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E.zone⚠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数据库 ← 返回报告列表

独山子新北区四方锅炉有限公司“4•2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独山子区·事故调查(JSON)(独山子区人民政府) 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 发布:2025-07-02 等级:一般 类型:容器爆炸
— 下载原件
正在加载预览…

正文内容(网页版已转存 Word)

1
独山子新北区四方锅炉有限公司“4·21”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独山子区“4·21”事故调查组
2025 年 6 月 18 日

2
独山子新北区四方锅炉有限公司“4·21”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5 年 4 月 21 日 14 时 44 分许,新疆四方锅炉有限公
司在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晟通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2#锅炉炉
管顶部对废料进行清运时,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事
故造成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5 万元。
接到事故报告后,区委、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
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立即前往现场进行处置并作出部署:一
是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晟通热力有限责任公司锅炉拆除现
场立即停止作业,封存事故现场;二是做好善后工作;三是
按照要求尽快报送事故信息;四是成立事故调查组,全面开
展事故调查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
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 493号令)的规定,经区人民
政府批准,成立了事故调查组,邀请安全技术专家提供技术
支持。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
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采取事故现场勘察、
搜集现场相关证据、询问有关人员、模拟事故过程、对事故
发生因果关系和关联程度进行分析、论证等方式,依法对事
故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从业人员违章指挥、违
章作业导致 1 人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3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
(1)总体情况
新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集中供热热源站节能降碳改
造项目一标段拟对供热站内部部分设备及锅炉进行更换。主
要更换1#、2#、3#锅炉及鼓风机等附属设备,更换 1#、5#、
7#锅炉对应的省煤器,更换 1#、2#、3#锅炉对应的布袋除尘
器,更换除渣设备,更换现有灰库;更换 1#、2#、3#锅炉利
用现状锅炉房进行改造,热源厂厂区消防系统利用已建成的
系统,不再进行消防设计。室外布袋除尘器更换利用现状设
备基础,不再新建设备基础。鼓风机拆除更换利用现状设备
基础,不再新建设备基础。
2025 年4 月 2 日,独山子区住房和建设局对该项目发放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许可证显示建设单位为克拉玛依
市独山子区晟通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单位为甘肃省建筑
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城市
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为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
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总承包单位为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
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拆除项目情况
本次拆除施工位于晟通热力热源厂锅炉房,包括 3 台
46MW 角管式热水锅炉本体及附属设备、3 台省煤器及附属设
备、3 台低压脉冲袋式除尘器、鼓引风机、灰库及附属设备、
重型框链除渣机及附属设备、干式输灰机及附属设备等。

4
根据《新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集中供热热源站节能降
碳改造项目一标段工程总承包(三次)施工进度计划》,锅
炉及辅机拆除计划施工日期 4 月 7 日至 5 月 20 日,计划施
工天数 45 天。事发前 2#锅炉外保温已拆除完毕,自上而下
拆除至13 米平台处,废料堆积于炉膛内,已达 6 米平台。
2.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晟通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晟通热力公司”),成立于2017 年 12月 1 日,企业类型
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
地址独山子区南京路21 号,公司下设4 个业务管理部门、4
个基层单位,经营范围包括热力生产及供应、管网维护、物
业管理及暖气、新水和物业的收费业务。
(2)工程总承包单位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城建开发公司”),由原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市政工
程公司于 2006 年3 月 16 日改制组建成立,企业类型为有限
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独
山子区南京路 21 号,公司内设 10 个职能部门、3 个场站部
门、6 个全资子公司,许可项目包括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
开发经营、工程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等。
(3)专业分包单位
新疆四方锅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锅炉公司”),
成立于 1999 年 11 月 26 日,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

5
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银砂路 16 号,
许可项目包括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施工、建筑
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等。
(4)监理单位
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独山子分公
司(以下简称“天麒监理公司”),成立于 2000 年4 月 20
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独山子长岭路 5564-48-64 号,经营范围包括工业
与民用建设工程、市政建设系统工程、公路道路工程、工程
设计、工程预决算的监理、工程建设业主委托的其他监理业
务,水利工程的建设监理,招标代理业务,工程造价咨询。
(二)合同签订情况
2024 年 12 月12 日,晟通热力公司与城建开发公司签订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新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集中
供热热源站节能降碳改造项目一标段工程总承包(三次))》,
其中发包人为晟通热力公司,承包人为城建开发公司,计划
开工日期 2024 年12 月 1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 年 12 月31
日。
2024 年 12 月10 日,晟通热力公司与天麒监理公司签订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新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集中供热热
源站节能降碳改造项目一标段(监理) (二次)》,其中
委托人为晟通热力公司,监理人为天麒监理公司,监理范围
施工阶段所有工作内容全过程监理。
2025 年 3 月 10 日,城建开发公司与四方锅炉公司签订

6
《拆除施工合同(新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集中供热热源站
节能降碳改造项目一标段工程总承包(三次)-拆除工程)》,
合同约定发包方为城建开发公司,承包方为四方锅炉公司,
拆除范围为锅炉房内 3 台 46MW 燃煤热水锅炉本体及附属设
施,电气仪表系统拆除,锅炉房内工艺系统拆除,墙体拆除,
原灰库拆除并平整场地,3 台除尘器拆除,垃圾清运。
2025 年 4 月 11 日,城建开发公司与四方锅炉公司签订
《新疆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集中供热热源站节能降碳改造
项目一标段工程总承包-锅炉安装专业分包工程(专业分包)
合同书》,合同约定发包方为城建开发公司,承包方为四方
锅炉公司,工程内容为安装链条炉排燃煤热水锅炉及附属设
施 3 套,锅炉混煤器和分层给煤机配套进行更换等。
综上所述:晟通热力公司为此工程项目建设方,天麒监
理公司为此项目监理方,城建开发公司为总承包方,城建开
发公司将项目中的锅炉拆除及安装专业分包给四方锅炉公
司。
(三)安全协议签订情况
经调查,安全协议签订情况如下:
晟通热力公司未与城建开发公司单独签订安全协议,但
在总承包合同中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 “专用合同条
件附件”中对相关安全责任及要求等进行了约定。
城建开发公司与四方锅炉公司分别就锅炉拆除工程、锅
炉安装工程签订了建设施工安全协议书。
(四)事故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7
1.晟通热力公司未有效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未
落实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安全管理责任、未有效落实全员安全
生产责任制、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独立施工区
域作业安全情况检查监管存在缺失,对承包商监督检查不严
格,对门禁和视频巡检执行情况存在管理缺失,未有效落实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2.城建开发公司未有效落实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职
责,安全检查记录他人代签,未对监理单位提出的高处作业
风险管控问题进行有效整改,对作业过程中作业票管理存在
的工作类型判定不准、危害辨识分析不全、风险消减措施落
实不到位、签字缺失等安全管理问题不重视,对分包单位现
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场安全监护缺位等违章问题未能
及时发现并制止,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存在严重缺失。
3.四方锅炉公司对施工人员三级安全教育流于形式,没
有起到应有的培训作用,致使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严
格执行拆除方案,对特殊作业管理不到位,对现场安全措施
落实情况疏于检查,对施工人员的违章行为监管不严格,对
习惯性违章行为处罚不到位,没有结合现场高处作业坠落风
险做好防护措施,对事故风险管控不严格,没有依照分包合
同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4.天麒监理公司未严格落实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对独立
封闭作业区域存在的人员进入不受控风险长期不处理,未能
有效管控施工人员在休息期间违规进入施工区域实施作业,
对高处作业不按要求系挂安全带问题缺少有效管理措施,对

8
要求停工的施工现场监督检查不到位,对现场高处作业监管
存在缺失,没有依照监理合同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五)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1.事故发生经过
2025 年 4 月 16 日四方锅炉公司锅炉拆除人员进场对晟
通热力公司锅炉房内1#、2#、3#锅炉开始拆除作业。
4 月 18 日 11 时左右,四方锅炉公司带班班长何某擅自
移动锅炉房内2 具用于视频巡查的摄像头。当日中午擅自将
施工人员每日下午作业时间由 15 时 30 分提前至 14 时,且
未进行报备审批。
4 月21 日 10时 45 分许,天麒监理总监理工程师王某某
在锅炉拆除作业现场发现四方锅炉公司作业人员存在安全
带低挂高用、未设置安全绳及楼梯护栏缺失等多处安全隐
患,现场立即要求作业人员停止违章作业。
11时许,王某某通知晟通热力公司、城建开发公司、四
方锅炉公司等参建单位召开监理例会,会上通报了隐患情
况,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后报监理组验收
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11 时 30 分许,四方锅炉公司技术负责人高某某到达施
工作业现场,通知停止切割作业,整理作业现场。
13 时 01 分,高某某电话告知四方锅炉公司后勤人员张
某某相关情况,要求购买安全绳、绳卡等防护设备。
13时 45 分,张某某告知何某停工通知。
13 时 54 分,何某带领施工作业人员孙某、王某某前往
锅炉房,随后要求王某某电话通知张某宝前往锅炉房。

9
14时许,张某宝到达现场与孙某共同前往锅炉房环廊维
修等离子切割机,何某返回生活区。
14 时 22 分,何某再次返回锅炉房,电话联系孙某并确
认等离子切割机已修好,何某安排孙某、张某宝执行 2#锅炉
炉顶排烟道切割作业后,与王某某共同返回生活区。
14时 44 分许,张某宝在2#锅炉炉管顶部清运(以人工
推动方式)切割下的烟道碎片(直径 1 米,重约200 千克)
时,不慎坠落至 2#锅炉炉膛内。
2.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14 时 46 分,孙某分别通过电话联系张某某、何某、王
某某等人,告知张某宝作业时发生坠落。此时正在生活区的
郝某某(四方锅炉项目负责人)、高某某(四方锅炉技术负
责人)、苏某某(四方锅炉安全员)听闻事故后立即组织人
员前往2#锅炉开展救援。到达现场后,何某、孙某、王某某、
史某某、刘某某等人进入炉膛内将张某宝抬出炉膛,搬运至
2#锅炉南侧空地上。
15 时,高某某拨打“120”急救电话。
15 时 12 分,独山子人民医院急救车辆到达现场,经现
场医生诊断,此时张某宝已无生命体征。
(六)事故现场情况
1.事故发生区域
事故发生于晟通热力公司一套锅炉系统锅炉房内,北侧
为 I 套SCR 反应器,东侧为一套循环泵房,南侧为监控室、
机柜间、就餐室,锅炉房内设置 1#、2#、3#锅炉。

10
2.事故造成破坏
本次事故未造成破坏。
3.事故部位情况
2#锅炉长8 米,宽 9 米,高 15米,事发时 13米平台以
上部分已拆除完毕,废料堆积于炉膛内,堆积高度与 6 米平
台齐平。
旗式受热面上部弯管(炉管)位于 2#炉东侧,与炉体相
连,其东侧烟道已切割至与炉体齐平,炉管顶部可见少量炉
渣(切割烟道时掉落),炉渣下炉管及东南侧0.5米处炉管
可见气割吹出孔洞 2 个。
炉膛内废料堆西南侧可见张某宝生前所佩戴安全帽、工
作鞋、防尘面罩等物品,物品上有血迹,散落于废料堆西南
侧,西北侧为张某宝推下的切割后的烟道残片,残片为部分
弯头,直径 1 米,重约 200 千克。
2#锅炉南侧空地上放置张某宝生前所佩戴五点式安全
带,上有血迹,生产日期 2025 年 1 月23 日,缓冲包打开 1
米(最大打开长度 1.6米)。
(七)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5万元。死者张某
宝,男,汉族,32岁,工作单位新疆四方锅炉有限公司,在
晟通热力集中供热热源站项目中从事焊工岗位工作,具备高
处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证,证照均在有效期内。
(八)其他情况
2025 年4 月 21 日13 时至 15 时气象要素:

11
温度:平均温度 13.8℃;最高气温 14.9℃(出现时间 14:
51);最低气温 12.7℃(出现时间 13:30) 。
气压:平均气压945.7hpa;最高气压 946.3hpa(出现时
间 13:29) ;最低气压 945.4pa(出现时间 14:34) 。
风向风速:主导风向NE(东北风)平均风速 1.3 m/s(1
级);极大风速 5.2m/s(3 级), 风向 NE(东北风)出现时
间 14:09。
湿度:平均湿度 37%;最小湿度 32%出现时间(14:
55)。
天气现象:晴。
事故现场位于晟通热力公司锅炉房内,故不受温度、气
压、风向风速、湿度影响。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1.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区委、区人民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
间开展指挥调度,分组开展人员询问、作业现场停工整顿、
封存保护事发现场、事故调查等工作,应急响应迅速,处置
科学、有序、有效,协调联动到位。
2.事故单位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现场作业人员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
“120”,同时对坠落人员脉搏进行查验,配合保护事发现
场,现场处置得当。
三、事故原因分析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为进一

12
步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和类型,事故调查组进行了详细的调
查询问取证工作,会同专家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对事故过
程进行复盘,收集掌握事故相关材料。经调查、复盘,查清
了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分析
带班班长何某在明知 2#锅炉拆除作业现场已停工整改
的情况下,仍安排作业人员孙某、张某宝进入现场对锅炉进
行拆除,作业过程中张某宝未将安全带系挂在牢固的构件或
物体上,仅将安全带1 个大钩反向挂于脚下的炉管破洞处,
且大钩卡扣无法闭合,在推搡 2#锅炉炉顶废料时坠入炉膛
内,在坠落过程中安全带大钩脱钩,最终坠至距作业基准面
7.6米深废料堆上导致死亡。
(二)间接原因分析
1.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晟通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1)对独立施工区域作业许可缺少督查监管。晟通热
力公司在办理完毕界面交接手续后,将事故发生项目区域划
分为独立施工区域,作业许可多交由施工承包方、监理单位
负责,未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作业许可管理混乱等问题,致
使高处作业管控不到位。
(2)门禁管理和视频巡检管理上存在明显缺失。晟通
热力公司忽视长期存在承包商休息区的小门直通生产区域、
独立施工区域围挡不完整等问题;未严格执行视频巡检制
度,对承包方作业人员随意进入独立施工区域、多日连续违

13
章作业、擅自变更作业时间、移动现场视频摄像头角度的问
题失管失察。
2.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人员及现场管理不到位。城建开发公司对施工人
员不按要求系挂安全带的习惯性违章行为查处不严格,对分
包单位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场安全监护缺位等违章
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对场地围挡未封闭、进出口门禁
开关设置不合理的情况未及时发现并整改。
(2)特殊作业管控及考核不到位。城建开发公司特殊
作业票存在工作类型判定不准、危害辨识分析不全、风险消
减措施落实不到位、签字缺失等问题;高处作业安全技术交
底不具体,未对安全带使用要求进行描述;高处作业考核落
实不到位,安全管理存在缺失,未有效管控作业风险。
(3)安全检查记录不完善。城建开发公司设置的《单
位安全生产自查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清单》中存在其他人员代
签字的情况;清单中所记录的问题与施工日志、现场监控不
一致。
3.新疆四方锅炉有限公司
(1)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四方锅炉公司未按
照要求对项目施工人员开展安全培训。培训效果不明显,且
在考核试卷中出题不严谨、判卷不认真。
(2)现场管控不到位。四方锅炉公司对作业现场安全
措施落实情况疏于检查管理,对施工人员的违章行为检查监
管不到位,没有结合现场高处作业坠落风险做好防护措施,

14
未对现场防护措施到位情况进行检查确认;锅炉拆除人员自
4 月 16日开始作业起多次习惯性违章,且在建设方、监理方、
总包方检查时即停下工作,消极应付检查,未能依照分包合
同、安全协议严格履行其安全管理责任。
(3)未严格执行拆除方案。拆除方案显示,在拆除施
工中,膜式水冷壁、下降管、集箱管应自上而下切割成小管
段或管段,用溜槽溜放到炉膛内,但在现场实际未按照方案
落实安装溜槽而是人工直接将管段推入炉膛内。
4.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独山子分
公司
(1)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依据监理实施细则中要求,
监理工程师应对拆除施工阶段进行日常巡视检查,但监理工
程师将施工日志作为日检证据,无法出示每日检查记录,只
能出示安全巡检周检记录(仅有 4 月 13日和 4 月 19 日的记
录内容);关键工序旁站中要求“对高处拆除作业,如拆除
锅炉顶部的管道、构架等进行旁站”,但实际没有严格执行;
安全隐患处理中要求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应
立即下达书面工程暂停令,但 4 月 21 日仅在会议上进行了
口头下达,未按制度要求下达书面工程暂停令。
(2)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天麒监理公司未对独立封
闭作业区域人员随意进入的风险进行管控;自 4 月14 日第 1
次监理会议提出施工人员高处作业不按要求系挂安全带问
题后,在 4 月 21 日第 2 次监理会议再次提出,仅口头下达
了停工令,但未依据建设单位相关制度要求对违章人员予以

15
清退。
(3)对停工后作业行为失察失管。天麒监理公司 4 月
21 日上午口头下达停工令后,未对要求停工的施工现场执行
情况、封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施工单位违章进行的现场
高处作业活动管控失效。
5.区住房和建设局
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到位。仅4 月 7
日对该项目进行了开工前安全审查,施工作业期间未开展监
督检查;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仅于 3 月 3 日、3 月 11 日、
3 月 28 日、4 月 16 日局务会上进行部署、安排,未进行工
作开展情况跟踪验证;3 月报送的风险研判材料中下步工作
不切实际,仍安排做好冬季停工工作。
6.新北区街道办事处
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不到位。截至事故发生前,
仍未发现辖区内存在该施工项目,所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
议上未按照职责要求对辖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综合分析。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经公安部门现场勘验、询问,排除刑事案件可能性。
四、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免予追究责任的人员
张某宝,男,施工作业人员。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
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
(二)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

16
1.依法依规对晟通热力、城建开发公司、四方锅炉公司、
天麒监理公司进行处理。
2.其他相关人员依法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五、事故主要教训
此次事故充分暴露出涉事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
放松懈怠,安全意识淡薄。
(一)企业主体责任方面
1.涉事企业未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理念。克拉玛依市
独山子区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克拉玛依市独山子晟
通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四方锅炉有限公司等事故责任单
位没有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没有
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思想麻痹大意,只顾效益不顾
安全的问题仍然存在,没有守住安全底线,在施工过程中,
对从业人员管理不到位。
2.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到位。事故建设单位、总包
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没有真正压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制,安全管理任务分工不明确,对作业区域安全管理缺失,
对停工后作业行为失察失管,对施工人员的违章行为检查监
管不到位。项目负责人未严格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
责,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检
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统
一协调管理不到位。
3.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培训效果不明显,且在考核试

17
卷中出题不严谨、判卷不认真,致使从业人员思想麻痹,安
全意识差。
(二)部门监管方面
1.新北区街道办事处截至事故发生前,仍未发现辖区内
存在该施工项目,所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未按照职责
要求对辖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反映出安全生产属
地管理责任不到位,存在漏管失管的情况。
2.区住房和建设局仅4月7日对该项目进行了开工前安
全审查,施工作业期间未开展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隐患排
查工作仅于 3 月 3 日、3 月 11 日、3 月 28 日、4 月 16 日局
务会上进行部署、安排,未进行工作开展情况跟踪验证。反
映出其吸取各类事故教训不深刻,“举一反三”和落实安全
生产监管责任不到位。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独山子新北区四方锅炉有限公司“4·21”一般高处坠
落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教训十分深刻。为有效防
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提出以下防范措施:
(一)事故相关单位整改和防范措施
1.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晟通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要认真
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构建扎实有效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对承包商的管理,做好
安全巡查和特殊作业的管控,及时处理现场安全隐患。

18
2.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
严格执行工程项目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健全全员安全生
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压实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
责,严格依照承包合同履行其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分包单
位的安全管理,强化作业人员的培训,严格查处习惯性违章
行为,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
3.新疆四方锅炉有限公司在该项目后期施工作业过程
中,应针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情况,
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强化管理人员的安全履职能力,做好全
员安全意识、安全技能、高风险作业管控知识的安全培训,
加大对违章行为和习惯性违章人员的问责考核力度,提升安
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的管理
水平。
4.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独山子分
公司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安全管
理职责,严格执行监理工作实施细则,依据高风险作业特点
加强现场施工活动监管,强化对违章问题的问责考核和隐患
问题的整改落实,第一时间做好事故隐患问题的整改验证,
组织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开展安全联合检查,形
成安全管理合力。
(二)监管部门整改和防范措施
区住房和建设局、新北区街道办事处要全面贯彻落实习
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
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市委、市人民政府工作

19
要求以及区委、区人民政府工作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
至上,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结合当前
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查找安全防范
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短板不足,采取有力措施有效管控重大安
全风险,全面强化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监管工作,坚决遏制建
设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态势。
区住房和建设局要深刻汲取行业领域高坠事故教训,举
一反三并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项目行业监管责任,督促企业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各施工和监理单位严格落
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加强各项目施工管
理,做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同时强化工程项目
分包转包等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杜绝此类
事故再次发生。
新北区街道办事处要督促企业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
法规,宣传安全生产有关政策,联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严
厉打击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和“三违”等安
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