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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活性炭分公司“2023·12·30”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来源:甘泉堡·政府信息公开(甘泉堡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 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发布:2025-10-17 类型:高处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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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委 员 会 文 件

乌甘管发〔2025〕13 号

关于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活性炭分公司“2023·12·30”高处
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你组上报的《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国
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活性炭分公司“2023·12·30”
国 家 能 源 集 团 新 疆 能 源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活 性 炭 分 公 司
“2023·12·30”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收悉。经研究审核,现批复如下:

乌 鲁 木 齐 甘 泉 堡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 工 业 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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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意调查组调查报告中对事故原因的分析、事故性质的
认定,同意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划分、处理意见以及提出的防范
和整改措施建议。
二、请相关部门和企业按照《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
区(工业区)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活性炭分公司
“2023·12·30”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意见和整改
措施抓好落实,举一反三,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加强监督检查,
防范遏制同类事故发生。

附件: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国家能源
集 团 新 疆 能 源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活 性 炭 分 公 司
“2023·12·30”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5 年 9 月 24 日

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 2025 年 9 月 24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