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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市兰干街道红光社区英阿瓦提路55-11号院落“4·8”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阿克苏市·安全生产(JSON)(阿克苏市人民政府) 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 发布:2026-07-07 等级:一般 类型: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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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政务公开 重点领域 安全生产 阿克苏市兰干街道红光社区英阿瓦提路55-11号 。该起火灾造成1人死亡,无人员受伤,起火院落堆放的废旧回收物、电动车,房屋屋顶,房屋内厨具、家电等不同程度烧损,过火面积约300平方米。火灾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新政办发〔2022〕58号)等有关规定,阿克苏市人民政府于4月8日印发《关于 成立阿克苏市兰干街道民房“4·8”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的请示 的批复》,成立“4·8”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视频分析、检验鉴定、资料调阅、人员问询、问题核实和综合分析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厘清事故责任,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火灾事故基本情况(一)火灾基本情况 2026年4月8日02时03分许,新疆阿克苏地区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阿克苏市兰干街道红光社区636电台旁55-11号院落发生火灾,有人员被困。指挥中心第一时间调派辖区阿克苏市水韵消防救援站3车15人到场处置,支队全勤指挥部、大队值班员遂行出动。此次过火面积约300平方米,起火物为院落内外堆放的废旧回收家电,房屋屋顶,房屋内厨具、家电等不同程度烧损,火灾造成1人死亡。(二)起火建筑情况火灾现场位于阿克苏市兰干街道红光社区英阿瓦提路55-11号院落,属于阿克苏市兰干街道红光社区,房屋为单层砖木结构,坐东朝西,由北向南共27间房屋,每间房屋23平方米左右,呈“一”字形,房屋北侧、南侧为道路,东侧毗邻房屋,西侧为院落及道路。房屋所有人童明珍,房屋均用于对外出租,主要用于居住和废旧家电回收,起火区域为建筑北侧4户居民租住的房屋及院落。(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起火建筑民房为单层砖木结构,居民自建用房,使用性质为住宅,院落内外闲置空地堆放旧回收物、日常生活用品、交通工具,无消防设施,不涉及建筑管理责任,不涉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调查,不涉及消防监督执法责任。(四)建筑消防产品质量调查情况起火建筑院落内民房均为单层砖木结构,居民自建用房,使用性质为住宅,无消防设施,无消防产品,不涉及消防产品质量调查。二、火灾发生过程2026年4月7日23时06分许,承租人郜学梅从院落外进入房屋休息,2026年4月8日01时49分25秒郜学梅的院落西侧围墙外废旧回收物堆垛处开始有烟雾冒出,烟雾逐渐明显,持续至01时53分02秒后开始出现明火,火势逐渐向四周蔓延。阿克苏地区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于02时03分接到第一次火灾报警,2时04分49秒郜学梅的南侧邻居许芳和其丈夫先后从房屋内跑出至院落外,2时12分31秒郜学梅从自家院落内东南侧墙角爬至屋顶逃生。三、灭火救援情况(一)接处警和力量调度、火灾扑救情况 2026年4月8日02时03分许,阿克苏地区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阿克苏市兰干街道红光社区英阿瓦提路55-11号院落发生火灾,指挥中心第一时间调派辖区阿克苏市水韵消防救援站3车15人到场处置,支队全勤指挥部、大队值班员遂行出动。阿克苏市水韵消防救援站到达现场,现场火势处于猛烈燃烧状态,经现场侦查和询问知情人得知,起火房间内有人员被困,房间唯一通向室外的出口被大火封堵,室外着火区域存放大量废旧回收家电。救援组在着火房屋(东侧卧室)床铺旁边发现1名被困人员,迅速将该被困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域。(二)固定消防设施使用情况起火建筑院落内民房为单层砖木结构,无固定消防设施。四、人员死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一)人员死亡情况火灾造成1名人员死亡,XXX,男,汉族,XX岁。(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火灾造成出租人:童明珍的房屋受损,承租人:郜学梅的家电、电动车、废旧回收物等物品,承租人:许芳、卢栋波的家电、灶具、电动车等物品,杨家敏的家电、电动车等物品不同程度烧损,过火面积约300平方米,按照《火灾直接经济损失统计方法》(XF185-2025)进行统计,直接经济损失约为254346元。(三)尸体检验情况根据阿克苏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出具的阿市公刑字[2026]第60号《死亡证明》,死者经法医检验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五、火灾事故原因和性质(一)火灾事故原因1.起火时间的认定。认定起火时间为2026年4月8日02时许。主要依据:第一报警人于2026年4月8日02时03分许拨打119报警电话(119报警记录可证实)。经调取阿克苏市兰干街道红光社区英阿瓦提路55-11号西侧道路监控发现,北京时间2026年4月8日01时49分25秒院落靠围墙外西侧堆垛处开始有烟雾冒出,01时53分02秒后开始出现明火。2.起火部位的认定。认定起火部位位于阿克苏市兰干街道红光社区636电台旁55-11号郜学梅的院落西侧围墙外西侧废旧回收物堆垛,主要依据:火灾当事人许芳发现火灾后跑出室外,看到郜学梅家院落堆放的东西最先起火,后来向两边其他区域蔓延。分析监控视频发现,郜学梅的院落西侧围墙外西侧堆垛处最先开始有烟雾冒出。现场勘验发现郜学梅的院落外废旧家电整体全部过火,塑料件熔融严重,金属外壳残存。废旧品正对院落大门留有1米左右通道,将废旧品分为北侧、南侧两个堆垛,南侧废旧品金属表面整体呈铁锈色变色痕迹,北侧废旧品金属表面整体呈蓝黑色变色痕迹。北侧废旧品堆垛北侧停放一辆电动三轮车车头朝东,西侧(后侧)部分基本完好无过火痕迹,东侧(前侧)部分南侧烧损情况较重。回收品北侧区域金属表面南侧变色痕迹严重,北侧无明显变色痕迹。回收品西侧区域金属表面东侧变色痕迹严重,西侧变色痕迹相对较轻。回收品东侧区域靠近围墙区域变形变色痕迹严重,中间走廊附近金属南侧表面呈红锈色变色变形痕迹,铝金属熔融严重。3.起火点的认定。通过现场勘验、物证提取,认定起火点位于院落西侧围墙外西侧废旧回收物堆垛通道北侧(距离西侧围墙2.7米至3米),主要依据如下:(1)对院落西侧围墙外西侧3米左右通道北侧堆垛进行挖掘,近地面处发现多股铜导线,导线绝缘层剥落严重,线芯裸露熔断。该区域周围可燃物炭化严重,废旧家电金属表面变形变色痕迹严重。(2)分析监控视频发现,郜学梅的院落西侧围墙外西侧堆垛处最先开始有烟雾冒出,出现烟雾位置位于院落西侧围墙外西侧3米左右。4.起火原因的认定。通过现场走访、调查询问、现场勘验、调取监控视频、物证提取和鉴定等调查取证,认定起火原因为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废旧回收物等可燃物引发火灾,主要依据如下:(1)排除生活用火不慎引发火灾因素。经现场勘验,起火部位附近未见厨具炊具、炉具,未见生活用火痕迹。(2)排除遗留火种引发火灾因素。经分析监控视频,起火点处烟雾出现迅速,且起火点处远离道路路边。(3)排除易燃可燃物自燃引发火灾因素。经分析监控视频,火灾发生迅速,不具备阴燃特征,经现场勘验起火点处未发现有自燃性物品。(4)认定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废旧回收物等可燃物引发火灾。经现场勘验,郜学梅的院落外北侧停放一辆电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处于充电线路处于连接状态,其供电线路由其房屋引出至室外,起火点处供电线路导线绝缘层熔融,线芯裸露熔断。根据电力部门提供用电记录,4月7日22时至4月8日01时许,该时段内有大功率负荷用电情况。分析监控视频发现,01时49分25秒院落靠围墙外西侧堆垛处开始有烟雾冒出,01时53分02秒后开始出现明火,火势发展迅速、猛烈,符合电气线路故障火势发展迅速、猛烈的特征。经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起火部位提取的4号物证、6号物证均为电热熔痕。(二)火灾事故性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该起火灾事故发生在单层住宅建筑及院落,为非生产经营性场所,不属于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认定阿克苏市兰干街道红光社区英阿瓦提路55-11号院落“4·8”一般火灾事故是一起“非生产经营性意外火灾事故”。六、火灾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一)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起火建筑为居民自建房,承租人在院落内外、房间内堆放大量易燃可燃物,院落内仅预留狭窄通道,人员通行困难,发生火灾后蔓延迅速,人员逃生困难。承租人乱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且供电线路直接敷设在可燃物上,未保持安全距离,极大增加了火灾风险。同时也暴露出居民缺乏火灾预防教育,对用火、用电等日常行为的安全隐患认识不足,导致火灾事故发生。(二)居民逃生自救能力严重不足。火灾发生后,当事人发现火灾后报警到采取措施逃生之间间隔9分钟,火灾发生后未及时果断第一时间采取逃生措施,错失了最佳逃生时机。(三)可燃堆垛随意堆放,未配备必要消防器材。起火建筑院落内外、房间内堆放大量废旧回收物,室外废旧回收物与住宅贴临。居民自建房屋为单层砖木结构,房屋顶棚为木结构,顶棚之间无防火分隔,且在房屋西侧贴临搭建木结构棚架,房屋与棚架之间无防火分隔,房屋顶棚、室外棚架均使用了可燃的木结构材料,耐火等级低,安全性能差。火灾发生后,火势迅速蔓延,增加了人员逃生和救援难度。居民家中未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如灭火器、防毒面具等,无法实现早期火灾扑救。七、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XXX,阿克苏市兰干街道红光社区636电台旁55-11号院落内居住人员,其承租院落自用的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一)切实履行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牢固树立消防安全底线思维,紧盯本区域、本行业特点和重点,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闭环机制,把消防安全落实落细落到位,坚决维护阿克苏市消防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二)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用火用电行为。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应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发动网格力量,对辖区内村(居)民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用火用电安全,电线、插座、电器等是否存在老化、破损等安全隐患,禁止私拉乱接电线和超负荷用电。对于排查中发现的隐患,要督促村(居)民整改,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要加强对村(居)民用火用电安全教育和“三清三关”管理教育,提醒村(居)民在使用明火时要有人看护,做到人走火灭,对村(居)民燃气灶具阀门及管线进行检查,提醒村(居)民正确使用燃气,防止燃气泄漏引发火灾,提醒村(居)民不要卧床吸烟,不要乱扔烟头,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三)强化宣传教育,提高村(居)民安全意识。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常态化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栏、广播、大喇叭等方式向村(居)民普及消防安全知识,详细讲解住宅火灾的特点、危害以及预防措施,重点强调火灾发生时如何正确报警、如何自救逃生等内容,组织村(居)民进行疏散演练,熟悉疏散通道和逃生路线,提高逃生效率。针对老人、儿童等特殊群体,开展上门宣传服务,确保消防安全知识普及到每一个人,切实提高村(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四)加大技防措施,严防小火亡人。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全面落实预防和遏制“小火亡人”措施,鼓励村(居)民自建房内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如独立式烟感报警装置,灭火器、防毒面具等,并指导村(居)民正确使用,切实落实紧急情况救助人员和帮扶措施,确保辖区消防安全。(五)加强部门协作,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加强志愿消防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各村(社区)要进一步建强、用好微型消防站,按标准配备人员和装备器材,健全落实业务培训、训练演练制度,规范应急联动处置程序,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阿克苏市消防救援大队2026年6月23日 分享到: $ );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打印文章】