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纺织工业城阿克苏大成市政建设有限公司“8·22”一般触电事故 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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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2日12时20分许,阿克苏大成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成市政公司)建设的阿克苏纺织工业城2023年基础设施给排水管网建设项目发生一起触电事故(以下简称“8·22”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6万元。事故发生后,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行业监管部门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现场指挥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6号)规定,由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授权委托阿克苏纺织工业城管委会开展事故调查。经阿克苏纺织工业城管委会批复同意,成立以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王智超任组长,应急管理局、建设管理局、经济发展局、派出所、总工会、纪工委、人力资源部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阿克苏纺织工业城阿克苏大成市政建设有限公司“8·22”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依法对该事故组织开展全面调查。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资料和分析论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类别、原因、应急处置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经调查认定,阿克苏纺织工业城阿克苏大成市政建设有限公司“8·22”一般触电事故是一起违规冒险作业造成的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1.事故项目基本情况阿克苏纺织工业城2023年基础设施给排水管网建设项目,施工中标单位:阿克苏大成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价1208.35万元,合同工期:2023年9月27日至2024年5月25日,建设内容:新建给水管网约5公里,排水管网约5公里,管径DN400-DN800。原备案项目经理郝某某(身份证号:6542221976********),于2025年5月16日变更为腊某某(身份证号:6529011993********)。监理中标单位:中建卓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合同总价17万元,备案总监理工程师周某某(身份证号:4129221977********),现场总监代表王某某(身份证号:6222261970********)。2.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阿克苏大成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90033********),位于阿克苏纺织工业城静湖社区纺织大道以西、华孚路南侧纺城大厦A座七层。法定代表人:陈某某,注册日期:2015年3月4日,注册资金1亿元。该公司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等资质。公司现有员工61名,其中管理人员12人。3.事故发生相关单位基本情况中建卓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1********)位于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水东路49号1号楼4层111号。法定代表人:郭某某,注册日期:1999年7月20日,注册资金5006万元。该公司具有可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资质。(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1.大成市政公司成立了以公司法人为组长,其他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该公司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公司下设4个管理中心,分别是综合管理中心、工程管理中心、经营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其中工程管理中心分管所属施工项目质量、安全、进度,各项目分别设有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2.中建卓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松弛。经查,涉事时间该项目监理不在事发施工区域,未按要求履行相应安全监管职责;安全管理人员在末端井现场指导施工,疏于对涉事部位的监管。3.企业对安全教育培训不重视。经查,大成市政公司对新入职员工开展安全生产“三级”培训教育不规范,仅有公司级、项目级,无班组级,且培训学时不足;对员工的日常培训教育、安全交底流于形式。(三)事故发生经过2025年8月22日8时30分许,大成市政公司施工作业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施工作业,施工内容为管沟开挖作业。当日9时30分许施工员、安全员等人到达现场监管作业,当日10时20分劳务老板到达现场。11时20分许,开挖作业过程中,现场施工员刘某某发现挖机右后侧一电线杆拉线阻碍挖机行驶作业,劳务老板李某某现场要求将该拉线进行拆除处理,施工员刘某某与另一劳务老板包某某制止,告知其不能拆除,随后施工员刘某某去末端井(距事故现场1.5KM处)现场检查,劳务老板包某某、李某某于11时20分许陆续离开。2025年8月22日12时20分许,挖机驾驶员阿某某(死者)驾驶挖机作业过程中,因挖机右后方侧一高压电线杆斜拉线(钢丝绳)阻碍挖机行驶作业,现场施工人员艾某某解开10千伏绿色家园小区专变接火杆斜拉线接地锚固端(4颗螺栓连接),斜拉线松弛后悬吊在挖机后侧,挖掘机驾驶员阿某某(死者)发现后下车用手直接接触并移动斜拉线(未按规定佩戴绝缘手套),移动过程中斜拉线上侧接触10千伏绿色家园小区跌落式熔断器(带电设备),致使触电身亡。(四)事故现场、人员及天气情况1.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现场位于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库车路与青年路交接十字路口东南角,事故发生地位于2023年基础设施给排水管网建设项目P3排水管线施工现场,事故发生时正处于库车路与青年路交接十字路口左侧P3排水管线与检查井交叉作业收尾阶段。绿化带内施工开挖排水管沟,现场绿化带内有高压电力线杆,线杆设有斜拉线,管线途径地下有电力线缆、燃气管线、绿化灌溉管线,绿化带南侧为阿克苏维秘酒业有限公司围墙,北侧为库车路道路,西侧为青年路道路,绿化带南北宽约8米,种植有灌木、乔木及草皮,事发时挖机作业位于绿化带10千伏绿色家园小区跌落式熔断器线杆右侧约2米处,距离线杆地锚约4米,铲斗朝向西,车尾朝东。2.当事人基本情况阿某某,男,维吾尔族,1988年8月4日出生,身份证号6529011988********,家庭地址:新疆阿克苏市**********,事发前居住于阿克苏市**********,系大成市政公司P3排水管线劳务班组挖机驾驶员,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工伤保险。3.事故地点天气情况2025年8月22日,天气晴,最高温度28℃,最低气温16℃,偏东风3级。(五)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1.伤亡情况:事故造成1人死亡。2.直接经济损失:大成市政公司经协商并征得家属同意,赔偿合计960000(玖拾陆万)元。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一)事故信息接报情况事故发生后,12时23分,劳务班组长吕某某立即电话向项目施工员刘某某进行报告,安全员冉某某向监理邓某某打电话报告,12时25分监理邓某某先后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建设管理局分别进行报告,施工员刘某某至现场了解后于12时32分向大成市政公司副总经理李某某汇报,李某某立即赶往现场。12时25分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建设管理局接到监理邓某某的电话,立即向园区应急管理局,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监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进行事故报告。(二)事故应急响应情况施工单位施工员王继12时23分拨打了110报警电话;现场劳务班组长吕某某12时23分拨打120急救电话(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大约12时43分120急救人员赶到现场进行抢救,经抢救无效于当日12时45分死亡。当日参与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共7人。(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12时43分120急救人员赶到现场进行抢救,经抢救无效于当日12时45分死亡。大成市政公司副总经理李某某13时11分拨打殡仪馆服务中心电话,13时45分殡仪馆车到达现场。16时10分殡仪馆车离开现场,16时56分送死者到户籍地住所,纺城管委会、相关部门及施工单位一同与死者家属做好人员安葬和善后处置工作,安抚家属情绪。目前,已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赔付事宜已完成。(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事故发生后,项目现场人员分别拨打了110、120,并报告了相关监管部门,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建设、应急、公安等各方力量全力做好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置等工作。当天,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建设管理局下发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施工项目立即停工整顿,全面排查事故隐患。经评估,本次应急处置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在救援过程中未发生次生事故,未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三、事故原因分析(一)直接原因分析挖机驾驶员阿某某(死者)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其安全意识淡薄,且违反劳动纪律未按照安全交底要求,冒险作业,在输电线路下工作时,未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发现斜拉线接触车后部,擅自进行处理,致使触电身亡,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二)其他可能因素排除通过事故调查询问和情况分析,排除刑事案件的可能,排除雷击、大风天气伤害的可能。(三)间接原因分析1.大成市政公司对安全教育培训不重视,对新入职员工开展安全生产“三级”培训教育不全,仅有公司级、项目级,无班组级,且培训学时不足;2.对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排查和整改,未按照要求进行安全交底;3.未经批准、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冒险违规作业;4.现场监管人员在施工未完成的情况下私自离开。以上情况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事故单位1.大成市政公司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组织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入场安全交底流于形式,对新入职员工开展“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学时不足,且未对班组级进行培训,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培训后未经考核合格上岗(包括死亡人员阿塔吾拉·阿布都克热木)。2.中建卓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松弛。涉事时间该项目监理不在事发施工区域,未按要求履行相应安全监管职责;安全管理人员、施工员均在现场指导施工,疏于对涉事部位的监管。3.大成市政公司,安全监管不到位,现场存在严重“三违”作业。经查,该公司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作业,施工项目未经批准、未采取安全措施,导致发生事故。(二)行业监管部门存在的问题建设管理局作为监管部门,在行业监管过程中未做到全覆盖隐患排查,对大成市政公司《阿克苏纺织工业城2023年基础设施给排水管网建设项目P3排水管线施工现场[青年路(库车路-阿瓦提路)标段]》项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不到位,对该项目人员培训、车辆驾驶员证件等未深入检查核实,存在监管不到位情况。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一)因事故中死亡免于或不予追究责任人员挖机驾驶员阿某某(死者)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其安全意识淡薄,且违反劳动纪律未按照安全交底要求,冒险作业,在输电线路下工作时,未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发现斜拉线接触车后部,擅自进行处理,致使触电身亡,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鉴于阿塔吾拉·阿布都克热木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二)对事故单位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1.企业人员(1)陈某某,作为大成市政公司法定代表人。履行安全管理责任不到位,未按要求履行相应安全监管职责,疏于对涉事项目的监管。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建议由阿克苏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罚。同时作为国有企业党员干部移交具有相应权限的部门按照程序规定进行处理。(2)腊某某,作为大成市政公司阿克苏纺织工业城2023年基础设施给排水管网建设项目经理。履行安全管理责任不到位,涉事时间不在事发施工区域,疏于对涉事部位的监管,未按要求履行相应安全监管职责;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交底不到位,未要求员工遵守设备设施操作规和工作纪律,未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建议由阿克苏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和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由裁量基准》4.5.2之规定进行处罚。(3)王某某。作为阿克苏纺织工业城2023年基础设施给排水管网建设项目总监代表,未按照交底内容要求及时制止职工“三违”行为,对职工日常安全管理不到位。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建议由阿克苏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和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由裁量基准》4.5.2之规定进行处罚。2.公职人员富某某,建设管理局副局长,分管建设管理局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行业监管企业、燃气、消防安全等工作,分管项目办、安环科、房产科。根据调查组深入调查,事故项目为政府投资类项目,属于项目办直接监管项目,其作为建设管理局政府投资类项目具体责任人,能按照自身分工对政府投资项目、企业、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管,但是作为分管负责人,对建筑工地、项目、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内容部署不细,对教育培训及车辆驾驶人员证件等问题常态化检查不到位,负有监管责任。建议具有相应干部权限的部门按照程序规定进行处理。(三)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大成市政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松弛,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交底不到位,未能及时制止和纠正员工“三违”行为,员工对岗位操作规程执行不到位。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建议由阿克苏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由裁量基准》6.5.1.2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四)行业监管部门处理建议经事故调查组深入调查,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调整阿克苏纺织工业城“1+X”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暨安全生产包保责任方案〉的通知》阿纺城安〔2024〕12 号文件要求,建设管理局在行业监管过程中未做到全覆盖隐患排查,对大成市政公司《阿克苏纺织工业城2023年基础设施给排水管网建设项目P3排水管线施工现场[青年路(库车路-阿瓦提路)标段]》项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不深不细,对人员培训、车辆驾驶员证件等未深入检查核实,存在监管不到位情况。建议建设管理局向安委会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将书面检查上报事故调查组。六、事故主要教训(一)企业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大成市政公司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松弛,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交底不到位,未要求员工遵守设备设施操作规和工作纪律;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作业施工项目未经批准、未采取安全措施。(二)安全管理不到位。大成市政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监管意识淡薄,疏于对现场员工的管理,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交底不到位,未要求员工遵守工作纪律,未及时纠正“三违”行为,对职工日常安全管理不到位。(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落实不到位。大成市政公司对新入职员工开展安全生产“三级”培训教育不全,仅有公司级、项目级,无班组级,且培训学时不足;对员工的日常培训教育、安全交底流于形式,致使员工存在“三违”情况。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为认真汲取此次事故的深刻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调查组针对此次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所暴露出的问题,要求行业监管单位以及纺城各施工单位举一反三,深入排查问题整治,抓好隐患问题整改,提出以下整改防范措施建议:(一)压实安全责任,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行业监管单位、各建设项目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增强红线意识、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工作要求,严格落实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责任、项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构建上下联动、左右协调、共同推进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二)强化风险管控,压实建设项目主体责任。各建设项目要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抓手,深入开展高空作业、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有限空间等环节专项行动,聚焦可能导致人员伤亡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业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项目施工安全。(三)强化教育培训,提升人员安全意识。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教育培训的监管力度,强化检查清单,细化检查方案。督促各建设项目要制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计划,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杜绝“三违”行为。特别是要强化各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培训教育。今后,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要将抽取一线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规程测试或者提问作为检查的一项内容,不断强化一线员工安全防范的意识。阿克苏纺织工业城阿克苏大成市政建设有限公司“8·22”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2025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