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依巴克区平顶山街道新疆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3·10”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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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0日11时00分,沙依巴克区平顶山街道青河路社区某小区6号楼1单元1901室,新疆XXX装饰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政府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建设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平顶山街道办事处组成的“3·10”机械伤害亡人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派员参加。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措施及整改建议,认定沙依巴克区平顶山街道新疆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3·10”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是一起因设备操作不当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事故调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装修项目基本情况 沙依巴克区平顶山街道某小区6号楼1单元1901室装修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平顶山东二路。该住户房屋为单层房屋,房产证面积105平米,房主韩某,2024年12月31日与新疆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期100个工作日,装修项目承包方式为“XXX装饰整装定制”,包含水电改造。 (二)装修项目施工单位情况 新疆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18日,法定代表人:娄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7223XXXXXX,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经营范围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装饰装修的设计及相关咨询。经营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1119号大成尔雅生活广场。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9年01月24日,证书编号:D2650XXXXX,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2024/01/24至2029/01/24)。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限期自2024年01月22日至2027年01月22日,许可范围:建筑施工。 企业主要负责人:娄某,新疆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已取得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编号:新建安A(2021)00200XX,有效期自2024年3月21日至2027年3月21日。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善后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3月10日11点00分,平顶山街道某小区6号楼1单元1901室内两名水电改造工人在进行电路改造墙面开槽,其中一名工人孙某在卧室内施工,另一名工人张某在客厅施工,孙某听到客厅传来异响出来查看,发现张某已经受伤倒地,张某身旁放着一台停止运转的开槽机,地上有血迹,便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 (二)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作业点位于平顶山街道某小区6号楼1单元1901室入户门右侧墙面,开槽点位距地面1.3米高,手持式开槽机掉落在距离开槽墙面水平距离1.3米处,开槽机周围有大量血迹。 (三)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5年3月10日11点00分现场工人孙某听到异响后从卧室跑到入户门处,看到张某倒地,脖子处流血,随即摁住伤口防止出血并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随后拨打110报警并通知新疆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该家装项目的负责人夏某某,夏某某接到电话后通过新疆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同事尧某报告给总经理娄某并及时报告给物业和社区,120急救人员赶到现场后将伤者送至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25年3月10日13时37分死亡。警务站民警和平顶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在得知事故消息后立即赶赴现场,封锁事故区域,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后对现场进行了保护,督促做好家属安抚等善后处置工作。 (四)善后处置情况 新疆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和张某家属沟通协商,按照相关法律规范和标准与家属于2025年3月15日达成一次性赔付协议,目前该公司已将全部赔付资金支付给张某家属。 (五)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情况 事故发生后,各相关单位及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根据职责分工全面细致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勘验、人员疏散、群众宣传引导、家属情绪疏导等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各部门通力协作、处置得当,经评估,该起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到位。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死者信息及善后处置情况 死者张某,男,汉族,34岁,身份证号:372901XXXXXXXX2834,现住址:九家湾社区西环北路799号二区10-1-201,生前系新疆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某小区6号楼1单元1901室家装项目临时招聘的水电改造工人。 (二)直接经济损失 此次亡人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135万元。 四、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经现场初步分析,死者在使用割槽机时,操作不当触碰墙内钢筋反弹,将脖颈割伤出血过多导致死亡。 (二)间接原因 调查发现,入场施工的两名施工人员是临时找到零散用工人员,在新疆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经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装修项目管理人员对施工工人的安全技术交底也仅仅以口头形式进行,没有书面记录;负责该装修项目的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且未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项目开工前未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全面调查和综合分析,认定沙依巴克区平顶山街道新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3·10”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是一起因设备操作不当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装修公司新疆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派驻在该家装项目的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2.装修公司新疆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新疆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主要负责人)娄某未履行好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六)项职责,对事故负有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该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2.新疆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夏某未履行好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本人负责的家庭装修项目的施工工人开展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五)项职责,对事故负有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该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三)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张某,新疆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某小区6号楼1单元1901室家装项目临时招聘的水电改造工人,安全意识淡薄,危险辨识能力差,在进行墙面开槽作业过程中未合理使用手持式开槽机,导致开槽机反弹划伤脖颈失血过多造成死亡,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对其免予追究责任。 七、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是装修公司要加强装修项目负责人和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项目负责人和施工人员参加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同时,装修项目负责人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是严格装修公司的资质管理和人员培训。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装修公司的资质审核和管理,确保其具备承接装修项目的能力和条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资质审核和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职业技能和安全意识。对于存在非法分包、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施工条件的自然人等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罚。 三是加强社区和物业对装修活动的监管。社区和物业应进一步加强对小区内装修活动的安全监管,确保装修活动符合相关规定和安全要求。对于报备流程、施工场所的安全检查等方面,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装修活动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同时,社区和物业应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和协调,共同维护小区内的安全秩序。 沙依巴克区平顶山街道新疆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3·10”一般机械伤害事调查组 2025年4月10日 相关附件: 相关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