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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新市区)迎宾路街道乌鲁木齐东宏祥圣商贸有限公司“4·23”一般高处坠落 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乌鲁木齐海关·安全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乌鲁木齐海关) 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发布:2026-07-23 等级:一般 类型:高处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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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新市区)迎宾路街道乌鲁木齐东宏祥
圣商贸有限公司“4·23”一般高处坠落
事故调查报告
2026 年 4 月 23 日 10 时 40 分许,位于高新区(新市区)迎
宾路街道乌鲁木齐国际机场 T2 航站楼原 8#登机口处吊顶拆除现
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 1 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
第 88 号)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 493 号)有关规定,经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管委会、区
政府授权,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纪委监委、司法局、
公安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迎宾路街道办事处
及相关技术专家共同组成的高新区(新市区)“4·23”高处坠落事
故调查组,并邀请检察院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通过现场
取证、询问有关人员、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
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事故
防范措施及整改建议。
经调查认定:高新区(新市区)迎宾路街道乌鲁木齐东宏祥
圣商贸有限公司“4·23”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作业人员攀爬门式
脚手架时踩空失稳坠落,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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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及合同签订情况
2025 年 4 月 30 日,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乌鲁木齐天山国际机场南区改造报废物资处置项目
实施方式事宜,同意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对乌鲁木齐机场南区改
造过程中有价值物资进行变卖处理,主要包括废铜、废铁、不锈
钢、铝合金、废纸等。2025 年 5 月 13 日,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
乌鲁木齐东宏祥圣商贸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
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分公司是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分支机构,是非独立法人。按照机场集团内部管理要求,一是项
目招投标方面,机场集团内部管理规定按照项目投资金额,分级
管理招投标工作;二是签订合同方面,按照机场集团内部管理规
定,非独立法人资格单位对外签订合同的主体均为机场集团。
2025 年 6 月 17 日,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乌鲁木
齐东宏祥圣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南区改造报废
物资处置项目(下称废物资处置项目)合同书。合同约定乙方在
接到甲方通知后对报废物资进行称重,按照中标价格支付报废物
资回收费用,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到指定地点提取报废物资,由运
输车辆拉至乙方公司所在地,合同双方责任第 6 项为安全生产部
分,该合同内容不包括报废物资拆除工作。
(二)事故单位概况
乌鲁木齐东宏祥圣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8 月 15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MA****G1X0,法定代表人:娄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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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新疆乌鲁木齐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十色街 16 号 2803 室。经营范围:
再生资源回收(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相关部
门批准的项目),废旧物资回收,拆除工程,园林绿化,清洁服
务,土石方工程,水电暖安装;销售:五金产品、金属制品、塑
料制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化工产品、木制品。
(三)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分公司(下
称乌鲁木齐机场分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1 月 2 日,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9165010408****880K,负责人:杨洪峰,类型:有限责
任公司分公司(国有控股),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迎宾
路 1341 号集团公司安检楼。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民用机场运营;
旅游业务;公共航空运输等;一般项目:旅客票务代理;航空运
输货物打包服务;航空运营支持服务;停车场服务等。
(四)事故单位及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乌鲁木齐东宏祥圣商贸有限公司:该公司安排王存粮为项目
现场负责人,该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不符合企业实际情况,
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向事故调查组提供的 1 份安全
教育培训记录无被培训人员签字,未对伤者田文军进行安全教育
培训,4 月 23 日作业前未对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应急预案演
练计划复制其他公司资料,未制定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未组织演练;未对 T2 航站楼作业区域进行隐患排查治理。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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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机场签订的报废物资处置项目合同书仅为物资拉运,不涉及拆
除作业,4 月 23 日,公司违反合同约定组织人员对 T2 航站楼吊
顶进行拆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娄翠芳未参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
公司实际负责人为其丈夫万连志,机场 T2 航站楼报废物资处置项
目相关事宜均由万连志负责。
2.乌鲁木齐机场分公司:该公司建立了各部门及岗位安全生产
责任制;制定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开展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
自查活动,组织召开了安全风险研判分析、节前安全教育培训等
会议;节假日前下发了各类安全风险警示;定期组织开展了隐患
排查治理,对发现的问题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对违章作业人员
根据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扣分处理;制定了 2026 年安全教育培训
及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开展了各项培训及应急演练工作。
2026 年 4 月 23 日,乌鲁木齐东宏祥圣商贸有限公司组织报废
物资拉运人员进入 T2 航站楼时,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分公司运行服
务保障中心副主任李福生、资产管理员杨拯对物资拉运人员进行
了口头安全教育培训;拉运人员入场后使用脚手架进行高处作业
拆除吊顶,李福生、杨拯作为现场管理人员,未及时发现并制止
拉运人员进行高处作业拆除吊顶工作,未及时向公司及相关领导
报告相关情况。
(五)事故经过
2026 年 4 月 12 日,乌鲁木齐东宏祥圣商贸有限公司开始进入
机场 T2 航站楼,按照合同约定拉运报废物资;2026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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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9 时 30 分许,乌鲁木齐东宏祥圣商贸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王
存粮携带门式脚手架,带领田文军(伤者)、翟某锋、蒋某明等
14 名工人在机场 T2 航站楼登记后到达原 8#登机口处,王存粮安
排工人搭设好脚手架后开始拆除原 8#登机口南侧大厅吊顶扣板,
作业至 10 时 40 分许,田文军(伤者)从脚手架下到地面喝水,
再次攀爬脚手架作业时从门式脚手架第二层踏杆处踩空坠落,田
文军(伤者)佩戴的安全带挂在脚手架顶部横杆,坠落时产生侧
向拉力,导致脚手架失稳、整体倾覆坍塌。
(六)事故现场勘验
1.现场概况:事故位置位于机场 T2 航站楼原 8#登机口候机
厅。施工现场为候机厅吊顶拆除作业区,吊顶局部已拆除,施工
现场放置单层门式脚手架 2 个,两层门式脚手架 1 个;倾倒的两
层门式脚手架位于作业区域西侧,现场地面散落吊顶拆除后的保
温棉、铁皮等杂物,作业区南侧放置移动式升降机一台。
2.事故脚手架情况:倾倒的脚手架由两层门架组成,下层门
架 4 个万向轮其中 3 个脱落,脱落的万向轮其中 1 个处于锁止状
态,其余 2 个及未脱落的万向轮均可转动,万向轮使用承插方式
与门架连接,未进行固定;脚手架自东向西倾倒,现场共 3 个脚
手板,交叉支撑与门架连接处已变形,防脱销未脱落,上下层连
接杆未固定,其中 1 个弯曲变形。第一层脚手架高 1.90m(含万
向轮高度),事故发生时田文军(伤者)佩戴的三点式双钩安全
带悬挂于上层脚手架门架顶部横杆上,挂点距离地面 3.60m,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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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踏杆距离地面 2.38m。脚手架架体存在未满焊、未熔合及锈蚀。
图 1:事故现场照片 1
(七)受伤人员情况
人 员 伤 亡 情 况 : 田 文 军 , 男 , 群 众 , 身 份 证 号 :
5129211971****2298,户籍住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乌鲁木
齐东宏祥圣商贸有限公司机场 T2 航站楼吊顶扣板拆除人员,在
本次事故中受伤。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应急响应及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田文军(伤者)从脚手架坠落后,在同一作业区域的工友发
现情况后拨打了 120 电话,带班人员翟某锋安排其他工友不要盲
目施救,等待 120 救援。11 时 03 分许,120 急救车辆到达事故现
场,将田文军(伤者)送至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进行治疗。
事故发生后,在 T2 航站楼巡查的机场集团乌鲁木齐国际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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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运行服务保障中心副主任李福生、资产管理员杨拯看到人
员坠落后立即将事故情况向机场集团运营指挥中心及相关领导进
行了汇报。
(二)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田文军(伤者)在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经检查右侧股
骨粗隆间骨折、肋骨骨折。田文军(伤者)受伤后,机场集团积
极协调善后事宜,督促乌鲁木齐东宏祥圣商贸有限公司配合医院
对田文军(伤者)进行治疗。截至目前,田文军(伤者)已出院
在家休养。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未对伤者盲目施救,等待专业医护人
员救援,避免了骨折人员受到二次伤害风险,机场集团在场工作
人员及时向本单位上报了事故情况,应急处置得当。
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属地街道及社区工作人员接
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前往事故现场了解情况,协调应急处置及善后
工作。高新区(新市区)管委会、区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调
查组各成员按照职责积极协调处置相关事宜,使得事故调查、善
后处置等工作顺利进行,该起事故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直接原因:田文军(伤者)违规攀爬搭设不规范和存在
缺陷的门式脚手架,攀爬过程中踩空失稳坠落,坠落时安全带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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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到保护作用,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直接原因分析
1.作业人员使用门架攀爬脚手架,根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
全技术规范》JGJ80-2016 第 5.1.1 条、5.1.2 条1及《建筑施工门式
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JGJ/T128-2019 第 6.5.6 条2的规定,人
员攀爬方式不合理。
2.发生事故的门式脚手架未设置纵横向水平加固杆及扫地杆;
脚手架高 3.60m、宽 0.9m,高宽比大于 2;底部 3 个万向轮未固
定。根据《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2022 第 4.4.5 条3及《建
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JGJ/T128-2019 第 6.5.3 条、
6.5.5 条、6.5.8 条4的规定,脚手架搭设不规范。
3.脚手架架体存在未满焊、未熔合及锈蚀等影响其结构安全的
本质安全缺陷,不符合《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
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 第 5.1.1 条:登高作业应借助施工通道、梯子及
其他攀登设施和用具;第 5.1.2 条:攀登作业设施和用具应牢固可靠;当采用梯子攀爬作用时,踏
面荷载不应大于 1.1kN;当梯面土有特殊作业时,应按实际情况进行专项设计。
2《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JGJ/T128-2019 第 6.5.6 条:架体上应设置供施工人员
上下架体使用的爬梯。
3《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55023-2022 第 4.4.5 条:脚手架底部立杆应设置纵向和横向扫地杆,
扫地杆应与相邻立杆连接稳固。
4《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JGJ/T128-2019 第 6.5.3 条:移动门式作业架应按步
在每个门架的两根立杆上分别设置纵横向水平加固杆,应在底部门架立杆上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第 6.5.5 当架体的高宽比大于 2 时,在移动就位后使用前应设抛撑;6.5.8 架体应设有万向轮。在
架体移动时,应有架体同步移动控制措施。在架体使用时,应有防止架体移动的固定措施;第 6.5.8
条:架体应设有万向轮,在架体移动时,应有架体同步移动控制措施。在架体使用时,应有防止
架体移动的固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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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T128-2019 第 3.0.65条要求。
4.作业人员未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
0-2016 第 3.0.5 条6的要求使用安全带,人员坠落后未起到保护作
用而造成脚手架倾倒。
(三)事故间接原因
1.乌鲁木齐东宏祥圣商贸有限公司作为报废物资拉运单位,违
反合同约定从事吊顶拆除作业,且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
训和安全技术交底,造成作业人员违规搭设脚手架冒险从事高处
作业,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2.乌鲁木齐东宏祥圣商贸有限公司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
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对 T2 航站楼作业现场进行隐患排查;公司
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现场负责人未制止和纠正违章
作业行为,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3.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分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风险辨
识能力不足,对乌鲁木齐东宏祥圣商贸有限公司在本单位区域内
从事合同约定以外作业未及时制止,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四、监管部门履职情况
(一)行业监管部门履职情况
5《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JGJ/T128-2019 第 3.0.6 条:门架与配件规格、型号
应统一,应具有良好的互换性,应有生产厂商的标志,其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得使用
带有裂纹、折痕、表面明显凹陷、严重锈蚀的钢管;2.冲压件不得有毛刺、裂纹、明显变形、氧
化皮等缺陷;3.焊接件的焊缝应饱满,焊渣应清除干净、不得有未焊透、夹渣、咬肉、裂纹等缺
陷。
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 第 3.0.5 条:高处作业人员应根据作业的实际情
况配备相应的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并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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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1 月 23 日,自治区国资委对新疆机场集团开展 2025
年度自治区国资委出资企业安全生产及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工作,
从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安全风险防控、重点
工作任务落实等内容和自治区国资委部署的重点、专项工作完成
情况开展了检查,检查发现涉及安全责任制建设、外包方管理、
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共 4 项问题,并对下阶段工作提出工作要
求。
(二)属地监管单位履职情况
高新区(新市区)迎宾路街道通过召开党工委会,中心组会
议对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制定了 2026 年安全生产
工作计划,安排部署元旦、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及全国
“两会”前对辖区消防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为做好辖区复工复产时
期安全防范工作,街道制定“厂中厂、园中园”方案,督促企业做
好复工复产“六个一”工作;定期对辖区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
作并对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单,有整改情况回复,形成了闭
环。
五、对事故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相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乌鲁木齐东宏祥圣商贸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7、第四十一条第二款8、第四十九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
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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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第一款9及《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 第
3.0.3 条10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高新区(新市区)
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
乌鲁木齐东宏祥圣商贸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万连志,男,群众,乌鲁木齐东宏祥圣商贸有限公司实际
负责人,未组织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11的规定,对事故发生
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高新区(新市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乌鲁木齐东宏祥圣商贸
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万连志进行行政处罚。
2.王存粮,男,群众,乌鲁木齐东宏祥圣商贸有限公司机场
T2 航站楼项目现场负责人,未对作业现场违章作业行为及时制
止和纠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
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
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10《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3.0.3 条:高处作业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并应记录。应对初次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
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
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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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12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高新区(新市区)应
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乌
鲁木齐东宏祥圣商贸有限公司机场 T2 航站楼项目现场负责人王
存粮进行行政处罚。
3.田文军,男,群众,乌鲁木齐东宏祥圣商贸有限公司机场
T2 航站楼现场作业人员,违规攀爬门式脚手架,违反了施工高
处作业及脚手架相关标准规范(详见直接原因分析),对事故发
生负有责任,建议乌鲁木齐东宏祥圣商贸有限公司对田文军进行
内部处理。
4.李福生,男,中共党员,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分公司运行服
务保障中心副主任,未报告事故隐患、未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违反了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程第 3.12.6.3 条第 4
项、第 5 项13的规定,建议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分公司根据本单位
内部相关制度,对李福生进行处理。
5.杨拯,男,中共党员,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分公司资产管理
员,未报告事故隐患、未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行为,违反了本单位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程第 3.12.6.3 条第 4 项、第 5 项的规
定,建议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分公司根据本单位内部相关制度,对
杨拯进行处理。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3《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分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程》第 3.12.6.3 条第 4 项:及时、如实报
告安全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掌握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第 5 项:制止、纠正、
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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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事故主要教训
该起事故主要教训,一是报废物资拉运单位不具备从事吊顶
拆除作业能力,未对作业现场进行风险辨识,未对作业人员进行
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二是拆除作业现场使用不合格脚
手架且搭设不规范,未正确使用防坠落劳动防护用品;三是报废
物资拉运单位从制度建立、日常管控到隐患治理等方面存在漏
洞,不具备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四是产权单位人员思想认识不到
位,对外来作业人员可能存在的违规作业行为预判不足,未提前
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未及时上报人员不安全行为。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乌鲁木齐东宏祥圣商贸有限公司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
进行报废物资拉运,不得组织人员进行拆除作业,要立即清理作
业现场登高相关设备设施;应对入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
全技术交底,提高人员安全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要建立和完善
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主要负责人应认真
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消除现场事故隐患。
(二)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分公司应对本单位负责报废物资拉
运相关部门及人员组织专题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落实人员入场相
关制度,物资拉运单位不得携带无关设备设施入场,加强对外来
人员及作业行为的管控。
(三)迎宾路街道应对机场集团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宣传培
训,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存在风险的装饰装修、拆除等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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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项目做好风险提示。
高新区(新市区)迎宾路街道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南区
改造报废物资处置项目“4·23”一般高处坠落
事故调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