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尔禾白杨河旅游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5·3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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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尔禾白杨河旅游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5·3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日期:2024-08-20 13:49 来源: 访问量:888 【字体: 大中小】 打印 分享到: 2024年5月31日16时08分,在乌尔禾区白杨河大峡谷启明塔附近一钢结构处,发生一起人员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重伤,因伤者仍需后续治疗,暂无法核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相关规定,经乌尔禾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区纪委监委、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司法局、区总工会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乌尔禾白杨河旅游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5·3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检察院同志参加,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建议。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该事故是白杨河旅游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膜结构施工时,因高处作业人员未正确固定防坠落安全绳,违章操作擅自离开操作平台失稳滑落,造成1人重伤,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为迟报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白杨河旅游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位于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龙口,主要建设内容为开发白杨河大峡谷景区,包括景区旅游配套设施、景区旅游活动场地、景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等,总建筑面积12946.8平方米,施工总投资41000万元。 2019年8月13日取得了《关于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白杨河旅游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克乌发改发〔2019〕69号); 2020年6月28日取得《中标通知书》(中标字【KLMY2020060152700******】号),由江苏邗建集团有限公司、中誉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中标。 2020年8月1日取得了《关于对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白杨河旅游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2020年11月12日取得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证书编号:用字第650205202******; 2020年12月31日取得了《关于<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白杨河旅游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2021年1月14日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书编号:地字第650205202******; 2021年1月25日取得了《关于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白杨河旅游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概算的批复》; 2021年2月3日取得了《关于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白杨河旅游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意见》; 2021年3月15日办理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书编号:650205202103******。 2021年8月29日山东曼迪亚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江苏邗建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乌尔禾区白杨河旅游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钢结构膜工程分包合同》,双方未签订安全文明施工协议。 (二)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502056734******,机构性质:行政机关,机构地址: 新疆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号,负责人:刘*。 2.施工总承包单位:江苏邗建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邗建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31412******,成立于1997年12月,地址:扬州市吉安路******号,法定代表人:范*宏,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专业作业;对外劳务合作;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电气安装服务;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水污染治理;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施工资质证书: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证书编号:D13200****,发证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证书有效期:2023年12月22日至2028年12月22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苏)JZ安许证字[2005]1000**,发证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证书有效期:2016年11月2日至 2025年11月1日。 3.专业分包单位:山东曼迪亚新材料有限公司 山东曼迪亚新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24MA3P******,成立于2019年3月,地址: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号,法定代表人:刘*,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纳米材料生产、销售;金属制品、塑料制品、不锈钢制品、机械设备加工、销售;停车棚、遮阳篷、雨篷、灯箱、电子产品、五金交电、通讯设备销售;膜结构工程、钢结构工程、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监理单位:新疆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新疆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7898******,成立于2006年7月,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桂林路******室,法定代表人:钟*平,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勘察;测绘服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一般项目:招投标代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规划设计管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设备监理服务;地质勘查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游览景区管理;名胜风景区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监理资质证书: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编号:E16500****,发证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证书有效期:2022年9月28日至2027年9月28日。 (三)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1.伤者:王*毫,男,汉族,身份证号:410425197511******,户籍地:河南省郏县******号,2023年5月26日取得了由广安市应急管理核发的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2024年4月27日山东曼迪亚新材料有限公司组织王*毫等人前往白杨河旅游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完成山顶斗形状钢结构上膜结构工程剩余工作量,2024年4月27日至2024年4月28日由江苏邗建集团有限公司完成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并入场开始施工,但未与山东曼迪亚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2.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中标通知书):童*庆,身份证号:321027197707******,白杨河旅游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项目经理,已取得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书,证号:苏建安B(2005)100****,有效期:2026年8月25日、证号苏建安A(2023)002****。 3.施工总承包单位现场负责人:胡*,身份证号:321027199311******,白杨河旅游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现场执行经理,已取得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书,证号:苏建安B(2018)001****,有效期:2024年12月25日。 4.施工总承包单位中标专职安全员:刘*,身份证号:321027196711******,白杨河旅游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专职安全员,已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证号:苏建安C2(2023)302****,有效期:2026年11月13日。 5.施工总承包单位现场专职安全员:马*红,身份证号:620422198011******,白杨河旅游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现场实际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已取得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号:苏建安C2(2023)000****,有效期至2026年3月1日。 6.监理单位原总监理工程师:陈*,身份证号:652301198005******,白杨河旅游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原总监理工程师,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职业证书,证号:6500****,有效期:2026年1月19日,因离职原因,于2023年5月15日办理了总监理工程师变更。 7.监理单位现总监理工程师:李*,身份证号:650103198801******,白杨河旅游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现总监理工程师,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职业证书,证号:6500****,有效期:2027年6月10日。 8.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刘*,身份证号:370724198510******,2021年任职于山东曼地亚新材料有限公司,2022年从山东曼地亚新材料有限公司离职,2024年由山东曼地亚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委托,担任白杨河旅游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膜结构工程负责人。 (四)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建设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指派了专人对白杨河旅游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进行了管理,但存在以下问题:未及时发现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取得复工许可擅自施工的情况。 2.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江苏邗建集团有限公司组建了白杨河旅游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项目部,任命了项目经理、安全员等管理人员,编制了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全管理制度,但其管理存在以下问题:未按程序进行复工报审,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安全管理不到位,违规将膜结构工程发包给不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颁发)的施工单位,擅自要求专业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对工人的安全交底及培训内容针对性不强。 3.专业分包单位 山东曼迪亚新材料有限公司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设置项目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承揽膜结构安装工程,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施工活动,未组织施工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未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在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高处作业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现场作业人员违规跨越操作平台、未正确固定安全绳等安全隐患,未与工人签订劳务合同或劳动合同。 (五)政府部门履职情况 (1)乌尔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辖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2024年3月6日转发了克拉玛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24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春季开复工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辖区3个申请复工的建设项目开展了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的复核,日常开展在建项目安全巡查15次,下发安全限期整改通知书3份,未对白杨河旅游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等未申请复工的项目开展安全巡查,行业监管责任未履行到位。 (2)乌尔禾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企业、建筑工地、商超、民俗酒店、居民小区、偏远散等区域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制订了《乌尔禾镇人民政府2024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全年计划对辖区企业、建筑工地、商超、民俗酒店、居民小区、偏远散等区域全覆盖检查4次,已全覆盖2次,发现隐患65处,督促整改63处,剩余2处正在整改当中。在监督检查期间未第一时间发现掌握白杨河旅游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已复工,对辖区建筑工地监督管理不及时,属地监管责任未履行到位。 (六)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5月31日白杨河旅游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正在进行启明塔东侧斗形钢结构膜分项工程安装施工,现场有作业人员6人,作业人员均配备了安全带,移动式登高车3辆,最高举升高度为12米,钢结构从地面至最高点为9米。最低点为5.5米。 15时55分左右,所有作业人员登上移动式登高车,将PTFE膜材料通过移动式登高车从地面运输至斗形钢结构东南角顶部并临时堆放。 16时8分左右,作业人员王*毫等3人跨越移动式操作平台爬上斗形钢结构钢梁,在未正确固定防坠落安全绳的前提下,在钢梁上走动,准备将整捆的PTFE膜材料进行预定位置摆放、展开、固定等工作,现场无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旁站。16时9分左右,王*毫在走向预定位置的过程中,身体失稳从钢梁上掉落至地面,其他人立即爬下钢梁组织施救。 (七)事故现场情况 1.事故发生位置 白杨河旅游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启明塔东侧斗形钢结构处。 图1:事故现场图 2.事故现场施工情况 施工现场有3台高空作业举升车,6名施工人员,正在进行PTFE膜敷设施工。 (八)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受伤人员基本信息 王*毫,男,汉族,身份证号:410425197511******,户籍地:河南省郏县*******号,克拉玛依中心医院诊断书:脑干损伤等,根据《企业职工伤亡分类标准》(GB/T6441-1986)4.2条和《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 9.10.2条相关规定,综合判定本次事故伤者伤情属于重伤。 2.直接经济损失 目前伤者在克拉玛依中心医院住院治疗,截至2024年7月23日医疗费共23万元,因伤者仍需后续治疗,暂无法核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九)现场天气情况 2024年5月31日,乌尔禾多云转晴,18℃—29℃,西风3级。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5月31日16时10分,江苏邗建集团有限公司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马*宏电话通知江苏邗建集团有限公司现场执行经理胡*,施工现场出现了一起高处坠落事故,1人摔伤。 5月31日16时20分,江苏邗建集团有限公司胡*电话通知山东曼迪亚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刘*施工现场出现了一起高处坠落事故,1人摔伤,本次事故信息由江苏邗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上报。 5月31日16时28分,江苏邗建集团有限公司胡*电话通知江苏邗建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童*庆,施工现场出现了一起高处坠落事故,1人摔伤。 6月1日12时31分,江苏邗建集团有限公司胡*当面口头报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凯**江,5月31日16时08分,白杨河旅游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启明塔东侧斗形钢结构施工现场出现了一起高处坠落事故,1人摔伤。 6月1日12时57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凯**江当面口头报告区应急管理局张*业,施工现场出现了一起高处坠落事故,1人摔伤。 6月1日13时03分,山东曼迪亚新材料有限公司乌尔禾白杨河旅游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工人段*拨打110报警电话报送事故信息。 6月1日13时17分,区应急管理局张*业接乌尔禾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电话,5月31日16时08分,在乌尔禾区白杨河大峡谷启明塔附近一钢结构处,发生一起人员高处坠落事故。 6月1日13时29分,区应急管理局张*业电话通知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马**尔。 6月1日14时54分,区应急管理局张*业电话报告市应急指挥中心。 6月1日15时51分,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马**尔电话通知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刘*。 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立即开展了应急处置及善后处理工作,从本起事故信息上报总体情况看,江苏邗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和山东曼迪亚新材料有限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未在事故发生后1个小时之内向乌尔禾区应急管理局和乌尔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2024年5月31日16时10分左右,江苏邗建集团有限公司专职安全员马*红及山东曼迪亚新材料有限公司班组长胥*涛到达现场,经过观察询问,王*毫无法自行移动,由胥*涛拨打120急救电话,16时27分左右,120急救车辆到达现场,经现场问诊后送往克拉玛依中心医院抢救。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截至目前,王*毫仍然在医院治疗。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了解情况,现场指挥调度。区政府相关部门立即开展了应急处置及协调指导善后处理工作,应急处置程序符合要求。江苏邗建集团有限公司和山东曼迪亚新材料有限公司未在事故发生后1个小时之内向上报乌尔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乌尔禾区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应急处置程序不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项[]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王*毫高处作业过程中,未正确固定防坠落安全绳、违章翻越移动式操作平台至屋面钢梁,失稳坠落至地面导致重伤。 (二)间接原因 1.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未及时发现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取得复工许可擅自施工的情况。 2.江苏邗建集团有限公司 将钢结构顶部膜分项工程发包给不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山东曼迪亚新材料有限公司;结构顶部膜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未督促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3.山东曼迪亚新材料有限公司 未取得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承揽白杨河旅游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钢结构膜分项工程施工作业;未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设置项目管理人员;未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组织施工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4.新疆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未对山东曼迪亚新材料有限公司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5.乌尔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未及时发现白杨河旅游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擅自复工的情况,对辖区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不到位; 6.乌尔禾镇人民政府 在监督检查时未第一时间发现掌握白杨河旅游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已复工,对辖区安全生产工作检查不到位。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一)对事故单位的处理意见 1.江苏邗建集团有限公司。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对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不到位,其行为违反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由乌尔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处罚结果上报乌尔禾区应急管理局。 2.山东曼迪亚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未组织施工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建议由乌尔禾区应急管理局处以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新疆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对山东曼迪亚新材料有限公司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建议由乌尔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处罚结果上报乌尔禾区应急管理局。 (三)对个人的处理意见 1.童*庆,江苏邗建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在接到现场负责人胡亮汇报后,未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故信息,其行为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事故迟报负有责任。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建议由乌尔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处罚结果上报乌尔禾区应急管理局。 2.刘*,白杨河旅游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膜结构分包工程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施工期间未到岗履职,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缺失,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由乌尔禾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的罚款。 3.刘*,山东曼迪亚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未及时消除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乌尔禾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4.王*毫,山东曼迪亚新材料有限公司工人。在白杨河旅游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钢结构工程膜结构施工作业时,违反操作规程未正确固定防坠落安全绳,作业过程中违章翻越操作平台至钢梁上后,失稳后坠落,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受重伤且仍处于治疗中,建议恢复健康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由山东曼迪亚新材料有限公司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乌尔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政府有关监管部门的处理意见 乌尔禾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未及时发现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取得复工许可擅自施工的情况。 乌尔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监管不到位,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督促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等工作不扎实、不全面。 乌尔禾镇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不及时,没有第一时间掌握辖区企业安全生产现状。 建议由乌尔禾区纪委监委对以上政府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核实并处理,并将结果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五、事故的主要教训 (一)行业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在本次事故中,乌尔禾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本单位许可的乌尔禾白杨河旅游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不够在复工复产期间,对项目建设工地巡查和监管力度不够;指导、督促乌尔禾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涉事工程项目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够到位。 (二)安全发展理念意识不强。相关参建单位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没有正确处理安全与工期、效益的关系,重建设、轻安全,反映出相关参建单位没有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真正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没有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安全生产红线,生命至上的安全意识不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漠视操作规范要求,违规操作,未能守住最后安全红线。 (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混乱,未能有效履行项目管理职责,制度规范流于形式。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未经住房建设部门审批同意情况下,擅自复工复产,指挥和组织分包单位对钢结构膜分项工程进行施工,未发现工人违规违章作业,对分包单位存在监管失职失察。由于企业主体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有效消除,导致事故发生。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加强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特别是抓好重要时段、重点环节安全生产检查。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完善体制机制,抓好本系统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要持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走过场。 (二)强化安全主体责任。要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构建、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作为工程建设项目,参建各方应建立职责明晰、协调一致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对于监理单位,要严格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和施工监理,切实加强对驻地监理的管理考核,逐级落实监理责任。 (三)守住安全生产红线。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办法,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从本次事故中举一反三,加强各行业各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建立清单台帐,逐一整治、逐一销号。特别是针对建筑领域事故易发情况,切实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全力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四)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各有关单位要从本次事故中认真吸取教训,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切实加强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坚决避免类似事故发生。要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要督促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摸清摸准企业安全状况,动态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实现清零销号。要加强一线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杜绝违规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乌尔禾白杨河旅游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EPC)“5·3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2024年7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share-1').sha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