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县萨尔达坂乡江苏品诺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桥梁高墩项目“10·11”一般 高处坠落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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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县萨尔达坂乡江苏品诺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桥梁高墩项目“10·11”一般 高处坠落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编制单位:乌鲁木齐县事故调查组 编制时间:2025 年 11 月 30 日 目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2 (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 2 (二)安全管理情况 ..........................................................2 二、事故发生经过、救援情况及应急处置评估 ..................... 2 (一)事故发生经过 ..........................................................2 (二)事故现场情况 ..........................................................3 (三)受伤人员基本情况 ................................................. 4 (四)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 4 四、事故原因分析 ......................................................................5 (一)直接原因 ..................................................................5 (二)间接原因 ..................................................................6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 6 (四)性质认定 ..................................................................6 五、 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管理情况 ................... 7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 7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 .7 (二)事故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 8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9 1 乌鲁木齐县萨尔达坂乡江苏品诺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桥梁高墩项目“10·11”一般 高处坠落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25 年 10 月 11 日 8 时 50 分许,萨尔达坂乡 216 国道 930 公里+300 米处桥梁高墩项目发生一起工人高处作业坠落 伤害事故,事故造成 1 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 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 493 号令)规定,经乌鲁木齐 县人民政府授权,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交通运输局、 建设局、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南郊大队、人社局、公 安局、纪委监委、总工会、萨尔达坂乡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 人员成立了乌鲁木齐县萨尔达坂乡江苏品诺建设工程有限 公司桥梁高墩项目“10·11”一般高处坠落伤害事故调查组 (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检察院及相关技术专 家参加,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 科学严谨、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 通过现场勘验、调阅资料、调查询问等方式,查明了事故经 过。事故调查组通过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分析了事故原 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 改措施。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乌鲁木齐县萨尔达坂乡江苏品 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桥梁高墩项目“10·11”一般高处坠落 2 伤害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事故调查有关情况 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江 苏 品 诺 建 设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 913************Y7X 成立于 2019 年 11 月 20 日,注册地位 于宿迁市沭阳县汇金新城物业办公楼 8 号楼 2-46 号,法定代 表人为陆*宇。经营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 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工程、机电工程、电子与 智能化工程、电力工程、消防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桥 梁工程、隧道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古 建筑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 工程、公路交通工程、河湖整治工程、输变电工程、环保工 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地基基础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 钢结构工程设计、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安全管理情况 江苏品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依法落实本单位安全生 产主体责任;企业现场施工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消除安全 生产隐患,隐患排查及车辆进场检测流于形式,现场安全管 理人员配备不足。《江苏品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 度》未对高空作业编写专项管理制度。 二、事故发生经过、救援情况及应急处置评估 (一)事故发生经过 3 2025 年 10 月 11 日 8 时 50 分许,江苏品诺建设工程有 限公司工人赛*平在高空作业车围栏内准备通过高空作业车 登高至高处工作面进行桥梁保温作业,因未开展具体作业, 在高空作业车上升过程中未将安全带按要求系至护栏处,当 高空作业车大臂抬到 20 米 50 度左右时,伸缩臂因平衡阀液 压卡阀导致大臂突然回落,并且施工人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 大臂回落时撞击作业平台护栏后赛*平摔落作业现场空地面, 事发现场无安全员进行监督,安全警示标识未按国家相关要 求摆放。 江苏品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员工入场前未审核相关 资质,经查赛*平无高处作业资质。工人坠落后,江苏品诺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孙*越赶往高空作业车前(死 者落地处)报 120 急救,并用项目部急救面包车及急救人员 展开初步急救,因事故现场位于深山中,不具备急救条件, 项目部救护车拉死者前往黄河路中医院救治,经过黄河路中 医院抢救,赛*平身亡。 (二)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调查组确定事故地点位于乌鲁木齐县萨尔达坂乡 216 国道 930 公里+300 米处桥梁高墩项目地,作业环境位于 山沟之中,作业地高度为 30 米,需使用高空作业车将作业 人员送至作业平台,赛*平坠落地点为高空作业车延伸大臂 下方空地。为防止设备再次出现故障,导致发生二次事故, 江苏品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高空作业车挪至空旷安全区 域。 4 (三)受伤人员基本情况 死亡人员:赛*平,男,汉族,41 岁,身份证号:621*** *********715, 户籍地:甘肃省*************。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共计约 150 万元,主要包括人身伤亡费 用、善后处理费用。 (四)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1)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 8 时 52 分许,江苏品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孙*越在现场通过电话报告江苏品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 代表人陆*宇(总经理)并同时通过电话报告乌鲁木齐县应 急管理局,10 时 20 分左右报送了书面事故快报。 (2)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江苏品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孙 *越随即联系项目部救护车,并与项目部救护人员进行初步 急救,因施工现场位于深山中,120 救护车前往事故现场时 间较长,项目部救护车将赛*平送往黄河路中医院救治。 5 (3)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江苏品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孙*越立即通过 电话报告江苏品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人陆*宇(总经理), 孙*越随即联系项目部救护车,将赛*平送往黄河路中医院救 治,12 时 30 分抢救无效宣布死亡。 江苏品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赛*平家属协商签订赔偿 协议,已完成赔偿,家属无异议。 (4)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江苏品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孙*越发现事故 人员后及时施救,联系救援部门,处置程序妥当。 接到事故后,乌鲁木齐县相关部门能够按照事故处置程 序,及时到达事故现场有序开展各项调查工作,处置正确、 有效,善后处理得当。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江苏品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人赛*平在高空作业车 围栏内准备通过高空作业车登高至高处工作面进行桥梁保 温作业,因未开展具体作业,在高空作业车上升过程中未将 安全带按要求系至护栏处;当高空作业车大臂抬到 20 米 50 度左右时,伸缩臂因平衡阀液压卡阀导致大臂突然回落(经 厂家技术人员现场检测),大臂回落时撞击作业平台护栏后 因施工人员赛*平未按规定系安全带,导致失去平衡坠落作 业现场地面。 2.作业人员赛*平安全意识淡薄,未取得高处作业特种作 6 业操作证擅自上岗,违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管理规定》1的要求,在作业环境位于山沟之中,作业地高度 为 30 米时未系安全带,属于严重违章作业。 (二)间接原因 1.江苏品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高处作业人员管理方面 存在系统性不足,首先违规安排未取得高空作业资格证书的 人员从事高空作业,且未依规办理高空作业审批手续;其次 在作业人员乘坐登高车执行桥梁高墩施工任务时,未针对登 高车作业场景制定明确的安全防护流程,也未通过岗前交底、 现场检查等方式强制要求作业人员采取系挂安全带、佩戴防 滑鞋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得到严格落实,施工过程中 的安全管理措施执行不力,未按规定在高风险作业区域设置 安全警示标识;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安全管理人员未能履行 对作业人员的监督与提醒职责,未对作业人员的违规操作行 为(未系安全带)进行及时制止与纠正;企业对员工的安全 教育工作存在结构性缺失,未根据桥梁高墩项目的特殊性开 展专项安全培训,也未组织高处坠落事故应急演练以提升员 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经事故调查组现场勘查、询问及事故现场资料分析,调 查组认定,该事故排除人为故意破坏及突发灾害等影响所致。 (四)性质认定 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 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7 根据事故调查组结合现场勘察情况、案件调查材料查明, 事故调查组认定“10·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由于企 业现场施工管理不到位,高空作业车故障隐患排查不到位, 高空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带,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企业员工安全 意识教育不足导致的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管理情况 江苏品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高处作业人员未采取安全 防护措施;高空作业车检修不到位;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 产管理制度,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现场作 业过程中,安全管理人员未对作业人员进行监督;企业对员 工安全教育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组织不明确。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 1.赛*平,男,该项目高处作业人员,违反《特种作业人 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要求,鉴于该人员已死亡, 免于行政处罚。 2.陆*宇,江苏品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 全面督促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 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2,建议 2 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 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 8 乌鲁木齐县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 3.孙*越,江苏品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未 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及时排查施工现场安全隐患,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二十五条第五项、第六项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 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 14 号)第二 十条第一款4,建议乌鲁木齐县应急管理局给予孙*越行政处 罚。 (二)事故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江苏品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依法落实本单位安全生 产主体责任;企业现场施工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消除安全 生产隐患,导致发生事故。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四十一条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 6,建议由乌鲁木齐县应急管理局给予 江苏品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上一年年收入 40%的罚款。 3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 行下列职责:(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4 第二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20%至 30%的罚款; 5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 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 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 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6 第一百一十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 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 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9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江苏品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要严格吸取事故教训,严格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并尽职履责;严格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高处作业人 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及相关保护装具;危险性较大 的作业时必须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进行监督;不符合安 全要求的机械、设备禁止使用,在用的机械、设备应定期进 行检维修,作业前应进行机械、设备的试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