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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区阳光时代肯德基室内工地“9·15”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克拉玛依区·事故调查(JSON)(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 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 发布:2025-08-07 类型:高处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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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区阳光时代肯德基室内工地“9·15”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日期:2025-08-07 10:17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访问量:888 【字体: 大中小】 打印 分享到:     2024年9月15日15时11分,胜利路派出所接到报警,报警人王某某称自今日上午9时左右在阳光时代肯德基室内工地干活期间从脚手架摔倒受伤,直接经济损失0.18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批准,于2024年9月15日成立由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担任组长,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胜利路派出所、区人民检察院、区人社局、区总工会等单位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克拉玛依区阳光时代肯德基室内工地“9·15”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事实就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询问谈话、调查取证、综合分析认定:调查组根据目前调查情况和仅有的线索,不能证明王全龙是在阳光时代肯德基室内工地受伤,因此无法确定该起事故是否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相关单位和人员情况                           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为新疆肯德基有限公司克拉玛依胜利餐厅装修工程,建设周期:2024年8月26日—10月6日(40天),建设资金:28万元,由上海百胜餐饮集团委托黑龙江贝尔装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施工签订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建设内容:店面局部翻新,建设托管形式:全托管,该项目无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经区住建局核实,该工程属于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上海百胜餐饮集团新疆肯德基有限公司克拉玛依胜利餐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xxxxxxxxxxxxxx;类型:分公司;经营场所:克拉玛依市准噶尔路76号阳光时代购物中心一、二层;成立日期:2007年12月29日;负责人:刘某某;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一般项目:食品销售。 装修施工单位:黑龙江贝尔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xxxxxxxxxxxxxx;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尔滨大街616号7层701室;电话:0451-82365183;经营范围:可承担单位工程造价1200万元及以下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可承担投资800万元及以下的一般工业和公共、民用建设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非标准钢构件的安装;牌匾、灯箱及金属门窗的安装;空调的安装及技术服务;消防设备现场维修及维护,该公司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装修拆除工作负责人:丁某某,男,49岁,652xxxxxxxxxxxxxxx,户籍地: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国光小区36-10号,现住址: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国光小区36-10号,工作单位:个体,无营业执照及相关施工资质。 王某某(伤者):男,60岁,汉族,身份证号:612xxxxxxxxxxxxxxx,户籍地: 陕西省大荔县羌白镇罗何村北金西组,现住址:陕西省大荔县羌白镇罗何村北金西组,工作单位:个体,木工,联系电话: 18xxxxxxxxx。 (二)事故现场技术勘察情况 技术分析主要依据 1.11月13日,事故调查组向区公安分局书面送达《关于请求协助调查的函》,区公安分局电话回复,当时进行纠纷调解只做了口头询问没有做书面笔录,王某某自述的事故发生地肯德基室内无监控,无法确定事故发生的全过程、环境及实际发生地,室外监控视频也无法直接确认王某某是在肯德基室内受伤。 2.克拉玛依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人民医院)出具的《诊断书》显示王某某在2024年9月15日10时40分就诊,11时56分做CT检查,16时23分做DR检查。 3.王某某(伤者)在笔录中称2024年9月15日7时40分左右有个老板招王某某他们去国贸对面肯德基工地砸墙,王某某从架子上掉下来受伤。陈某某(肯德基装修施工单位)在笔录中称肯德基室内拆除工作交给丁某某施工,拆除工作施工人员都是丁某某负责雇佣,费用为3.6万元,丁某某(拆除工作负责人)在笔录中称自己不认识王某某,也不知道王某某如何受伤。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8月肯德基装修项目的建设单位上海百胜餐饮集团委托黑龙江省贝尔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对新疆肯德基有限公司克拉玛依胜利餐厅室内进行装修。9月13日黑龙江省贝尔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将室内拆除工作委托给丁某某负责,费用为3.6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施工协议。9月15日7时40分,王某某在克拉玛依市八一劳动市场被老板丁某某招去国贸对面的肯德基工地干活,10时30分,正在做墙体拆除工作的王某某被天花板上的线盒子砸到,导致其从1.8米高的门式脚手架上坠落摔伤,后去市人民医院进行治疗,经过市人民医院对其X光、CT报告作出的诊断:1.右侧锁骨骨折;2.颈椎横突骨折;3.胸椎横突骨折;4.右侧第一肋骨骨折;5.右侧肋骨骨折; 6.右侧肩胛骨骨折。医生建议不做手术避免日后骨折部位二次受伤,进行保守治疗,王某某住院10日后出院回老家进行康复。 上述内容均为王某某自述,王某某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实其在该工地受伤。 丁某某在笔录中称王某某不是他的工人,不知道王某某如何受伤,事故调查组无法进一步调查。 经过事故调查组与丁某某本人进行调查取证:丁某某雇佣其他工人是八一劳务市场临时找的,没有联系方式,所以事发时在一楼干活的工人目前无法找到。 事故调查组前往派出所进行核实,9月15日派出所15时出警时肯德基一楼现场只有王某某1人,民警将二楼工人和伤者王某某带去派出所民事调解,并未做相关笔录,只有二楼工人的联系方式,经与二楼工人逐一核实,事发时他们在二楼干活,不清楚一楼发生的事,与其在派出所表述一致。 事故调查组与黑龙江贝尔装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调查取证,黑龙江贝尔装饰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现场的工头赵某某描述,事发当日他上午9时多从外面买东西回工地,看到丁某某和王某某在门口争执,未看到王某某受伤的情况,与公司描述情况一致。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受伤人员情况:事故共造成1人受伤。 伤者:王某某,男,60岁,汉族,身份证号:612xxxxxxxxxxxxxxx,户籍地: 陕西省大荔县羌白镇罗何村北金西组,现住址:陕西省大荔县羌白镇罗何村北金西组,工作单位:个体,木工,联系电话: 18xxxxxxxxx。 直接经济损失:住院期间花费共计1800元左右,所有的医疗费用由伤者自行承担。 四、事故原因 调查组根据目前调查情况和仅有的线索,不能证明王某某是在阳光时代肯德基室内工地受伤,因此无法确定该起事故是否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1.黑龙江贝尔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新疆肯德基有限公司克拉玛依胜利餐厅室内装修负责单位,包而不管,未对拆除人员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存在违法行为,建议由克拉玛依区住建局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丁某某,作为新疆肯德基有限公司克拉玛依胜利餐厅装修拆除负责人,对现场施工人员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现场管理混乱,对进场施工人员不了解、不掌握,存在违法行为,建议由克拉玛依区住建局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针对该起事故提出以下防范和整改措施: 1.区住建局加强对装修行业的监管,加大对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米以下的装修工程的安全监管力度,消除监管盲区,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加强对本领域施工活动的现场监管,加大巡查力度,消除违章作业和不安全行为,督促施工企业提高自身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2.黑龙江贝尔装饰有限责任公司要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现场作业管理。一是要提升自身安全生产知识和提高安全管理能力。二是要研判装修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做到早预防、早处置。三是要对危险作业制定有效的安全方案或措施,禁止未经专门技术培训未取得作业资格人员上岗作业,加强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纠正人员未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及违规、违反劳动纪律作业等行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share-1').sh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