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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沙湾“6·23”一般道路交通 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特克斯县·安全生产(特克斯县应急管理局) 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特克斯县 发布:2026-08-28 等级:一般 类型: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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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沙湾“6·23”一般道路交通
事故调查报告
塔城地区行政公署事故调查组
2026 年 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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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2
(一)事故发生经过.................................................................................................. 2
(二)事故现场基本情况.......................................................................................... 3
(三)国道 312 线基本情况...................................................................................... 4
(四)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5
(五)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6
(六)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7
(七)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8
二、事故单位和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8
(一)事故单位、车辆及驾驶员情况...................................................................... 8
(二)其他事故车辆有关情况.................................................................................. 9
(三)涉事运输企业有关安全管理情况..................................................................10
(四)沙湾市日常监管情况......................................................................................11
三、事故原因...................................................................................................................... 12
(一)直接原因..........................................................................................................12
(二)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情况..................................................................................12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13
(四)结论..................................................................................................................13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3
(一)事故发生单位..................................................................................................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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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单位..................................................................................................14
五、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6
(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1 人)...........................................................16
(二)对有关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2 人)...........................................................16
(三)对有关单位的处理建议..................................................................................17
(四)对有关属地监管部门的处理建议..................................................................18
六、事故教训...................................................................................................................... 19
(一)运输企业挂靠经营管理失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重虚化......................19
(二)跨区域营运监管衔接不畅,异地车辆存在监管盲区..................................19
(三)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安全教育培训实效性差......................................20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20
(一)压实属地统筹责任,健全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20
(二)健全跨部门联动机制,凝聚重点领域监管合力..........................................21
(三)强化源头风险管控,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21
(四)深化路面执法管控,严查重点交通违法行为..............................................22
(五)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升协同处置实战能力..............................................22
(六)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提升全员交通安全素养..............................................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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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6月 23 日14时 22 分许,在沙湾市国道312 线4366
公里 350 米路段处发生一起三车相撞交通事故,事故造成 2 人
死亡,4 人受伤及3 辆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 300
余万元(含死亡赔偿金)。
事故发生后,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自治区
党委常委、自治区政府副主席玉苏甫江·麦麦提作出批示,紧盯
伤员救治,落实专人诊疗管护,全面复盘事故全过程,查明超
速、超载、跟车过近等诱因,严肃追究相关各方责任,用心做
好善后安抚,稳妥化解群众诉求,要举一反三,不能任由事故
发生。塔城地委书记支现伟作出批示,地区卫健委全力组织伤
员救治,地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地区公安局、地区纪委组成调查
组,提级调查,严肃问责。近期亡人事故增长多,尽快召开二
季度安委会,分析研究,压实责任,落实举措,遏制多发上升
态势。塔城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阿依丁·托留汗作出要求,
近期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安全形势严峻,暑期将至,客运、
私家车出游流量激增,道路风险陡增。请地区应急管理局会同
公安等部门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紧盯事故路段、重点
车辆及货运企业,强化客运、私家车通行管控,压实安全责任,
加大路面巡查与宣传力度,全力压减事故,严防较大事故发生。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塔城地区行署成立了由地区应急管理
局牵头,地区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工会办事处、人力资源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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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局参加的塔城地区行署沙湾市“6·23”一般道路交通
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提级调查此次事故。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
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查阅资料、谈话询问、现
场勘验、检测鉴定、视频分析、专家论证等方式,调查7家单位
(其中企业2家、政府部门5家),调查询问13人、15人次,收集
归档资料32份,查清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
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评估了应急处置工作,总
结了事故主要教训,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
建议及事故防范措施。
经调查认定,沙湾市“6·23”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
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6 年6 月 23 日14 时 22分许,阿某某驾驶新 F75**2 号解放
牌重型仓栅式货车由西向东行驶至事故地点处时,与前方同向
行驶毕某某驾驶的新 AQ0**0 号梅赛德斯奔驰牌小型普通客车
追尾碰撞,向前推行时新 AQ0**0 号梅赛德斯奔驰牌小型普通客
车又与前方同向处于停驶状态等待交通信号灯黄某某驾驶的辽
CJ9**5 号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辽 CJ**4 挂)尾部碰撞,造
成新 AQ0**0 号梅赛德斯奔驰牌小型普通客车乘车人张某某、张
某抢救无效死亡,新 AQ0**0 号梅赛德斯奔驰牌小型普通客车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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驶人毕某某、乘车人张某某、张某、袁某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
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现场基本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国道 312 线4366 公里 350 米路段处,道路东
西走向,双向两车道,沥青路面,道路无塌陷,道路两侧无护
栏,道路标识标线齐全,在事故路段处东侧前方约 80 米处安装
有交通信号灯,该道路限速60km/h。
事发区域天气为阴天,气温 30.1℃,相对湿度 25~26%,
无降水,无影响能见度的视程障碍现象,能见度 24849 米,风
向西北(NW),风速 3.0m/s(风力 2 级)。
(三)国道 312 线基本情况
1.道路建设历史
事发路段为国道312线4366公里350米沙湾市大泉乡叶家
湖村段,于 1968 年规划建设。石河子事业发展中心沙湾养护所
为道路管理养护单位,经现场测量,事发路段道路路线线形,
纵坡平度、路幅宽度,单车道宽度等指标均符合《公路工程技
术标准》(JTGB01-2014)、《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2017)
等规范要求。
2.事发路段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情况
国道312线4366公里350米,事故路段设置指路标志 6 块,
由西向东限速 60km/h1 块,由东向西限速 80km/h1 块,解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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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限度标志 1 块,指示标志 2 块,红绿灯设置及抓拍 1 处,标
志设置符合《道路标志与标线》(GB5768.3-2009)、《公路交
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D82-2009)等规范要求。
(四)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6 年 6 月 23日 14 时23 分许,沙湾市公安局接到群众报
警,获知 G312 国道发生交通事故,立即调派警力赶赴现场。
23 日 14 时 38 分许,市公安民警抵达事故现场,发现小型
轿车内多人被困,同步开展救援前期准备工作;电话通知市应
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卫健委、人民医院等单位协助救援,
并同步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23 日 14 时 50 分许,沙湾市委、市政府接到市公安局报送
的正式事故信息。
23 日 15时 03 分许,沙湾市委、市政府以电话形式向地委、
行署口头报送事故初报,通报事故点位、涉事车辆类型、被困
人数及当前救援进展。
23 日 15 时 40 分许,沙湾市委、市政府结合公安局现场反
馈信息,向地委、行署值班室报送第一份书面事故报告,明确
涉事车辆号牌、被困人员数量,说明 6 名被困人员均已救出,
其中 2 人受伤正在抢救,同时报告市委、市政府统筹救援的处
置安排。
23 日 16时许,被困人员张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3 日 17时许,被困人员张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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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日 17 时 20 分许,沙湾市委、市政府接市人民医院救治
进展后,向地委、行署值班室报送第一次书面续报,补充 3 名
驾驶员、5 名乘客的完整身份信息,通报张某某已确认死亡、张
某仍在全力抢救的最新情况。
23 日 17 时 30 分许,沙湾市委、市政府接到市人民医院后
续救治信息后,向行署值班室报送第二次书面续报,确认张某
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余受伤人员继续接受诊治,同时补充说明
乘客亲属关系、游客身份等信息。
(五)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沙湾市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卫生健康委
员会、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迅速响应、各司其职,依法依规开展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沙湾市公安局大泉派出所警力于 14 时 37
分先期抵达现场,立即开展交通疏导、设置警示标志、保护事
故现场,全力保障救援通道畅通;沙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警力于 14 时 38 分许抵达现场,同步对事发路段双向实施远端
交通管控、分流过往车辆,依法控制肇事驾驶人,同步开展现
场勘查与调查取证;沙湾市消防救援大队接调度后立即出动救
援力量赶赴现场,使用破拆工具对受挤压变形的奔驰牌小型普
通客车实施拆解施救,先后将 4 名被困人员全部救出并移交现
场医护人员;沙湾市人民医院急救车辆于14 时38 分抵达现场,
第一时间对受伤人员开展生命体征监测、止血包扎等紧急处置,
按照伤情轻重分级转运救治;被困人员全部救出、现场勘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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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后,现场调度清障车辆对事故车辆进行拖拽转移,清理路面
散落物,当日16 时许事发路段恢复正常通行。
(六)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1.医疗救治情况
经诊疗确认,新 AQ0**0 号梅赛德斯奔驰牌小型普通客车的
6 名受伤人员中,除驾驶员毕某某外,其余 5 人均为内地赴新游
客,其中张某某、袁某某为夫妻,张某系二人之女,张某某、
张某某为张某某姐妹。经全力救治,重伤人员张某某、张某先
后于当日16 时许、17 时许抢救无效死亡。毕某某、张某某、袁
某某、张某某 4 人伤情平稳、无生命危险,经住院对症治疗后
已陆续康复出院。
2.善后情况
沙湾市委、市政府统筹协调善后处置工作,督促涉事企业
垫付医疗费用、丧葬费用,安排工作人员做好死者家属安抚接
待、政策解释和心理疏导工作。伊宁市**运输有限公司配合开
展善后处置,先行垫付丧葬费、住院医疗费等相关费用,事故
善后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七)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共造成 2 人死亡,4 人受伤及3 辆车受损。截至2026
年06 月 23日,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GB6721-1986),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 300余万元(含
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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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故单位和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车辆及驾驶员情况
伊宁市**运输有限公司(新 F75**2 号车辆登记所有人,注
册地:新疆伊宁市)
1.单位情况:法定代表人扎某某,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20 年5 月 13 日。企业注
册登记车辆 263 辆。
2.事故车辆情况:新 F75**2 号,车辆类型:重型仓栅式货
车,车辆登记所有人:伊宁市**运输有限公司,车辆使用性质:
货运。车辆识别代号:LFNFV***1NAB****2,初次登记日期:
2023 年1 月 19 日,检验有效期:2027 年 1 月31 日,车辆状态:
正常,车辆投保申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任强制保险、车损险、座位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300 万
元),事发时未超过核定载质量,车内驾驶人 1 人。
3.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阿某某,男,38岁,持有 B2 型驾
驶证,驾驶证状态正常,驾驶证合法有效。驾驶证有效期至 2035
年9 月 29 日。
(二)其他事故车辆有关情况
1.新 AQ0**0 号梅赛德斯-奔驰牌小型普通客车事发时车内
实载6 人。驾驶人毕某某,男,回族。持有 B2D 型机动车驾驶
证,档案编号 6523**454**6,初次领证日期为 2009 年 2 月 10
日,驾驶证状态合法有效。该车登记所有人为马某,车辆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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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号 LB1WG***0R82****5,使用性质登记为非营运,初次登记
日期为2024 年 10月 12 日,检验有效期至2026 年 10 月31 日,
车辆状态正常,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
经查,实际使用该车辆的乌鲁木齐市**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未涵盖
旅游组团、旅客接待、包车客运等相关经营项目,不具备开展
旅游出行服务的法定资质,属于无证经营、超范围非法从事旅
游业务。
2.辽 CJ9**5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事发时驾驶室内共1 人。驾
驶人黄某某,男,39 岁,汉族准驾车型:A2,档案编号:
2103**184**5,初次领证日期:2008 年5 月 8 日,有效期2024
年 5 月 8 日至长期,驾驶证状态:违法未处理,在事故中未受
伤。该车机动车所有人鞍山市**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车辆识别
代号:LFWSR***0LAD****3,车辆使用性质:货运,初次登
记日期:2020 年10 月 19日,检验有效期:2026 年 10 月31 日,
车辆状态:正常,车辆投保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辽 CJ**4 挂号“固得美牌”牌挂车,机动车所有人:鞍山市**
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车辆识别代号:LA99F***9kOW****6,车
辆使用性质:货运,初次登记日期:2020 年 04 月 03 日,检验
有效期:2027 年 4 月30 日,车辆状态:正常,事发时装载货物
超过核定载质量1%。
(三)涉事运输企业有关安全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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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市**运输有限公司。企业从业人员 240 人,备案驾驶
员 231 人。管理人员 9 人,其中安全管理人员 3 人、动态监控
人员 3 人、车辆技术管理人员 3 人。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除 1 名新入职驾驶员未及时签订外,其余在岗人员均签订安全
生产目标责任书。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3 万余元。建立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制度,每月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长期异地营运
车辆通过视频通话方式实施检查。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
教育培训模式,线上依托第三方学习平台开展从业人员常态化
安全教育,线下每月组织 1 次安全生产例会,新入职驾驶员需
完成 24学时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沙湾市日常监管情况
1.沙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 年上半年常态化开展交通专项整治,事故防控成效显
著:接处警 2455 起,同比下降18.33%。一般事故起数、亡人、
伤人、经济损失四项指数同比分别下降 52%、40%、35.29%、25.4%。
累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13.44 万起,同比上升 246.94%,其中重
点违法 17864 起。通过筑牢安保防线、强化源头管控、严管路
面秩序、深化隐患排查、开展夏季行动、创新宣传载体六项举
措推进工作。
2.沙湾市交通运输局
一是专人依托系统开展运输车辆动态巡查,督促企业处置
监控问题 292 条,抽查车辆 287 辆次;二是严查超限超载、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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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营运等违法,作出行政处罚 61 起、罚款 10 万余元,查处超
载车辆51 辆、卸货 2544.97 吨;三是全覆盖排查运输企业、农
村公路,150余条隐患闭环整改,公路桥涵、道口等隐患列入养
护项目,年底完成整改;四是开展安全培训13 场、宣传活动3
场;五是组织应急演练 1 次,组建应急队伍 2 支,储备应急车
辆25 辆。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事故的直接原因:当事人阿某某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机动
车上道路行驶,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
离,且存在疲劳驾驶行为。
(二)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情况
据新疆科正所[2026]交鉴字第 1*6 号司法鉴定意见书,有
关车辆鉴定结论如下:
1.新 F75**2号车车身前部与新 AQ0**0号车车身后部发生
过接触。
2.新 AQ0**0 号车车身前部与辽 CJ9**5(辽 CJ**4 挂)号
车车身后部发生过接触。
3.新 F75**2 号车与新 AQ0**0 号车碰撞点位于:距现场东
西走向道路北侧边缘线以南5.17-5.37m、距新 AQ0**0 号车停
驶位置右后轮轮心以西9.35-9.55m 范围内。
4.新AQ0**0 号车与辽 CJ9**5(辽 CJ**4 挂)号车碰撞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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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距现场东向西道路北侧边缘线以南 5.33-5.53m、距新
AQ0**0 号车停驶位置右后轮轮心以东 2.47-2.67m 范围内。
5.新 F75**2 号车制动系统不符合 GB7258-2017《机动车运
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相关规定。
6.辽 CJ9**5(辽 CJ**4 挂)号车事故时为停驶状态。
7.新 AQ0**0 号车事故时的行驶速度为 10km/h。
8.新 F75**2 号车事故时的行驶速度为 38km/h。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经调查,排除事故肇事驾驶人因酒驾和毒驾导致驾驶行为
失控的因素。
(四)结论
根据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新疆科正所[2026]交鉴字第 1*6
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围绕事故发生时天气、能见度、路面
以及涉事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分析意见及
结论如下:
综合分析认为当事人阿某某驾驶的新 F75**2 号解放牌重型
仓栅式货车操作不当致车辆追尾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发生单位
伊宁市**运输有限公司。未落实挂靠车辆安全管控责任,
仅收取管理费,对车辆运营、驾驶员聘用无管控权,对车主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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佣的驾驶员缺乏准入把关,安全生产责任传导失效[1]。未有效落
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员代签岗前培训记录、代答试
卷、未如实记录培训档案,日常培训把关不严,未经培训合格
的驾驶员违规上岗[2]。未有效落实动态监控闭环管理要求,值班
台账提前签字、夜班记录补登,24 小时值守制度执行不到位,
对超速预警仅作简单提醒,未跟踪整改闭环[3]。未落实隐患排查
治理与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异地车辆仅通过月度视频开展表面
检查,隐患排查不深入,流于形式,未排查出新 F75**2 号车制
动系统不符合 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出车
前未开展针对性安全风险提示[4]。未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未与实际驾驶人签订目标责任书,驾驶员准入仅核查证件有效性[5]。
(二)其他相关单位
1.沙湾市人民政府
受道路管养、执法、交管职能分属不同层级、不同系统主
体的客观因素制约,属地政府对辖区国省干线交通安全的统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建立健
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
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等法定职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
产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全覆盖。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3]《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监控人员应当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
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并记录存档至动态监控台账。对经提醒仍继续违法驾驶的,应当及
时向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并采取制止措施。第二十六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及时处置动态监控平台发出的报警
信息,落实整改措施,形成闭环管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
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
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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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领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牵头建立的“一路多方”协同机制尚
不健全,在整合部门力量、统筹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协同开展
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缺乏制度化、常态化联动渠道,事前防控
的整体工作合力尚未有效形成。
2.沙湾市交通运输局
过境营运车辆监管制度尚不健全。对国省干线过境货运
车辆违法行为的追溯管理与联合惩戒衔接不够顺畅,监管覆
盖存在薄弱环节。对国省干线交通安全的主动统筹管控力度
不足,与公路管养、交通执法、公安交管等单位联勤联动不
够紧密,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尚未有效形成。
3.沙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国省干线路面常态化精准管控存在薄弱环节。受沿线通
行环境受限、科技信息化管控设备配备不足等客观因素制约,
对国省干线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精准查纠效能不高,科技赋能
研判查处疲劳驾驶较弱,路面日常巡逻管控靶向性不足、管
控实效不够明显。
五、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1 人)
阿某某,男,新F75**2 号重型货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
道路行驶时,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
驶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驾驶机动车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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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行驶时,疲劳驾驶影响安全驾驶。造成 2 人死亡、4 人受伤的
严重后果,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公安
机关已立案侦查,建议移送沙湾市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有关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2 人)
1.伊宁市**运输有限公司(2 人)
建议由沙湾市应急管理局对伊宁市**运输有限公司主要负
责人、专职安全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对有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1.建议由沙湾市应急管理局对伊宁市**运输有限公司依
法给予行政处罚。
2.建议由地区交通运输局、文旅局抄告乌鲁木齐市交通运
输局、文旅局依法对乌鲁木齐市**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立案查
处。
(四)对有关属地监管部门的处理建议
一是责成沙湾市人民政府专题召开事故复盘警示会议,针
对道路管养、执法监管、交通管理职能分属不同层级、不同系
统主体的实际,深入复盘问题根源,研究完善属地政府牵头的
“一路多方”协同联动机制的具体举措,凝聚齐抓共管工作合
力。二是建议由沙湾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
大队主要负责同志开展提醒谈话。三是建议由沙湾市人民政府
分管领导对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开展提醒谈话。
六、事故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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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运输企业挂靠经营管理失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
重虚化
涉事企业普遍存在“重收费、轻管理”的挂靠经营模式,
企业仅承担办证、年审等事务性服务,不掌握车辆实际运营状
态,对驾驶员、运输路线、货物装载等关键环节缺乏管控手段,
安全管理制度挂在墙上、落在纸上,未真正执行到一线岗位,
教育培训、动态监控、隐患排查等关键环节问题频发,安全责
任悬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二)跨区域营运监管衔接不畅,异地车辆存在监管盲区
货运车辆跨区域流动频繁,呈现“车籍地管不了运行、事
发地管不了源头”的监管割裂状态。车籍地监管部门无法实时
掌握车辆异地运行状态,事发地监管部门对过境车辆无源头管
理权限,且未建立违法信息抄告、联合惩戒的闭环机制,监管
信息不互通、执法联动不顺畅,异地营运车辆违法成本低、约束性
弱。
(三)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安全教育培训实效性差
货运驾驶员群体流动性大、准入门槛不高,部分驾驶员安
全法治意识淡薄,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防御性驾驶能力不足,突发状况下应急处置不当。运输企业教
育培训针对性、实效性差,代学代考问题突出,未真正提升驾
驶员安全素养和应急技能,安全教育未发挥源头防范作用。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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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市要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训,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
命至上理念,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
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以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
标本兼治,全面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
责任,坚决防范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一)压实属地统筹责任,健全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
沙湾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牵头统筹作用,明确公安、交通
运输、应急管理、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等成员单位职责边界,
厘清国省干线与农村公路、营运车辆与非营运车辆、货运与涉
旅客运的监管权责,杜绝监管空白与责任悬空。严格执行《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
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完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
送制度,规范接报、研判、逐级上报全流程,建立跨部门事故
信息即时互通机制,确保事故信息及时、准确、完整报送。
(二)健全跨部门联动机制,凝聚重点领域监管合力
沙湾市要强化涉旅领域联合监管。由沙湾市文化和旅游、
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联合开展涉旅非法经营专
项整治,聚焦无证经营旅行社业务、汽车租赁企业超范围从事
旅游客运、私家车非法揽客载客等突出问题,常态化开展联合
排查、联合执法、联合通报,严厉打击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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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破除部门监管壁垒,形成监管闭环。
(三)强化源头风险管控,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沙湾市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从严从
细抓好源头管控,全面压实各类市场主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规范货运行业安全管理。加大辖区道路货运企业监督检查
频次,重点整治挂靠车辆“挂而不管”、安全教育培训造假、
动态监控流于形式、隐患排查不深入等突出问题,督促企业严
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驾驶员岗前培训与日常教育,
执行动态监控24 小时值守与预警闭环处置制度,落实出车前安
全检查与风险告知,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从严处
罚、停产整顿。二是严把涉旅市场准入关口。市场监管、文化
和旅游部门要严格规范旅游类、汽车租赁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
与经营许可审批,常态化开展经营范围专项核查,对不具备旅
游经营、客运经营资质的市场主体,坚决查处其变相开展旅游
组团、游客接送等超范围经营行为。三是完善租赁车辆备案管
理。细化汽车租赁车辆备案管理细则,明确承接游客接送、团
体出行的租赁车辆必须严格履行备案、安全审验、登记建档程
序,实现底数清、台账明、可追溯,对未按规定备案、违规从
事营运的租赁企业依法整顿规范,从源头消除涉旅车辆安全隐
患。
(四)深化路面执法管控,严查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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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市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大对重型货车、小型客车、旅游
车辆的执法检查力度,从严查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超员载
客等易肇事肇祸违法行为。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要依托公安检查
站、治超站点,配合开展过境营运车辆检查,对查处的异地营
运车辆违法行为,严格落实违法信息抄告制度,及时通报车籍
地监管部门实施联合惩戒。针对事故多发路段、路口,持续排
查治理道路安全隐患,完善警示标志、减速设施、防护装置,
提升道路本质安全水平。
(五)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升协同处置实战能力
沙湾市要健全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联动预案,明确公安、
消防、医疗、交通运输、公路管养、应急管理等单位的应急职
责、响应流程与联动机制,细化人员被困、多车相撞、涉旅事
故等复杂场景的处置流程。定期组织多部门联合应急演练,磨
合救援机制、锻炼处置队伍,提升协同救援实战能力。优化国
省干线应急救援力量布局,配齐应急救援装备与清障物资,缩
短应急响应时间,提升事故现场快速管控、破拆救援、伤员转
运、现场清障效率,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提升全员交通安全素养
沙湾市各相关部门要常态化联合开展交通安全与法治宣传
教育,深入运输企业、货运场站、旅游景区、公路沿线乡村,
针对货运驾驶员、旅游从业者、私家车驾驶人分层分类开展专
题培训,重点宣讲超速行驶、非法营运、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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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的法律后果与安全风险,普及防御性驾驶知识和应急处置
技能。用好本次事故及本地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制作
警示资料、以案释法,切实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法治意识。依托
沿线场站、电子屏、新媒体等载体,在节假日、出行高峰等关
键时段推送安全提示,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从源头减少人为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