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市区)长春中路街道创展璟园项目“8·3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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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新区(新市区)长春中路街道创展璟园 项目“8·3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2026 年 3 月 25 日,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 举报,2025 年 8 月 30 日上午 9 时 30 分许,位于长春中路街道 创展璟园项目施工现场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事故造成 1 人受 伤。 接到事故举报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 席令第 88 号)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 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规定,经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政府 授权,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纪委监委、公安分局、建 设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长春中路街道 办事处及相关技术专家共同组成了高新区(新市区)“8·30”物体 打击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检察院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通 过现场取证、询问有关人员、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 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 建议、事故防范措施及整改建议。 经调查认定:创展璟园项目“8·30”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幕墙 公司工人在售楼部二层移动脚手架时,脚手架倾倒掉落至地面, 砸中地面作业人员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事故调查 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2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创展璟园,建设地址位于高新区(新市区)长沙 路 700 号,建设工程项目包括防空地下室、1-2#底商住宅楼、3# 住宅楼、4-6#底商住宅楼、2#配套楼、1#商业楼、地下车库,总 建筑面积 82021.24 ㎡,其中地上 62523.09 ㎡,地下 19498.15 ㎡。 合同工期:2025 年 3 月 20 日至 2027 年 8 月 30 日。建设单位:新 疆凯宇得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新疆恒川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新疆砼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事故单位概况 乌鲁木齐天霖实业有限公司(幕墙专业分包单位):成立于 1999 年 1 月 21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971****8558,法 定代表人:刘建文,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营业期限:1999 年 1 月 21 日至无固定期限,住所:新疆乌鲁木齐 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区安宁二巷 151 号;经营范围:装饰装潢设 计;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饰 专业承包及设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 承包;金属门窗加工制作,塑料门窗加工制作;园林绿化工程专 业承包;房屋出租。 乌鲁 木齐 天霖实 业有 限公 司建筑 业企 业资质 证书 编号: D265017173,有效期至 2029 年 09 月 23 日,资质类别及等级:建 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2024/06/20 至 2029/06/20)、消防设施 3 工程专业承包贰级(2024/08/02 至 2029/08/02)、建筑装修装饰工 程专业承包壹级(2024/06/20 至 2029/06/20)、钢结构工程专业承 包贰级(2024/09/23 至 2029/09/23)。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新) JZ 安许证字[2006]001175,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2024 年 07 月 15 日至 2027 年 07 月 15 日。 (三)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1.新疆赫兰美地景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景观分包单位):成 立 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650106MA****DM0A,法定代表人:曾莉莉,类型:有限责任 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期限:长期,住所:新疆乌鲁 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大连街 56 号 1 栋 A 段 302 号。 经营范围: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林木种子生 产经营;人工造林;农业专业级辅助性活动;农业园艺服务;灌 溉服务;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玻璃制造;日用玻璃制品制造; 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建筑砌块 制造;砖瓦制造;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 外);机械设备租赁;建筑装饰材料销售。 新疆赫兰美地景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 号:D365278564,有效期至 2030 年 4 月 15 日,资质类别及等级: 施工劳务资质备案(钢筋作业,焊接作业,混凝土作业,架线作 业,抹灰作业,木工作业,砌筑作业,石制品作业,水暖电安装 作业,油漆作业,钣金作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新)JZ 4 安许证字[2025]013924,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2025 年 7 月 7 日至 2028 年 7 月 7 日。 2.新疆美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景观劳务单位):成立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3MA****GG01,法定 代表人:王伟杰,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街 598 号都会传奇二期 S1#商业楼办公 1602 室。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 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设计;一般项目:市政 设施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 计、监理除外);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等。 新疆 美塑 建设工 程有 限公 司建筑 业企 业资质 证书 编号: D365272070,有效期至 2030 年 7 月 2 日,资质类别及等级:施工 劳务资质备案(钢筋作业,焊接作业,混凝土作业,架线作业, 抹灰作业,木工作业,砌筑作业,石制品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 油漆作业,钣金作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新)JZ 安许证 字[2025]012475,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2025 年 2 月 24 日至 2028 年 2 月 24 日。 3.新疆广源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幕墙劳务单位):成立于 2019 年 9 月 11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MA****HW1N, 法定代表人:董文建,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 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杭州路街道河北路 8 号二区 绿景花园 8 栋 3 单元 303 室。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 5 包;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 的安装、维修和试验;施工专业作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电气 安装服务;建设工程勘察;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 方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等。 新疆广源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 D365117979,有效期至 2031 年 1 月 26 日,资质类别及等级:施 工劳务资质备案(钢筋作业,焊接作业,混凝土作业,架线作业, 抹灰作业,木工作业,砌筑作业,石制品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 油漆作业,钣金作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新)JZ 安许证 字[2021]006687,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2024 年 3 月 25 日至 2027 年 3 月 25 日。 4.新疆恒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成立于 2022 年 4 月 6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5MA****6T8G,法定 代表人:王子文,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长春中路街道长春中路 525 号长春中路城建大厦超高层商业、办公综合楼 1 幢办公 3506 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一 般项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建筑材料销 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园 林绿化工程施工;规划设计管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等。 新疆 恒川 建设工 程有 限公 司建筑 业企 业资质 证书 编号 : D265182606,有效期至 2027 年 5 月 20 日,资质类别及等级:建 6 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新)JZ 安许证 字[2022]002645,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2025 年 6 月 3 日至 2028 年 6 月 3 日。 5.新疆砼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成立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5MA****7W8J,法定 代表人:陈瑞,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新 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 599 号新疆财富中心商业 101 室 D-1-569 号。经营范围:建设工程监理;公路工程监理;工程造价 咨询业务;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工程管理服务等。 新 疆 砼 聚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编 号 : E265100280,有效期至 2028 年 07 月 11 日;资质类别及等级:市 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2021/01/08 至 2026/01/08)、房屋建筑工程 监 理 乙 级 ( 2021/01/08 至 2026/01/08 ) 、 电 力 工 程 监 理 乙 级 (2023/07/11 至 2028/07/11)、化工石油工程监理乙级(2023/07/11 至 2028/07/11)。 6.新疆凯宇得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成立于 2024 年 8 月 9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4MA****AA1U, 法定代表人:孟玉秀,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新疆乌 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长春中路街道长春中路 525 号长春中路 城建大厦综合楼 1 幢办公 3505 室-2。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 产开发经营;一般项目:租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7 新疆凯宇得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编号:新房资[2024]265010632,有效期:至 2027 年 12 月 2 日, 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贰级。 7.其他相关单位 (1)新疆祥拓环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为创展璟园项 目样板间和看房通道室内装修单位,现场负责人为该公司法定代 表人马得雄。 (2)新疆中丰建科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为创展璟园项目售 楼部室内装修单位,现场负责人为新疆祥拓环泰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人员冯某耀。 (四)相关合同及协议签订情况 1.施工总承包合同 2025 年 6 月 24 日,新疆凯宇得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新疆 恒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创展璟园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总承包 执行协议书。协议中工程名称为创展璟园项目主体及配套施工总 承包工程。合同总工期:850 个日历天,开工日期暂定为 2025 年 4 月 1 日,项目整体竣工日期暂定为 2027 年 7 月 30 日。 协议第 2.5.8 约定乙方对甲方分包工程及材料进场进行现场管 理、协调、配合服务并对其安全、文明负责。协议第七部分为甲 方分包项目,其中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及边坡支护工程; 室内外燃气施工工程;四网合一、通讯工程;供电工程;安防智 能化工程;电梯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室内外消防工程;铝合金 8 门窗、塑钢门窗供货及安装工程;单元门、进户门(锁)供货安 装工程;防火门供货及安装工程;室内公共区域装修工程;外立 面干挂石材、幕墙工程;二次供水、无负压供水设备供货安装工 程;地库地坪漆、标识标牌;园林景观工程;供热及换热站工程; 人防门工程;沉降/结构观测工程;地暖供热工程;发电机组工程。 协议约定所有甲方分包项目由乙方承担管理及配合责任,乙 方配合事项中涉及与该起事故有关的主要内容包括各专业施工单 位在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内施工,双方应相互协作,积极配合, 以保证施工工期和工程质量;所有甲方分包工程,乙方进场 7 日 内向甲方提交甲方分包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本项目约定的甲 方分包工程配合,乙方不得有任何理由影响甲方分包项目进场, 乙方负责各分包施工单位交叉施工的协调配合,负责施工场地范 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期管理、成品保护、工程资料收集 整理、验收、申报等配合工作(甲方所有分包单位必须按总包单 位的要求提供工程资料);乙方应无偿配合甲方所有分包单位资 料盖章工作,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以上总承包执行协议书附件 5 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该 协议第 11 条要求乙方的工作方式不得妨碍或干扰其他施工单位的 工作,乙方应有效考虑到自己的工作方式是否会对其他施工单位 可能进行的工程施工造成限制。 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2025 年 4 月 15 日,新疆凯宇得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新疆 9 砼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项目监理合同,合同范围:创 展璟园项目全套施工图纸范围内主楼、附属设施、地下车库(含 人防地下室)、售楼部展示区、以及配套图纸范围内的全部监理 服务内容。 3.幕墙及泛光照明工程施工合同 2025 年 8 月 8 日,新疆凯宇得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乌鲁 木齐天霖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创展璟园项目幕墙及泛光照明工程 施工合同。工程承包范围包括幕墙门头:创展璟园项目外幕墙装 饰装修图纸范围包含石材幕墙、铝单板、雨棚、成品不锈钢装饰 板、装饰线条、层间防火隔离带、幕墙防雷、真石漆、商业连桥 等全部工程。夜间照明工程:夜景亮化工程的配电系统、夜间照 明灯具系统等。工程总工期 35 个日历天,计划进场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5 日,暂定竣工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0 日。合同乙方委派 现场代表为刘志刚,负责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等。 合同乙方权利及义务约定,合同签订三日内,乙方必须向甲 方提供本工程施工方案、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施工班组名单,人 员在施工期间均需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任何职务,乙 方如需变更人员安排或施工方案,必须提前一周书面上报甲方和 监理单位,经同意后方可变更;乙方必须在开工前三天向甲方提 交施工组织设计等相关文件和资料;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代表 及监理人员的管理,在规定范围内进行施工活动,因乙方施工不 当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任何损失、损坏或索赔,乙方自行承 10 担由此产生的责任;乙方应精心组织、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强 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和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各种 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合同附件 9 为安全文明施工协 议书,协议约定施工方现场管理人员应做到全天候、全过程、全 方位、全人员的四全现场管理;现场各种机械均必须搭设合格的 防护棚;对监理、甲方下达的各项整改通知单及函件,在规定的 时限内拒不整改或局部接收的。 4.景观工程施工合同 2025 年 8 月 9 日,新疆凯宇得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新疆 赫兰美地景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创展璟园项目展示区景观 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承包范围:按照甲方确认的创展璟园项目景 观施工图范围内的场地平整,堆坡造型,园林园建施工,道路硬 化及铺贴;水电安装,植物种植及养护管理,装饰景墙、艺术水 景、临时围挡施工及垃圾清运等全部工程。工程总工期 40 个日历 天,暂定开工日期:2025 年 8 月 1 日,暂定竣工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0 日。合同乙方委派现场代表为李某,负责工程施工质量、安 全等。 合同乙方权利及义务约定,合同签订三日内,乙方必须向甲 方提供本工程施工方案、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施工班组名单,人 员在施工期间均需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任何职务,乙 方如需变更人员安排或施工方案,必须提前一周书面上报甲方和 监理单位,经同意后方可变更;乙方必须在开工前三天向甲方提 11 交施工组织设计等相关文件和资料;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代表 及监理人员的管理,在规定范围内进行施工活动,因乙方施工不 当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任何损失、损坏或索赔,乙方自行承 担由此产生的责任;乙方应精心组织、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强 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和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各种 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合同附件 2 为安全文明施工协 议书,协议约定施工方现场管理人员应做到全天候、全过程、全 方位、全人员的四全现场管理;现场各种机械均必须搭设合格的 防护棚;对监理、甲方下达的各项整改通知单及函件,在规定的 时限内拒不整改或局部接收的。 5.景观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2025 年 8 月 12 日,新疆赫兰美地景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 新疆美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创展璟园项目展示区景观工程 劳务分包合同。分包劳务工作和数量:创展璟园项目展示区景观 工程劳务分包。分包期限:2025 年 8 月 10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0 日。合同约定甲方驻工地项目经理为兰国红,乙方驻工地项目经 理为王伟杰,乙方计划进场劳务人员数量 45 人。双方安全生产管 理协议约定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安全作业环境,负责对乙方 进场人员进行总体安全技术交底,告知施工现场危险源及注意事 项;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对乙方作业 区域开展安全巡查。 6.幕墙工程分包合同 12 2025 年 8 月 14 日,乌鲁木齐天霖实业有限公司与新疆广源祥 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分包范围: 创展璟园项目外墙幕墙劳务施工,合同中开始工作日期为 2025 年 8 月 15 日,结束工作日期未填写。劳务报酬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该合同未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仅在安全施工与检查中要 求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 安全标准进行施工,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 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7.安全生产管理三方协议 2025 年 8 月 1 日,新疆凯宇得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甲方)、 新疆恒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乙方)、乌鲁木齐天霖实业有限公 司(丙方)签订了安全生产管理三方协议,该协议明确幕墙及泛 光照明工程由新疆凯宇得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直接发包给乌鲁 木齐天霖实业有限公司。 协议中甲方责任主要包括对专业承包施工安全生产活动的检 查、指导与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各项责任落到实处;审查丙方的 施工资质、管理人员相关证书、作业人员操作证等;审批丙方施 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对专业承包施工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检查丙方和接受乙方对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中的安全 隐患及有关问题。 协议中乙方职责主要包括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对施工现场的安 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丙方使用乙方的机械、临电、脚手架等 13 设备设施双方须办理交接手续;发现丙方施工现场有安全隐患有 权立即采取相关措施以免发生事故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及 监理单位,配合建设单位检查整改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对丙方发 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配合应急救援抢险,但不承担任何责任。 协议中丙方职责主要包括贯彻落实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法 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自保体系,对所属范围 内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落实、检查和管理,并承担自身发生的安 全质量事故的一切责任及对第三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承包施工区域 和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部责任;配备专职安全员在施工 现场负责本专业班组作业安全的监督和检查,并对本专业班组安 全负全责;在进行有可能危害他人安全的施工作业前,须以书面 形式告知相关单位及人员,要有相关单位人员接收签字手续;自 带机械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安全标准,对自带机械 设备、设施的安全性和使用、维修安全全面负责。 (五)事故单位及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乌鲁木齐天霖实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向事故调查组提交了劳 务分包单位资质、劳务分包合同、人员花名册、劳动防护用品发 放记录,以及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质量检验报告、自行走直臂式 高空作业平台和自行走剪叉式高空作业平台合格证;制订了安全 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仅含登高机械),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等资料。未在临边处设置隔离防护措施或警戒 14 隔离区,未对施工现场进行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无隐 患排查治理记录,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 按照施工专项方案,使用登高机械进行施工。 2.新疆赫兰美地景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向事故调查组 提交了创展璟园项目展示区景观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及 安全管理协议、特种工人员名册及资质;提交的安全生产技术交 底单中无伤者崔新春签字,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中无伤者崔新春 培训及考核记录,安全员石新兵填写现场安全巡查记录中事故发 生前数日人员管控方面劳保佩戴均正常,无违章作业,已开展班 前交底。除上述资料之外,无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 度、操作规程等资料。 3.新疆恒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任命胡某峰为创展璟园 项目负责人、马某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两人均持有相应资格证 书。 2025 年 8 月 20 日,新疆恒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乌鲁木齐天 霖实业有限公司进行了 1#商业楼、2#、4#、5#底商住宅楼工作面 移交,双方签字人员分别是新疆恒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 人胡彦峰、乌鲁木齐天霖实业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刘志刚;同日, 新疆恒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新疆赫兰美地景观装饰工程有限公 司进行了 1#商业楼前场、后场展示区工作面移交,双方签字人员 分别是新疆恒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胡某峰、新疆赫兰 美地景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李某。 15 新疆恒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新疆凯宇得和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新疆恒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天霖实业有限 公司三方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约定的内容,配合新疆 凯宇得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 作,未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临边处未设置隔离防护措施 或警戒隔离区)并进行处置,消除事故隐患。 4.新疆砼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任命艾某为创展璟 园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并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进行 了安全检查并在 2025 年 7 月 2 日至 10 月 20 日向施工单位下达了 8 次监理通知单;每月形成监理月报,定期组织召开了监理例会, 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要求;监理工程师每日填写 了监理日志、安全监理日志。该公司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 程师在创展璟园项目示范区微信群中多次对乌鲁木齐天霖实业有 限公司施工现场无管理人员、临时用电不规范、平衡登高车晃动 大等事故隐患要求整改;新疆砼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发现 乌鲁木齐天霖实业有限公司未按照施工专项方案使用登高机械进 行施工,2025 年 8 月 28 日新疆砼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门式 脚手架搭设不规范,屋面及洞口防护未进行搭设问题对乌鲁木齐 天霖实业有限公司下发监理通知单要求 3 个工作日内整改,未要 求立即整改并记录在监理月报中。 5.新疆凯宇得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在 2025 年 8 月 30 日前派驻创展璟园项目负责人为李某,后更换为宋某博,公司 16 未按照与新疆恒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天霖实业有限公 司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三方协议约定履行管理职责;在总承包安 全生产管理协议中要求总承包单位工作方式不得妨碍或干扰其他 施工单位的工作,限制总包单位对甲方分包单位的管理,新疆凯 宇得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创展璟园项目肢解分包幕墙工程项 目,未对施工现场各单位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对监理单位提出的 景观工程施工人员未报备的问题,允许其先进场作业后报备,导 致伤者崔新春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便入场作业。 6.其他单位 (1)新疆广源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为乌鲁木齐天霖实业有限 公司劳务分包单位;新疆美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新疆赫兰美地 景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在创展璟园项目中为其甲 方提供劳务。 (2)新疆祥拓环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创展璟园项目样板间 和看房通道室内装修单位,该公司负责人马某雄向新疆美塑建设 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某杰介绍崔新春(伤者)到其公司工作。 (3)新疆中丰建科工程有限公司为创展璟园项目售楼部室内 装修单位,现场负责人冯某耀为新疆祥拓环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在中丰建科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 (六)事故经过 2025 年 8 月 26 日,新疆祥拓环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马 某雄及其老乡崔新春(伤者)、新疆美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 17 人王某杰一起喝酒时,因马某雄在创展璟园项目装修工作不需要 小工,便询问王某杰工地上是否缺人,王某杰回想起新疆赫兰美 地景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创展璟园项目景观工程现场负责人李某 曾说过工地上缺小工,便让崔新春(伤者)去找李某。2025 年 8 月 27 日,崔新春(伤者)来到创展璟园项目后被安排到新疆美塑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施工班组,从事配合挖掘机清理绿化带垃 圾等工作。2025 年 8 月 30 日上班后,崔新春(伤者)到工地配合 新疆赫兰美地景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技术员在创展璟园项目售楼 部东侧地面使用白灰放线。新疆赫兰美地景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在进行景观工程施工同时,乌鲁木齐天霖实业有限公司组织新疆 广源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人员在位于其工作面西侧的售楼部 处进行幕墙施工,售楼部二层东侧露台上搭设两层门式脚手架,9 时 30 分许,幕墙施工人员在移动脚手架过程中造成脚手架倾倒, 倾倒的脚手架二层门架、交叉支撑、脚手板等部件掉落至一层地 面,砸中正好经过此处去拿白灰的新疆美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小 工崔新春,造成其受伤。 (七)现场勘验情况 1.接到事故举报后,区应急管理局组织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 勘验时,创展璟园项目售楼部已完工并投入使用。售楼部为两层 建筑,位于该项目工地西侧,西临为长沙路,二层露台长约 13.5m,宽约 2.90m,露台边缘翻边处距离一层东侧地面约 6.20m。 18 图 1:创展璟园项目售楼部东侧及二层露台 2.根据伤者提供的材料,经项目负责人确认事故发生地为售 楼部二层东侧露台,事故发生时,该二层露台防护栏未安装,东 侧一层及二层幕墙工程未完成,二层露台有倾倒的门式脚手架及 其他建筑垃圾,脚手架底部未安装万向轮;一层景观工程施工区 域为倾倒的二层门式脚手架、伤者及其他人员,施工现场无警戒 线及安全警示标志。 19 图 2:伤者提交的事故现场照片 (八)受伤人员情况 受伤人员情况 崔新春:男,群众,身份证号:6223231981****5516,户籍 住址:甘肃省古浪县,新疆美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创展璟园项目 劳务人员,在本次事故中受伤。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信息接报、现场应急响应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新疆广源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班组长通知 了乌鲁木齐天霖实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刘志刚,与崔新春(伤 者)一起放线的新疆赫兰美地景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技术员通知 了本单位现场负责人李某,总包单位新疆恒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 安全员马某通知了本单位项目负责人胡某峰,随后胡某峰将事故 情况向属地长治路社区及高新区(新市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 督站进行了汇报,高新区(新市区)建设局根据企业上报的事故 信息内容,通过 OA 上报至管委会、区政府,事故信息中崔新春 (伤者)的伤势均为擦伤。 事故相关单位人员得知情况后立即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救援, 清理倾倒的脚手架,现场其他工人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约 10 分 钟后,120 到达现场将崔新春(伤者)送至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 医院。 事故发生后,高新区(新市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多 次了解伤者伤情,直至 9 月 11 日,高新区(新市区)建设工程质 量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收到了新疆凯宇得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发送的伤者检查详情,同时高新区(新市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监督站微信转发给了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应急值班人员。 为了进一步了解伤情及善后情况,9 月 28 日,高新区(新市 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联系新疆凯宇得和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时,企业反馈无生命危险,意识清醒,腿部有知觉,正在跟 进善后情况。 (二)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崔新春(伤者)在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经检查其腰 1 椎体爆裂骨折、胸 12 椎体脱位、胸 7 椎体骨折等全身多处骨折及 其他伤情;确诊伤情后崔新春在医院接受手术治疗,于 2025 年 9 21 月 19 日出院,其出院证明书显示崔新春(伤者)双下肢全瘫等 22 项诊断结果。因崔新春(伤者)与事故相关单位赔偿事宜至今未 协商一致,事故善后工作仍在处理中。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能及时拨打 120 电话,并通知单位相 关负责人,项目各相关方人员在得知事故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了 解情况,协调处置善后事宜。 事故发生后,高新区(新市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及 属地街道了解事故情况,企业上报人员轻微擦伤,未产生严重后 果,企业将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区应急管理局接到建设局和属地 街道上报的事故信息,将人员受伤的信息及时向管委会、区政府、 市应急管理局上报,并请建设局督促企业及时做好善后工作。 2026 年 3 月 25 日,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伤者事故举报,区应 急管理局进行全面核查,确认事故举报属实,按程序报请管委会、 区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直接原因:乌鲁木齐天霖实业有限公司劳务单位施工人员在 售楼部二层露台上违规移动门式脚手架,造成脚手架倾倒后部件 掉落砸中一层东侧景观施工人员,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直接原因分析 1.幕墙施工人员未按照施工专项方案使用登高机械进行施工。 22 2.幕墙施工人员在搭设门式脚手架时未按照《施工脚手架通用 规范》GB55023-2022 第 4.4.2 条1的规定,设置足够强度防止上下 层脱开的连接措施。 3.事故发生时,售楼部二层南侧露台未设置护栏,该处施工为 临边高处作业,乌鲁木齐天霖实业有限公司未按照《建筑与市政 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 第 3.2.3 条和第 3.3.1 条2的规定,在露台临边处设置防护设施。 (三)事故间接原因 1.乌鲁木齐天霖实业有限公司临边高处作业未按照《建筑施工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 第 7.1.2 条3的规定,在临边 处设置隔离防护措施或警戒隔离区,未对施工现场进行隐患排查 治理,消除事故隐患;未按施工专项方案使用登高机械;公司项 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违法行为对应的安全生产职 责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2.乌鲁木齐天霖实业有限公司未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第四部分第三项“下方全封闭硬质警戒隔离,严禁行人穿 1《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2022 第 4.4.2 条:脚手架杆件连接节点应具备足够强度和转动 刚度,架体在使用期内节点应无松动。 2《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 第 3.2.3 条:在建工程的预 留洞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等孔洞以及无围护设施或高度低于 1.2m 的楼层周边、楼梯侧 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和沟、坑、槽等边沿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严禁随意拆除。第 3.3.1 条:在高处安装构件、部件、设施时,应采取可靠的临时固定措施或防坠措施。 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 第 7.1.2 条:交叉作业时,坠落半径内应设施安 全防护棚或安全防护网等安全隔离措施。当尚未设置安全隔离措施时,应设置警戒隔离区,人员 严禁进入隔离区。 23 行,佩戴防坠兜网”,第五项“严禁攀爬幕墙龙骨、翻越吊篮、无 防护边缘作业”,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3.新疆赫兰美地景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对新疆美塑建设工 程有限公司劳务人员崔新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造成景观工 程作业人员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风险辨识能力,崔新春 未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进入危险作业场所是事故发生的间接 原因之一。 4.新疆恒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新疆凯宇得和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新疆恒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天霖实业有 限公司三方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约定的内容,配合新 疆凯宇得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 作,未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临边处未设置隔离防护措施 或警戒隔离区)并进行处置,消除事故隐患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 因之一。 5.新疆砼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发现乌鲁木齐天霖实业 有限公司未按照施工专项方案使用登高机械进行施工,2025 年 8 月 28 日新疆砼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门式脚手架搭设不规 范,屋面及洞口防护未进行搭设”问题对乌鲁木齐天霖实业有限公 司下发监理通知单,要求 3 个工作日内整改,未要求立即整改并 记录在监理月报中,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6.新疆凯宇得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肢解发包幕墙工程项目, 对发包的幕墙工程及景观工程施工单位未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允 24 许未经报备的施工人员进场施工作业,造成施工现场管理混乱, 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四、对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对相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1.乌鲁木齐天霖实业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4、第四十四条第一款5,《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6,《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 GB55023-2022 第 4.1.2 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2016 第 7.1.2 条、《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 准》JGJ/T128-2019 第 6.2.4 条、第 6.5.8 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 负有直接责任。建议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乌鲁木齐天霖实业有限公 司进行行政处罚。 2.新疆赫兰美地景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高新区(新 市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 定,对新疆赫兰美地景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 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 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 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25 3.新疆凯宇得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7、《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8的 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高新区(新市区)建设局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新疆凯宇得和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4.新疆砼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了《乌鲁木齐市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9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 责任。建议高新区(新市区)建设局依据建筑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对新疆砼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5.新疆恒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新疆凯宇得和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新疆恒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天霖实业 有限公司三方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的内容。建议新疆 凯宇得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据协议相关规定,对新疆恒川建 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高新区(新市区) 建设局。 (二)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刘志刚,男,群众,乌鲁木齐天霖实业有限公司创展璟园 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提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 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一个共工程总承包单 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8《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9《乌鲁木齐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 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书面通知施工单位,督促其立即整改,并将 检查、整改、复查等情况记录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26 项目幕墙及泛光照明工程施工现场负责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10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 管理责任,建议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乌鲁木齐天霖实业有限公司创 展璟园项目幕墙及泛光照明工程施工现场负责人刘志刚进行行 政处罚。 2.孔庆强,男,群众,乌鲁木齐天霖实业有限公司创展璟园 项目幕墙及泛光照明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 负有管理责任,建议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乌鲁木齐天霖实业有限公 司创展璟园项目幕墙及泛光照明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员孔庆强进 行行政处罚。 3.新疆凯宇得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常叶兵违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高新区 (新市区)建设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依法对新疆凯宇得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常叶兵进 行行政处罚。 4.崔新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八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 作负有下列职责:(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7 11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新疆赫兰美地景观装饰工 程有限公司依据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对小工崔新春进行处理。 五、事故主要教训 该起事故教训一是建设单位将幕墙工程肢解发包,对分包单 位未履行安全协调、巡查、督促整改责任,对不同分包单位之间 的安全风险未统筹管控;二是监理单位未有效履行职责,按照建 设单位要求,对各分包单位实施管理,对交叉作业存在的安全风 险未能有效辨识和管控;对幕墙工程施工单位监管力度不够,多 次违规行为未进一步采取措施;三是幕墙工程施工单位未严格执 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对作业现场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使用的门式脚手架不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四是景观施工单位人员 管理混乱,入场未报备,人员未培训即上岗作业,不具备风险辨 识能力;五是对伤者伤情后期跟踪不及时,行业监管部门督促相 关企业和伤者善后赔偿工作不到位,至今未达成赔偿协议。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1.乌鲁木齐天霖实业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开 展施工作业,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施工过程中要 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项目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各项安全生产职责。 2.新疆赫兰美地景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人员入场时 要如实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报备,需对项目入场施工人员进行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八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 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28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严 禁未经培训上岗作业。 3.新疆恒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要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对交叉作业等高风险作业要重点管控,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采取 措施,并及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反馈,杜绝违规作业行为。 4.新疆砼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要加大对违规行为的管 控和处罚力度,对各分包单位事故隐患不整改、隐患长期存在、 同类问题屡禁不止等行为要严肃处理。 5.新疆凯宇得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认真履行统一协调 管理职责,针对该项目分包单位多的实际情况,加大现场安全巡 查频次,加强与总承包单位配合,落实项目各项安全管控措施。 6.长春中路街道按照履职清单要求,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开 展检查;实时跟踪了解及协调善后情况。 7.高新区(新市区)建设局应重点关注建设单位平行发包的 建设项目,有针对性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建设单位未履行职责、 交叉作业未有效管控等行为要及时查处,督促项目各参建方履行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8.行业监管部门对各自行业事故信息准确性进行核实,督促 企业持续跟进后期救治和诊断情况,并及时上报。 9.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要进一步完善细化信息上报、 补报、续报流程,督促各行业部门及时了解跟踪上报事故及伤情 信息。 29 高新区(新市区)长春中路街道创展璟园项目 “8·3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