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工业园区阜康市龙腾虎跃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9·1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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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工业园区阜康 市龙腾虎跃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9·15”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编制单位:经开区(头屯河区)政府事故调查组 编制时间:2025 年 10 月 25 日 目 录 一、 事故基本情况 ....................................................................2 (一)事故发生单位、相关单位概况 ..................................... 2 (二)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 3 (三)事故发生经过 ..................................................................5 (四)事故现场情况 ..................................................................5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 6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 7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 7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 7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7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8 三、事故原因分析 ......................................................................8 (一)直接原因分析 ..................................................................8 (二)间接原因分析 ..................................................................8 (三)其他原因排除 ..................................................................8 四、有关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 9 五、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 ....................................... 10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 10 (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 10 (三)对其他人员的处理意见 ................................................11 六.事故主要教训 ....................................................................11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12 八、事故现场示意图 ................................................................13 — 1 —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工业园区阜康 市龙腾虎跃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9·15”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5 年 9 月 15 日 20 时 18 分,在经开区(头屯河区) 工业园区银环街 51 号乌鲁木齐绿生源环保有限公司院内发 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 1 人死亡。 事故接报后,管委会(区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 务院令第 493 号)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印发了《关 于成立经开区(头屯河区)“9·1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 查组的通知》(乌经政办函〔2025〕32 号),事故调查组由 区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应急 管理局(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和区商务局相关负责同志担 任副组长,成员由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区应 急管理局(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 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分局、区商务局、区人社 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区总工会组成,并邀请区人民检察 院、区第四纪检监察组参与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下设 3 个 工作小组,分别为综合小组、技术小组和善后小组。 事故调查从现场勘验、调取原始资料开始,了解作业情 况,随后结合笔录询问、调取监控录像等方式了解事故发生 经过,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多次召开事故调查组会议讨论修 改、提交审核。 — 2 —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9·1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 是一起因违章作业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相关单位概况 1.事故发生单位:阜康市龙腾虎跃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 司,注册资本:伍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 2018 年 5 月 16 日,法定代表人:包某响,住所:新疆昌吉 州阜康市,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专用运输(罐式) 运 输 , 货 运 信 息 咨 询 等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652302MA77******。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新交运 管许可昌字 652302******号,证件有效期至 2026 年 7 月 30 日。 2020 年刘某、刘某 2 二人共同出资够买了一辆东风牌红 色仓栅式货车,号牌为新 B7****。2020 年 9 月 21 日刘某 2 作为车主代表与阜康市龙腾虎跃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签 订了《服务合同书》(车辆挂靠协议),服务期限为 8 年。 2025 年 9 月 15 日刘某、刘某 2 前往乌鲁木齐绿生源环保有 限公司装运该公司免费提供的废旧塑料包装,两人与该公司 无业务往来协议。 2.事故相关单位:乌鲁木齐绿生源环保有限公司,注册 资本:陆佰陆拾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 2012 年 3 月 30 日,法定代表人:杨某刘,经营范围:废弃 资源和废旧物资回收、加工、销售;废旧塑料制品的回收、 破碎及清洗等,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 — 3 — 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5928******。 2024 年 1 月 2 日乌鲁木齐绿生源环保有限公司与该公司 塑料粉碎作业区负责人彭某福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彭某 福(名下无生产经营单位和公司)以个人名义承租乌鲁木齐 绿生源环保有限公司于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 区)的部分场地及库房面积 2000 平米,租金金额为每年人 民币 30 万元整,用途主要为开展塑料粉碎作业。2025 年 7 月 1 日,乌鲁木齐绿生源环保有限公司与彭某福签订《相关 方安全环保管理协议》,约定由乌鲁木齐绿生源环保有限公 司对彭某福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环保、职业健康、消防、保 卫等工作的统一监管与协调,乌鲁木齐绿生源环保有限公司 有义务向彭某福告知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有权对彭某福作 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求其限期或停 工整改。 (二)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乌鲁木齐绿生源环保有限公司:公司设置了一名安全 员杨某艳;公司制定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公司制 定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未制定外来驾驶员、装卸人员 入场安全管理制度、入场安全风险告知制度,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不健全;公司制定的《装卸货物管理制度》中对公司从 业人员应当采取的装卸安全防护措施未进行规范,操作规程 不健全;对本公司员工开展了岗前培训,提供了《安全教育 培训记录表》;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了 2 次 消防应急演练活动。 — 4 — 基于以上情况,乌鲁木齐绿生源环保有限公司未依法履 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安全管理职责。 2.阜康市龙腾虎跃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公司制定了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公司各级 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进行规范;设置了一名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李某让;公司制定了《装卸作业安全规程》、 《装卸作业制度》,制定了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在计划中 明确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属于培训内容,但未将这两项装 卸安全相关的制度、操作规程加入培训课程,公司提供的 2023 至 2025 年针对从业人员开展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中未 对这两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培训;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培 训和教育学习制度》第三项安全教育培训内容第 6 条中明确 “运输、装卸作业实践。包括各类设施、设备、车辆、工具 的性能、结构及使用方法,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等”属 于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但该公司未严格实施安全教育培训制 度对从业人员进行装卸安全培训。驾驶员刘某 2025 年 1 至 8 月仅参加了 5 次安全教育培训;公司针对车辆、驾驶人员开 展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提供的隐患排查登记表显示 9 月 19 日公司安全员李某让对事发车辆新 B799***进行了隐患排查, 排查结果一切正常,经核查该车辆于 9 月 15 日发生事故后 一直停放在事故现场封存,该隐患排查记录不属实,安全管 理混乱;公司制定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按照公司制定 的《2025 年应急演练计划》,于 2025 年 6 月开展了消防应 急演练,计划于 2025 年 11 月开展交通事故应急演练。 — 5 — 基于以上情况,阜康市龙腾虎跃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未依法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安全管理职责。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5 年 9 月 15 日 20 时,阜康市龙腾虎跃道路运输服务 有限公司驾驶员刘某驾驶号牌为新 B79***货车,与刘某 2、 曹某昌到达乌鲁木齐绿生源环保有限公司院内,乌鲁木齐绿 生源环保有限公司门卫及现场管理人员不在场,事发车辆进 场时未报备。20 时 03 分,刘某等人自行驾车过磅后将货车 停放在塑料粉碎成品堆料区,曹某昌将成袋的废塑料包装码 放在叉车托盘上,托盘装满后由刘某 2 驾驶叉车将托盘举升 至货车栏板高度,刘某站在货厢货物上与曹某昌一起将托盘 上的废品装到货车上。20 时 14 分,第二托盘废品举升至车 顶,曹某昌站上货物顶部后发现刘某不见了,便独自将废品 装车,20 时 18 分,曹某昌准备通过货车驾驶室左后侧的梯 子下车时发现刘某头朝西北、脚朝东南方向仰面躺在车头与 北侧吨包之间,身上未穿戴安全帽等防护用品,头部出血, 曹某昌立刻向现场附近人员呼救。 (四)事故现场情况 经核查,事故发生于经开区(头屯河区)银环街,乌鲁 木齐绿生源环保有限公司塑料粉碎成品堆料区,堆料区为方 形露天场地,东西长约 9.5 米,南北长约 8 米。事发时货车 车头朝东北、车尾向西南方向停放,叉车停放于货车尾部。 车头东侧和北侧地面约 0.6 米处摆放了大量吨包。 事发车辆情况:号牌新 B79***,东风牌红色重型仓栅式 运输车,使用性质为营业货运,所有人为阜康市龙腾虎跃道 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外形尺寸 9000×2500×3760mm(长宽 — 6 — 高),货厢栏板内尺寸 6600×2400×600mm。车辆保险状态 正常。 (事发时画面、车辆位置已变动) (事发场地概貌) (涉事车辆外观) (涉事车辆货物装载情况) (五)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死亡人员情况 刘某,男,汉族,62 岁,身份证号 3421**********3037, 户籍地安徽省阜阳市。阜康市龙腾虎跃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 — 7 — 司驾驶员。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截止到事故调查期间,死者家属正在与车辆保险公司办 理车辆保险理赔程序。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经开区(头屯河区)应急管理局接乌鲁木 齐市应急管理局值班人员电话通知收到事故信息后,立刻通 知属地街道办事处核实事故信息,并向市应急管理局进行信 息上报。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在现场附近的人员于 20 时 19 分拨打 120 急救电话,因刘某发生高坠的位置周围空间狭窄,不利于救 援,现场人员将事发货车向右移开,提前为救护车和急救人 员开辟通道,20 时 34 分急救车赶赴现场,20 时 39 分将刘 某送上救护车,前往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接受救治。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2025 年 9 月 15 日刘某被送往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 院接受救治,诊断为创伤性硬膜下出血、脑疝、创伤性蛛网 膜下腔出血、颅底骨折、多发肋骨骨折、脑挫裂伤、多发腰 椎横突骨折。9 月 17 日,遵家属意见,告知转运风险后新疆 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予以办理出院。9 月 18 日 13 时 05 分, 刘某被转运至安徽省阜阳市界首市人民医院,以特重度颅脑 损伤收入重症医学科继续接受救治,9 月 22 日 7 时 47 分于 — 8 — 界首市人民医院因心脏停搏临床死亡。 截止到事故调查期间,死者家属正在向车辆保险公司申 请办理车辆意外伤害保险理赔程序。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经现场调查,事故应急响应迅速,信息报送顺畅,现场 应急救援处置符合要求。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刘某站在距地面 3.6 米高的货车顶部进行装卸时,违反 阜康市龙腾虎跃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装卸作业安全规程》 第一条1之规定,未佩戴安全帽等防护用品,不慎发生高坠, 重伤医治无效死亡。 (二)间接原因分析 阜康市龙腾虎跃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公 司《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将公司制定的《装卸作 业安全规程》、《装卸作业制度》向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 培训,造成从业人员对有关的装卸安全防护措施不熟悉,违 章作业。 (三)其他原因排除 经现场勘察、询问笔录、调取现场监控录像排除了其他 可能的人为故意因素。 1 作业前准备:检查装卸设备的性能状态,清理作业现场障碍物,确保照明、 警示标志清晰;作业人员需正确佩戴安全帽、防滑鞋等防护用品。 — 9 — 四、有关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1.阜康市龙腾虎跃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未将公司装卸 安全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向从业人员 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从业人员对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安全操作规程不熟悉。且未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 学习制度》第一条安全教育培训要求第四项的之规定对刘某 进行每月 1 次的教育培训,公司提供的资料显示 1 至 8 月, 刘某仅参加了 5 次安全教育培训。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2,对事故的发生负有 责任。 2.在事故调查中发现,乌鲁木齐绿生源环保有限公司存 在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主要负责人 的领导责任、现场管理人员直接责任、从业人员的岗位责任 未明确;公司部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的问 题。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 条第一项、第二项3之规定。 2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 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 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 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 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 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10 — 五、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1.阜康市龙腾虎跃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 产管理主体责任,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建议由区 应急管理局对阜康市龙腾虎跃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给予 相应的处理。 (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1.刘某,男,汉族,身份证号 3421**********3037,户 籍地安徽省阜阳市,阜康市龙腾虎跃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驾驶员。刘某在从事装卸作业时,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帽 等防护用品,违章作业,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 之4规定,鉴于刘某已于此次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其责任。 2.包某响,女,汉族,身份证号:6205**********1065。 住址:甘肃省武山县。包某响作为阜康市龙腾虎跃道路运输 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严格实施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中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开展的安全教育培训中没 有公司装卸安全规程的内容;未严格实施公司《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计划》,没有按照计划要求把公司装卸作业制度和安 全规程加入培训课程;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4 第五十七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 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 品。 — 11 — 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5之规定,建议由区应 急管理局对包某响给予相应处理。 (三)对其他人员的处理意见 杨某刘,男,汉族,身份证号:3421**********1632。 住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杨某刘作为乌鲁木齐绿生源 环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 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现场管理人 员直接责任、从业人员的岗位责任未明确;未组织制定并实 施公司针对外单位车辆、人员到本公司进场作业的安全管理 制度,公司制定的《装卸货物管理制度》中未对从业人员应 当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规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操作规程不健全。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6之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 理局对杨某刘给予相应处理。 六.事故主要教训 (一)阜康市龙腾虎跃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未依法履 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严格落实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 5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 列职责: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6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 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 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12 — 制度中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相关要求,没有按照培训计划内 容设置安全教育课程,安全教育培训有漏洞。以上情况暴露 出阜康市龙腾虎跃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企业安全发展理 念不牢、安全生产管理存在漏洞,最终造成了此次事故的发 生。 (二)乌鲁木齐绿生源环保有限公司未依法履行安全生 产主体责任,未依法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公 司应当加强制度建设,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阜康市龙腾虎跃道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要严格依 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规范、全面的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 (二)乌鲁木齐绿生源环保有限公司要依法履行安全生 产主体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 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操作规程。 两家企业要分别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对全体人 员进行再教育、再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严 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 13 — 八、事故现场示意图 北 高坠点 货车车头 货车车厢 经开区(头屯河区)“9·15”事故调查组 2025 年 10 月 2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