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沙湾“6·23”一般道路交通 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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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塔城沙湾“6·23”一般道路交通 事故调查报告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事故调查组 2026 年 8 月 11 日 - 1 -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2 (一)事故发生经过.................................................................................................. 2 (二)事故现场基本情况.......................................................................................... 3 (三)国道 312 线基本情况...................................................................................... 4 (四)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5 (五)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6 (六)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7 (七)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8 二、事故单位和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8 (一)事故单位、车辆及驾驶员情况...................................................................... 8 (二)其他事故车辆有关情况.................................................................................. 9 (三)涉事运输企业有关安全管理情况..................................................................10 (四)沙湾市日常监管情况......................................................................................11 三、事故原因...................................................................................................................... 12 (一)直接原因..........................................................................................................12 (二)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情况..................................................................................12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13 (四)结论..................................................................................................................13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3 (一)事故发生单位..................................................................................................13 - 2 - (二)其他相关单位..................................................................................................14 五、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6 (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1 人)...........................................................16 (二)对有关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2 人)...........................................................16 (三)对有关单位的处理建议..................................................................................17 (四)对有关属地监管部门的处理建议..................................................................18 六、事故教训...................................................................................................................... 19 (一)运输企业挂靠经营管理失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重虚化......................19 (二)跨区域营运监管衔接不畅,异地车辆存在监管盲区..................................19 (三)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安全教育培训实效性差......................................20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20 (一)压实属地统筹责任,健全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20 (二)健全跨部门联动机制,凝聚重点领域监管合力..........................................21 (三)强化源头风险管控,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21 (四)深化路面执法管控,严查重点交通违法行为..............................................22 (五)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升协同处置实战能力..............................................22 (六)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提升全员交通安全素养..............................................23 - 1 - 2026年 6月 23 日14时 22 分许,在沙湾市国道312 线4366 公里 350 米路段处发生一起三车相撞交通事故,事故造成 2 人 死亡,4 人受伤及3 辆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 300 余万元(含死亡赔偿金)。 事故发生后,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自治区 党委常委、自治区政府副主席玉苏甫江·麦麦提作出批示,紧盯 伤员救治,落实专人诊疗管护,全面复盘事故全过程,查明超 速、超载、跟车过近等诱因,严肃追究相关各方责任,用心做 好善后安抚,稳妥化解群众诉求,要举一反三,不能任由事故 发生。塔城地委书记支现伟作出批示,地区卫健委全力组织伤 员救治,地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地区公安局、地区纪委组成调查 组,提级调查,严肃问责。近期亡人事故增长多,尽快召开二 季度安委会,分析研究,压实责任,落实举措,遏制多发上升 态势。塔城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阿依丁·托留汗作出要求, 近期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安全形势严峻,暑期将至,客运、 私家车出游流量激增,道路风险陡增。请地区应急管理局会同 公安等部门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紧盯事故路段、重点 车辆及货运企业,强化客运、私家车通行管控,压实安全责任, 加大路面巡查与宣传力度,全力压减事故,严防较大事故发生。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塔城地区行署成立了由地区应急管理 局牵头,地区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工会办事处、人力资源和 - 2 - 社会保障局参加的塔城地区行署沙湾市“6·23”一般道路交通 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提级调查此次事故。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 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查阅资料、谈话询问、现 场勘验、检测鉴定、视频分析、专家论证等方式,调查7家单位 (其中企业2家、政府部门5家),调查询问13人、15人次,收集 归档资料32份,查清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 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评估了应急处置工作,总 结了事故主要教训,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 建议及事故防范措施。 经调查认定,沙湾市“6·23”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 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6 年6 月 23 日14 时 22分许,阿某某驾驶新 F75**2 号解放 牌重型仓栅式货车由西向东行驶至事故地点处时,与前方同向 行驶毕某某驾驶的新 AQ0**0 号梅赛德斯奔驰牌小型普通客车 追尾碰撞,向前推行时新 AQ0**0 号梅赛德斯奔驰牌小型普通客 车又与前方同向处于停驶状态等待交通信号灯黄某某驾驶的辽 CJ9**5 号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辽 CJ**4 挂)尾部碰撞,造 成新 AQ0**0 号梅赛德斯奔驰牌小型普通客车乘车人张某某、张 某抢救无效死亡,新 AQ0**0 号梅赛德斯奔驰牌小型普通客车驾 - 3 - 驶人毕某某、乘车人张某某、张某、袁某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 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现场基本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国道 312 线4366 公里 350 米路段处,道路东 西走向,双向两车道,沥青路面,道路无塌陷,道路两侧无护 栏,道路标识标线齐全,在事故路段处东侧前方约 80 米处安装 有交通信号灯,该道路限速60km/h。 事发区域天气为阴天,气温 30.1℃,相对湿度 25~26%, 无降水,无影响能见度的视程障碍现象,能见度 24849 米,风 向西北(NW),风速 3.0m/s(风力 2 级)。 (三)国道 312 线基本情况 1.道路建设历史 事发路段为国道312线4366公里350米沙湾市大泉乡叶家 湖村段,于 1968 年规划建设。石河子事业发展中心沙湾养护所 为道路管理养护单位,经现场测量,事发路段道路路线线形, 纵坡平度、路幅宽度,单车道宽度等指标均符合《公路工程技 术标准》(JTGB01-2014)、《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2017) 等规范要求。 2.事发路段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情况 国道312线4366公里350米,事故路段设置指路标志 6 块, 由西向东限速 60km/h1 块,由东向西限速 80km/h1 块,解除区 - 4 - 间限度标志 1 块,指示标志 2 块,红绿灯设置及抓拍 1 处,标 志设置符合《道路标志与标线》(GB5768.3-2009)、《公路交 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D82-2009)等规范要求。 (四)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6 年 6 月 23日 14 时23 分许,沙湾市公安局接到群众报 警,获知 G312 国道发生交通事故,立即调派警力赶赴现场。 23 日 14 时 38 分许,市公安民警抵达事故现场,发现小型 轿车内多人被困,同步开展救援前期准备工作;电话通知市应 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卫健委、人民医院等单位协助救援, 并同步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23 日 14 时 50 分许,沙湾市委、市政府接到市公安局报送 的正式事故信息。 23 日 15时 03 分许,沙湾市委、市政府以电话形式向地委、 行署口头报送事故初报,通报事故点位、涉事车辆类型、被困 人数及当前救援进展。 23 日 15 时 40 分许,沙湾市委、市政府结合公安局现场反 馈信息,向地委、行署值班室报送第一份书面事故报告,明确 涉事车辆号牌、被困人员数量,说明 6 名被困人员均已救出, 其中 2 人受伤正在抢救,同时报告市委、市政府统筹救援的处 置安排。 23 日 16时许,被困人员张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3 日 17时许,被困人员张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 5 - 23 日 17 时 20 分许,沙湾市委、市政府接市人民医院救治 进展后,向地委、行署值班室报送第一次书面续报,补充 3 名 驾驶员、5 名乘客的完整身份信息,通报张某某已确认死亡、张 某仍在全力抢救的最新情况。 23 日 17 时 30 分许,沙湾市委、市政府接到市人民医院后 续救治信息后,向行署值班室报送第二次书面续报,确认张某 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余受伤人员继续接受诊治,同时补充说明 乘客亲属关系、游客身份等信息。 (五)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沙湾市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卫生健康委 员会、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迅速响应、各司其职,依法依规开展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沙湾市公安局大泉派出所警力于 14 时 37 分先期抵达现场,立即开展交通疏导、设置警示标志、保护事 故现场,全力保障救援通道畅通;沙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警力于 14 时 38 分许抵达现场,同步对事发路段双向实施远端 交通管控、分流过往车辆,依法控制肇事驾驶人,同步开展现 场勘查与调查取证;沙湾市消防救援大队接调度后立即出动救 援力量赶赴现场,使用破拆工具对受挤压变形的奔驰牌小型普 通客车实施拆解施救,先后将 4 名被困人员全部救出并移交现 场医护人员;沙湾市人民医院急救车辆于14 时38 分抵达现场, 第一时间对受伤人员开展生命体征监测、止血包扎等紧急处置, 按照伤情轻重分级转运救治;被困人员全部救出、现场勘查完 - 6 - 毕后,现场调度清障车辆对事故车辆进行拖拽转移,清理路面 散落物,当日16 时许事发路段恢复正常通行。 (六)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1.医疗救治情况 经诊疗确认,新 AQ0**0 号梅赛德斯奔驰牌小型普通客车的 6 名受伤人员中,除驾驶员毕某某外,其余 5 人均为内地赴新游 客,其中张某某、袁某某为夫妻,张某系二人之女,张某某、 张某某为张某某姐妹。经全力救治,重伤人员张某某、张某先 后于当日16 时许、17 时许抢救无效死亡。毕某某、张某某、袁 某某、张某某 4 人伤情平稳、无生命危险,经住院对症治疗后 已陆续康复出院。 2.善后情况 沙湾市委、市政府统筹协调善后处置工作,督促涉事企业 垫付医疗费用、丧葬费用,安排工作人员做好死者家属安抚接 待、政策解释和心理疏导工作。伊宁市**运输有限公司配合开 展善后处置,先行垫付丧葬费、住院医疗费等相关费用,事故 善后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七)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共造成 2 人死亡,4 人受伤及3 辆车受损。截至2026 年06 月 23日,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GB6721-1986),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 300余万元(含 死亡赔偿金) - 7 - 二、事故单位和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车辆及驾驶员情况 伊宁市**运输有限公司(新 F75**2 号车辆登记所有人,注 册地:新疆伊宁市) 1.单位情况:法定代表人扎某某,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20 年5 月 13 日。企业注 册登记车辆 263 辆。 2.事故车辆情况:新 F75**2 号,车辆类型:重型仓栅式货 车,车辆登记所有人:伊宁市**运输有限公司,车辆使用性质: 货运。车辆识别代号:LFNFV***1NAB****2,初次登记日期: 2023 年1 月 19 日,检验有效期:2027 年 1 月31 日,车辆状态: 正常,车辆投保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任强制保险、车损险、座位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300 万 元),事发时未超过核定载质量,车内驾驶人 1 人。 3.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阿某某,男,38岁,持有 B2 型驾 驶证,驾驶证状态正常,驾驶证合法有效。驾驶证有效期至 2035 年9 月 29 日。 (二)其他事故车辆有关情况 1.新 AQ0**0 号梅赛德斯-奔驰牌小型普通客车事发时车内 实载6 人。驾驶人毕某某,男,回族。持有 B2D 型机动车驾驶 证,档案编号 6523**454**6,初次领证日期为 2009 年 2 月 10 日,驾驶证状态合法有效。该车登记所有人为马某,车辆识别 - 8 - 代号 LB1WG***0R82****5,使用性质登记为非营运,初次登记 日期为2024 年 10月 12 日,检验有效期至2026 年 10 月31 日, 车辆状态正常,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 经查,实际使用该车辆的乌鲁木齐市**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未涵盖 旅游组团、旅客接待、包车客运等相关经营项目,不具备开展 旅游出行服务的法定资质,属于无证经营、超范围非法从事旅 游业务。 2.辽 CJ9**5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事发时驾驶室内共1 人。驾 驶人黄某某,男,39 岁,汉族准驾车型:A2,档案编号: 2103**184**5,初次领证日期:2008 年5 月 8 日,有效期2024 年 5 月 8 日至长期,驾驶证状态:违法未处理,在事故中未受 伤。该车机动车所有人鞍山市**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车辆识别 代号:LFWSR***0LAD****3,车辆使用性质:货运,初次登 记日期:2020 年10 月 19日,检验有效期:2026 年 10 月31 日, 车辆状态:正常,车辆投保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辽 CJ**4 挂号“固得美牌”牌挂车,机动车所有人:鞍山市** 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车辆识别代号:LA99F***9kOW****6,车 辆使用性质:货运,初次登记日期:2020 年 04 月 03 日,检验 有效期:2027 年 4 月30 日,车辆状态:正常,事发时装载货物 超过核定载质量1%。 (三)涉事运输企业有关安全管理情况 - 9 - 伊宁市**运输有限公司。企业从业人员 240 人,备案驾驶 员 231 人。管理人员 9 人,其中安全管理人员 3 人、动态监控 人员 3 人、车辆技术管理人员 3 人。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除 1 名新入职驾驶员未及时签订外,其余在岗人员均签订安全 生产目标责任书。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3 万余元。建立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制度,每月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长期异地营运 车辆通过视频通话方式实施检查。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 教育培训模式,线上依托第三方学习平台开展从业人员常态化 安全教育,线下每月组织 1 次安全生产例会,新入职驾驶员需 完成 24学时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沙湾市日常监管情况 1.沙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 年上半年常态化开展交通专项整治,事故防控成效显 著:接处警 2455 起,同比下降18.33%。一般事故起数、亡人、 伤人、经济损失四项指数同比分别下降 52%、40%、35.29%、25.4%。 累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13.44 万起,同比上升 246.94%,其中重 点违法 17864 起。通过筑牢安保防线、强化源头管控、严管路 面秩序、深化隐患排查、开展夏季行动、创新宣传载体六项举 措推进工作。 2.沙湾市交通运输局 一是专人依托系统开展运输车辆动态巡查,督促企业处置 监控问题 292 条,抽查车辆 287 辆次;二是严查超限超载、非 - 10 - 法营运等违法,作出行政处罚 61 起、罚款 10 万余元,查处超 载车辆51 辆、卸货 2544.97 吨;三是全覆盖排查运输企业、农 村公路,150余条隐患闭环整改,公路桥涵、道口等隐患列入养 护项目,年底完成整改;四是开展安全培训13 场、宣传活动3 场;五是组织应急演练 1 次,组建应急队伍 2 支,储备应急车 辆25 辆。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事故的直接原因:当事人阿某某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机动 车上道路行驶,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 离,且存在疲劳驾驶行为。 (二)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情况 据新疆科正所[2026]交鉴字第 1*6 号司法鉴定意见书,有 关车辆鉴定结论如下: 1.新 F75**2号车车身前部与新 AQ0**0号车车身后部发生 过接触。 2.新 AQ0**0 号车车身前部与辽 CJ9**5(辽 CJ**4 挂)号 车车身后部发生过接触。 3.新 F75**2 号车与新 AQ0**0 号车碰撞点位于:距现场东 西走向道路北侧边缘线以南5.17-5.37m、距新 AQ0**0 号车停 驶位置右后轮轮心以西9.35-9.55m 范围内。 4.新AQ0**0 号车与辽 CJ9**5(辽 CJ**4 挂)号车碰撞点位 - 11 - 于距现场东向西道路北侧边缘线以南 5.33-5.53m、距新 AQ0**0 号车停驶位置右后轮轮心以东 2.47-2.67m 范围内。 5.新 F75**2 号车制动系统不符合 GB7258-2017《机动车运 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相关规定。 6.辽 CJ9**5(辽 CJ**4 挂)号车事故时为停驶状态。 7.新 AQ0**0 号车事故时的行驶速度为 10km/h。 8.新 F75**2 号车事故时的行驶速度为 38km/h。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经调查,排除事故肇事驾驶人因酒驾和毒驾导致驾驶行为 失控的因素。 (四)结论 根据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新疆科正所[2026]交鉴字第 1*6 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围绕事故发生时天气、能见度、路面 以及涉事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分析意见及 结论如下: 综合分析认为当事人阿某某驾驶的新 F75**2 号解放牌重型 仓栅式货车操作不当致车辆追尾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发生单位 伊宁市**运输有限公司。未落实挂靠车辆安全管控责任, 仅收取管理费,对车辆运营、驾驶员聘用无管控权,对车主雇 - 12 - 佣的驾驶员缺乏准入把关,安全生产责任传导失效[1]。未有效落 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员代签岗前培训记录、代答试 卷、未如实记录培训档案,日常培训把关不严,未经培训合格 的驾驶员违规上岗[2]。未有效落实动态监控闭环管理要求,值班 台账提前签字、夜班记录补登,24 小时值守制度执行不到位, 对超速预警仅作简单提醒,未跟踪整改闭环[3]。未落实隐患排查 治理与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异地车辆仅通过月度视频开展表面 检查,隐患排查不深入,流于形式,未排查出新 F75**2 号车制 动系统不符合 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出车 前未开展针对性安全风险提示[4]。未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未与实际驾驶人签订目标责任书,驾驶员准入仅核查证件有效性[5]。 (二)其他相关单位 1.沙湾市人民政府 受道路管养、执法、交管职能分属不同层级、不同系统主 体的客观因素制约,属地政府对辖区国省干线交通安全的统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建立健 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 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等法定职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 产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全覆盖。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3]《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监控人员应当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 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并记录存档至动态监控台账。对经提醒仍继续违法驾驶的,应当及 时向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并采取制止措施。第二十六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及时处置动态监控平台发出的报警 信息,落实整改措施,形成闭环管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 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 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 13 - 引领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牵头建立的“一路多方”协同机制尚 不健全,在整合部门力量、统筹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协同开展 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缺乏制度化、常态化联动渠道,事前防控 的整体工作合力尚未有效形成。 2.沙湾市交通运输局 过境营运车辆监管制度尚不健全。对国省干线过境货运 车辆违法行为的追溯管理与联合惩戒衔接不够顺畅,监管覆 盖存在薄弱环节。对国省干线交通安全的主动统筹管控力度 不足,与公路管养、交通执法、公安交管等单位联勤联动不 够紧密,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尚未有效形成。 3.沙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国省干线路面常态化精准管控存在薄弱环节。受沿线通 行环境受限、科技信息化管控设备配备不足等客观因素制约, 对国省干线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精准查纠效能不高,科技赋能 研判查处疲劳驾驶较弱,路面日常巡逻管控靶向性不足、管 控实效不够明显。 五、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1 人) 阿某某,男,新F75**2 号重型货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 道路行驶时,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 驶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驾驶机动车上道 - 14 - 路行驶时,疲劳驾驶影响安全驾驶。造成 2 人死亡、4 人受伤的 严重后果,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公安 机关已立案侦查,建议移送沙湾市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有关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2 人) 1.伊宁市**运输有限公司(2 人) 建议由沙湾市应急管理局对伊宁市**运输有限公司主要负 责人、专职安全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对有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1.建议由沙湾市应急管理局对伊宁市**运输有限公司依 法给予行政处罚。 2.建议由地区交通运输局、文旅局抄告乌鲁木齐市交通运 输局、文旅局依法对乌鲁木齐市**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立案查 处。 (四)对有关属地监管部门的处理建议 一是责成沙湾市人民政府专题召开事故复盘警示会议,针 对道路管养、执法监管、交通管理职能分属不同层级、不同系 统主体的实际,深入复盘问题根源,研究完善属地政府牵头的 “一路多方”协同联动机制的具体举措,凝聚齐抓共管工作合 力。二是建议由沙湾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 大队主要负责同志开展提醒谈话。三是建议由沙湾市人民政府 分管领导对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开展提醒谈话。 六、事故教训 - 15 - (一)运输企业挂靠经营管理失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 重虚化 涉事企业普遍存在“重收费、轻管理”的挂靠经营模式, 企业仅承担办证、年审等事务性服务,不掌握车辆实际运营状 态,对驾驶员、运输路线、货物装载等关键环节缺乏管控手段, 安全管理制度挂在墙上、落在纸上,未真正执行到一线岗位, 教育培训、动态监控、隐患排查等关键环节问题频发,安全责 任悬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二)跨区域营运监管衔接不畅,异地车辆存在监管盲区 货运车辆跨区域流动频繁,呈现“车籍地管不了运行、事 发地管不了源头”的监管割裂状态。车籍地监管部门无法实时 掌握车辆异地运行状态,事发地监管部门对过境车辆无源头管 理权限,且未建立违法信息抄告、联合惩戒的闭环机制,监管 信息不互通、执法联动不顺畅,异地营运车辆违法成本低、约束性 弱。 (三)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安全教育培训实效性差 货运驾驶员群体流动性大、准入门槛不高,部分驾驶员安 全法治意识淡薄,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防御性驾驶能力不足,突发状况下应急处置不当。运输企业教 育培训针对性、实效性差,代学代考问题突出,未真正提升驾 驶员安全素养和应急技能,安全教育未发挥源头防范作用。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 16 - 沙湾市要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训,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 命至上理念,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 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以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 标本兼治,全面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 责任,坚决防范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一)压实属地统筹责任,健全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 沙湾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牵头统筹作用,明确公安、交通 运输、应急管理、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等成员单位职责边界, 厘清国省干线与农村公路、营运车辆与非营运车辆、货运与涉 旅客运的监管权责,杜绝监管空白与责任悬空。严格执行《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 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完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 送制度,规范接报、研判、逐级上报全流程,建立跨部门事故 信息即时互通机制,确保事故信息及时、准确、完整报送。 (二)健全跨部门联动机制,凝聚重点领域监管合力 沙湾市要强化涉旅领域联合监管。由沙湾市文化和旅游、 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联合开展涉旅非法经营专 项整治,聚焦无证经营旅行社业务、汽车租赁企业超范围从事 旅游客运、私家车非法揽客载客等突出问题,常态化开展联合 排查、联合执法、联合通报,严厉打击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 - 17 - 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破除部门监管壁垒,形成监管闭环。 (三)强化源头风险管控,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沙湾市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从严从 细抓好源头管控,全面压实各类市场主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规范货运行业安全管理。加大辖区道路货运企业监督检查 频次,重点整治挂靠车辆“挂而不管”、安全教育培训造假、 动态监控流于形式、隐患排查不深入等突出问题,督促企业严 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驾驶员岗前培训与日常教育, 执行动态监控24 小时值守与预警闭环处置制度,落实出车前安 全检查与风险告知,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从严处 罚、停产整顿。二是严把涉旅市场准入关口。市场监管、文化 和旅游部门要严格规范旅游类、汽车租赁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 与经营许可审批,常态化开展经营范围专项核查,对不具备旅 游经营、客运经营资质的市场主体,坚决查处其变相开展旅游 组团、游客接送等超范围经营行为。三是完善租赁车辆备案管 理。细化汽车租赁车辆备案管理细则,明确承接游客接送、团 体出行的租赁车辆必须严格履行备案、安全审验、登记建档程 序,实现底数清、台账明、可追溯,对未按规定备案、违规从 事营运的租赁企业依法整顿规范,从源头消除涉旅车辆安全隐 患。 (四)深化路面执法管控,严查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 18 - 沙湾市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大对重型货车、小型客车、旅游 车辆的执法检查力度,从严查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超员载 客等易肇事肇祸违法行为。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要依托公安检查 站、治超站点,配合开展过境营运车辆检查,对查处的异地营 运车辆违法行为,严格落实违法信息抄告制度,及时通报车籍 地监管部门实施联合惩戒。针对事故多发路段、路口,持续排 查治理道路安全隐患,完善警示标志、减速设施、防护装置, 提升道路本质安全水平。 (五)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升协同处置实战能力 沙湾市要健全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联动预案,明确公安、 消防、医疗、交通运输、公路管养、应急管理等单位的应急职 责、响应流程与联动机制,细化人员被困、多车相撞、涉旅事 故等复杂场景的处置流程。定期组织多部门联合应急演练,磨 合救援机制、锻炼处置队伍,提升协同救援实战能力。优化国 省干线应急救援力量布局,配齐应急救援装备与清障物资,缩 短应急响应时间,提升事故现场快速管控、破拆救援、伤员转 运、现场清障效率,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提升全员交通安全素养 沙湾市各相关部门要常态化联合开展交通安全与法治宣传 教育,深入运输企业、货运场站、旅游景区、公路沿线乡村, 针对货运驾驶员、旅游从业者、私家车驾驶人分层分类开展专 题培训,重点宣讲超速行驶、非法营运、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 - 19 - 行为的法律后果与安全风险,普及防御性驾驶知识和应急处置 技能。用好本次事故及本地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制作 警示资料、以案释法,切实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法治意识。依托 沿线场站、电子屏、新媒体等载体,在节假日、出行高峰等关 键时段推送安全提示,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从源头减少人为安全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