 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 号第十二条第(五)项4认定)。 六 、 对 有 关 责 任 人 员 和 责 任 单 位 的 处 理 建 议 (一)不予追究责任的单位 1.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对新疆绿能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的施 工方案进行了审核,对进场人员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在施工前 组织了安全交底,在施工过程中开展了日常班前安全教育和安全 检查,针对电焊作业核发了动火证,在节假日前组织了安全检查, 1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 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 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 员,不得上岗作业。 2 第二十四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 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禁止总承包单位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4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 法分包: (五)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 12 -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均已整改并记录在施工日志中,在事故发生后 启动应急预案,履行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2.新疆绿能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制定了施工方案并提交审核通 过,对进场人员开展了三级安全教育,在施工前由安全员负责进 行了安全交底,在施工过程中自行组织和配合施工方案开展了安 全检查并记录问题和整改情况至施工日志中,履行了安全生产主 体责任,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3.新疆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对新疆绿能环境服 务有限公司提交至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的施工方案进行 了审核并通过,在日常工作中开展了监理联合安全检查并将隐患 问题和整改情况记录在监理日志中,针对换热站施工过程中监理 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下发《监理通知单》3 份,并要求监理回复、 整改回复,在事故发生后下发《工程暂停令》,要求立刻整改安 全隐患,督促施工总包单位启动应急预案,依据“四不放过”原 则配合事故调查工作,履行了监理单位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 责,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二)对事故单位的处理意见 新疆平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 未对劳务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配备专职安全员至承包项目, 日常工作中未进行隐患排查,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5第(一)项 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新疆平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给予 5 第一百一十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 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 13 - 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还存在将施工劳务违规分包至个人处的违 法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建议由区建设局对新疆平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给予相应的行政处 罚。 (三)对个人的处理意见 1.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黄某平,男,身份证号:62232319**********,户口所在地: 甘肃省古浪县,系新疆平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电焊工。作为作业 人员,未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未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导 致事故发生。黄某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 十七条6的规定,因其在事故中死亡,故不予追究责任。 2.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宋某玲,女,身份证号:65232419**********,户口所在地 住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系新疆平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 代表人,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公司的主要 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安全教育培 训不到位,未组织有效的隐患排查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五条第(一)项8之规定, 6 第五十七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7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 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 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 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 14 - 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对宋某玲处以相应 的行政处罚。 七 、 事 故 主 要 教 训 (一)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加强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和职工 的安全教育培训并落到实处。不论是施工单位还是专业分包、劳 务分包单位,都要按照法律要求和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配备专 职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开展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保证培 训时间和培训效果,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 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保证从业人员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 故应急处置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二)施工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对分包企业的审 查职责,重点排查违规分包、分包至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或个人的 情况并予以处理。 (三)从业人员应当切实提高自己的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 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 岗位安全责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切实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 产知识,杜绝违章作业,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八 、 事 故 整 改 和 防 范 措 施 (一)加强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各相关 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重新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 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 全操作规程,做到培训合格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要做到持证上 - 15 - 岗,主要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二)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各 相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于检查出来 的事故隐患按照“六定”原则加以整改,举一反三,形成闭环管 理。 (三)提高责任意识,履行各自管理职能。各相关单位要加 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 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 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四)区建设局需进一步强化劳务分包全过程监督管理,严 格对劳务分包资质、合同备案进行审查,针对劳务分包过程中违 法分包、转包行为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排查和治理工作;加强对 建设项目末端企业和个人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