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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伊州区前进西路合众盛娱乐有限公司“3·5”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哈密市·政府信息公开(哈密市人民政府) 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 发布:2026-06-09 等级:较大 类型: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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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伊州区前进西路5号哈密市合众盛娱乐有限公司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 火灾发生后,各级高度重视,迅速作出安排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哈密市政府成立了由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总工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文体广旅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和伊州区政府等相关领导组成的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下设综合协调专项组、技术调查专项组、延伸调查专项组,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视频分析、现场实验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以及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建筑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哈密市伊州区前进西路5号,为多层民用建筑,2003年投入使用,总建筑面积11763.9平方米。分为南、北两部分,北部为砖混结构,地上二层,建筑面积2808平方米;南部为三跨拱形钢屋架结构,屋面板为岩棉彩钢夹芯板,四周墙体为砖混结构,建筑面积8955.9平方米。起火区域位于建筑南部西侧,由北向南第一跨东侧为哈密市伊州区嘻漠体育俱乐部、哈密市伊州区曼巴少儿篮球运动馆,西侧空置;第二跨东侧为哈密万有引力蹦床主题公园,西侧为哈密市伊州区炫动轮滑俱乐部;第三跨东侧为哈密市伊州区竞技者羽毛球俱乐部,西侧空置,西南角设置有卫生间及物业办公室。 (二)事故建筑租赁使用情况 2003年1月,原哈密市国土资源局将位于前进西路5号院面积16810.53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作为商业用地。哈密市腾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哈密市腾祥家具汇展中心工程建设相关手续,完成了建筑施工,2003年至2019年期间,该场所经营性质为家具商城。2019年7月,哈密市众合盈餐饮有限公司承租了哈密市腾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场所,对建筑内部进行了装修改造,经营性质改为带有娱乐功能的餐饮场所。2020年10月,哈密市合众盛娱乐有限公司承租了哈密市众合盈餐饮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对建筑内部进行了装修改造,先后进行了分割转租,经营范围包括餐饮、歌舞娱乐、健身休闲等。 (三)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哈密市腾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名称为哈密市腾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该公司为起火建筑的所有权单位。 2.哈密市众合盈餐饮有限公司。登记注册名称为哈密市众合盈餐饮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该公司为起火建筑的承租单位。 3.哈密市合众盛娱乐有限公司。登记注册名称为哈密市合众盛娱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0月。该公司为起火建筑的承租单位及实际管理单位。 4.哈密万有引力蹦床主题公园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名称为哈密万有引力蹦床主题公园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1年12月。该公司为起火建筑承租单位之一,起火区域实际所有人,因承租纠纷,火灾发生前由哈密市合众盛娱乐有限公司实际管理。 5.哈密市伊州区炫动轮滑俱乐部。登记注册名称为哈密市伊州区炫动轮滑俱乐部,成立于2021年2月。该单位为起火建筑承租单位之一。 二、事故发生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3月5日16时30分许,王某(化名)在哈密万有引力蹦床主题公园(已停业)内玩耍,在蹦床区域海绵池内捡到一塑料防风打火机,因蹦床区域灯光较弱,17时32分许,王某(化名)在海绵池旁的软包平台上用打火机点燃了一块方块海绵,海绵被点燃后迅速燃烧,王某(化名)试图用脚踩灭未果,随即跑出蹦床主题公园,在蹦床围栏门口位置将打火机遗弃,跑至场所东南侧卫生间,从卫生间内找到水桶接水灭火,但未扑灭火灾,因现场火和烟很大,随即逃生。 (二)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逃生情况 17时32分左右,哈密市伊州区曼巴少儿篮球馆负责人徐某与施工人员刘某、吴某等人在发现哈密万有引力蹦床主题公园起火,欲利用室内消火栓灭火未成功,便向室外逃生;哈密市伊州区炫动轮滑俱乐部工作人员葛某发现起火后,跑至轮滑馆寻找灭火器,因浓烟过大无法灭火,于是引导舞池顾客逃生;起火时,场所保洁员李某正在建筑南侧倒垃圾,听到有人喊起火了,便从羽毛球馆西侧出口进入看见哈密万有引力蹦床主题公园起火,跑至物业办公室向场所负责人鲁某某报告;鲁某某得知起火后,跑至蹦床区南侧消火栓,欲利用消火栓灭火,因烟气过大未成功灭火,随即逃生。 (三)消防设施联动情况 起火建筑设有独立的消防控制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机械排烟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起火建筑管理单位未有效落实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和定期维保制度,消防控制室无人员值班,火灾发生时,起火区域的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停用状态,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未正常联动启动,未实现火灾早期预警和初期处置功能。 (四)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经核定,该起火灾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1391.6498万元。 三、事故应急处置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1.政府应急处置情况 火灾发生后,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到达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指挥中心调度指挥,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领导带领灭火、调查领域相关专家到达现场指导灭火救援和火灾调查工作。 哈密市委、市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哈密市委主要领导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指导工作,组织公安、消防、民政、应急管理、医疗卫生等部门成立现场指挥部,全力展开灭火、搜救、善后等工作。 2.消防救援队伍应急处置情况 2023年3月5日17时34分56秒,哈密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先后调派5个消防站、20辆消防车、76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处置。3月5日20时30分,明火被扑灭。在市政府统一组织下,消防、公安、市政等部门采取“边破拆、边移除”的方式对现场进行清理。 3.相关部门应急处置情况 哈密市120急救调度指挥中心接到急救报警后,立即派出4辆急救车12名医护人员赴事故现场参与救援。哈密市政公司按照调度响应,调集人员、特种车辆等参与现场救援。 4.其他力量应急处置情况 消防救援力量到场前,伊州区丽园街道及新华社区工作人员、居民志愿者和小区群众参加现场处置。 (二)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哈密市委、市政府和伊州区委、区政府全力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受灾商户安抚和善后等处理工作。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火灾事故直接原因 经现场勘验、调查询问、证人指证、视频分析、现场实验等,综合认定该起火灾起火时间为2023年3月5日17时32分许,起火部位位于哈密万有引力蹦床主题公园中部北侧区域,起火点位于蹦床区软包平台处,认定此次火灾事故直接原因系王某(化名)玩火点燃方块海绵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所致。 (二)火灾事故间接原因 1.起火区域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致使火灾迅速蔓延扩大。2020年9月,哈密市合众盛娱乐有限公司承租哈密市众合盈餐饮有限公司场地后,进行了室内装修改造,未经过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未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在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设置有效的防火分隔,擅自将场所分租给起火区域设置的篮球馆、羽毛球馆、儿童活动场所及歌舞娱乐场所。哈密万有引力蹦床主题公园起火后,存放的大量方块海绵、海洋球等易燃物品被引燃,燃烧产生大量有毒烟气,因起火部位与建筑内其他经营场所之间缺少有效防火分隔,致使火势迅速蔓延扩大。 2.哈密市合众盛娱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场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1)哈密市合众盛娱乐有限公司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未与各出租单位划分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虚设,消防控制室未安排人员值班,未能第一时间发现火情并开展初期火灾处置,进而导致火势蔓延扩大;开展防火巡查流于形式,建筑西侧靠南的安全出口长期锁闭,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致使火灾发生后影响人员疏散逃生;哈密市合众盛娱乐有限公司作为建筑管理单位,对已停业的哈密万有引力蹦床主题公园管理不到位,未采取搬离、清理场所内可燃物等有效的停业管理措施,致使王某(化名)随意进入场所内点燃方块海绵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2)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开展定期检验维修和年度检测,起火区域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器于2022年11月28日14时59分至火灾发生时处于停用状态,无法实现监测区域的火灾探测器报警、故障等信息的反馈及联动设施设备的联动启动功能,致使火灾发生时,不能实现早期预警和初期处置,消防用电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备用柴油发电机未配置燃油箱,无法启用。(3)火灾发生后,哈密市合众盛娱乐有限公司未能形成有效地初期火灾扑救力量,处置程序不当,现场工作人员没有第一时间报警,不会使用室内消火栓和消防水喉扑救初期火灾,更未有效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贻误了扑救火灾和组织逃生的最佳时机。 3.哈密市伊州区炫动轮滑俱乐部工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哈密市伊州区炫动轮滑俱乐部实际管理人员鲁某某疏于对场所工作人员的消防宣传培训,场所工作人员对顾客没有开展有效的消防安全“三提示”(提示公众聚集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公众注意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内灭火器材放置部位和使用方法),得知火情后在场工作人员没有及时按照应急处置程序开展疏散、灭火和报警,造成哈密市伊州区炫动轮滑俱乐部的5名顾客在逃生中遇难。 4.哈密市腾翔商贸有限公司、哈密市众合盈餐饮有限公司与哈密市合众盛娱乐有限公司未明确安全管理职责,不落实共同管理责任,未有效督促哈密市合众盛娱乐有限公司整改火灾隐患。2020年9月25日,哈密市腾翔商贸有限公司、哈密市众合盈餐饮有限公司与哈密市合众盛娱乐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合同内容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未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当共同承担管理责任,但实际经营过程中,哈密市腾翔商贸有限公司、哈密市众合盈餐饮有限公司层层转租,由哈密市合众盛娱乐有限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租赁场地,缺少必要的监督和共同管理,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该起事故是一起由玩火引发的较大火灾,事故经营场所管理单位哈密市合众盛娱乐有限公司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5人死亡严重后果的重大责任事故。 五、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相关企业 1.哈密市合众盛娱乐有限公司。(1)建设单位哈密市合众盛娱乐有限公司内部装修改造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2)管理单位哈密市合众盛娱乐有限公司日常管理不规范,消防安全意识淡薄。①消防控制室无人值守,违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的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每班不少于二人,接入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平台的,每班可以为一人。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应当取得职业资格,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理火灾和故障报警”。②起火区域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器长期停用状态、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柴油发电机未设置储油箱,无法正常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③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开展定期检验维修和年度检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④建筑西侧靠南的安全出口锁闭、擅自停用消防联动控制主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⑤未有效开展防火检查,致使火灾隐患长期存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哈密市腾翔商贸有限公司、哈密市众合盈餐饮有限公司。(1)2019年7月,哈密市腾翔商贸有限公司与哈密市众合盈餐饮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后,哈密市腾翔商贸有限公司对建筑屋面涂层保温进行了施工,哈密市众合盈餐饮有限公司对水、电、暖、消防等方面进行了改造装修,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2)哈密市腾翔商贸有限公司、哈密市众合盈餐饮有限公司与哈密市合众盛娱乐有限公司签订的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内容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未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3.哈密市伊州区炫动轮滑俱乐部。(1)未经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增加歌舞娱乐活动后,未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相关监管部门 1.哈密市伊州区消防救援大队。伊州区炫动轮滑俱乐部、哈密万有引力蹦床主题公园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公众聚集场所,但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规定,依法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伊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未及时发现和掌握单位经营情况,未及时发现单位存在的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消防违法行为。 2.哈密市伊州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哈密市伊州区炫动轮滑俱乐部经营范围包含“歌舞娱乐活动”,但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向文旅部门申请办理《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伊州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在日常监管过程中未及时发现和掌握单位经营情况并列入行业监管范围,未及时发现单位存在的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3.哈密市伊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哈密市合众盛娱乐有限公司进行内部改造、装修,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之规定申请消防验收,伊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日常行政管理过程中,未及时发现单位存在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 (三)地方党委政府 哈密市合众盛娱乐有限公司属于伊州区丽园街道办事处辖区管理范围,丽园街道办事处及新华社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不深不细,落实工作流于形式,配合督促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力。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主要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引发火灾的直接肇事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2.陈某某,系哈密市合众盛娱乐有限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消防安全工作,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鲁某某,系哈密市合众盛娱乐有限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哈密市伊州区炫动轮滑俱乐部实际管理人,负责公司整体安全工作,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司某、黄某、车某,系哈密市合众盛娱乐有限公司股东,涉嫌相关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二)对相关监管单位及人员的处理 1.牟某某,哈密市消防救援支队干部,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理。 2.苏某某,哈密市消防救援支队干部,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理。 3.梁某,哈密市消防救援支队干部,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理。 4.姜某某,哈密市伊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干部,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理。 5.潘某某,哈密市伊州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干部,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理。 6.杨某某,哈密市伊州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干部,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理。 7.王某某,哈密市伊州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干部,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理。 8.张某,哈密市伊州区丽园街道原党工委干部、综合执法办公室干部,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理。 9.阿某某,哈密市伊州区丽园街道新华社区干部,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理。 10.摆某某,哈密市伊州区丽园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干部,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理。 11.闫某,哈密市伊州区丽园街道新华社区干部,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理。 12.早某某,哈密市伊州区丽园街道新华社区干部,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理。 13.中共哈密市伊州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认定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属于事后监管事项,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在建工程的消防检查工作,不在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职责范围内,哈密市伊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存在监管问题。 (三)对事故其他相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1.建议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哈密市合众盛娱乐有限公司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建议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对哈密市腾翔商贸有限公司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建议哈密市伊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哈密市腾翔商贸有限公司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4.建议哈密市伊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对哈密市众合盈餐饮有限公司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5.建议哈密市伊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哈密市众合盈餐饮有限公司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6.建议哈密市伊州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对哈密市伊州区炫动轮滑俱乐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7.建议哈密市伊州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哈密市伊州区炫动轮滑俱乐部依法予以取缔。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牢固树立“两个至上”理念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不断完善公共安全体系,夯实安全发展根基。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要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把消防安全的政治责任牢牢地扛起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认领部门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切实把“三管三必须”落实到位,从制度层面、体系层面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要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融入老旧小区改造、人居环境整治、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等工作重要内容,夯实火灾防控基础,统筹推进城乡消防安全治理,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消防安全保障。 (二)不断强化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全市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入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找准存在的问题短板,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加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力度。要以市、县级政府为主体,组织相关部门,发动基层力量对辖区内的多功能、多业态、多业主混合经营场所、高层商住混合体建筑等高风险场所进行细致摸排,全面掌握建筑结构、功能布局、经营业态、消防手续、消防设施、日常管理、责任主体等基本情况,系统评估存在的消防安全风险。分级分类明确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乡镇街道和场所管理单位、业主的整改责任,联合自然资源、住建、公安、城管等部门集中开展执法行动,紧盯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动火作业、防火分隔不到位、锁闭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停用等致灾隐患、亡人风险和蔓延因素,严格依法查处;对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由本级政府挂牌督办,采取综合整治措施。要抓住普遍发生、反复出现的隐患问题,深化整治、跟踪问效、督促整改,形成工作闭环。 (三)切实加强基层消防综合治理 未有效落实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消防工作的相关指导意见,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滞后,消防专职人员短缺,基层消防工作落实疲于应付,督促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基层消防工作“最后一公里”存在明显堵塞。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此次火灾暴露出的问题教训,结合自治区的部署安排,统筹调剂,迅速加快配齐、配强乡镇、街道防火工作专职人员,提升监管效能。 (四)大力提升公众消防安全意识 依法抓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并将其纳入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扎实开展消防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全面提升社会参与能力、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和社会整体消防安全水平。特别是伊州区政府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特别是针对管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意识不强、群众逃生自救能力不高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现场警示教育,以案说法,进一步强化属地党委政府、行业部门和有关企业单位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持续督促社会单位切实加强员工消防教育培训,开展灭火及应急疏散演练,强化提升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岗位技能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压实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和公安派出所的消防宣传教育职责,组织工作人员、警务室人员、志愿者等基层力量,采取张贴宣传标语、开展“敲门行动”等方式,广泛普及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常识和疏散逃生自救技能,督促学校开展安全用火用电教育,引导家长教育未成年人树立安全意识。要充分利用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介,高频次刊播消防安全提示和公益广告,开展对各类目标人群的靶向宣传,全面提高社会公众安全素质。 相关附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