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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市汗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02”机械伤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博乐市·政府信息公开(博乐市人民政府) 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 发布:2025-08-29 等级:一般 类型:机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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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汗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02”机械伤
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博乐市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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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汗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02”
机械伤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3月2日05时22分许,博乐汗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
生1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6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成立了由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刘曙光任组长,博乐边合区、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
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纪委监委相关人员组
成汗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02”机械伤害一般事故调查组(
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
实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要求,通过现场勘验、询问谈话
、调查取证、技术分析和综合研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查
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事故处理和整
改防范措施建议。事故调查组认定,经调查认定,博乐汗腾生
物科技有限公司“3·02”事故是一起因违规操作导致造成的一
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㈠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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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汗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9月18日,
法定代表人:王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701MA78WK****。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饲料生产;食品生产;
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非食用植物油加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营业期限:长期;企业住所:
新疆博州博乐青达拉街道东工业区建设路**号。
负 责 人 : 陈 某 , 男 , 汉 族 , 身 份 证 号 :
37****197104282871;联系电话:150********。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某 , 男 , 汉 族 , 身 份 证 号 :
37****19920802293X;联系电话:199********。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 任 某 , 男 , 汉 族 , 身 份 证 号 :
65****198605080230;联系电话:189********。
车 间 主 任 : 张 某 , 男 , 汉 族 , 身 份 证 号 :
41****198305011436;联系电话:147********。
班 组 长 : 许 某 , 男 , 汉 族 , 身 份 证 号 :
65****0119690904043X;联系电话:139********。
员 工 ( 打 包 工 ) : 马 某 , 男 , 汉 族 , 身 份 证 号 :
62****196808273339;联系电话:173********。
员 工 ( 挡 车 工 ) : 王 某 , 男 , 汉 族 , 身 份 证 号 :
65****197811110711;联系电话: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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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挡车工):石某(死者),男,汉族,身份证号:
63****196806213536。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2024年3月1日20时40分左右,班子许某、员工马某、王某、
安某、石某、张某6人前往脱绒车间正常接班,凌晨4时许,脱
绒车间西门南侧的第一排脱绒机地刮板出现堵塞,班长许某将
该地刮板关停,安排5人将地刮板的防护盖板移除并进行清理,
清理完地刮板堵塞的棉籽后。
3时56分许,班长许某打电话给电工刘某说:机子的电机转
速不正常,让其过来看一下。4时05分许,电工刘某到场检查后
发现变频器损坏,将变频器电机线拆除后,把电机线接到了空
开(控制电机的开关),启动机器观察转速正常后便回到宿舍。
5时10分许,电工刘某走之后,班长许某安排马某、王某、
石某、安某将地刮板防护盖板盖好,王某、安某负责盖地刮板
北端防护盖板,马某、石某责盖地刮板南端防护盖板。
5时15分许,安排完毕后许某就到地刮板北端看机器运转是
否正常。马某和石某在盖地刮板防护盖板期间,石某跑去地刮
板的北端将刮板机的开关关闭,之后他又回来盖防护盖板,此
时马某在距离石某4—5米的地方寻找工具来处理防护盖板,在
马某寻找工具的期间听到石某喊叫,回头看到石某掉落到地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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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槽中,此时南端东西方向的绞笼杠还在不停的转动,马某就
大声地喊:“老许”,班长许某听到后立即跑到中控室按下了
“急停按钮”,跑到地刮板的南端查看情况,发现石某仰面躺
在地刮板南端一排三道地绞笼的位置,许某、王某、安某、马
某4个人准备一起将石某从地绞笼上合力抬下,但石某的上衣和
右腿裤子紧紧地缠在地绞笼上,便拿剪刀将衣服剪开,将石某
抬到地面。
5时22分许,安某打电话通知车间主任张某站说:“车间有
人受伤”。
5时23分许,车间主任张某站拨打120救助,并前往车间现
场。
5时49分许,120医护人员到达现场,经检查确认石某已无
生命体征。
6时10分许车间主任张某站拨打110报警。
6时30分,博乐市应急管理局接到公安局指挥中心情况通报,
分别向市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报告事故信息,赶赴事故现场核
查事故情况。并安排值班人员按照事故上报程序依法向市党委、
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了事故信息情况。
现场勘验概况:现场位于博乐汗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脱绒
车间内,现场东侧为空地;南侧为青达拉街道工业园社区;西
侧为博州宏赛湖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北侧为空地。事故现场位
于博乐汗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脱绒车间内。脱绒车间勘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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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车间位于博乐汗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西南侧,为坐东朝西彩
板结构的车间,进入车间内:车间由西向东依次见配电箱、脱
绒机运送轨道、脱绒机等物品。车间西侧脱绒机运送轨道南侧
盖板一掀开,轨道内下方见血迹,轨道西侧地面见一具头朝西、
脚朝东侧仰卧状的男尸。尸体东侧轨道西侧由南向北依次见剪
刀、裤子、手套、帽子等物品。车间西北侧见一配电箱,该配
电箱内上段部位见一高性能矢量变频器用户手册,配电箱内中
段部位见一高性能矢量变频器。车间西南侧见控制房,门为双
扇塑钢玻璃门。该控制房内东墙见监控显示屏,控制房中心部
位见控制系统操作台。其余未见异常。
血液鉴定结果:对石某心血30.0ml(检材编号:2024LH11-
JC1)进行检验,未检出甲拌磷、对硫磷、甲胺磷、敌敌畏、毒
鼠强、艾司唑仑、阿普唑仑、三唑仑成分,未检出乙醇成分。
事故现场平面示意图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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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伤亡人员情况
本次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二)直接经济损失
赔偿协议90万元,丧葬及抚恤费用4万元;亲属抚慰金2万
元,共计96万元。
四、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分析:
死者石某安全意识淡薄,作业期间因未佩戴防护用具(安
全帽)和未按照要求扎紧服装入场作业,导致石新全挪动防护
盖板时掉落至正在运行的地绞笼上,造成其头部皮肤组织撕脱
和头部致命性骨折,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分析: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
位。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混乱,班长安全意识淡薄,工人习惯性
违章,在设备出现故障后未向车间主任、公司分管安全的相关
领导报告,擅自组织工人违规检维修、冒险蛮干。
2.企业存在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企业实行两班两运转
工作模式,每班工作12小时,特别是凌晨易造成工人疲劳、警
惕性下降,极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3.企业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
制流于形式。车间内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未制定检维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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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执行检维修作业票审批制度。
4.企业落实安全教育培训不规范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不到
位。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博乐汗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02”事故是
一起因违规操作导致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根据事故原因调查、事实认定和事故性质,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9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实施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196 号)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对有关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1.博乐汗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员工石某安全意识淡薄,作
业期间因未佩戴防护用具(安全帽),未按照要求着装入场作
业,导致石新全挪动防护盖板时掉落至正在运行的地绞笼上,
造成其头部皮肤组织撕脱和头部致命性骨折,是本次事故的直
接责任者,鉴于石某已在此次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其责
任。
2.博乐汗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陈洪财(企业负责人,履行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
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此事故的发生负
有主要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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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第五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博乐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
2023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行政处罚。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
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
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
产安全事故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
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
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
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40%的罚款)
3.博乐汗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
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实,导致从业人员对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够熟悉,掌握本岗
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不够;未健全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制度,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工作不
到位;未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并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
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博乐市应急管理
局给予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措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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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充分暴露了博乐汗腾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落实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不到位,员工安全意识不足
等问题。博乐汗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切
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严防类似事故的发
生。具体措施建议如下:
1.博乐汗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加强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安全
生产意识,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
体责任。
2.博乐汗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要按照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
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制定完善并认真实
施安全操作规程。
3.博乐汗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
训,保证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
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博乐汗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要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做到“风险辨识到位、防范措施到位、安全监护到位、应急措
施到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三违”行为。
5.博乐汗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要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
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方案、有责任、有整改、有时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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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对“三违”人员零容忍,杜绝违规冒险作业行为,及时
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预防和避免事故的发生。
6.博乐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要配齐配强安全监管人员,
压实单位责任,加强安全管理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加大辖区
企业的安全检查巡查力度,确保安全生产;开展事故警示教育
会,务必使辖区内各类企业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训,认真查找
工作不足,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培训力度,组织研究分析辖区内
安全生产形势,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安全管理差、现场混乱的企
业加强摸排,提高监管检查频次和力度;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
治,对辖区内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发现的隐患及时督
促整改,对不认真整改或隐患整改不力的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相
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严肃查处。
7.博乐市应急管理局要进一步加强工贸企业安全监管,强
化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肃查
处企业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管理混乱、存在工贸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
法责令停产整顿,经整顿仍不达标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