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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区吃吃看早餐总店“3·1”一般高处坠落受伤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克拉玛依区·事故调查(JSON)(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 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 发布:2025-07-09 等级:一般 类型:高处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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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区吃吃看早餐总店“3·1”一般高处坠落受伤事故调查报告 日期:2025-07-09 19:18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访问量:888 【字体: 大中小】 打印 分享到: 2025年3月1日11时56分,克拉玛依区吃吃看早餐总店(油建南路店)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受伤事故,造成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1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克拉玛依区人民政府批准,由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任事故调查组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任副组长。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政府办、区纪委监委、区公安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总工会、克拉玛依市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克区大队派遣工作人员组成克拉玛依区吃吃看早餐店“3·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开展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询问谈话、调查取证、综合研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事故处理和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事故调查组认定,克拉玛依区吃吃看早餐店“3·1”一般高处坠落受伤事故是一起由吃吃看早餐总店将室内、室外装修、拆除工作交给无资质的人员施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施工人员刘xx在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高处作业操作证、未佩戴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高空拆除作业时坠落受伤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1.事故发生单位:克拉玛依区吃吃看早餐总店成立于2014年03月18日,负责人为陈xx,注册资本为10万元,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油建南路160-1号,所属行业为住宿和餐饮业,主营范围为中餐类制售。该店为个体工商户。 2.装修施工方:陈xx,男,汉族,户籍地:陕西省汉中市西乡县城关镇十里村3组,目前从事装修工作,无生产经营证照及相关从业资质。 3.拆除施工方:段xx,男,汉族,户籍地:河南省鹿邑县玄武镇前五行政村段庄,目前从事装修拆除、临工工作,无生产经营证照及相关从业资质。 4.吃吃看早餐总店室内、室外拆除工作的基本情况补充: 2024年7月中旬,吃吃看早餐总店将室内室外装修委托给陈xx负责,陈xx提出,室内室外拆除工作不包含在装修内。 11月中旬,陈xx将从事拆除工作的段xx介绍给吃吃看早餐总店负责人陈xx。具体拆除事宜由陈xx与段xx直接对接。陈xx和段xx约定,室内室外拆除由段xx负责施工,费用合计11000元。 室内室外两次拆除时间分别是2025年2月15日和2025年3月1日,施工前无施工方案、无施工措施,委托方和施工方未签订合同及安全协议。 5.相关单位的履职情况 2025年2月25日,天山路街道办事处幸福社区对吃吃看早餐总店进行日常巡查,发现商铺未开门,通过电话向商铺负责人了解到,商铺近期将进行装修,工作人员要求其装修前向社区报备并做了风险提醒。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处置评估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2月28日,吃吃看早餐总店负责人陈xx让装修负责人陈xx找人把店外门头招牌拆除。 3月1日9时许,陈xx打电话给拆除负责人段xx,让其安排人对店外门头招牌进行拆除。 10时许,段继峰安排两名施工人员(伤者刘xx、李xx)对克拉玛依区吃吃看早餐总店门头店铺招牌进行拆除。 11时56分许,施工人员刘xx未佩戴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拆除作业,不慎从脚手架上摔至地面受伤。 11时57分许,段xx拨打“120”急救电话。 12时08分许,“120”救护车将伤者刘xx送至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急诊科进行救治,经医生诊断,伤者系外伤导致的腰椎压缩性骨折,创伤性湿肺、失血性休克。 15时20分许,段xx电话通知伤者家属并告知相关情况。 现场示意图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事故发生时间为2025年3月1日11时56分许。11时57分许,拆除负责人段xx发现事故并拨打“120”急救电话。12时10分许,“120”急救车赶到事发现场,救护人员在现场对刘xx进行紧急救治并送至中心医院抢救。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120”急救车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抢救,处置过程迅速得当。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伤亡人员情况:事故共造成1人受重伤。 伤者:刘xx,男,汉族,1971年9月出生(54岁),户籍所在地: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中梁乡刘家河村116号,打工,未签订劳务合同。 直接经济损失:共计11万元(其中治疗费用7万元,康复费用4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直接原因 施工人员刘xx在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高处作业操作证,未佩戴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切割店铺招牌,身体失稳导致坠落摔伤。 (二)间接原因 一是克拉玛依区吃吃看早餐总店将店内外装修、拆除工作交给无资质人员施工,不具备现场作业监护能力,未安排具有相关能力的监护人员的情况下对现场作业进行监督、协调管理。 二是室内外装修负责人陈xx无施工资质,介绍无任何资质的段xx负责拆除工作。 三是室内外拆除负责人段xx无施工资质,未保证从业人员按要求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对建议免于处罚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刘xx,拆除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受伤,目前仍在医院治疗,以后也无法再从事本岗位工作,建议免于追究刘xx行政责任。 (二)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段xx,商铺门头店铺招牌拆除负责人,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克拉玛依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陈xx,克拉玛依区吃吃看早餐总店负责人将店内装修、拆除工作交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无相应资质的个人施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克拉玛依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克拉玛依区吃吃看早餐总店应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不断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各分店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警示教育培训。在今后装修和拆除工作时,要安排具有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签订施工合同,安全生产协议,制定施工方案,施工措施、应急预案,坚决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二)克拉玛依区城市管理局作为户外招牌设施登记备案的业务负责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内门头店铺招牌拆除的安全检查指导力度,督促其全面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要加强对门头店铺招牌拆除等危险性作业项目的日常监管、检查力度,配合执法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建议由区城市管理局,开展关于克拉玛依区吃吃看早餐店“3·1”一般高处坠落受伤事故警示教育,防范同类事故及其他可能导致伤亡的事故发生。同时,要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契机,全面开展本行业领域、本辖区安全隐患排查检查,摸清底数、完善机制、闭环整改、集中攻坚,确保整改到位、隐患消除。 (三)天山路街道办事处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排查辖区内同类门店装修存在的隐患,督促企业或商户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隐患排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四)全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面强化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增强安全意识和能力。对高处作业加强监管,确保作业现场安全监护到位,安全防护设备齐全,查验证件、施工现场防护用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share-1').sh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