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8”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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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 新疆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8”一般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编制单位:新疆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8”伤人事故调查 组 编制时间:2026 年 6 月 目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2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 2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 2 (三)生产工艺情况 ................................................................ 3 (四)现场勘验及相关情况 .................................................... 3 (五)事故发生经过 ................................................................ 4 (六)事故现场情况 ................................................................ 5 (七)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 5 (八)其他情况 ........................................................................ 6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及评估情况 ................................................ 6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 6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 6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 7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 7 三、事故原因分析 .............................................................................8 (一)直接原因分析 ................................................................ 8 (二)间接原因分析 ................................................................ 8 四、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 8 (一)安全生产风险辨识不全面 ............................................ 8 (二)检维修及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 .................................... 8 五、 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 9 (一)对事故单位的处理意见 ................................................ 9 (二)对个人的处理意见 ........................................................ 9 六、 事故主要教训 ........................................................................ 10 七、 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 10 — 1 — 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 新疆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8”一般火灾 事故调查报告 2026 年 6 月 8 日 1 时 49 分许,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 发区方正东街 188 号新疆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氨基酸 5 车间流 化床烘干机设备区域发生闪燃并引发火灾事故,事故造成 1 人重 伤,直接经济损失 190,478 元的一般火灾事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 号令)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相关规范,甘泉堡经开区管委会成立新疆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6·8”伤人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由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任 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任副组长,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 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区经济发展局、区劳 动监察大队、区总工会相关人员为成员。区纪检监察工委参与事 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 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设备拆解、调查询问、 调取视频监控和专家分析论证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 认定了事故的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 议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新疆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8”火灾 — 2 — 事故是一起因流化床烘干机内闪燃引发的火灾,造成 1 人重伤的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新疆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2 月 15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589323493W,注册地:新疆 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方正东街 188 号,注册资本: 5 亿元,法定代表人:李学朋。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 供(配)电业务;饲料添加剂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保健食品 生产;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饲料生产;肥料生产;药用辅料生 产;药用辅料销售;调味品生产等。 2025 年 11 月取得乌鲁木齐市应急管理局(乌鲁木齐市矿山 安全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证书编号: 新乌应急危化使字〔2025〕001 号),有效期为 2025 年 11 月 10 日至 2028 年 11 月 9 日。2025 年因证书到期重新核发。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新疆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公司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 任为李学朋,副主任 4 人,成员 24 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下设在安全管理部。公司有安全管理专职人员 42 人,兼职安全 管理人员 55 人,公司建立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制定 88 项岗位专项安全职责。建立 48 项专项安全制度,涵盖粉尘防爆、 设备检修、巡检管理、动火作业、有限空间、应急管理、隐患排 — 3 — 查等内容。 (三)生产工艺情况 车间工艺流程为:发酵→提取分离→精制烘干→包装。流化 床烘干机为:原料投进投料口后进入密闭式输送带,经传送带至 强磁装置和金属探测机后,途中通过颗粒机将大块原料分解成小 块进入流化床烘干机,流化床底部风管进行送风(温度 60~90℃) 烘干,再经过气流输送系统进入料仓。 (四)现场勘验及相关情况 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聘请相关专家成立技术调查组对事 故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勘验核查。经现场核验:流化床烘干 机无焰泄放装置1,泄放口处于开启状态,无焰泄放装置发生泄 放动作。传送带中部金属探测装置2和颗粒机进料口强磁铁3,功 能及联锁均完好。 现场勘察:设备过火明显,流化床烘干机、颗粒机、密闭输 送装置、连接管道、平台及周边建筑物均有不同程度熏黑、烧蚀, 流化床烘干机腔体上部、侧部连接处发生破裂,对设备进行拆解, 拆解过程中发现出料器内部有异物(螺母)。 [1]型号为 AH-VDPF-410X580,泄爆口型号:AH-VDPF-410X580 泄爆面积:>2378m²,外形尺 寸:500x670mm。 [2] 型号:21ehero-500QS,探测方式:电感应报警方式:声光报警,感应度调节:铁金属和非 铁金属独立调节传送带速度:定速,机身材质:全不锈钢。 [3]磁棒参数:10000GS,磁心材质:钕铁硼(NdFeB)永磁材料,磁路设计:轴向磁化。 — 4 — 技术调查组分析认定:异物(螺母)随物料4流转时,与设 备金属构件相互碰撞、摩擦产生点火火花;火花引燃异亮氨基酸, 造成流化床烘干机内部发生闪燃,继而引发火灾事故。 (五)事故发生经过 2026 年 6 月 8 日 1 时 49 分许,新疆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精 制楼氨基酸 5 车间班长彭某兵发现火光与异响,立即安排班组成员 疏散撤离,同时向 5 车间值班长徐某青报告; 1 时 50 分许,徐某青向车间主任张超、公司安环部、公司领 导报告; 1 时 50 分许,公司带班领导王某智电话向总经理李学朋报告, 并调度公司应急消防队伍赶赴现场; 1 时 52 分,公司应急队及值带班领导抵达事故现场,切断烘 干、输送设备总电源,关停物料进料系统,隔离可燃物料;清点全 部在岗人员,将烧伤人员冉某强转移送医; 2 时 00 分许,伤者冉某强被送上应急车辆,送往新疆医科大 学第一附属医院救治; 2 时 7 分许,公司安环部向区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公 安分局同步上报火灾情况; 2 时 18 分,区公安分局南区派出所到达现场,疏散无关人员; [4]异亮氨基酸,外观呈白色至淡黄色粉末,可溶于水,熔点 278℃;物料在破碎、烘干工序中 会产生可燃性粉尘,悬浮状态下形成的粉尘云遇点火源可发生闪爆、燃烧。 — 5 — 2 时 25 分许,区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抵达事故现场, 企业移交现场火情,开展政企联合灭火处置工作,经 40 分钟稀释 灭火,车间明火基本扑灭; 3 时 10 分许,输送带、滤布残留暗火出现复燃; 4 时 40 分许,经全面评估无复燃风险,现场救援工作结束。 (六)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发生区域位于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 方正东街 188 号新疆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精制楼氨基酸 5 车间二 楼流化床烘干机处。 (七)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 伤者冉某强,53 岁,男,汉族,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系 车间烘干岗位操作工,6 月 8 日 3 时许,送往新疆医科大学第一 附属医院救治,6 月 19 日,因循环衰竭,脓毒性休克,多处烧 伤死亡。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及事故统计相关规定5,7 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予以补报。 本起事故伤者死亡时间超出 7 日期限,事故初始统计等级为 1 人 重伤事故,死亡变化不纳入统计。 2.直接经济损失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第十三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 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 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 7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 时补报。 — 6 — 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主要为伤者医疗费用、设备损失费用和 清理现场费用,共计 190478 元。 (八)其他情况 事故处置及善后处理及时得当,未引发不良舆情,未造成社 会影响。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1 时 49 分,当班班长第一时间上报火情、组织人员疏散; 1 时 50 分许,徐某青向车间主任张超、公司安环部、公司领 导报告; 1 时 52 分,公司应急队及值带班领导抵达事故现场,切断烘 干、输送设备总电源,关停物料进料系统,隔离可燃物料;清点全 部在岗人员,将烧伤人员冉某强转移送医; 2 时 7 分许,公司安环部向区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公 安分局同步上报火灾情况; 2 时 18 分,区公安分局南区派出所到达现场,疏散无关人员; 2 时 25 分许,区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抵达事故现场; 2 时 33 分许,区应急管理局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情况。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分局等部 门及领导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事故救援及处置工作。 接到事故报告后,甘泉堡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赶赴 — 7 — 现场对救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一是要求区消防救援大队快速统 筹调配救援力量,科学处置火情,有效阻断火势蔓延;二是要求 区应急管理局开展事故勘查取证,分析事故原因;三是各部门立 刻开展隐患排查,坚决防范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四是组织辖区相 关企业召开事故现场警示会;五是召开事故分析研判会,压实企 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6 月 8 日 1 时 52 分,企业应急救援车辆将伤者送往医院;3 时许,伤者送达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烧伤重症病区进行救 治。事故发生后,企业立即组建专项善后工作组,安排专人全程 跟进伤者诊疗事宜、陪护安抚家属,伤者治疗产生的全部医疗费 用均由企业全额承担。6 月 19 日,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企业同 步开展家属情绪疏导、慰问安抚工作以及伤亡赔偿等工作。目前 已完成工伤保险赔付,另出于家庭帮扶考量,企业额外支付 56 万 元补助。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新疆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快速反应,班组第 一时间疏散作业人员,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现场处置得当,及时将 伤者送医治疗,信息报告及时,有效避免事故扩大。 区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分局等部门协调配合高 效,响应迅速,现场指挥有序,本次事故应急处置得当,未造成 事故扩大和人员伤亡增加。 — 8 —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异物随物料流转时,与设备金属构件相互碰撞、摩擦产生点 火火花;火花引燃异亮氨基酸,造成流化床烘干机内部发生闪燃, 继而引发火灾事故,是本次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分析 新疆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风险辨识不全面,未能 及时发现并消除设备运行中存在事故隐患。 氨基酸 5 车间对流化床烘干机等设备防静电、控温、控尘、 控异物管控措施不到位,车间检维修及设备维护不彻底不到位; 日常对流化床烘干机等设备内部构造、运行原理掌握不全面,对 设备运行中可能产生的机械故障风险缺乏预见性。 四、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安全生产风险辨识不全面 企业虽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氨基酸 5 车间未全面识别 流化床烘干工序内金属异物摩擦撞击产生点火火花,对设备运行 潜在机械点火隐患缺乏预判,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未覆盖设备腔体内部隐蔽风险点。 (二)检维修及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 氨基酸 5 车间对流化床烘干机、颗粒机等密闭涉粉设备管 控缺失,虽配备金属探测、强磁除铁装置,但无设备腔体定期内 窥检查、检修后异物清理确认流程;设备出料器留存螺母异物, — 9 — 反映日常巡检、停机清仓、设备检修环节未严格核查内部杂物, 金属异物混入物料的源头管控失效。车间设备运维不彻底,设备 管理、技术岗位人员对烘干设备内部构造、摩擦起火风险机理掌 握不全面,无法提前预判零部件脱落、金属碰撞等故障隐患 五、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单位的处理意见 新疆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风险辨识不全面,对 此次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发生一起 1 人重伤事故,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6规定,按照 《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95 A7要求,建议由区应急管 理局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二)对个人的处理意见 李学朋,男,新疆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未及时消 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8之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 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张超,男,新疆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氨基酸 5 车间厂长,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 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 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7]造成 3 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3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处 3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可以按照上述罚款数额的二倍以 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 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 10 — 流化床烘干机等设备防静电、控温、控尘、控异物管控措施不到 位,车间检维修及设备维护不彻底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 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9之规定, 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马治满,男,新疆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专工,日常对流化 床烘干机等设备内部构造、运行原理掌握不全面,对设备运行中 可能产生的机械故障风险缺乏预见性,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管 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 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五的罚 款。 六、事故主要教训 本次事故直接起因为金属螺母异物随物料流动,与设备金属 构件碰撞摩擦产生火花,引燃悬浮异亮氨基酸粉尘发生闪燃起火。 充分证明,除明火、静电、高温外,设备脱落金属杂物带来的机 械撞击火花是重大点火风险。企业不能仅依靠金属探测、永磁除 铁设备,必须配套设备腔体定期内窥检查、检修后异物复核、投 料前多级筛查全流程管理制度,从源头杜绝金属异物进入密闭烘 干设备。企业主要负责人、车间负责人、设备技术人员须依法履 职,逐级落实隐患排查、设备运维管控责任,杜绝安全责任悬空。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 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11 — 一是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把各项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落地落细、执行到位,逐级细化岗位安全职责,层层传导 安全压力、压实安全责任,将安全管理要求精准落实到每一个岗 位、每一道工序、每一名从业人员。要持续优化安全生产监督检 查机制,聚焦关键部位、重点工序、高风险作业,常态化开展专 项检查,实行“靶向排查、精准施治”,从源头防范化解各类生产 安全风险。 二是要从严抓实设备安全管理措施,完善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重点细化流化床烘干机等核心生产设备的巡检、运维、管控标准, 规范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流程。要常态化做好设备运行状态分析 及风险研判,精准识别设备老化、部件松动、工况异常等潜在隐 患,坚决杜绝设备带病或超负荷运行。持续细化岗位标准化操作 规程,强化设备运行实时状态监测与动态管控,精准防范设备故 障、机械缺陷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设备长期稳定、安全、 合规运行。 三是要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分级防控,常态化开展隐患 排查整治,重点针对涉粉作业、烘干设备运行等高风险作业区域 开展专项检查,紧盯安全薄弱环节与重大风险点位,做到隐患早 发现、早处置、早整改。要建立流化床、颗粒机等密闭设备定期 内窥检查制度,明确检维修后的腔体清场、异物确认流程,留存 书面检查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