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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县三塘湖工业园区条湖区加氢装置总承包项目“11·3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巴里坤县·政府信息公开(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 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 发布:2026-05-21 等级:一般 类型:高处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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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业分包单位: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化建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专业作业等。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对外承包工程土石方施工工程,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安全咨询服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等。营业期限为长期。 2023年1月13日取得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至2026年1月13日。 2023年12月22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许可项目: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等,有效期至2028年12月22日。 2023年12月22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资质等级: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有效期至2028年12月22日。 4.施工劳务分包单位:河南省奥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奥东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工程、送变电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环保工程、炉窑工程、特种专业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劳务分包工程施工。营业期限为长期。 2025年1月26日取得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2030年1月26日,资质类别及等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有效期至2028-12-31)、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有效期至2028-12-31)。 2025年7月9日取得有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2028年7月9日。 5.监理单位:山东昊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昊华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监理(甲级),营业期限为长期。 2023年8月29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资质等级: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有效期至2028年8月29日。 (二)相关单位人员情况 1.嘉国伟业公司涉事故人员:总经理陆某某,安环部部长李某某。 2.兰石重装公司涉事故人员:项目经理段某某,HSE经理徐某某,专职安全员许某某。 3.六化建公司涉事故人员:项目负责人张某某,安全负责人蔡某某,安全员徐某某、赵某某、冯某某、查某某。 4.河南奥东公司涉事故人员:项目负责人刘某某,技术负责人曹某某,技术员王某某,安全员李某某,高处作业人员王某某。 5.山东昊华公司涉事故人员:项目负责人杨某某,安全监理工程师孙某某。 (三)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承包: 2023年1月4日,嘉国伟业公司经巴里坤县发改委核准批复同意建设新疆嘉国伟业新能源有限公司60万吨/年煤焦油加氢目。 2024年6月,嘉国伟业公司与兰石重装公司签订煤焦油加氢装置采购、施工承包合同。 2024年7月,兰石重装公司与六化建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60万吨/年煤焦油加氢项目(一期)60000Mm³/h荒煤气制氢装置、8万吨/年LNG装置及配套储运系统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分包给六化建公司。 2025年8月25日,六化建公司与河南奥东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将60万吨/年煤焦油加氢项目(一期)MDEA脱碳装置、中压PDS脱硫装置、PDS脱硫/MDEA脱碳联合泵房装置内设备及管道安装工程劳务分包给河南奥东公司(具体以实际施工范围为准)。 2.监理发包:2024年7月1日,嘉国伟业公司与山东昊华公司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将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配套工程的监理工作发包给山东昊华公司。 3.高硫气装置及平台: 高硫气装置高16米,在高硫气装置4米、11米、15米高的位置分别设置工作平台,每层平台由高硫气罐体分为东西两侧,每侧平台为大小约25m*5m的矩形,平台底梁由5根南北走向钢梁、6根东西走向钢梁组成,在每层平台的底梁上铺设钢格栅。 钢格栅由河北凯恒丝网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由厚度(4.75mm)*宽度(31mm)扁钢和直径(5.5mm)钢筋焊制而成,网孔大小为30mm*100mm,钢格栅的形状主要有长方形和少量不规则图形,长方形长约2-3米,宽1米左右,大小不一,每块钢格栅均设有编号,按照设计图纸在不同位置进行拼装铺设。 钢格栅安装的具体施工工艺流程未在六化建公司制定的《钢结构安装施工方案》中进行明确,由施工人员凭借工作经验自行实施,具体方法是:在高硫气钢结构立起来之后,将现场施工人员分为地面施工组和高处作业组,高处作业组有1人在铺设现场负责查看铺设钢格栅的图纸,用对讲机向地面人员传递需要的钢格栅编号信息,6人负责在平台上铺设钢格栅;地面施工组人员根据传递的信息在地面负责查找合适编号的钢格栅,将其捆绑好后由吊车将钢格栅吊运至铺设位置;钢格栅铺设的施工人员站在工字钢底梁边缘位置将钢格栅按编号位置摆放在平台钢梁上,随后施工人员站在摆放好的钢格栅上向四周蔓延铺设,铺设顺序由下至上逐层铺设。一般每天铺设1层。 钢格栅铺装人员防坠措施:钢格栅铺装前,施工人员先在每层平台立柱之间由直径为12mm的钢丝绳布设生命线,高度距平台底梁1至1.2米。在施工过程中,钢格栅施工人员乘曲臂举升车到所在平台边缘,将五点式双绳双大钩安全带的挂钩系挂在生命线上,然后站在平台钢梁上作业。 (四)其他事发前有关情况 2025年7月8日,曹某某与王某某、曹某某、邹某某等人到达嘉国伟业公司建设项目部,与河南奥东公司签订了《简易劳务用工协议书》,由六化建公司嘉国伟业项目安全部对上述人员进行了大约1个多小时的入场培训及考核。 2025年7月9日,曹某某组织上述人员通过笔试考核,开始做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2025年8月5日,河南奥东公司中标60万吨/年煤焦油加氢项目(一期)MDEA脱碳装置、中压PDS脱硫装置、PDS脱硫/MDEA脱碳联合泵房装置内设备及管道安装工程的劳务施工工程,由刘某某担任项目负责人,曹某某担任技术负责人,张某某担任安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刘某某处理完中标事项后,于8月8日离开,现场交由技术负责人曹某某组织施工。安全负责人张某某中途离职,由李某某担任安全负责人。截至11月26日,曹某某等人组成的施工队完成了60万吨/年煤焦油加氢项目(一期)MDEA脱碳装 置、中压PDS脱硫装置、PDS脱硫/MDEA脱碳联合泵房装置内设备及管道安装的主要工程,由部分施工队人员开展收尾工作。 2025年11月27日,曹某某和李某某对施工队人员进行了安全交底后,组织施工队人员在高硫气装置区开展高硫气装置平台钢格栅铺设作业。 2025年11月28日,在二层(4米)平台钢格栅铺设了大约三分之一时,技术负责人曹某某因家中有事,离开工地,口头委托技术员王某某接替他履行现场施工管理职责。同时向六化建公司项目负责人张某某进行报备,征得了张某某的同意。 2025年11月29日上午,王某某组织施工人员开始铺设三层(11米)平台。29日下午,将江某某、张某某、王某某、何某某4人从脱硫脱碳装置区调到高硫气装置区,进行钢格栅铺设作业。当日完成三层(11米)平台铺设工作90%的工程量(剩余部分因钢格栅的材料编号短缺未完成)。 2025年11月30日8时20分左右,技术员王某某组织施工队人员从生活区宿舍出发到达施工区域。王某某在班前会上,对高处作业、吊装作业等现场作业的安全和施工注意事项进行了要求,并进行了任务分工:王某某等3人负责脱硫脱碳管道试压;何某某、王某某、许某某等7人在四层(15米)平台铺设钢格栅;王某某等4人在地面上找钢格栅材料;王某某、高某某负责安装一、二层平台之间的楼梯;江某某等3人在地面上预制楼梯;安全员李某某在脱硫脱碳装置和高硫气装置2个作业区来回巡查。13时左右,现场所有施工人员午休吃饭。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span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11月30日14时,高硫气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继续作业,何某某、王某某、许某某等7人在高硫气装置四层(15米)平台铺设钢格栅,其中王某某、徐某某在东侧铺设钢格栅,王某某等3人在西侧铺设钢格栅,何某某负责看图纸与地面人员对接钢格栅材料。 15时30分左右,六化建专职安全员赵某某,在高硫气装置作业区进行安全巡查时,发现二层(4米)平台西侧安装楼梯的一名作业人员接近临边的区域作业未将佩戴的安全带挂钩挂在生命线上,赵某某立即纠正,还发现上二层(4米)平台的楼梯未设置防护栏和安全警示标志,要求施工队安全员李某某当日整改完毕。 15时50分左右,王某甲在高硫气装置四层(15米)平台东侧靠南位置查看钢格栅的编号,徐某某在靠北侧位置铺设钢格栅,间距约10米。 15时55分左右,王某乙干完手中的活,转头没看到王某甲,于是喊西侧的施工人员:“王某甲掉下去了,赶快去看看”。在西侧干活的王某丙听到王某乙的喊话后,便让在二层(4米)平台西北角安装楼梯的王某丙前往查看,王某丙、高某某听到喊话后,迅速赶到东侧寻找王某甲,在东侧二层平台发现了王某甲,身上系着安全带,后脑勺、口中、鼻腔、耳朵都在流血,意识不清,头部无安全帽。 (二)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16时01分,王某丙拨打120急救电话。 16时03分,王某丙给曹晓明打电话,因着急给王某甲止血,没说上话。 16时08分,王某丙给医生发送位置,看王某甲头部一直在流血,便打电话询问医生处理措施,医生叮嘱王某丙不要乱动伤者,他们正在赶过来。 16时15分左右,嘉国伟业公司和兰石重装公司、六化建公司的相关负责人陆续到达现场。徐某某找了一个脚手架的踏板,现场人员用脚手架的踏板将王某甲抬下来,嘉国伟业公司安排车辆送医,王某丙、王某乙、王某丁、王某戊四人随车陪同,六化建公司项目经理张某某、兰石重装公司安全总监徐某某、安全员许某某驾乘另一辆车随行。 16时30分左右,送医车辆与救护车相遇,两名急救人员对王某甲进行了检查,并告知陪同人员王某甲已无生命体征。 16时35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决定继续自行将王某甲送往县医院进行抢救。 18时左右,送医车辆到达县医院急救室。 18时10分左右,急救室医护人员宣告王某甲死亡。 (三)事故报告情况 16时03分左右,嘉国伟业公司股东刘某某在现场巡查,经过高硫气装置区域时,发现高硫气装置区发生人员坠落事故。 16时04分,刘某某通过电话向兰石重装公司项目副经理俞某某通报了事故情况。 16时38分,巴里坤县公安局接到三塘湖卫生院医生张某某的报警,称1名工人高处坠落,失去生命体征。 16时43分,刘某某通过电话向嘉国伟业总经理陆一报告了事故情况。 17时12分,巴里坤县应急管理局接到巴里坤县公安局报称:巴里坤三塘湖条湖工业园区发生事故。 17时19分,巴里坤县应急管理局向哈密市应急管理局电话报告了事故,同时向县人民政府进行了报告并通报三塘湖工业园区管委会一同赶赴事故现场核实事故情况。 17时33分,嘉国伟业公司总经理陆某某向三塘湖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柴某某报告了事故情况。 ⠂⠼/span (四)应急救援评估 发生事故后,现场施工人员王某乙、高某某、王某丙迅速组织急救,及时拨打120,六化建项目负责人张条湖联合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三塘湖镇派出所接到报警电话向县公安局进行了报告,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对现场事故设备进行封控并开展前期勘察,督促涉事企业有序停止施工。在此次事故中,涉事企业在人员送医抢救环节行动及时有效,相关部门事故调查响应迅速,现场处置得当。 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王某甲,男,汉族,40岁,河北省邯郸市人。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规定计算,直接经济损失共计210万元(不包括事故罚款)。 四、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2025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巴里坤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工作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高硫气各层平台均未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识,在高硫气二层平台东部有一条带有血迹的棉被,钢格栅一片,对讲机一台,安全带两条,脚手架踏板一块,在垂直上方三层平台(11米)对应的位置有一宽约0.5米,长约2米的缺口,缺口边缘斜放1块钢格栅和一只黄色安全帽,缺口周边、下部无栏杆、安全网等防坠落措施;四层平台(15米)对应位置有一长约2米、宽约1米的缺口未铺钢格栅,缺口周边堆放1片钢格栅,王某甲所用安全绳为AQL-Y-2025型号,1个挂钩锁定功能失效,其余功能完好。 五、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王某甲在高硫气装置四层(15米)平台铺设钢格栅过程中,违章作业,未按规定将安全带挂钩固定在生命线上,导致脚下踩空失去保护坠落。同时,未完工的三层(11米)平台孔洞处未采取封堵或布设安全网等防坠措施,王某甲又从孔洞坠落至二层(4米)平台钢格栅上,造成颅脑、颈椎严重损伤死亡。 (二)间接原因 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一是层层分包、层层转包,发包单位对劳务分包单位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劳务分包单位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场负责人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且长期不到岗履职,专业分包单位未制定具体的钢格栅铺设施工方案;二是高处作业技术管理严重缺失,现场进行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交叉作业等危险作业时未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安排专人进行监护;三是作业现场监管、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高处作业防护措施严重缺失,未对施工现场频繁发生的高处作业人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行为采取有效整治措施,高处作业现场洞口、楼梯口、2米以上平台临边等危险区域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六化建等多次发现,但未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制止,造成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风险辨识、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 2.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进场施工人员培训时间不足2小时,王某甲等四人11月29日下午从脱硫区域临时调至高硫气区域,未进行针对性培训。未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高处作业施工前,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记录,导致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 3.监理单位未严格审查劳务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执业资质和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 (三)事故的性质 经调查组认定,巴里坤县三塘湖工业园区条湖区“11·30” 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一)不予追究有关单位责任的建议 嘉国伟业有限公司:建设单位,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将新疆嘉国伟业新能源有限公司60万吨/年煤焦油加氢项目(一期)60万吨/年煤焦油加氢装置采购、施工依法发包给兰石重装公司,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山东昊华公司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理,成立了建设工程项目部、配备了安全、机电、土建等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对各参建单位项目施工安全进行协调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未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未提出压缩合同约定工期的要求,将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纳入了工程概算,按合同约定保证工程款及时拨付。建设单位落实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相关要求,不予追究事故责任,建议由巴里坤县应急管理局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向县人民政府作书面检讨。 (二)对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河南奥东公司:事故发生单位、项目施工劳务分包单位,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任命的项目负责人刘王某甲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且长期不在岗履职;未认真落实安全施工措施,在吊装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过程中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及时发现并制止作业人员施工作业中未将安全带挂钩固定在生命线上的违章作业行为;未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未按国家规定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高处作业施工前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记录;未在洞口、楼梯口、2米以上平台临边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严格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设置安全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3.0.3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巴里坤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处以60万元的罚款。 六化建公司:项目专业承包单位,对河南奥东公司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督促劳务分包单位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对劳务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执业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河南奥东公司项目负责人长期不在岗履职的情况听之任之,未制定施工工艺明确的高硫气装置钢格栅铺设施工方案,未督促劳务分包单位严格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的高处作业需设置安全网的安全技术措施,未按国家规定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且未如实记录培训,未及时督促劳务分包单位在洞口、楼梯口、2米以上平台临边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督促劳务分包单位在吊装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过程中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对安全员多次发现现场作业人员未正确使用安全带的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消除,事发当天仍然存在高处作业人员未正确使用安全带的违章作业的行为,造成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风险辨识、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对该公司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兰石重装公司:项目总承包单位,未履行总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对分包单位施工现场长期存在的从业人员不正确使用安全带、现场高处作业安全措施不完善等隐患,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未严格按照规定对钢格栅铺设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措施实施验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8.3.2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对该公司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山东昊华公司:作为监理单位,未对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上岗证件和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进行严格审查,违反了《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第四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建议由巴里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依规处理。 (二)对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罚建议 1.王某甲,高硫气装置四层钢格栅铺设高处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在高处作业过程中未正确使用安全带,未将安全带挂钩固定在生命线上,导致自身高处坠落,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其责任。 2.段某某,兰石重装公司项目经理,对项目安全施工负总责。未督促分包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造成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巴里坤县应急管理局对段某某给予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3.张某某,六化建公司项目经理,对项目施工安全负责,未组织制定具体的高硫气装置钢格栅铺设高处作业的施工方案;未落实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交叉作业等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规定;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高处作业防护措施严重缺失,未对施工现场频繁发生的高处作业人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行为采取有效整治措施,造成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五项,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巴里坤县应急管理局对张某某给予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4.蔡某某,六化建公司项目部现场安全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如实记录入场人员的培训情况,事发前安全管理人员多次发现未正确使用安全带的安全隐患,作为安全负责人,未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未采取措施彻底消除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的第二项、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由巴里坤县应急管理局对蔡某某给予上一年年收入20%的罚款,并移交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其建筑施工企业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依法依规处理。 5.刘某某,河南奥东公司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安全施工负责,未依法履行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未取得职业资格且长期不在岗履职,未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巴里坤县应急管理局对刘某某给予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6.李某某,河南奥东公司项目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按规定对施工人员开展安全教育,未如实记录教育培训情况,未及时发现并制止高处作业人员不按规定在生命线上系挂安全带挂钩的违章作业行为,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的第二项和第五项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由巴里坤县应急管理局对李某某给予上一年年收入20%的罚款,并移交邯郸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合格证依法依规处理。 7.曹某某,河南奥东公司项目技术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在吊装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过程中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由巴里坤县应急管理局对曹某某给予上一年年收入20%的罚款。 8.孙某某,山东昊华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程师,履职不到位,未严格审查劳务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执业资质和长期不在岗履职的情况,未严格审查劳务分包单位在吊装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过程中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第四条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建议由巴里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依规处理。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吸取教训,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提出如下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有关企业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扛起“促发展、保平安”的政治责任。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强化风险意识、底线思维,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坚决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 (二)压实各企业主体责任 兰石重装公司,要严格落实施工总包单位的安全总责,加强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对项目施工存在的重点突出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彻底解决。 六化建公司要加强对劳务分包单位的统一协调管理,制定施工工艺明确的施工方案,按国家规定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且如实记录培训,加强对劳务分包单位人员资质的审查和现场安全监管,及时纠正和杜绝违章行为。 河南奥东公司要严格落实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任命的项目负责人应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且长期在岗履职,在吊装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过程中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按国家规定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在洞口、楼梯口、2米以上平台临边位置等较大危险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定期对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及其他安全生产隐患。 山东昊华公司要加强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施工单位人员资质的审查与监管,加强对高处作业、吊装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现场的安全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三)完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单位根据所承接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高处作业、吊装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的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严格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在有较大危险因素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 (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各施工企业要切实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根据不同作业类型、内容,对进场人员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教育,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要符合规定且全面。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确保作业人员掌握登高作业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消除冒险蛮干及侥幸心理;要督促作业人员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带,守好安全最后一道防线;要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教训,针对此次事故开展警示教育,以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 巴里坤县三塘湖工业园区条湖区“11·30”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2026年4月2日 附件下载: (此件于重新编辑)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